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象与形象学解释的理论指向
2011-11-25李咏吟
○李咏吟
艺术形象与形象学解释的理论指向
○李咏吟
1、形象学作为跨学科论题的时代要求
随着全球化时代文化传播力的日益强大,“形象学”作为跨学科论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此,以艺术形象解释为中心的诗学和美学应该如何回应“多学科的形象探讨”?其他学科的形象学探讨对于艺术形象研究有何教益?艺术形象解释的悠久思想传统如何启发多学科的形象创造和形象研究?这些问题,不仅是诗学和美学必须关注的紧迫问题,而且,作为跨学科论题已经成为时代的必然性要求,因此,需要从理论上规范形象学解释的方向,从创造意义上重新揭示形象生成的内在奥秘,并且,从形象的具体存在和感知出发,探讨形象创造的多元性与相关性。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形象表征生存,揭示形象背后的生存本相与生命真理,与此同时,由形象去窥探文明生活的本质,借助全球传播工具使民族国家文明达成自由的交流,最终构建自由美好的生活。这些问题或目标,皆可看作是形象学解释的理论指向。
应该承认,艺术形象是古老而又年轻课题,例如,《周易》就是通过象数而讨论思想与存在,“古人之说易也,言象数而义理在其中;后人之说易也,言义理而形象数因之以隐。”①不过,人们越来越重视通过象思维来理解中国文化的独特性。②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已经看到艺术家“用色彩和形态摹仿,展示许多事物的形象”,并重视悲剧通过情节摹仿而展示的悲剧形象的净化意义。③自艺术创始之日,艺术就与形象创造构成了孪生的关系,艺术创造离不开形象传达,形象传达可以通过艺术而永恒。古往今来,正是许多艺术家所创造的语言声音艺术、视觉图像艺术和实存物化艺术所表征的自由美好形象,昭示了民族国家文明的独特生命神韵。④艺术家感知的是生命物象,创造的是生命艺象,呈现的是独特的生命文化精神,正是如此,艺术、形象、生命等在主体的精神体验时空中塑形并凝定成自由美好的生命价值理想。在民族文化心理体验中,作为文明主体的个人,只要能够感知独特的民族形象,就会激发起丰饶的形象生命体验,构建充实而辉煌的生命内容,从而对人生形成真实的热爱。艺术离不开形象,甚至可以说,形象就是艺术创造的目的,形象是思想与文化的载体。通过形象,文明与生命可以传播遥远,对他者的生命精神构成自由启示。自由美好的艺术形象永远能够跨越国界和心界,在不同民族的无数心灵中获得“自由回响”。美的艺术具有民族精神价值,特别是视觉形象与声音形象,不受语言文字的限制。在不同生命个体那里可以获得直接的心灵回应。形象是艺术的生命传奇,一个艺术家创造了自由而伟大的艺术形象,就获得了伟大的价值。艺术没有自由的生命形象,就很难传之久远,更难撼动心灵。
正如刘勰所言:“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声附采,亦与心而徘徊。”⑤艺术形象表征生命存在状态,生命存在总有独特的生命形象。艺术形象创造就是从生活与生命出发,源自生命、回应生命并创造生命。从实际生活出发,生活形象与生命形态的创造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每一个体的生命存在历史,就是个体生命的形象构建史。在每个人的心中,皆有对亲人与邻人生命形象的感知与记忆。我们通过锻炼、服饰和美容,装点自己的生命形象;我们通过劳动、建筑、生产、生活,构建自己的生活形象;我们通过与亲人和邻人交往,构建自己的社会形象。每一生命个体,皆以自己的方式构建生命形象,生命形象是生命交往的情感记忆与信誉凭证。与此同时,在社会生活与文化生活中,生命间的交往需要以形象作为中介。美好的生命形象,可以获得自由的价值和最大限度的交往价值,反之,丑恶的生命形象则可能削弱生命交往的价值。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每一生命个体创造着自身,构成生命形象的活力因素,与此同时,家庭、团体、民族、国家也都在构建自己的文明生活形象。正是如此,人们创造着乡村和城市,选择山水自然景观,选择服饰与发型,创造节日与仪式,创制产品与艺术。在人民的生活中,离不开形象,甚至可以说,形象,优美自然的形象、诗意宜人的形象、独特新颖的形象,就是人们在生命活动中本能的选择与偏爱。离开了形象创造,生活就失去了光彩;离开了形象感知,生命就失去了激情。⑥
所有的人类生活皆能参与形象的创造,形象成了生活本身最重要的符号中介与生命存在形式,因此,“日常生活形象创造”优先于“艺术形象的创造”。日常生活形象服从于人类生活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展示着人民的无穷创造力,甚至可以说,人民在生活的每一方面皆从事着美的形象创造。没有形象的创造,生活本身就失去了力量,因此,形象创造是人类生活本身的基本要求,这正如语言和解释是人类的本质生活方式一样。形象无处不在,形象创造无时不有,形象交流与生命共在。正是由于人们时刻皆在创造形象,小到日常生活饮食、服饰和居室,大到建筑、宗教和节日,无处不充满着美的形象创造。“五音”与“五色”,皆是形象的丰富性展开,老子还谈到:“大音希声,大象无形”。⑦当我们自由地展示生命时,形象创造就在自身的生命活动中完成了;当我们在自然生活与文化生活中确证自我本质力量时,形象创造就实现了价值。人类正是如此创造形象与实用物体,在满足自身的同时,也在满足着他者。生命形象创造服务于生活自身,并非刻意要构造形象,人类构造形象的活动,就是为了让人类的生活更加自由美好,更加安全舒适,说到底,就是为了生命存在本身。形象创造与形象展示,是人类文明生活最本质的特征之一。
