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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2011-10-19孙胜梅

浙江经济 2011年7期
关键词:争议劳动者浙江

文/孙胜梅

必须高度重视,并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

劳 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不仅直接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保障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进入“十二五”,浙江省将实现人均GDP从7000美元向10000美元的重大跨越,按照国际经验,这既是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一个劳资矛盾和纠纷的高发期和易发期,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浙江经济发展依然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如何正确认识后金融危机时期浙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和特点,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打造“平安浙江”,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后金融危机时期浙江劳动关系的变化和特点

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从省劳动仲裁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五年来浙江省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行,从2006年的21036件增加到2008年的39954件,2009年进一步上升到40560件,三年间增长了92.81%,2010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虽有所回落,但依然在高位运行(见图1)。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的背后,虽有各方面因素,如《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双重影响,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日益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更高,不仅注重工资待遇,注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注重劳动关系和工作环境,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有更高的诉求,维权态度也从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不再像他们父辈那样忍气吞声或是被动诉求,而会积极主动诉求,所有这些都使得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增加。

“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一方面,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过去,浙江经济开始企稳回升,部分企业的用工需求明显增加,但由于其提供的工资和待遇没有相应跟上,往往很难招到其所需要的职工,很多企业都出现了招工难。究其原因既有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观念和需求层次的变化,也有中西部经济发展导致的外出务工人员减少。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求职者技能和素质与企业岗位的需求不匹配,导致其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其所需要的工作岗位,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依然非常突出。“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将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常态,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民营经济是浙江的特色,不仅创造了浙江70%以上的GDP,60%以上的税收,而且创造了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也成为了劳资矛盾和纠纷的高发地,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管理不够规范,违反法律规定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从2010年浙江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来看,发生在民营企业的有29179件,占案件总数的80.87%;调解机构受理的案件中,发生在民营企业的有49661件,占案件总数的83.61%。

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开始由个体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者已经意识到通过个体行动往往很难实现自己的权益主张,必须团结起来用集体行动向企业争取权益。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浙江劳动关系也开始由个别调整模式向集体调整模式转变,劳动维权也由个体维权向集体维权转变,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停工事件多发将成为劳动关系领域里的一个突出现象。从近年来浙江省劳动仲裁调解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度从2005年的1056件上升至2007年的2443件,两年间增长了131%。2008年以来,由于各地开始注重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建设,集体争议案件大幅下降,然而2010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仍有602件。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成为劳动争议的焦点。从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来看,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成为劳动争议的焦点。2010年,在全省3608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为12436件,占案件总量的34.5%;社会保险争议案件为9958件,占案件总量的27.6%,其中以工伤保险争议案件最多,为7825件,占案件总量的21.7%。随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争议案件数量可能会居高不下。在各级调解机构受理的案件中,劳动报酬争议案件31804件,占案件总量的53.5%。其中,因企业倒闭和业主逃逸引发的裁员和欠薪争议呈多发趋势。

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面对后金融危机时期浙江省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和特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一方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体面劳动和工作,从而真正建立劳资合作、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的收入水平。工资收入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长期来,我们的经济发展依靠的主要是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作为代价的。随着国内外形势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这种依靠劳动力低成本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近年来,越演越烈的“民工荒”和“招工难”问题说明劳动者已不再接受低工资了,而是要求权利的对等和风险的共担。为此,必须着力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的收入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劳动者的底线公平;要建立健全以工资指导线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要积极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让其成为劳动者参与工资民主决策的主要途径和方式;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消除劳动者因户籍、身份、行业、所有制性持等外部因素而导致的分配不公。

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已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直接介入转变为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和居中调解,通过立法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政府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内容。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继出台,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作为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对这些法律的宣传、普及以及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立足省情,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要及时进行修订、调整或废止。同时,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欠薪问题、劳务派遣问题等,要制定相关政策,以便于问题的解决以及劳动关系的调处。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从目前用人单位账诉率较高来分析,争议发生的绝大多数原因是用人单位用工中存在违法现象。政府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定期对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用工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在用工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和督促企业自觉执行劳动法规,将劳动争议抑制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从出口企业推广到一般企业,使企业自觉、主动地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断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

积极推进基层工会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工会是现代工业条件下劳动者实现自我保护的一个组织,是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实践证明,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推进基层工会建设,尤其是要大幅提高民营企业的工会组建率,将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创新工会工作机制,增强其谈判和维权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和纠纷。调解是化解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有效手段,也是缓解劳资矛盾的最佳方式。必须积极加强劳动仲裁基础建设,健全基层调解网络体系,充分利用企业、行业、街道、乡镇等各种渠道,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劳动争议调处体系,尽量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第一时间,稳定劳动关系;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和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以及仲裁公信力;要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尤其是快速处理能力,防止劳动关系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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