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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农民“被代表”现象

2011-12-25迟源

人大研究 2011年1期
关键词:业务知识选民三农

□迟源

每年的全国“两会”,“三农”问题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代表热议的话题。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实现人大代表选举城乡“同票同权”的选举法修正草案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定格在“三农”问题身上。

随着近年来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和国家强农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广大的农民群众已完成了从备受社会歧视的弱势群体到最受社会关注的优势群体这种跨时代的角色转变,选举法修改草案的审议通过更预示着农民代表将会成为人大代表群体中无可争议的“明日之星”!

农民群体政治待遇和社会身份的提高固然令人欣慰,但欣慰之余,社会的另一种声音却应当引起我们冷静的思考。

有的代表指出,“按城乡人口相同比例选举代表,农民代表的名额多了,是不是他们的履职效果会比以往要好?”也有代表提出了“农民是否有足够的参政议政能力”的质疑;还有的农民朋友向“两会”交流平台发来短信说,“选出来的农民代表是不是能真正为农民说话?什么时候能够产生真正的农民代表?”

以上的质疑和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虽然从总体看,全国大部分农民代表的法制观念正在逐渐增强、履职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出现了一些像胡小燕式为农民说真话、办实事的好代表,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个别农民代表身上还客观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种农民“被代表”现象不知不觉中走入了我们的视野。

何为“被代表”?“被”字句是21世纪网络衍生出来的流行语,如“被就业”、”“被考研”等等,“被”字特指的就是一种非主观能动性的行为。套用流行“被”字句的构词规则,农民“被代表”就是特指那些没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履行好代表职责的不称职农民代表。

在国家实行人大代表选举城乡“同票同权”的背景时期下,如何破解农民“被代表”难题,充分履行农民代表职责,对促进地方人大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三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农民“被代表”的问题,从农民代表自身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是不“懂”履职,履职水平不高,表现为不会调查研究,不会审议发言,不会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这些“糊涂代表”的存在影响了人大代表整体形象。其次是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甘当“荣誉代表”、“名誉代表”和“无声代表”。第三是不“不敢”履职。一方面认为自己是农民出身,人微言轻,担心自己提的建议没用,相关部门不会采纳,不愿意提议案和建议;一方面又怕自己说错话会得罪有关部门和领导,不愿接触矛盾,爱当“好好先生”。

要想切实解决好农民“被代表”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要培养农民代表成为业务知识“明白人”,不做“无能”代表

一是要加大农民代表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加强他们对人大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国家大政方针的学习,熟悉代表履职的方法和程序,尤其要重点强化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他们能学透业务知识、用透法律法规、吃透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要严格制定农民代表学习和培训制度,对他们进行定期的分类学习,按类培训,按需学习;要建立和完善学习交流制度,使他们在交流中促学习,在学习中比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培训学习制度规范代表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果。

三是要强化农民代表自学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进一步提高农民代表的学习积极性。

其次要培养农民代表成为服务三农“代言人”,不做“无声”代表

一是要明确农民代表职责。要进一步加大对代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代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代表职务是由广大农民群众选举产生,必须要为农民群众负责。农民代表作为服务三农的“代言人”,肩负着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农民代表在履职的过程中,对于不利于“三农”发展的问题,要敢于发言,善于发言,勇于发言,并督使问题得到解决,增强他们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农民代表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建立代表述职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代表述职制度,农民代表要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定期向选民述职,汇报履职情况,听取选民对代表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把自己置于选民监督之下,提高农民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增强农民代表的责任意识。三是要建立代表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要培养农民代表成为承上启下的“联系人”,不做“无为”代表

一是要充分调动农民代表履职热情。要围绕三农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灵活多样的三查(察)活动,让代表有更多机会接触实际,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为农民代表搭建履职平台。要引导农民代表围绕三农工作积极献言献策,深入开展三查(察)工作,事事处处、时时刻刻不忘身上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在三查(察)过程中要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或建议,做到不跟风、不畏权,反映群众意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做一名负责任、敢担当的人大代表,充分调动农民代表履职热情。

二是要建立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农民代表要定期接待选民,使代表通过与选民的零距离接触,及时广泛地了解民情,准确客观反映民意,帮助群众多方协调解决关于“三农”热点难点问题,密切自己与基层群众、上级部门三者之间的联系,做好三农问题承上启下的“联系人”。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民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三农相关问题时,可邀请具有代表性的农民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对代表们围绕三农问题提出的建设性建议和意见要积极地予以采纳,促进农民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地方人大听取和审议三农工作监督实效。

农民不需要“被代表”,因为只有真正的农民代表才能代表农民朋友的心声,才能诉说农民朋友的疾苦。一名农民代表只有真正做到了业务知识“明白人”、服务三农“代言人”,上传下达“联系人”,才能真正地为农民群众说真话、办实事;全国的农民代表只有都不去做“无能代表”“无声代表”“无为代表”,才能真正地为“三农”发展议大事、谋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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