正是由于无数人创造着形象与生活,甚至用本原的艺术形式表达生命的激情,因此,艺术形象在感应生活形象创造、观照生活形象创造、表达生命形象本身上就变得特别自由与综合,甚至可以说,一切生命形象或文化形象创造皆在艺术家的审美观照之中。由于日常生活的形象创造与文明生活的形象创造就是生活自身,所以,人们在创造的同时也在享受,并没有拉开观照的距离。生活形象创造与生活理想和生活享受本身融为一体,人们将之视为理所当然的事,不会去审视它、观照它、反思它。此时,艺术家的形象创造,就可以调动每一生命个体的形象记忆与形象体验,从而达成生命的共感与内心的和鸣。⑧艺术形象与生活形象或社会形象的关系是这样的:一方面,艺术形象创造本身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就是生命个体的自由表达,构造了生活形象与社会形象的丰富生动性,另一方面,艺术形象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观照和反省生活与生命世界。艺术家通过自由的艺术形式,表达个体的创造与理解,从而在一种新的艺术存在形式中展示生命的历史与传奇。它虽然源自于生活,发端于生命体验,但是,比原初的生活或生命形象更具有自由的表现力,更能达成民族国家间的生命形象交流与沟通。在个体生命与具体的存在物局限于特定时空的情形下,艺术形象则可以穿越生命时空与文化时空,在不同的人类心灵那里获得新颖而独特的感受。之所以说民族的艺术就是世界的艺术,就是因为艺术的地方经验和文化形象的独立性,在“他者”那里能够构成强烈而新颖的生命刺激形式。形象的民族性最终转变成形象的独特性,人类的心灵永远渴望新奇与自由,因此,形象创造与形象传达,不仅能构成“异国情调”,而且能创造“生命传奇”。⑨当个体生命受限于民族国家的形象定势与形象锁链时,外来形象或异国情调的形象就成了砸开形象锁链的工具。人类正是这样,通过民族的形象创造,最终汇流到不同民族的生命心灵中去,因此,人类心灵的生命感受通过艺术形象获得了最奇妙的沟通。生活形象与物化形象,必然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而艺术形象则能跨越时空,甚至可以展望未来,想象生命形象的神奇魔力。
面对无穷自由的生命艺术形象,反思生命艺术形象的价值,探究生命艺术形象的创造性自由,会通人类生活艺术形象的无限丰富多样性,这就是“形象学解释的基本任务”。在职业分工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在诸多学科皆关注形象创造的前提下,不同学科形成并确立了形象学研究的主题与任务。例如,在政治学中,优先关注公民形象、国家形象、领袖形象等等,一言以蔽之,政治形象是政治学的重要论题之一。在经济学与管理学中,优先关注企业形象、企业家形象、产品质量形象和企业的责任形象等等。在传播学中,则重视形象现场、形象拼贴与形象创意。在文化学中,则重视节日形象、民族形象、宗教形象与城市风情形象。在各种应用艺术门类中,则重视产品形象、美感形象、新奇形象。形象是客观实在的,又是主体选择的,人们不可能无穷地展示客观生活形象。⑩每一生命个体之创造,只关注自身的形象选择,因而,表面客观的形象选择,实质上体现了创造者的主体意志,当你想构建自己的独特生命表达意图时,形象选择就决定了形象的效果。在意识形态语境下,人们并不是自由公正地去展示一个图像或民族的形象,特别是在西方意识形态或西方新闻传播意志作用下,展示丑闻或丑陋的形象成了他们特殊的偏好,因此,传播的“公民形象引导”,往往歪曲了事实的本相。因而,人类生活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意识形态与新闻传播和文化传播的误导。
艺术的形象学解释任务,是为了直面人类艺术的全部优秀成果,特别是经典艺术形式。通过经典形象的解释,达成了形象间的生命文化交流,因此,“形象学”在诗学领域,属于比较文学的论题,在文艺理论的构建中,则是创作学与批评学的基本问题。例如,艺术形象、形象想象、形象生成、形象类型与形象评价等等。反过来说,在政治学、经济学、传播学和文化学研究中,形象学皆服务于特别的目的,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国家利益或经济利益,因此,不同学科的形象学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从诗学与美学意义上看,从人类生命哲学意义上看,必须正视形象的自由价值,重视形象在人类艺术创造与艺术建构中的独特生命价值,与此同时,通过艺术形象的探究揭示文明生活本质,从而规范政治学、经济学、传播学和文化学中形象建构与形象解释。只有自由,并且只有通过保证生命的自由与幸福,通过保证人类生活的和平与和谐,“形象学解释”才能真正发挥自由的作用。
2、物象、心象与艺象:形象创造的秘密
