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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市应成为发展重心

2011-10-19张叶

浙江经济 2011年7期
关键词:浙江中心经济

文/张叶

中心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是浙江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跨越的必由之路

浙江以往在推进城市化发展中,比较注重于小城市与中心镇建设,这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无疑是必要的,而且与浙江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也是相适应的。但是在浙江进入发展新阶段,特别是考虑到“四大”建设的现实需要,浙江中心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显得较为滞后。

中心城市建设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中心城市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中心城市是技术进步的主要策源地。从工业革命以来的发展历史看,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由企业或者是科研院所承担,而它们都把其研发总部设在市场潜力巨大的中心城市。同时,中心城市也是各类信息资源的汇集地。这些信息包括科技信息、文化信息、消费信息等。信息的传播与扩散,有效地引导与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了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大城市能比中小城市提供更好的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条件。中心城市能为人们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物质与精神产品。

未来必须要以生态、和谐、宜居、活力的要求来规划和建设中心城市。把城市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按照生态规律,配置和处理能流、物流、资金流和人流,使之达到最高的生态效率;和谐就是产业发展是协调的,人与人之间是和睦的,较低的犯罪率、安全感体现了城市的和谐;宜居就是城市适合人们居住: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物资供应充足、精神生活丰富;活力就是城市不死气沉沉,而是充满了蓬勃向上的朝气,各种要素在不断高效的流动运转,推动城市向前迈进。

而在一定区域内,由于受土地面积与人口数量的限制,中心城市的数量应该是有限制的。如果中心城市的数量过多,就会产生挤压效应,造成对有限资源和市场空间的争夺,从而导致城市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规模不经济。从经济联系、经济影响力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的角度,可确定二类中心城市:一类是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起引领作用、示范作用,体现浙江整体实力和整体形象的中心城市,现阶段就是两个副省级城市;第二类是对浙江区域发展起重要节点作用的中心城市,现阶段就是余下的地级市。

中心城市建设应分类有序推进,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任务相适应。具体而言,若要提升浙江经济的整体实力和形象,加强创新能力与转变发展方式,就应重点建设两个副省级城市;若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就应重点建设丽水、衢州、金华等区域性中心城市;若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就应重点放在舟山、台州、温州等沿海地区中心城市建设上。

中心城市建设应与小城市和中心镇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小城镇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节点。小城镇建设不宜过多强调规模,关键在于特色。通过突出中心、强化基础,使得浙江城市体系的规模结构更趋合理、更趋坚实、更有效率。

同时,更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改革措施来促进中心城市的发展,改变不利于中心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赋予城市政府更多更大的自主决策权。要与“四大”建设结合起来,把更多的项目、资金、人才向中心城市倾斜。要建设好各类园区,特别要注重吸引跨国公司、大企业大集团把研发总部、生产基地布局于中心城市(园区)。要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创造条件。

总之,通过中心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促使浙江经济从以县域经济为主体向以城市经济为主体转变。这是浙江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跨越的必由之路。

(供稿: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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