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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USE的语音实现及其句法意义
——以现代汉语为例

2011-11-21

关键词:词缀句法现代汉语

成 镇 权

(华南师范大学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一、 引 言

近年来,轻动词句法成为生成语法研究的一个热点。CAUSE是一个广为讨论的抽象的致使轻动词。它为致使的句法解释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论视角。本文拟以现代汉语为例,探究CAUSE的语音实现及其句法意义。本文试图论证CAUSE的语音实现实际上是一个由词汇型CAUSE、词缀型CAUSE和空语类CAUSE构成的连续统,而CAUSE不同的语音实现会在经济性原则下对致使的句法推导产生影响,推导出不同类型的致使结构。

二、 CAUSE的语音实现

从历史上看,现代汉语的轻动词由古汉语的动词经历语法化发展而来。在此过程中,它们的一些动词属性逐渐弱化甚至失去,不再拥有实义动词的性质(Peyraube 1996;Lin 2001)。由于语法化程度的不同,轻动词在语音、语义和语法上均可能表现出一些差别。致使轻动词也不例外。据我们考察,现代汉语的致使轻动词大致有三种语音表现:词汇型CAUSE、词缀型CAUSE和空语类CAUSE。关于空语类的CAUSE,过往文献里已有相当多的研究(Larson 1988;Hale and Keyser 1993;Huang 1997;Radford 1997;Sybesma 1992,1999;Lin 2001),此处不再赘述。下面我们主要看看CAUSE的词汇型和词缀型的语音实现。

(一)词汇型CAUSE: “使、令”和“把”

关于“使、令”动词是否可以作为CAUSE的语音实现,Gu(2003:45)持否定意见,理由有三。以“使”为例,其一,它的主语是致事,而不是施事;其二,它的补语小句并不总是以V-V复合词作为主动词;其三,它的下层小句的动词并不能上移占据CAUSE的位置。笔者认为,虽然Gu的观察符合语言事实,但并不足以排除“使”作为CAUSE语音实现的可能。首先,第一条理由当然不会影响本文的假设。因为CAUSE的标示语应该是致事而不是施事。其次,下层小句的主动词不一定非得是V-V复合词。最后,下层小句里的动词是否可以移入CAUSE的位置并不只是由CAUSE决定,该动词本身是否可以进行使役化也是决定其能否上移的潜在因素。换言之,如果动词本身没有进行使役化的潜能,CAUSE的形式特征再强也不能吸引其上移,如(1)所示。

(1)虚心CAUSE人进步。 →*虚心进步人。

其实,把“使、令”动词视作CAUSE的语音形式与CAUSE必须得到形态支持的设想并不矛盾。CAUSE词汇化为“使、令”动词正是满足其形态要求的一种可能方式。如例(2)a、b所示,CAUSE在语音上分别词汇化为“使”和“令”。

(2)a. 虚心CAUSE人进步→虚心使人进步。

b. 迟到CAUSE他丢了工作→迟到令他丢了工作。

“使”和“令”虚化为轻动词有经验上的依据。如果我们省去表结果的部分、用体标记或“V一V”等传统手段去测试这些句子,均得到不合法的表达,如(3)所示。

(3)a. *虚心使人。 *虚心使了过着人进步。 *虚心使一使人进步。

b. *迟到令他。 *迟到令了过着他丢了工作。*迟到令一令他丢了工作。

关于“把”字句,传统文献里存在着处置说和致使说之争。我们认为可以暂且搁置争议,因为真相可能是两者皆有(蒋绍愚 1997:303;宛新政 2004:94)。“把”字句可以表达致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蒋绍愚(1997)虽然承认表达致使是“把”字句的部分功能,但是他认为“把”字句的致使解读应该源自其SVO语序的V-R结构,与“把”没有关系。其理由是V-R结构转换成“把”字句之前就已经表达致使了。蒋先生的观察虽然正确,却不足以否定“把”和致使表达之间的关系。“把”字句及其转换前的V-R结构应视为两种独立的致使结构,但它们在句法上源自相同的句法致使机制。请看例(4a)和(4b)的推导式(5)。

(4)a. 张三把李四气哭了。 b. 张三气哭了李四。

(5)

如(5)所示,“把”字句及其相应的V-R结构的致使解读并不存在推导关系。两者均源自相同的句法致使推导。所不同的是它们以不同的方式来满足CAUSE的形态要求。前者是在CAUSE位置上直接插入一个独立词项“把”,后者则从下层VP移入“气哭”。可见,“把”字句的致使表达与“把”密切相关。而且“把”的语义虚化及其句法表现支持将其视作轻动词CAUSE的一种语音实现。