形象创造与形象生成,有其共同的心理学规律。形象学的理论指向,一方面必须揭示形象创造与形象生成的一般规律,建立基本的形象生成解释模式,另一方面则必须考察形象生成的个体性秘密。(11)基于形象生成一般规律的考察,可以发现,“从物象到心象、从心象到艺象”,是艺术形象生成的基本法则。基于个体形象生成的创造性而言,每一形象生成皆灌注了艺术主体的独特生命经验与审美想象。艺术形象生成一般规律的揭示,具有形象学理论构建价值,而审美主体的个体形象生成秘密的揭示,则具有形象学解释的自由价值。我们的形象学理论的解释学指向,就是要达成形象生成的理论共识,重视个体形象创造的独特生命价值与审美价值。
也许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之故,创造形象基本上必须遵守“从物象到心象、从心象到艺象的生成法则”。郑板桥早就正确地谈及:“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12)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从物象到心象,从心象到艺象,不是单向的运动,而是复杂的运动,即在物象、心象和艺象之间存在着无穷的回环往复,无穷的变化综合,因为艺术形象感知与创造不是科学,不可能遵循固定的思想线路,而是在生命体验中形成各种自由而丰富的变化。之所以要强调“从物象到心象、从心象到艺象”的单向性,是因为在日常认知或即时认知过程中,人们的审美认知或日常认知路线就是这样频繁发生的。一物象作用于人,即成一心象,无穷的物象作用于生命主体,即形成无穷的心象,构成认识的无限信息流。问题在于:一物象作用于心象,未必能够形成“记忆”,只有一物象反复作用于心象才构成历史性记忆。久远的“物象—心象”作用,可能存留于记忆深处;当下的“物象—心象”作用,可能存留于记忆浅处。一切物象必须形成心象记忆,而正常的心象记忆,总是与物象构成亲切的生命交流关系。
形象生成与形象创造并不完全相同。形象生成可能是心灵的活动,形象创造则必然外化为艺术的活动。从物象到心象,既可能是被动的记忆,也可能是主动的记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作意志与创作主题的发动。一般说来,“物象—心象”的历史记忆,如果表现为历史事件的时空情景与情节记忆,创作者只要沉醉于这个特定的历史记忆时空的体验即可完成,当然,它需要想象的自由作用。反之,“物象—心象”的历史记忆,如果表现为图像创造,则必须重新检讨物象或直面事物本身。如果不是刻意地记忆物象的细节,那么,美术创作就无法构建独立自由的生命空间,甚至可以说,越是细致地记忆物象的细节,心象与艺象的生成越发自由生动。
从物象到心象,是永远活跃着的生命过程,虽然艺象生成,也需要不断地回到物象,但艺术形象生成毕竟更重视“从心象到艺象”的过程。艺术家的心象独异而神奇。不同的物象作用于不同的心象,由于物象不同,心象自然差异巨大,即使是物象相同,心象也因个体的自由生命情感体验与独特的生命发现而根本不同。因此,可以从形象学理论意义上总结“由物象到心象、由心象到艺象”这样的过程。(一)“从物象到心象”,是所有的正常生命存在者共有的心理作用方式,或者说,这是人类共有的心理作用方式。从物象到心象,是永远活跃的生命过程,也是生命不断累积记忆并从对生命事物形成好恶评价或情感判断的过程,它是艺术形象生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种真实而变化的心象生成方式,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形象生成与形象创造。(二)“从心象到艺象”,则是创作主体的创作状态。艺术家通常在物象和心象的启迪下,自由地创作艺象。艺象创造可能有自动和自然发生的情况,然而,这种情况是不可持久的,“真正的艺象创造”必然是艺术家主体意志长期作用的结果。当艺术家献身于雕塑、建筑、电影、绘画、诗歌、戏剧和小说时,这种艺术生成方式或艺象生成过程,就变成了创作主体的生活目的。热爱它、学习它并创造它,就构成了艺术化生存方式或创造性生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创作主体一方面要去寻找和猎获,另一方面又要主动去制造。寻找形式,寻找生命,寻找思想,寻找灵感,寻找价值,寻找精神,就构成了“艺象生成的主体性秘密”。(三)“从物象到心象”,是无穷的反复发展又无限重叠的生命艺术活动,这里,不是单向单线的运动,而是复向变化的运动。生命想象随时可以发动,随时可以终止,远古可以与当下对接,历史与现实可以交互作用,时空距离完全被缩小为“主体性生命经验”。
艺术的这种单向或多向,单纯或复杂的心理活动,永远充满着巨大的挑战性,绝对没有可重复的经验,也没有可重复的创作。艺术家必须处于永远的生命体验与永远的生命寻找过程中,因而,艺术家的心灵永远充满灵动与变动,燥动与宁静,只有这种永远自由的创造,才可能达成“思想的奇迹”。这一过程,是历史发生的,也是主动发生的,而且,主体性意志极为关键。艺术家通过生命体验与生命记忆,通过生命学习与生命创造,不断超越自我的创造极限,不断摆脱各种必然性束缚,最终展示主体性心灵的无限自由创造。在揭示了艺象生成与形象创造的一般规律之后,形象学理论需要我们回到以个体为基点的艺术形象创造问题上来,因为唯有注目于此,才能揭示艺术创造的心灵秘密。
