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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欲最膨胀时候,便是最危险时候
——非法出卖土地案中案侦查记

2011-11-24李轩甫王若朱建明

今日海南 2011年12期
关键词:临高县淑珍王健

□李轩甫 王若 朱建明

私欲最膨胀时候,便是最危险时候
——非法出卖土地案中案侦查记

□李轩甫 王若 朱建明

地处海南岛西部的临高县要建造临城镇三号桥,恰巧该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部分土地就在建桥规划之内。于是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规定: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支付200万元给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后,收回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的54.06亩土地。为此,该县专门成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办公室主任及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这一杆子人马,却各自心怀鬼胎,尽显“神通”。他们中,有的非法出卖土地,从中取利;有的虚构《地基转让合同书》骗取县政府征地补偿款。就在他们捞取了数万乃至数十万元不义之财后的2010年7月,职工一纸举报信,使他们东窗事发……

职工举报公司领导卖地卖出问题

2010年初的一天,临高县纪委将一纸该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职工举报该公司经理陈某某、办公室主任王健涉嫌出卖公司土地共同贪污的举报材料,急转临高县检察院。

根据举报线索,办案干警来到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先从查账入手。经过一周的核查账目,结果只查出三张各1万元的收据,交款人分别是方淑珍、孙木林、王淑梅。收款人均是公司出纳李永芳,款项用途为“地基款”。收据的落款时间是2002年4月至8月间。

这是一件棘手案子。从收据的时间上看,作案时间迄今过去了8年之久,账款数额不大。不过,办案干警还是满怀信心,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很快,收据上3名交款人及出纳员进入了侦查视线。通过与该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个别干部职工访谈的形式,办案人员在广泛了解初查范围之内人员的综合情况后,最后开始实质性的行动。

办案干警正在向群众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首先约谈购买宅基地的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职工方淑珍。起初,方淑珍对购买两块宅基地一事吞吞吐吐不愿说出实情。办案干警看出了她的心思,明确告诉她,要如实说清买宅基地的始末根由,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她思忖再三,最终将事情和盘托出。

原来,早在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方淑珍和丈夫孙立坚耳闻公司有宅基地出售,便向公司陈经理提出准备买两块宅基地。陈经理当即同意,双方约定:每块宅基地售价为2.5万元。几天后,陈经理打电话让方淑珍夫妇到临城镇江洲宾馆办理买宅基地手续。方淑珍夫妇闻听大喜,急忙带5万元现金赶往江洲宾馆一房间内。

陈经理和王健早已等候在那里。方淑珍将5万元放在桌子上,王健拿出两份早已草拟好的《地基转让合同书》,让方淑珍在一份合同上买方处签了名,落款时间是2002年6月17日。让孙立坚以孙木林(孙立坚四弟)之名在另一份合同书上签字,落实时间为2002年8月3日。双方签好合同书后,陈经理、王健从5万元中拿出1200元,返还给方淑珍夫妇。并对他俩说:“你们购买的宅基地应交的钱是每块2.5万元,可每块地只能给你们开1万元一张的收据,你们是否同意?”方淑珍夫妇当场表示同意。

“检察官同志,我就知道这么多,其他事一概不知。还有,过了两天,王健在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大院给了我两张1万元的收据。”方淑珍如实说。办案人员及时收集并固定了证据。

弄虚作假骗取征地款落袋私分

随着初查的进展,包围圈越来越小。很快,此案的关键性人物——该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出纳员李永芳被“请”到了检察院。面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李永芳不慌不忙,对答如流。

她对办案人员说,记得收到出售宅基地款的情况有两次,都是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健交给她的。第一次是2万元,第二次是1万元,按照王健的要求,开过三张收据,每张开1万元,款项用途是购买宅基地款,时间大约是2007年的事。不过,以收据时间为准。

对高等教育的供给侧改革过程来讲,坚守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始终是一条发展主线,并且在制度逻辑上呈现为结果导向和质量导向的突出特征,这一点从教育部提出的诸如“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教育协同创新”[12]等诸多制度逻辑中可见一斑。

看来,方淑珍、李永芳讲的情况与走访调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基本一致。由此断定,王健与陈经理的关系绝非一般。可以肯定,在出售宅基地以及款项去向的整个过程中,王健是心知肚明。还可以肯定,王健涉嫌贪污犯罪无疑。

2010年7月1日,王健因涉嫌贪污罪被临高县检察院立案侦查。随即被拘传到检察院讯问室。办案人员直截了当地说:“你把公司出卖宅基地的事说一说。”

此时的王健原以为过去了好几年的事就算过去了,没想到还是被检察院盯住了。出乎意料却又在意料之中。一阵慌乱,王健终于稳住了情绪,他决心咬紧牙关死抗到底。具有大学学历的他想,作案中他只分到3000元钱,就是查出来也够不上立案标准。不对,怎么不够立案标准,为何自己被立案了呢?难道将自己列入了贪污共犯,难道检察院掌握了自己转到妻子名下骗取了20多万元征地款的那块宅基地的实情?也许是陈经理也被抓了,说出了实情?