(二)词缀型CAUSE:“弄、搞、整、化、得”

从跨语言的角度看,致使可以有形态标记。词缀就是标记致使与非致使的一种形态手段(Comrie 1983;Dixon 2000)。汉语虽说形态相对贫瘠,却也有一些可以帮助实现致使的语素,如:“弄、搞、整、化、得”。它们依附于“弄-V、搞-V、整-V、X-化”和“V-得”等形式并实现它们的致使表达。我们把这些语素看成是词缀型的CAUSE。

“弄、搞、整”在传统文献里称作泛动词。以“弄”为例,Gu(1992:45-48)指出,“弄”在“弄坏、弄花、弄疼”等致使复合词里带有“do”或“make”的意思,在句法上可以分析成CAUSE,如(6)所示。

(6)

熊仲儒(2003:60-64)质疑此分析,认为“弄”不能分析为CAUSE,不然,“弄-V”的句法推导会违反“嫁接和移位同向性假设”,即:移位和嫁接的方向统一为左向。

笔者认为,熊仲儒的质疑不足以否定把“弄”分析为CAUSE的可能性。“嫁接和移位同向性假设”是基于Kayne(1994)的线性对应公理(LCA: Linear Correspondence Axiom)提出的。根据这个公理,句子成分之间的非对称统治的结构关系决定着他们的线性语序。然而,Chomsky(1995:334-335)指出,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词序在LF或从N到LF的句法运算中起作用。Kayne的总体思想虽然与主张运算系统(CHL)独立于感觉运动系统(sensorimotor interface)的最简方案精神相吻合,Chomsky只是建议把LCA当成音韵部分的一条原则,运用在形态的拼读上(Chomsky 1995:340)。如果我们采纳Chomsky的建议,最终拼读的语序是“弄-V”还是“V-弄”是音韵部分的问题,并非句法推导的直接结果。所谓的“嫁接和移位同向性假设”并不妨碍把“弄”分析成CAUSE。

现在来看看“化”作为CAUSE的可能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1997:543),“词素‘化’可以作为一个后缀,加在名词或形容词后构成动词,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 根据观察,词素“化”还可以实现一些单音节词的使役化,表达“使……变得/成……”之义,而且还有一定的能产性,如例(7)所示。

(7)绿化祖国(使祖国变绿);美化环境(使环境变美);简化手续(使手续变得简单)……

也有个别双音节词在带上词缀“化”后可以有使役表达,如例(8)所示。

(8)是谁在妖魔化中国?

鉴于此,笔者把“化”也视作一个词缀型的CAUSE。

下面再来看看“得”作为词缀型CAUSE的可能性。以(9)为例,先来看看Huang(1997)是如何分析“V-得”致使结构的。

(9)a. 这件事[VPCAUSE [VP张三激动得流出了眼泪]]。

b. 那瓶酒[VPCAUSE [VP张三醉得站不起来]]。

根据Huang(1997),动词“激动得”和“醉得”分别上移到CAUSE,推导出相应的致使结构。但是Huang并没有说明“V-得”的形成过程以及“得”有何句法作用。

关于“得”的作用,做补化词(complementizer)是一种可能。但是Lin(2001:273)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如果真这样分析,那意味着所有的动词都得像“想”和“说”那样带上命题类型的补语(proposition-taking)。这当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把“得”分析为补化词的另一个反证是补化词通常可以省略,而“得”作为补化词则必须有语音实现。

做一个功能语类(Ext)是另一种可能。请看Sybesma(1999)对动补结构的分析。

(10)张三 [VP哭 [ExtPExt0[SC手绢湿了]]]。

根据Sybesma,下层小句里的“湿”提升到Ext0的位置或者是在这个位置上插入“得”就分别推导出“V-V”和“V-得”结构,如(11)所示。

(11)a. 张三哭湿了手绢。 b. 张三哭得手绢湿了。

Sybesma的分析展示了“V-得”的句法生成。然而,明显表达致使的(11)在Sybesma的分析里却没有得到体现。况且,专门为汉语动补结构设置特定的功能语类Ext,从语法理论的经济性方面考量,值得商榷。

从历史上看,“得”在古汉语里是一个动词。但是“V-得”里的“得”经过语法化,散失了实义动词的属性。在形态上,“得”不再自由,必须依附于一个动词,否则将造成不合法的结构,例如(12)。

