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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中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课程的思考

2011-10-25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3期
关键词:会计制度会计专业财务会计

郁 翔

关于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中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课程的思考

郁 翔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型经济组织。到2008年底,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11.09万个,实有成员达到2500多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事物,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未能得以有力开展,严重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尤其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很多地区并没有认真执行。笔者认为,要顺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应重视合作社人力资本的培养,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下大力气,努力培养一批懂管理、会核算、善监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人才。因而,首先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中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的现状

(一)许多合作社运用的会计制度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0日专门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并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并不尽如人意。许多专业合作社并没有遵照这一制度,进行相应的核算与管理。在众多的合作社会计工作中,有的参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参照《商业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参照《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更有甚者至今都不知道专业合作社有专门的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这些专业合作社根据自主意愿选择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随意性大,规范性差,水平低。

(二)许多合作社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没有按规定设立会计账簿,有的设立了会计账簿,但只登记现金日记账,不能真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有的合作社不懂得复式记账,甚至采用的还是单式记账法。

(三)许多合作社会计人员配备不符合《会计法》的要求

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工业企业来说比较少,收入也有限,为了降低成本,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或出纳。会计、出纳岗位由理事长、兼事长或本社社员代理,或者聘用村会计、出纳兼任,许多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无证上岗,违反了会计核算制度。

(四)许多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明确要求建立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等原因,造成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二、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中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必要性

(一)目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未能体现党中央“三农”工作对会计教育的客观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惠农强农措施,加大“三农”投入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4年以来的连续6个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发布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同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增强高校为农村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办好涉农专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设有会计专业,为国家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的专业人才。但是,高职院校对农村会计人才的培养却表现得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远不能体现“三农”工作对会计教育的客观需求。会计教学往往受会计专业教学的影响,在教学内容、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上仍采用会计专业“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的教学模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教学尚属空白。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其资金来源、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特性,这决定其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性。因此,目前高职院校的会计教育远不能满足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求,造成了人才供给上的缺陷。

(二)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忽视了涉农会计课程的开发与建设

近年来,各高职院校往往注重通用型会计专业课程的建设,淡化了特殊行业对专业人才的特殊需求,现行的会计教学均以加工制造业为教学内容。但农业生产与工业制造业相比,其价值运动有着显著的生命特征和自然再生产特征,对农业生产中价值运动的核算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由于多数院校不开设涉农会计课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多种因素,教师没有了研究基础,也就很难看到涉农会计教材,找到的教材最近的也是2000年前出版的。这种教学与研究的现状,导致了目前快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业会计专门人才的需求与农民高职院校会计人才培养的相悖发展。

三、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中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课程的实施方案

(一)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这一课程,应有效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制定并专门规范农业企业的基本会计制度。该制度既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趋同,又适应了我国当前农业合作社企业发展的需要。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中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应有效执行这一制度。

(二)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这一课程,应在内容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参照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增加了与农业有关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牲畜资产、林木资产、应付盈余返回、应付剩余盈余、专项应付款、股金、专项基金等。这些新科目的设置,既考虑了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又兼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业务。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不仅增设了与农业有关的会计科目,而且注意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建设,比如对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款等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内部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程序及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合作社生产和经营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偏差,纠正失误和弊端,保障合作社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这一课程,应在内容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这二个特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课程章节设置与学时分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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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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