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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改革中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

2011-09-27罗昆程家福

理论导刊 2011年7期
关键词:路径依赖制度创新

罗昆 程家福

摘 要:我国自主招生改革是在传统统一高考制度的基础上开展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传统统一高考制度的路径依赖。要克服路径依赖,必须推进基本制度创新,为自主招生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自主招生改革;路径依赖;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1)07-0025-03

一、路径依赖:自主招生改革中的重要现象

“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是新制度经济学中分析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理论。最早将路径依赖引入制度变迁研究当中的是道格拉斯·诺斯,他认为路径依赖是一些小的事件或随机环境的结果决定某一些特定的解,而这些特定的解一旦形成,就导致一种特定的制度变迁路径。沿着既有的路径,制度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往下滑,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初始状态。一旦进入锁定状态,要脱身就会变得十分困难。[1]路径依赖理论强调历史是至关重要的,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2]

我国自主招生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清末在引进西方教育模式的同时,也建立了中国早期的高校自主招生模式,民国时期自主招生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1949至1976年属于自主招生制度演变时期,最终统一招考占了上风。恢复高考后,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仍然以统一招考为主。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的不断实施,高校要求办学自主权的呼声不断加剧,[3]自主招生改革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有三所高校开始试点自主招生改革,2003年扩大至22所,截止到2011年3月拥有自主招生权的试点高校已达80所。

自主招生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打破统一高考的单一模式,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保持一定的张力,招收通过正常高考不能被录取的但有发展潜力、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那部分优秀人才。但是,由于自主招生政策是由高校制定和实施的,从制度层面来看,自主招生制度相对于统一高考制度而言是一种制度变迁。在统一高考制度的基础上实施自主招生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出对统一高考制度的路径依赖,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面试成绩所占比重较低,过程性评价有限。高校一般采用以笔试为主,笔试和面试结合,或辅之以心理测试,来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但笔试是对考生集中在某个时间点的考察和评价,而不是过程性的评价。面试所占的比重较低,则无法保证测试的信度和效度,难以科学地检测出学生真实的能力、潜质与个性。[4]再就是有些试点高校所测试的题目仍存在“应试教育”倾向,类似于“说出全国政协常委委员的名字”的知识性考题仍占据一定的比重,这与引导“素质教育”方向的制度设计初衷有所偏离,并没有逃脱统一高考的“应试教育”陷阱。

2.录取与否仍受高考分数限制。自主招生的出发点是为了寻找不适应应试教育的那一部分“素质型”学生。但是,包括北大、清华等知名高校在内,大部分学校只是以降20至30分录取为标准,这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一考定输赢”的局面,入选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仍是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而且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才有可能被试点高校录取,这种以高考成绩决定自主招生生源质量的做法,实际上是沿袭统一高考的选拔人才路径,并没有走出高考的条框。

3.生源范围存在局限性。通过阅读近些年来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简章可以发现,生源的范围局限于重点中学和中东部地区,而给非重点中学和西部偏远地区所分配的招生指标则比较少,这与传统的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制度存在的有违教育公平现象有着相似之处,一是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不均等现象;二是招生指标分配存在区域差别。这使得人们不得不质疑自主招生制度是传统的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制度存在有违教育公平现象的一种制度延续与路径依赖。

4.缺乏专门针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的培养方案与评价机制。试点高校往往都将精力放在了“招生” 环节,而忽视了“培养”环节和“评价”环节,并没有对招进去的这部分学生与普通统招生区别对待,而是采取统一的培养方案和评价机制。一方面,缺乏针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的专门培养方案。在课程的设置、学分的要求、教学的模式等方面与普通统招生无异;另一方面,缺乏针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的专门评价机制。因为他们是“偏才”、“怪才”,所以学校对他们不像普通统招生那样严格,甚至有些科目采取开卷考试,而在学业凭证上并没有体现与普通统招生的区别,所颁发的文凭都一样。[5]

二、制度制约:自主招生改革中路径依赖的根本原因

自主招生改革的实施意味着招生制度的变迁,由于这种制度是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努力下逐步进行推进的,是一种诱制性制度变迁,故其制度变迁并不意味着新制度会自动有效地运行,它还受到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制约。

1.思想观念的制约。自主招生改革不仅受到正式制度的约束,还受到非正式制度的规约,传统、习惯、道德、意识形态等都属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些都影响着自主招生改革的进程。我国是一个以家族宗法制社会结构为基础的人情社会,重人情面子与讲裙带关系构成其独特的文化景观,[6]在自主招生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难免会有人情的介入,这也是人们所担忧的。人们之所以不相信我国试点高校“一定的高考分数要求+中学平时学业表现+大学自主招生测试成绩(即自主招生优惠)”的选拔方式,是因为在当前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只相信卷面考试成绩是客观真实的,而中学平时学业表现以及大学的自主招生测试,都是可以做手脚,可以因权、钱、人情而改变的。