(12)a. *那件事激动张三得流出了眼泪。/ *那件事得张三激动流出了眼泪。

b. *那瓶酒醉张三得站不起来。/ *那瓶酒得张三醉站不起来。

从语感上说,“V-得”似乎不是一个独立的词项,它应该是句法过程的结果。Lin(2001:273)把“得”看成是表示结果或状态的事件谓词。笔者认同Lin对“得”的分析,它的句法语义表现表明它确实已经退化成一个轻动词。但是考虑到“V-得”结构蕴含致使关系,笔者认为“得”也有可能表示致使。鉴于此,本文进一步假设,“得”与“弄、搞、整”和“化”一道,是CAUSE的又一语音实现形式。

三、从CAUSE的语音实现看致使的句法推导

以上考察了CAUSE的语音实现。笔者认为CAUSE在现代汉语里有三种语音形式:词汇型CAUSE(如:使、令、把)、词缀型CAUSE(如:弄、搞、整、化、得)和空语类CAUSE。下文再来看看CAUSE不同的语音形式对致使的句法推导有何影响。

(一)分析型致使

当CAUSE实现为“使,令”类动词和“把”的时候,由于它们在形态上是自由的,CAUSE的强形式特征自然就得到了核查。但是由于它们已经虚化为纯致使义,要确保致使事件的完整表达,它们在结构上必须得到支持。因此,它们必须与一个表结果的VP合并,推导出典型的分析型致使结构,如(13)所示[注]应该说明的是,在主张把“使、令”类动词和“把”处理成CAUSE的语音形式的同时,笔者并不认为它们的句法语义完全一样。它们之间的潜在差异可以归结于它们的多义词属性。。

(13)

(二)形态型致使

当CAUSE实现为“弄、搞、整”、“化”和“得”等词缀的时候,它的黏着性特征(affixal feature)必须得到核查。为此,CAUSE会吸引处在下层结果VP内的动词上移并嫁接到它的位置上,满足它的形态需求,从而推导出“弄-V、搞-V、整-V”、“X-化”和“V-得”等所谓的形态型致使结构,分别如(14)、(15)和(16)所示*笔者接受Chomsky (1995)的建议,把词序问题留至音韵部分。推导结果最终拼读为左向还是右向嫁接,暂且不议。为方便起见,暂且记录为“弄-V、搞-V、整-V”、“X-化”和“V-得”。。

(14)

(15)

(16)

(三)词汇型致使

当CAUSE没有语音内容时,它的强形式特征必须得到核查。为此,下层结果VP内的动词被吸引上移并占据CAUSE的位置,推导出所谓的词汇型致使结构。请看下列两例典型的词汇型致使的推导。

(17)a. 春风又绿江南岸。 b. 中国女篮大败南朝鲜队。

(18)

以上分析表明,CAUSE的语音实现有着重要的句法意义。由于CAUSE的语音实现形式不同,其强形式特征的核查要求不同,进而触发相应的句法操作,推导出不同类型的致使结构。所谓的分析型、形态型和词汇型致使其实均可以在句法致使的框架下得到统一解释。

四、词汇型CAUSE和词缀型CAUSE的“冲突”

其实,熊仲儒(2003:60)之所以反对把“弄”分析成CAUSE还有另一个考虑。“把”和“弄”可以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句子里,如(19)所示。

(19)a. 看那两本书把李四的眼弄花了。 b. 打那个人把张三的手弄疼了。

如果“弄”和“把”都是CAUSE的语音实现,它们势必在CAUSE的位置上造成冲突。如果真是这样,CAUSE就不大可能实现为“弄”,也不大可能实现为“搞、整、化、得”等词缀。因为现代汉语确实有足够的语料表明“把”和“弄、搞、整、化、得”可以在同一个致使结构里出现,如(20)-(22)所示。

(20)a.这场雨把我的衣服弄湿了。b.改革开放把国民经济搞活了。c.张三把李四的玩具整坏了。

(21)a.我们把江南绿化了。b.是谁在把中国妖魔化?

