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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族亲属称谓及其文化内涵探微

2011-11-15杨云燕

怀化学院学报 2011年10期
关键词:父系母系拉祜族

杨云燕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云南临沧677000)

拉祜族亲属称谓及其文化内涵探微

杨云燕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云南临沧677000)

亲属称谓系统是语言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拉祜族亲属称谓系统作为拉祜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拉祜族亲属称谓的特点是拉祜族的家庭结构、婚姻制度及传统观念的生动反映。通过对拉祜族亲属称谓的分析,探讨其家庭结构及婚姻制度方面的文化内涵。

拉祜族; 亲属称谓; 文化内涵

美国已故的语言学家爱德华·萨皮尔在其《语言论》中说:“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并且语言不能脱离文化而存在。所谓文化,就是社会遗传下来的习惯和信仰的总和,由它可以决定我们的生活组织。”[1](P221)语言是一定社会文化的反映,而词汇又是语言的基础要素,自然也是社会文化的载体。拉祜族亲属称谓词不仅反映社会的亲属关系,还积淀了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它的社会内涵十分复杂,通常是与婚姻、家庭、地位、权利、义务等内容联系在一起的”。[2]

一、拉祜语的亲属称谓系统

拉祜族亲属称谓系统是拉祜族社会对亲属称谓长期约定俗成的结果。在各个民族不同的亲属称谓系统中,称谓词既有重叠也有差异,这些差异部分恰恰体现出各民族独特的文化内涵,也反映出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平衡性。为方便分析拉祜族的亲属称谓系统,现将其列表如下:

父亲Apa(曾/外)祖父Alpul(堂/表)哥awlviqpaf母亲a-e(曾/外)祖母Alpi(堂/表)弟awlnipaf伯/叔/姑/姨父Apa岳父Alpul(堂/表)姐awlviqma伯/叔/姑/姨母a-e岳母Alpi(堂/表)妹awlnima舅父Aqphad丈夫Awlphawd(堂/表)嫂awlviqpaf舅母Aqphadma妻子Midma(堂/表)弟媳awlnipafmidma儿子Yadpaf侄子/外甥Awlshafpaf(堂/表)姐夫awlviqmaphawd女儿Yadmid侄女/外甥女Awlshafma(堂/表)妹夫awlnimaphawd儿媳Awlkheudma(外)孙子Awlhuaifpaf(外)重孙awlhat女婿Awlmaqpaf(外)孙女Awlhuaifma(外)重孙女Awlhatma

分析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拉祜族亲属成为系统有以下几个特点:

11有明确的性别观。同大多数亲属称谓系统一样,拉祜族每个亲属称谓也有明显的男女性别差异,不管是同辈的兄弟姐妹,还是长辈父母、祖父、祖母之间还是姑父姑母之间,性别意识极其明显。多是在亲属词后加“paf”和“ma”来区别,如孙子“awl huaif paf”表示男性,孙女“awl huaif ma”表示女性,一目了然。同时,拉祜语种动物也分公母、雌雄,也多是后加“paf”和“ma”来区别。拉祜族对亲属称谓和生物称谓的“paf”和“ma”来区别,是拉祜先民对人类和物种性别的认识在语言中的直接反映,在拉祜族认知史上确定明确的性别观。

2.无父系母系意识。与汉族称谓系统十分强调父系母系的区分不同的是,拉祜族亲属称谓词没有父系母系的区别,拉祜语称谓中父系的祖父和母系的外祖父同称alpul;父系的祖母和母系的外祖母同称alpi;父系的堂弟和母系的表弟同称ani paf;父系的孙子与母系的外孙同称awlhuaif paf等等。

3.重视核心家庭。即特别强调父母和兄弟姐妹而不太关注其他亲属,将核心家庭内的亲属与核心家庭外的家属严格区分。在核心家庭内部,亲属称谓是描述性的,如apa(父亲)、a-e(母亲)、yad paf(儿子)、yad mid(女儿)都有所区分。但在核心家庭外的亲属称谓则是概括性的,对旁系亲属的同性长辈如对伯父、叔父、姑父、姨父都可统称为apa;拉祜族对同辈如姐姐、堂姐、表姐统称为aviq ma(姐姐)等等。可以看出,拉祜族对旁系亲属都不细加区分。另外,在勐海县巴卡囡寨拉祜族的亲属称谓注重以父亲或母亲为中心加以描述,如称伯父为apa awlviqpaf(意为父亲的哥哥)、姑父为apa awlviqyor phawdmawd(意为父亲的姐姐/妹妹的丈夫)、姨父称为都可称a-e awlviqyor phawdmawd(意为母亲的姐姐/妹妹的丈夫),[3](P99)以上不论是不分父系母系还是以父亲母亲为中心来称谓亲属,都是拉祜族人重视核心家庭成员意识在亲属称谓的反映。