那么,个体是如何在物象、心象和艺象中获得自由的呢?为何有的艺术家能够创造出伟大的作品,而有的作家只能进行表象性生活实录呢?为何经典作品的艺术形象具有如此伟大的力量,而平凡作品的艺术形象则显得那么苍白?“个体创造的伟大秘密”,亦是艺术形象解释的核心任务。在解释个体艺象的伟大创造时,必须回到伟大艺术家与伟大的经典上来。必须承认,伟大的艺术家必定有其不平凡的艺术才能,用康德的话说,这就是“天才为艺术立法”(13)。艺术家必须具有天赋才能,当然,即使有天赋才能,也必须进行艺术学习。问题在于:天赋的艺术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掌握艺术的形式奥秘,把握艺术的真正精神,展示艺术的伟大品格。这种才能是极其自然的流露,不需要刻意地强化,或者说,越是自由的天才创作,越能展示出那种巨大的自然性,越是显得巧夺天工。相反,平凡的艺术家则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训练,虽然经过长时间的磨练,也能创造出比较圆熟的作品,但是,除了模仿与加工,缺乏天才创造力的艺术家永远不可能出新出奇。艺术的天赋才能,就是自然的才能,就是自然地表现艺术创造力。人类生命个体各有自己的天赋才能,只不过表现在不同方面,天才绝不是万能的,只是在不同领域内展示的特殊才能。希腊哲学家将一切生产皆视作“技艺”(tekhne),从天赋才能意义上说,每一行当,每一生产方式,皆有自己的技艺,做到极处,皆需要天赋才能,因此,技艺之间彼此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14)但是,这一理论却忽视了技艺学习的差异性。有的技艺,比较易于模仿,造就了无数从业者,而有的技艺,则需要超出日常生活才能之上的特殊才能,难于模仿,因此,从事艺术这种技艺,比从事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这种技艺,需要更加特殊的才能和更加复杂的训练,艺术创造自身给技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艺术形象创造,从技艺意义上说,反对复制,反对重复,或者说,重复就是非创造,重复就是死亡。在接受每一艺术经典启示时,不能重复经典,更不能抄袭经典,而必须寻求源自个体心灵的艺术形象创造,因此,艺术形象是极其复杂而且极具挑战性的工作。许多艺人劳作一生而默默无闻,甚至可能只做无益的劳动,除了生命自身的证明,再无任何价值。因此,“物象、艺象与心象”的运动规律,对于具体的创作者而言,并无实质性价值,它只是一种“理论解释模型”,或者说,只是揭示了艺术的外在性或历史性过程。那么,什么东西在艺术家的艺象创造中最为重要呢?显然,是艺术家的“主体性生命理想与生命意志”。假如艺术家具有天赋艺术才能,假如艺术家能够轻松掌握艺术语言,假如艺术家能够充分自由地表达自我想象或心象,那么,“生命意志或生命理想或生存思想”在艺象创造中表现得最为关键。
其实,对于真正自由的艺术家来说,艺术形式或艺术语言是自然天成的事情,并不具有决定性价值。关键在于:艺术家如何理解生命存在?如何理解生命价值?如何理解生命时空?此时,艺术家的主体性生命意志与主体性思想就变得关键无比。真正的艺术家,不应是向生活与艺术学习生命形式,而应是向生活与艺术学习生命存在。生命存在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有兽性的存在,也有神性的存在,有不自由的存在,也有自由的存在,有顺从的存在,也有不顺从的存在。关键在于:艺术家应该如何理解生命本质?人的生命存在,与理性、神性、意志、欲望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理性是生命的沉静智慧,它能帮助人恰当地安置生命,自由地想象幸福安宁。神性,是生命存在的至善性或至高德性追求,它弃绝人的低下欲望和卑微,展示人类生命存在的伟大价值和传奇,因此,神性想象在艺术形象的生命创造中极为重要。与此同时,必须承认,如果人类总是被理性和神性鼓动着,不断超越着,不断追求着崇高的目标,那么,生命存在将会承载极其沉重的负担,因此,必须让人沉沦,必须让人享受生活。我们可以赞美崇高与优美,赞美理性与神性,也必须宽容非理性,甚至要为被欲望意志所摧残的悲剧生命存在流下同情的眼泪,这样,艺术家作为生命存在的伟大探索者,就展示了艺术的丰富神奇性。生命存在本身,没有统一的真理形式,没有固定不变的价值原则,只能根据每一生命存在的德性“想象”每一个生命存在的历史。一切自然的生活,一切悲剧与喜剧的生命,都是可以理解的,生命存在并不是人为选择的结果,而是人的能力与智慧被现实力量操纵的结果。主体性的革命本质力量,大小不同,其存在的方式与存在的价值就不一样。只有正视生命存在,才能展望艺术形象创造的自由。每一种艺术形象,皆变成生命存在的形式,它提醒人们,在艺术的对象化方式中,再次审视自我和他者的生命存在,才是艺术形象生成的伟大秘密。
3、物象、图像与语象:形象间的相互作用
形象学理论必须引导形象学解释关注物象、图像与语象之间相互作用。就艺术形象创造而言,物象、图像与语象是三种最基本的形象存在方式。“物象”在雕塑与建筑和园林艺术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图像则是视觉艺术存在的主要方式,这其中包括影像图像与美术图像;语象是民族语言艺术形象的基本构成方式,通过声音与文本传达。相对而言,物象与图像是直观形象,而语象则是间接形象,语象必须以通晓民族语言为前提,否则,就无法感知。形象已经被创造出来了,已经变成了客观历史呈现,形象的客观历史呈现隐含着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精神,那么,应如何看待艺术形象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何理解民族艺术形象的深沉文化精神,如何在民族国家艺术形象中寻找历史的沉重记忆,如何在民族国家艺术形象中获得自由启示?显然,应该进入民族国家形象的心灵深处,应该进入他者的民族国家形象的深处,只有寻找艺象的综合,这种精神形象的自由把握才可能。