(22)a.那件事把张三激动得流出了眼泪。b.那瓶酒把张三醉得站不起来。

② “又”和“大”分析为附加语,与致使的推导关系不大,暂且忽略。

(一)句法推导经济性原则下的自我调和机制

事实上,例(19)-(21)表明“把”和“弄、搞、整、化、得”能在同一致使结构里和平共处,它们并没有造成实质上的冲突。所谓的冲突可在句法推导的经济性原则下得以化解。

人类习得语言的惊人效率使生成语法学家们相信人类与生具有的语言官能拥有一个简洁的运算系统。该系统的所有运算操作都受制于句法推导的经济性原则:短距离的移动优先于长距离的移动;运用规则少的操作优先于运用规则多的操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移动……(Hornstein, Nunes & Grohmann 2005:8)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句法推导以最低的成本进行。据此,我们假设语言官能拥有自我调和机制(Self Reconciliation Mechanism)应对句法推导中可能出现的冲突——若两个符合要求的成分竞争一个特定的句法位置,运算成本低者胜出。

以(20a)为例来作说明。“把”和“弄”均可能投射到CAUSE的位置上,谁上谁下?语法调和机制自有定论。相比之下,“把”比“弄”更有资格占据CAUSE的位置,因为“把”是一个形态独立的轻动词,而“弄”是一个黏着性的词缀。后者需要获得形态支持方可独立,而获得形态支持涉及到下层动词“湿”的提升移位和嫁接操作。这当然不如直接与一个形态自由的“把”合并来得经济。如果这种分析可行,别的例子可以以此类推,我们观察到的所谓冲突并不妨碍对CAUSE语音实现的讨论。

(二)词缀型CAUSE的降级

既然“弄”在与“把”的竞争中败下阵来,那它该投射到什么位置上呢?笔者认为“弄”很大可能会降级到结果VP内BECOME的位置上,表达状态的变化。接着,“湿”向上移位并嫁接到BECOME的位置上,推导出起始(inchoative)复合词“弄湿”。同样,其他例子也可以如是推导。请看图示(23)-(25)。

(23)

(24)

(25)

以上分析有相应的经验基础。“弄-V、搞-V、 整-V、X-化”和“V-得”均有致使和起始用法。如果不提及致事,它们可以表达状态的变化,如(26)-(28)所示。

(26)a.我的衣服弄湿了。b.国民经济搞活了。c.李四的玩具整坏了。

(27)a.江南绿化了。 b.中国妖魔化了。

(28)a.张三激动得流出了眼泪。b.张三醉得站不起来了。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有理由相信“弄、搞、整、化、得”不仅可以作为词缀型致使轻动词,而且还可以作为词缀型起始轻动词。正是这种双重属性才使“弄-V、搞-V、整-V、X-化”和“V-得”在致使与起始结构之间的转化成为可能。

(三)“弄搞整-V”、“X-化”、“V-得”的去使役化和作格化

现在有个问题需要说明:原来的致使动词是怎么失去致使能力的。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当CAUSE的位置被“把”占据的时候,“弄-V、搞-V、整-V、X-化”和“V-得”就会经历一个去使役化过程(decausativization)。在这个过程中,它们的域外论元(即致事)随即被剔除并投射到“把”的标示语位置。既然没有了域外论元,它们当然就散失了致使能力了。

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弄-V、搞-V、整-V、X-化”和“V-得”经历了一个作格化(ergativization)的过程。作格化是一个把及物动词变成不及物动词的句法过程(邓思颖2004:291)。经历作格化后,“弄-V、搞-V、整-V、X-化”和“V-得”失去了给它们域内论元赋格的能力。为获得格位,它们的域内论元只好投射到它们的标示语位置,从而造就了表达状态变化的起始结构,类似于一种隐性的被动式,俗称受事主语句。

综上所述,词汇型和词缀型CAUSE并不会实质性地相冲突。运算系统会在句法推导的经济性原则下作出统一裁决:运算成本更高的词缀型轻动词让位给词汇型轻动词。这样一来,“弄、搞、整、化、得”就屈居下层结果VP内BECOME的位置,推导出相应的起始结构,表示状态变化。“弄-V、搞-V、整-V、X-化”和“V-得”致使能力的散失可以视作去使役化或作格化的结果。

五、结 语

本文以轻动词句法理论为背景,以句法致使为视角,探究CAUSE的语音实现及其句法意义。CAUSE在现代汉语里的语音实现是一个由词汇型CAUSE、词缀型CAUSE和空语类CAUSE组成的连续统。CAUSE的强形式特征核查要求因其语音实现形式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的特征核查要求触发相应的句法操作,推导出不同类型的致使结构。应句法推导的经济性原则要求,词缀型CAUSE让位给词汇型CAUSE而屈居BECOME的位置。“弄-V、搞-V、整-V、X-化”和“V-得” 可在致使和起始结构之间相互转换的事实可以佐证这一分析。

(本文系作者博士论文的部分章节改写而成,衷心感谢梁锦祥教授的悉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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