4.注重区别辈分。从拉祜语亲属称谓词汇中可以发现,儿辈的都称shaf,孙辈的都称huaif,重孙辈的都称hat。当然,拉祜族也有不分辈分的例外,如祖辈的祖父、外祖父与父辈的岳父、公公都称apuf,祖辈的祖母、外祖母与父辈的岳母、婆婆都称api。这在后面再作分析。

5.重视舅权。值得注意的是,在拉祜族亲属称谓词中,父辈的父亲、伯父、叔父、姑父、姨父都可统称apa,母亲、伯母、叔母、姑母、姨母都可统称a-e,但唯独父辈的舅舅和舅妈不同,有特定的称谓,即称舅舅为a phad,舅母为aphadma。这是拉祜族人重视舅权在语言上的反映。

6.长幼有序。拉祜族人在称呼同辈兄弟姊妹时,比自己大的都加“viq”,比自己小的都加“ni”;在称呼父辈时比父母大的都加“loq”,比父母小的都加“shuf”;还有,在辈分上较高的或年龄上较长的,拉祜语都要加上“loq”。

二、拉祜族亲属称谓系统的文化内涵

一个民族(族群)的亲属称谓与这个民族(族群)的社会形态和婚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亲属称谓是人类社会家庭状况的原始记录,“每一种亲属制度都表达了该制度建立时所存在的家族的实际亲属关系,因此,它也就反映了当时所流行的婚姻形态和家庭形态”。[4](P97)通过分析拉祜族亲属称谓系统,大致可以离析出其蕴含的文化内涵。

(一)“大家庭”制的组织形式

拉祜族社会是一种大家庭制社会,拉祜语称yiel loq ma又称yielphot(意为大房子)。大家庭组织形态是按血缘系统组成的。每个大家庭由一对祖父母的三至五代后裔组成,包括女儿、女婿、外孙女、外孙婿等母系成员,还包括儿子、儿媳、孙子、孙媳等父系成员共同居住在一间公共房子里,人数一般为五六十人,多者一百三十余人。这种血缘姻亲纽带结成的人们的共同体形成一个庞大的家庭公社,俗称“大家庭公社”。[5](P95-96)

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考虑,许多民族都曾普遍盛行过以母系家庭为主的社会结构。拉祜族传统社会大家庭公社的组织形式,大家庭的家长早期由母系担任,拉祜语为yiel shiel ma(女主人),即以始祖母为中心,负责组织生产、参与社会活动。由于拉祜族传统的婚姻习俗,男子结婚后都到女方家中上门从妻居住,只留女儿在家赡养父母,财产由妇女继承,家长由妇女担任,即母系制大家庭。所以拉祜族生活在父系母系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氛围中,人们日常接触最多的核心家庭成员是apa(父亲)、a-e(母亲)、aqphad(舅父)、aqphadma(舅母)、yadmid(女儿)、awlmaqpaf(女婿)等人员,于是表现在亲属称谓上就是拉祜语中这些称谓词都是描述性的、专用的。

(二)婚姻形态

恩格斯说:“我们根据历史上所传下来的亲属制度,也可以以同样的确实性断定一种适应于这个制度的业已绝迹的家庭形式是存在的。”[6](P35)因此,我们可以借助拉祜族的亲属称谓来缕析拉祜族传统婚姻状况的历史轨迹。

1.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班辈婚”,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婚姻形态。在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人类原始群认识到不同年龄人的生理差别,在内部逐渐选择了按辈分划分婚姻,即年龄相近的青壮年兄弟姐妹相互通婚,排斥了上下辈之间的婚姻关系。“按照这时的通婚规则,即同一辈的男女才有通婚的权利和义务,于是在亲属方面并无父方和母方、夫方与妻方之分,也没有血亲和姻亲的区别”。[7](P311)这时,姐妹是兄弟的共同妻子;兄弟是姐妹的共同丈夫,夫妻有共同的血缘。这种婚姻在拉祜族创世史诗《牡帕密帕》中记载有天神厄莎造天地之后,种了葫芦,从葫芦中出来了扎迪、娜迪。扎迪和娜迪生下他们的儿女扎依娜依,这才是拉祜族第一代人类始祖。扎依娜依既是兄妹又是夫妻。拉祜语仍保留有马来亚亲属制的某些特点即母系与父系的亲属称谓基本相同,同时十分强调区别不同辈分且同一辈分的人用同一个亲属称谓父亲、伯父、叔父、姑父、姨父都可称apa,母亲、伯母、叔母、姑母、姨母都可称a-e,妹妹、堂妹、表妹都称awlnima,这都是血缘婚在亲属称谓上的反映。只有在“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的血缘婚姻才会出现这样的亲属称谓[8](P34)