必须分析每一种形象的独特构成性。物象作为艺术形象是指艺术品以物体的形式呈现的,这是艺术形象创造最显著的形式。生活自身或生命存在本身需要“物体化”艺术形象,它可以直接取材于自然物象,或者,在自然事物的巧夺天工中发现人的形象或动物的形象。这种物态化形象,既可以是天然的自然物,也可以是人工的创造物。在中国人的物质文化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中,这种物态化的艺术形象与艺术作品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大到自然山川地理作为物态化的艺术形象,例如,黄山、庐山、神农架、长白山、天山、九寨沟,中到古典城市与乡村建筑,如北京古城、云南丽江、安徽徽居,苏州园林、杭州西湖景区,小到江南各地的灵石或奇石,特别是玉器和瓷器。凡自然物,凡人工创造物,只要具有艺术的形式和美学价值,皆成了艺术对象,成了人们欣赏自然美和艺术美的方式。
中国人对山水之爱有着古老的传统,的确,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有许多名山大川,美不胜收。这种自然风景或园林艺术或山水艺术,是人类对自然美的有效利用和改造。“物象化的艺术”最终成为民族国家的公共艺术财产,通过旅游的方式,自然山水形象获得了自己的特殊价值。如果说,自然山水是大自然的恩赐,那么,园林和城市则是民族国家自由艺术创造的结果。古代人为了寻求诗意栖居之地,为了美化自己的生活,沉淀自己的地域文化性格和灵性,创造了各具特色的建筑、园林和城镇,它们与山水相依,与人文相联,构成了独特的物态化艺术,张扬着独特的地域民族文化精神。通过建筑的形式,建筑的空间,建筑的色彩,建筑的灵性,生命的神圣与诗意,生命的宁静与自由得到了充分体现。生命的自由与艺术的自由在此结合一起,构造出独特的人文气象或人文地理形象。这种诗意文化精神与艺术形式对图像艺术和语言艺术,皆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最终,诗画变成了诠释这种人文地理风韵的物化艺术,这种物化艺术又沉淀着民族诗画乐的独特精神韵律。“物象化艺术”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它体现出独特的民族性格。在中国山水人文地理与城镇建筑中,你可以感受到山水水墨画、唐诗宋词的神韵;在欧洲的山水人文地理城市建筑中,你则可以感受到基督教艺术意趣、风景画的生命热度。“物象化艺术”是客观实在的图像,它可以直接感知,其空间特征凝固着时间特征。
图像艺术有着自己的历史,它来源于自然山川与风景建筑,同时,又寄生于自然山川与风景建筑之中。最初,图像艺术画在大地山川中,例如,岩画的奔放神奇就在山川自然之中,后来,在宗教圣地,石刻和壁画与建筑艺术融为一体。美术图像走向独立,与美术材料的发现和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美术色彩原料,最初起材于自然物和矿物之中,色彩和图像也经历了时空变迁的考验。西方美术作品,运用了光学透视原则和几何学的构图原则,在线条与构图上则运用了黄金分割律等等,美术材料的坚固与相对耐久性,决定了西方壁画和油画的造型艺术特征,也决定了西方造型艺术、图像艺术与科学之间的紧密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声光化电的综合作用,电影电视这种影像艺术得到了极大发展。艺术的实在想象与神奇幻象,皆可以在图像艺术和影像艺术中得到表达。由单纯的图像艺术,基于形式构图的美术作品,呈现历史的生动瞬间,正如莱辛在谈到“诗与画在塑造形象的方式上的分别”时所说的那样:“酒神之所以获得‘两重形象’的称号,就是因为酒神既可以显得美,也可以显得很凶恶可怕。如果是这样,艺术家们从这两种形象之中挑选最符合他们那门艺术的使命的那一种,就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了。”(15)绘画呈现风景,呈现山水人物,呈现历史,只能通过静止的方式,通过空间的无限延展与有限设定,使得生命存在的历史或现实得到再现。