种种猜测,又被王健否定了,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不可能,这事没几个人知道。王健一直固定着自己的判断,不过,这事在他心里一直是剪不断,理还乱。

沉默一阵,王健还是未开口,只是不敢直视办案人员的目光。等待是有限的,办案人员开口了:“王健,你是个有文化、有头脑的人,你不要心存侥幸,想入非非了,既然我们传讯你来,没有真凭实据是不会叫你到这里的,你可晓得有供无证不能定罪,有证无供照样可以定罪的法律规定。你说说你两次交给出纳员3万元卖宅基地款,开了三张收据的前后过程。”

王健惊出一身冷汗。看来,检察院已掌握了证据,可能出纳员和买宅基地的方淑珍她们说了实情。不然检察院怎么会知道这些呢?事到如今,与其抵抗不说,不如认真交代。

“2006年11月,县政府用200万元收回公司54.06亩国有土地,签协议拨款之后,公司陈经理发现了发财的机会。他与我共同商议,如何通过出让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从中获利。为逃避责任,我俩最后决定,公司出售土地与购买者签订协议书的落款时间必须是2002年以前,收款只能开收据。第一次卖给公司职工方淑珍、孙立坚夫妇两块地,每块2.5万元,共5万元。是陈经理交办的,我也去了。收了5万元,退给方淑珍夫妇1200元,陈经理交给我2万元,让我交给了出纳员入账,分给我2000元,余下2.68万元陈经理得了。第二次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淑梅一块地,退给王淑梅2000元,交财务出纳员1万元入账,陈经理给我1000元,他得1.7万元。”

“怎么,难道检察院连我以妻子名义买的那块地,经过办理虚假合同变通置换获得20多万元钱的事也掌握了。如果是真的,这可是大案啊!说吧,交代清了也许判的轻些。”

接着,王健交代了经陈经理同意,以其妻之名,通过办理虚假合同,骗取政府21.793万元征地补偿款的犯罪全过程。

乘胜追击连克三案拔出萝卜带出泥

在临高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出卖土地问题上,公司陈经理也贪了4万余元,作何处理?岂料,就在开始初查此案时,闻听风声,狡猾的陈经理便逃之夭夭了。

按说,突破了王健贪污案之后,该是鸣金收兵的时候了,可令办案人员费解的是,临高县政府委派到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临高县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陈优,对王健的所作所为十分清楚,为何他不闻不问?

带着疑惑,办案人员在对王健非法出让土地进行追缴过程中,最终发现陈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以“符峻榕”之名虚构《地基转让合同书》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线索.办案人员研究案情后认为,要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先从“符峻榕”入手,掌握第一手证据。

很快,专案组办案人员对符峻榕展开调查,恰在此时,陈优得知了县检察院依法查办王健贪污案的消息,他意识到自己罪行可能败露,终日惶恐。但他不甘心自己的失败,采取了反侦查手段,他很快找到符峻榕再三恳请出外躲避,但因符的母亲瘫痪在床,妻子待产,只能辗转于海口、儋州等地流窜逃避调查。

是年中秋节前夕,办案人员得知符峻榕可能回家与家人团聚,经过三昼夜的蹲守,终于在中秋节那天一早有效控制符峻榕。符峻榕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只好实话实说了:“我是陈优的大舅子,2008年上半年陈优以我的名字在临高农业银行开了个账户,几天后,转到我的账户上一笔款,后来陈优就取走了,是什么钱,我真的不知道,陈优也没有跟我说。”

掌握了陈优犯罪的证据后,随即对陈优立案侦查。据陈优交代:2008年上半年,他利用经手办理临高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报审资料收集之便,与抽调到临高县拆迁办工作的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健密谋,以符峻榕的名义伪造一份购买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土地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为顺利通过审核,协议将日期倒签为2002年。协议签好后,均未向临高县外贸信托投资公司付款,由陈优将这份假协议与其他人员的报审材料混在一起报审并顺利通过审核,骗取县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款8.3744万元。

供证一致,人证物证环环紧扣。2010年10月5日,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陈优被以贪污罪执行逮捕。

随着王健、陈优弄虚作假贪污征地补偿款两起案件的突破,办案人员没有满足已取得的办案成果,他们敏锐地意识到,此案中很可能隐藏着一个窝案串案。果然如办案人员所料,在审查陈优以符峻榕之名填写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时发现,还有一份署名为许海生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同样是王健的笔迹。

再次提审王健,王健已顾不了许多,他迟疑了一阵,还是说出了事情的真相。接着办案人员找到了许海生进一步调查。原来,许海生与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拆迁征地安置工作小组成员许干良是胞兄弟关系。许干良同样是在王健的操作下以胞兄许海生之名,签订一份虚假的《地基转让合同书》,又开立农行账户,先后两次由临高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征地补偿款10.836万元转入许海生账户,后被许干良取走。照此看来,许干良涉嫌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1年3月24日,许干良被立案侦查,4月14日,被依法决定逮捕。

9个多月的连续奋战,反贪干警深挖细查,乘胜追击连克三案,除许干良贪污案移送起诉外,其他案犯均被法院定罪科刑,几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贪官都得到了应有下场。◎

(作者单位:海南省检察院)

[编辑:王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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