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新闻良心
2011-12-23张小枚
张小枚
[关键词]记者;新闻;良心
每年的记者节, 对记者和新闻媒体来说,都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平日里,人们关注新闻,这一天新闻关注记者。除了鲜花和掌声,最值得关注的当是:这一年新闻如何推动进步——这是全社会对新闻事业的期待,也是记者良知和媒体责任之所在。
在我国,记者和新闻媒体一直被形象地称作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新时期,新闻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更在不断提升,党和政府、人民群众都对新闻媒体和记者有着更新、更高的期待和要求。期盼着这一“耳目”更清澈——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地报道真相;期待这一“喉舌”發声更准确——能够真正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心跳,捍卫良知,守护正义。
因此,我们要说,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记者和新闻媒体要欢庆,更要自省: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当初为什么出发。因此,在这样的日子里,重温和重申一些新闻传统和职业操守不仅非常必要,而且会让记者“在路上”的步伐更加稳健,尤其是要恪守新闻良心。
记者的良心和责任,应该建立于以下几条:第一,我们是党的新闻工作者,肯定要坚持党性原则,这是前提。第二,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一个做人的基本品德,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这两条是必须坚持的。党性原则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人的品德之间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两个基本前提下,就应该深入到生活中,积极去捕捉新闻,去揭示问题。
所谓新闻记者的职业良心,是指新闻记者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新闻工作者要具备爱岗敬业的精神、要遵循奉献社会的责任及必备的专业技能等。
(一)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界的常识,更是新闻媒体的“底线”。所以有人感叹:“一句真话能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可如今,当我们每天浏览新闻时,一些鱼目混珠的新闻总叫人“眼中生刺”:一些媒体的少数记者采访作风不扎实,不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资料;为了所谓的“抢时效”,而以电话采访、邮件采访了事,对所得事实也不进行科学严谨的核实、互证;为了吸引眼球和标新立异,甚至道听途说地以讹传讹、“合理想象”……殊不知,只有真实才能动人心弦,离开了真实,新闻就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
(二)普利策说:“新闻工作者是社会这条大船的瞭望者,它要随时守望环境、提示险情。”毫无疑问,这是记者的职责,也是新闻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依据所在。但是,所要警惕的是,记者和新闻媒体不要因为时常触及社会的“阴暗角落”就忘却自己身后的大片阳光。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以服务受众为名,向读者贩卖血腥暴力和低级趣味。
需要指出的是,新闻是受众通往世界的一扇窗户。今天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感知与认识,很大程度上来自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所建构的世界。新闻媒体所呈现的客观世界和社会事件如何,直接决定着人们如何认知世界和怎样解读事件的意义。而当我们的记者和新闻媒体将现实里百分之一的“阴暗角落”用百分之九十的版面、时段向受众呈现之时,我们带给受众的将是一扇什么样的“窗口世界”?阴暗只有在阳光下才会显示其阴暗,离开了阳光,就会陷入一团漆黑,让人迷茫,让社会大众失去方向感。
(三)维护公平,捍卫正义是社会对记者和新闻媒体的期待。然而,若要做到这一点,前提就是坚持中立的立场。这就要求记者和新闻媒体不能主题先行,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制造新闻”。坚持中立,这也提醒着:你是一个记者,你只负责报道事实,展示真相,法律审判是法官的职责,记者和新闻媒体绝不能越俎代庖。“媒体审判”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独立、而且会亵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四)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媒体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案例不时出现。我们应该明白:当一个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时,他是在违规;而一个记者若对其不做任何隐私处理地让这个交通违规者在大众媒体上“示众”时,这便是一种违法,其恶劣影响甚至超过公民违反交通规则。
有偿不闻、有偿新闻,都是新闻工作者良心的缺失,利用自身的新闻职业权利之便换取经济利益,出卖了自己的新闻工作良心,损害了记者的公信力,严重伤害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侵害了公众的对信息的知情权。
现实中记者是可以凭良心和责任报道的。一个新闻工作者,在有些市场化的媒体报道中,经济利益考虑过多了,结果凭良心和责任的报道实际上是进行了歪曲的报道,这必须引起新闻人的高度关注。
第一,以记者的良知和责任感确保新闻客观公正,这是基本的要求。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来说,一方面要讲党性,同时要讲良知和责任,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点也不矛盾。
第二,在实践当中,党性原则也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必须通过你的报道,你的笔,你结合新闻事实来反映,从而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三,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舆论监督是从事新闻工作不可缺少的有效载体,通过舆论监督,最终使党和人们的事业更加推进。社会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问题交错在一起,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舆论监督的手段来推动工作,“激浊扬清、弘扬正气”,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履行的一个职责,也是新闻工作工作者对新闻工作责任的自觉意识。新闻工作良心是建立在新闻工作道德责任感的基础之上的。当新闻工作工作者对自己应承担的新闻工作责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形成了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时,也就确立了自己的新闻工作良心。
最后,记者和新闻媒体必须遵守法律,不能逾越法律,无论是采访权和报道权都必须游走于法律规范之内。□
(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