图像艺术的动态化与情节化,图像艺术的影像化与历史化,则完全依托于科学技术的发明与发展。电影艺术是以动态的影像方式构建生命的历史,演员的表演与技师的制作以及导演和编剧的意志,共同构成了独立的生命艺术空间。生命形象在影像艺术中已经完全立体化、生活化、生存化、历史化。如果说,生命存在记忆永远只能保留某一顷刻,通过顷刻的叠加记忆而构成生命历史,那么,影像艺术中的生命形象,则通过情节性的语言和行动呈现,构建了完整的生命历史。人的生命史可以浓缩在两个多小时的艺术空间中,无数复杂的场景可以通过人物影像构成历史的联系,这就是艺术形象的魅力。通过影像与情节的展开,历史与无数的生命存在,同时展现在我们眼前,人类正是这样借助技术的进步而构造了“形象的传奇”。当然,图像艺术还应包括“舞台艺术”,演员通过化妆,或者通过程序化、脸谱化的形式再现生命历史中的悲剧和喜剧。图像艺术的情节化呈现,往往是综合的艺术形式,它既有美术图像,又有文字载体,既有舞台上的角色表演,又有角色表演后的本色艺术家。舞台艺术家,或者通过歌唱、或者通过言说、或者通过动作,构建着角色的生命存在形象,这种角色表演的过程,可以呈现为舞台艺术的情节,也可以呈现出艺术家自身的生命表演性。他们以不同的表演力量唤醒人的生命情感,激发人心的生命感动,在与形象的交流中领悟生命存在的戏剧性、神圣性与荒诞性。音乐表演的力量,舞蹈表现的力量,形象象征的力量,以美或丑、善或恶的方式展示生命存在的无穷丰富性,并对生命存在的尊严与价值形成对话性交流性解答。
相对而言,文学语言艺术最为古老,与此同时,文学语言艺术形象的交流也最受民族语言限制。真正无限丰富复杂的生命世界“蕴藏在”文学语言艺术中,真正丰富深邃的思想也“蕴藏在”文学语言艺术之中。诗文与小说叙述,构建着民族心灵的丰富复杂想象与神秘真实的生命。古老的语言艺术是最经济的艺术形象创造方式,最初,它不需要任何物质材料,源于生命的歌唱或语言叙述,通过口头传播构建着民族的英雄形象与心性形象。历史生活与现实生活乃至于魔幻生活,可以无限自由地展示在语言艺术中。语言艺术是在想象意义上最不受限制的艺术方式,当然,在艺术交流与传达中,又是最受限制的艺术方式。不懂书面语言者,或者语言教育不完善者,永远无法进入语言艺术的自由深邃世界之中。诗是最自由最神圣最富生命理想性的歌唱。这种自由的歌唱,以短歌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唤醒人们对自然山水和亲情往事的亲切体验,它以质朴的方式让我们坚守生命存在的真理,感悟天地自然人生的素朴生命价值。与此同时,它又以长歌的形式,构造自由生动的历史情节,展示神与英雄,人与自然的传奇。英雄赞歌的情节展开性与画面生动性,唤醒民族心灵的神圣而又遥远的历史生命记忆。当然,赞美诗与颂神诗,还使诗歌保持着古老的神秘性,神与诗,神秘与存在,诗与哲学,构成了最神秘的联系。“诗的形象”,并不一定是完整的人物形象、英雄形象或神灵形象,很可能是情感形象或思想形象。它通过诗的韵律构建生命存在的真理,将生命中的神圣时刻或艰难时刻,甚至是矛盾冲突的境遇,以诗的语言方式展示在我们眼前,让人们形成智慧而自由的感悟。与此同时,故事性或叙述性,永远是文学艺术叙事的重要方式,这种叙述方式,最能自由地构建生命形象。事实上,叙事艺术能够满足人们对历史与未来的好奇,能够满足人们对故乡与异乡的回忆或想象,能够展示芸芸众生或善男信女的复杂的生命传奇,因此,这种叙述性或故事性满足着人们的想象,同时,对影像艺术或图像艺术产生着关键作用。从小说到电影,或从电影到小说,展示的就是这两种形象叙述方式之间的交互作用。图像化艺术或影像化艺术,使叙述或抒情本身不再具有无穷自由的想象空间,形象就被凝定在那里。当然,视觉形象自身可以通过技艺展示出无限的神秘性与无穷的可言说性,视觉艺术在总体上提供了相对确定的艺术形象图式。想象本身不能随心所欲,主体性的形象加工,必然受制于图像或物性形象。语言艺术具有无穷的不确定性,它取决于每一个体的生命经验对语言形象的重构,因此,每一个体以自己的方式呈现出生命的无穷丰富性。
艺术形象的丰富复杂性就是这样,既各自独立又相互综合,因此,艺术与艺术之间,艺术形象与艺术形象之间,既可以相互感通与相互启迪,又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与不可替代性。正是由于艺术表现形式的丰富复杂性与生动自由性,人类才有如此多的机缘可以与形象直接沟通与对接。它打破了人的有限性经验,通过形象直观,让人类可以想象和感知更为复杂的世界,甚至可以说,艺术形象的自由创造是人类自我进步的重要交流方式,也是人类为了突破自身局限而寻找到的创造方式。每一自由个体,以自由的方式参与形象创造,他们以自由的言说、体验和感悟,丰富着民族艺术形象,在无限自由的交流中,人类共有的艺术精神财富变得不再孤立。心灵,在艺术形象的自由交流中,展示出无限的丰富性与神圣性。
4、形象构建的意图与形象构建的价值
形象创造是生命本能的冲动,形象构建也是生命创造者的主体性意图。形象创造本身越来越不是自然的本能的意志体现,而是创造主体的强烈个体生命意图与主观意图的显示。这就是说,生命形象创造不再是盲目的,而是自由意志的体现,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形象的构建意图?如何理解形象构建的价值?在历史与现实的审视中,必须追问:我们应该创造怎样的形象?为何要创造这样的形象?应如何创造主体的形象?只有理解形象构建的意图,才能理解形象构建的价值。形象构建的主观意图,充满着目的性。形象构建作为主体性的生命活动,不可能仅仅源自于创造主体自身的生命表达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它源自于社会与公众、政治与经济、文化与文明的需要,因此,形象构建的自我主体意志与形象构建的他者生命意志之间,就存在着有机协调问题。一般说来,艺术形象的创造更能体现自我主体的生命意志,当然,它也受制于公众或公民生命意志乃至文明意志法则。这就是说,艺术形象的创造并不是主体想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而是社会需要什么,决定你创造什么,甚至可以说,社会或文明规定“你不许创造什么”。在划定了艺术创作边界之后,创作主体才有意志的自由。不过,自由独立的主体,特别是富有叛逆精神的创作主体,常常喜欢挑战公共意志或文明意志。在文明禁忌与生命禁忌中越界,这种生命越界有时是必要的,艺术创作主体以其不羁的生命意志突破文明的禁忌,彰显生命的本原真理,恢复了生命本有的价值尊严,但是,有时主体的大胆突破,或者对人类生命伦理法则的僭越,则可能带来生命艺术价值和生命伦理法则的大破坏。总之,个体的自由生命意志并不容易,更何况,在囚禁与制裁,在生命危险与挫折面前,许多艺术家的生命意志不敢挑战文明的法则。只有那些疯癫中的艺术家才敢于颠覆生命艺术的法则,他们在极度自由中创造出生命艺术形象的神奇,构成生命艺术存在的时代标志或历史纪念碑。
