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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新发展要求在人大制度的改革完善中有所作为

2011-12-25马新明

人大研究 2011年1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法治化法治

□ 马新明

小平同志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断言:政治体制不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深入不下去。改革开放3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在某些方面积累的弊端,已经对经济体制改革造成制约,有的甚至是破坏。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其后的一系列举措,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中央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十二五”期间,改革进入全面攻坚阶段,也就是学界定义的“后经济改革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既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更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必然要求。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漫漫征程上,需要探索和破解的难题很多,当前最根本、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就是要坚持好、运用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完善,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也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抓手;既是衡量政治体制改革是否真改、改的成效如何的试金石,也是政治体制改革从哪入手、怎样深入的突破口。政治体制改革越深入,人大的职能就凸现得越重要,对自身制度改革的需求就越迫切。在全球民主化成为主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亟待深化的过程中,人大要敢于作为,有所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人大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强化人大主体功能,在理论创新上有大的突破,在制度完善上有大的发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大的作为,确保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确保人民的合理诉求得到主张,使人大真正成为人民行使权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平台。

人大制度改革必须突出法治观念,致力于推进法治化进程。提高法治化水平是人大履行自身职能,推进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人大法治化的程度高,就会对国家行政机关乃至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树立、法治精神的培育、法律法规的普及、法治行为的规范起到示范效应和推动效应。这就要求人大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先行一步,带头强化法治观念,带头精通法律法规,带头推进依法行政,带头规范执法行为,让法治意识深深扎根、法治行为成为常态。

人大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讲求实效。人大制度改革既要务虚,更要务实。在理论上谋求突破的同时,关键要在具体实践中去推动。那种空喊口号、光说不练,“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的行为只会误国误民,丧失制度改革的最佳时机。要结合现阶段国情实际,结合民主化进程现状,结合群众的诉求期待,盯住立法难点、监督重点、民生热点,做好实实在在的工作,抓好实实在在的事情,打好实实在在的基础,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制度改革才会积极稳妥地推进。

人大制度改革必须相信依靠群众,注意调动积极因素。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是制度改革的原动力。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大的改革更要靠人民来推动。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中汲取营养,集中智慧,是做好人大制度改革的重要法宝。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人大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只有这样,制度改革才会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源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民主政治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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