2.普那路亚婚姻

血缘婚后来演变为普那路亚群婚,也叫伙婚或亚血缘群婚。人类社会的婚姻形式由过去的内婚制转变为外婚制,即在家庭内部开始排除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形式,实行两个集团之间的婚姻,这种家庭制度是群婚制发展的最典型的阶段。在创世史诗《牡帕密帕》中记载拉祜族第二代即扎依娜依生下的八对儿女因猎物分配过程中产生猜疑,妹妹娜倮们(awl qhad ma)和哥哥扎倮们(awl qhad paf)分为两个群体。到了第三代,扎倮和娜倮的子女们继续成为夫妻,由于他们儿女的婚姻关系,兄弟姐妹由原来的夫妻开始变成互为儿女亲家的姻亲关系(humotlotmot)。拉祜族族内通婚范围,按传统习惯实行姑表婚,即姑母的儿子娶舅父的女儿为妻,但禁止舅父的儿子娶姑母的女儿为妻。在拉祜语中父亲、姑父、姨父都可称apa,母亲、姑母、姨母都可称a-e,这种受交错从表婚影响而形成的称谓现象,是母系氏族社会族外群婚的反映。

普那路亚群婚排除了亲兄弟姊妹通婚,并促使氏族的产生。随着氏族的出现,婚姻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由于拉祜族当时仍是母系氏族社会,女性子女都从母居,男性子女也都隶属于妻子的氏族。一个氏族的全体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子是另一个氏族的全体同辈女子和小一辈女子的共同丈夫,出现非等辈婚现象,因此拉祜族亲属称谓中存在用同一个称谓来称呼不同辈分的现象,如用“alpul”来称呼曾祖父、祖父和岳父,用“alpi”来称呼曾祖母、祖母和岳母。不仅在拉祜族,在哈尼族亲属称谓中也存在用同一称谓aqsaoq来称呼小姑夫和姐夫的语言现象。[9]尽管现在的拉祜族婚姻状况早已发生变化,但沉淀在语言中的亲属称谓词还是有助于探寻拉祜族的婚姻历史。

3.对偶婚

它是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家庭形式,由普纳路亚家庭发展而来。早期对偶婚是夫对妻暮合晨离。晚期对偶婚发展为以女子为中心,女子定居于本氏族,丈夫来自其他氏族,实行男嫁女、夫从妻居的婚姻居住形式,但婚姻关系不是长久的,随时可以离异。直至今日,拉祜族仍流行从妻居的传统,父母多由女儿女婿养老。这个从拉祜语词汇“maq(女婿)”源于“号”可以得到解释。拉祜族历史上有“号物”的习俗,例如在山地挖一个大圈,表示这块地已有人号中了。“maq女婿”与“号”有渊源关系,我们从婚俗中可以找到证据。拉祜族人普遍实行从妻居,一旦女儿的恋人被其父母默认为女婿后,就称未来的女婿叫“maq”,意思是被女方“号中”。[10]同时,解散婚姻手续简便,用一根线男女各执一端,由“卡些”用火从中间烧断为据,表示断绝婚姻关系。这些称谓和习俗都说明历史上拉祜族经历过对偶婚阶段。

拉祜族亲属称谓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一定的婚姻家庭制度所产生的文化符号。通过对拉祜族亲属称谓的分析,说明拉祜族亲属称谓是历史上经历的婚姻家庭制度在语言文化上的遗留和反映。

[1]Edward Sapair(1921)Language: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New York,NY:Harcourt,Brace and Company.

[2]田惠刚.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东西方文化背景[J].外语教学,1993,(2):27.

[3]《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拉祜族社会历史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5]政协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员会编.拉祜族史[M].云南: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

[6]恩格斯著.张仲宝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王晏,杨艳.哈尼族亲属称谓语的特点及其文化内涵探析[J]红河学院学报,2007,(6):78.

[10]王正华.拉祜族亲属称谓词初探[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67.

A Probe to the Lahu Relatives Appellation Terms and Its Cultural Connotation

YANGYun-yan
(Research Center of National Culture of Lincang Teachers'College,Lincang,Yunnan 677000)

The relative appellation terms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for both linguistic and cultural anthropology studies.As an important part of Lahu culture,Lahu relative appellation system has its own social,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of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hu relative appellation terms are vivid reflection of family structure,the marriage system and traditional concept.Basedon the analysisof Lahu relative appellation terms,this paper discusses its cultural connotationof Lahufamily structure and the marriage system.

Lahu; the relative appellation terms; culture connotation

H258

A

1671-9743(2011)10-0001-03

2011-06-07

杨云燕(1976-),女,河南新县人,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硕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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