这就给艺术创造的主体性生命意志提出了艰难的选择。从理性意义上说,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推崇艺术的叛逆者,对文明的一切理性法则皆弃之不顾,如果这种强盗性的反叛成了最易成功的方式,那么,每个人都愿意成为“强盗艺术家”。其实,冲破文明的禁忌,探究生命禁区,不仅需要勇敢,而且需要生命智慧,正如狄德罗所言,“艺术需要一种野蛮的气魄和力量。”(16)要不要给创作主体以限制?人为地对创作主体进行限制,肯定不必要,任何现时的立法都不能以限制艺术家或牺牲艺术家的自由为代价,但是,必须看到,艺术家的限制是无处不在的,这就是文明的限制、精神的限制、历史的限制、生命的限制、自身的限制。主体性意志可以推动主体去积极行动,不过,主体生活意志不能帮助主体实现任何目的。艺术创作主体的冲力就是要冲破各种限制,当艺术创作主体在限制中获得自由时,就实现了艺术的自由,获得了生命创造的自由。只有实现生命的自由,艺术才会显示出不朽的价值,因此,创作主体的自我意志,就是要在限制中求得自由,在自由中求得最大解放,在解放中创造出艺术的伟大生命形象。
至此,我们已经对艺术形象的构建意图做了初步的回答。必须承认,艺术形象的构建或形象的构建,确实富有直观意图性,这种意图,可能是创作主体的生命意图,也可能是他者的生命文化意图。对于艺术家来说,艺术形象的生命构建意图,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1)为了自我的生命表达而构建艺术形象。这是艺术最本原的冲动,即以自我为基础,通过自传式传达来构建艺术形象,但是,这种自传式构建的艺术形象,成功者并不多。(2)为了生命的自由美丽探索而构建艺术形象。这种意图,在满足了自我欲望的同时,也满足了公众的生命欲望,因此,为了生命的自由美丽或为了生命的至善崇高而构建的生命艺术形象,最具激动人心的效果,而且,能够让人产生持久的生命感动。(3)为了记忆生命真实,反省生命悲剧而构建艺术形象。这种构建意图,充满现实主义历史精神或批判精神,人性的丑恶得到了充分正视,生命的残酷得到了历史呈现。(4)为了生命的神奇魔幻想象而构建艺术形象。艺术的心灵永远是多样的,我们永远无法要求所有的艺术家喜欢相同的题材或表现形式。不同的生命创造个体,总是在自己的历史成长过程中找到自己喜欢的表现方式,并通过这种方式构建自己的生命形象。
应该说,艺术形象构建的各种生命意图,皆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理论家或批评家总是想主观设定表现领域,让艺术家在规定的生命价值领域内探索和表现。事实上,自由的艺术家很少听命于理论家和批评家,他们总是顺从自身的生命惯性,表达着生命的真理与存在的真理。虽然在形象创造类型或生命形象对象上,理论家和批评家无法规范艺术家,但是,在生命本质探索的思想维度上,理论家和批评家可以也必须与艺术家形成内在的生命交流与思想交流。理论家和批评家必须追问艺术家:你到底创造了怎样的生命形象?你所探讨的生命形象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了存在的真理?生命形象创造自身应该担负怎样的生命价值探索任务?这就是说,我们“并不规定”,也“不能规定”,更“无法规定”艺术家的生命形象创造,但是,在思想层面上,我们可以与艺术家的形象创造价值或生命存在真理“进行沟通”。正如昆德拉在小说标题中所宣示的那样:“生命不能承受之轻”。不论你是创造艺术形象,还是评价解释艺术形象,都必须直面生命存在本身,叩问怎样的生活是幸福自由的生活?怎样的生活是非人性的生活?现实的历史生活难道是必然的和无法改变的吗?理想的自由的生活如何可能?显然,这些问题,决非艺术单独可以解决的,它实际上已经涉及政治学问题、经济学问题、伦理学问题、文化学问题或人类学问题,因此,艺术形象创造本身,艺术家有其充分的自由,而艺术形象创造的真正价值,则不是艺术家所可主观认定的。艺术家的艺术形象创造,不可能不在意生命存在价值,否则,艺术的诞生就意味着艺术的死亡。没有哪位艺术家主观上希望自己创造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形象立即死亡,虽然文本不易消亡,但是,文本在历史传播中因其价值消失必然消亡,这就是艺术文本的历史命运,也是艺术品的历史命运。
因此,艺术家的形象创造意图必须服务于生命存在的真理或生命存在的价值探索。这种思想探索决非自今日始,它已经有着漫长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宗教学和文化学对此有过漫长的历史思索过程,文学艺术自身也自觉不自觉地在思索这一问题,而且,只要思考生命存在的真理和生命存在的价值,艺术就会显示自身的永久价值。按照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宗教学和文化学的生命价值探索方向,“正义”是它们优先考虑的问题,例如:政治正义、分配正义、生命正义、神圣正义和人类正义,这已经成为生命存在的共同价值准则。与此同时,生命的仁爱、慈爱、友谊、公平、平等等价值,也被共同尊重,正是这些生命德性原则,保存了人类生命存在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形象创造不可能孤立于人类生命价值探索之外,因此,艺术中对正义、仁爱、友谊、平等、勇敢等价值的尊重,也体现了人类生命存在的共同真理。这种共同性价值,应该成为艺术形象创造的主体性意图,当然,艺术在表现这些存在价值或生命价值时,不可能只从正面加以表现。通过表现光明与黑暗的斗争,通过表现善与恶、美与丑的巨大冲突,让诗性正义最终得以体现,也是对人类生命存在之自由价值的肯定。
艺术的形象原则或价值意图,通过美学的规定,基本上能够达成生命共识,因此,不同民族的艺术所捍卫的价值,只要是正义、自由、平等、仁爱、友谊、勇敢等等,就可以很容易获得跨文化的心灵沟通,反过来说,非自由非平等的生存价值总是受到人们的敌视。也许正因为如此,人们把友爱、自由、平等和正义视作艺术的伟大母题。那么,政治学意义的形象构建,经济学意义上的形象构建,伦理学意义上的形象构建,宗教学意义上的形象构建,传播学意义上的形象构建,是否也应该遵循艺术形象构建的这一基本伦理意图呢?显然,人类思想和艺术,在自由层面上,本来就是互通的共同的,因此,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宗教学和传播学意义上的形象构建,也必须张扬仁爱、友谊、自由、平等、勇敢等伟大生命价值原则。
问题在于: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宗教学和传播学,都有自己的现实功利目的,必须追求个人利益或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不可避免地要采用夸张的手段或夸张的形象传达方式来实现自身的价值。这种价值,可能使形象构建本身充满着虚假性,甚至可能歪曲生命艺术本有的自由生命存在价值,因此,必须把“功利的”形象构建与“自由的”形象构建区分开来,尤其不能以“虚假的美丽形象”掩盖并粉饰“丑陋的生活真实”,当生活本身充满着腐败、不公和异化时,功利意义上的形象构建就必须接受质疑。当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宗教学和传播学意义上的形象构建,真正服务于人类的和平美好生活,服务于社会公正自由的目标,服务于平等勇敢的生活价值时,艺术形象构建就能与这些非艺术的形象构建获得内在的一致性。(17)因此,形象学解释的理论指向必须清晰可辩,一方面,它需要指向形象创造自身,让艺术创造主体,获得最大限度的解放,通过艺术形象实现最大的自由,通过艺术形象不断确证自我的生命本质力量,另一方面,它又需要指向形象创造的目的,让形象创造服务于民族国家的和平与繁荣,服务于人类生活的德性尊严与幸福理想。最终,艺术形象就不再只是人类生活的苦涩记忆,更可能是人类美好生活的自由体验与享受。
①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②王树人《传统智慧再发现》(上),作家出版社,1995年版,第3—6页。
③(14)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7页,第236—238页。
④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2页。
⑤刘勰《文心雕龙·物色》。
⑥⑧(11)李咏吟《创作解释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88页,第106—107页,第103—105页。
⑦老子《道德经》,第41章。
⑨孟华主编《比较文学形象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8页。
⑩秦启文等《形象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12)《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下),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0页。
(13)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页。
(15)《朱光潜全集》第17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9页。
(16)《狄德罗美学论文选》,张冠尧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6页。
(1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93页。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