2.学业评价制度的制约。“因为制度安排‘嵌在制度结构中,所以它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功能的完善程度。”在我国学业评价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长期以来是以考试成绩(笔试)的高低作为学业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高校招生环节,学业成绩的多少更是以统一高考的结果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单一的学业评价标准影响着自主招生评价标准的选择,这种评价制度导致自主招生改革存在“应试教育”倾向,仍参照高考成绩作为最终的录取标准。

3.新制度运行成本的制约。从一种制度转变到另一种制度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除非所获得的收益高于制度变迁的费用,否则不会发生自发的制度变迁。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统一高考选拔制度,一旦转变选拔方式,采取自主招生选拔制度,即意味着新制度运行成本的上升,改革后,高校将自设考题,学生也将奔波于不同高校、不同考场,面对不同的考试内容,学生的经济负担和学习负担都将大幅度提高。同时,每所高校还将针对自主招生的考生单独组织一批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各个环节的考核,如果将选拔的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的地区和中学,那么高校将付出更多的精力与成本,这不是每所高校能够承担的。

4.监督和评价制度不足。从外部来看,在一些高校自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由于对各个高校的监督约束机制不足,不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单独培养的行为得不到制约,以至于出现“状元进校不状元”的现象也无人问责。“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7]惩罚与约束机制的缺失,造成试点高校对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行单独培养的动力不足。另外,目前尚缺乏专门针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的评价制度,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充分发挥其长处,社会用人单位如何区分其与普通统招生之间的差别,以“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这些问题与评价制度的不足密切相关。

三、制度创新:自主招生改革的必由之路

1.建立第三方机构,专门从事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材料鉴定工作。针对自主招生改革中存在的运行成本高和学业评价制度单一性问题,政府应创新制度安排,建议建立第三方机构,以专门从事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多元化评价。具体而言,第三方机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办公室来担任,由其根据本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对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进行学业水平统一测试。同时,密切加强与各市(县)教育局之间的联系,建立针对各市(县)所属中学学生的电子档案(包括各学期成绩、教师评语、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等),及时对这些电子档案进行更新,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档案的真实情况进行抽查,将对各考生所提供材料的鉴定工作落实到日常的管理工作当中,以便于试点高校对其进行多元化评价。最后,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办公室对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于那些提供虚假证明的考生,将其虚假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以备院校录取时参考。

2.扶持弱势群体与地区,取消不合理限制条款。自主招生改革中存在的公平问题不容忽视,必须正视和认真解决。首先,试点高校要取消招生简章中的一切不合理限制条款,包括仅限重点中学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等不合理限制条款。要将选拔范围覆盖到那些非重点中学的考生,重点选拔那些“偏才”、“怪才”等,因为这些人才并没有是否就读重点中学的标签。志愿选择上,要给予考生更多选择的机会,使高校之间靠办学质量与特色来赢取考生的信赖,而不是靠诸多限制条款。其次,试点高校在招生名额的分配上,应适当向西部及农村地区倾斜,尤其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在招生名额分配倾斜的同时,还应加大对弱势地区和弱势阶层的帮扶力度,建议试点高校制定多项专门的自主招生选拔政策,包括“少数民族自主招生考试选拔政策”、“农村地区考生自主招生考试选拔政策”和“西部地区自主招生考试选拔政策”,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在面试环节,要考虑到考生所处的社会环境背景,不能用衡量城镇考生的标准来衡量农村考生,也不能将中东部地区的标准直接复制到对西部地区考生的考核中,如对农村考生要重点考核其可塑性、品质等方面,挖掘其长处。

3.制定符合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方案,改革现有人才评价制度。自主招生改革应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注重“招生”这一环节,还应关注“培养”环节和“评价”环节。在人才培养方面,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不能与普通统招生采取一样的培养方案,要坚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的原则,把改革力度延伸到如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如“导师+专题”培养模式等,使这些学生真正成为某一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在人才评价方面,不能采取普通统招生那种修满规定学分才能成为合格大学生的评价方式,也不能用面面俱到的评价方式来评价这部分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要以“求小求专”为核心,[5]注重考核其专长方面的成绩作为评价的重心。另外,在学业文凭上,也要与普通统招生有所区分,可以在其文凭上特别注明属于某领域的特长生,使用人单位在选材用材时,可以真正做到用其所长,以避免人才浪费。最后,要将招生、培养与评价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在招生环节重在选拔适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偏才”、“怪才”,在培养环节重在将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培养成为专业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在评价环节重在正确引导高校与社会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的评价方式。招的目的是为了将其培养成为专业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可以更好地用其所长,以使他们在某一专业领域真正有所作为。

4.强化高校自我约束,完善社会监督与评价制度。高校在自主招生改革中如何进行招生、如何进行后期的培养与采用何种评价,属于高校的招生和办学自主权范围,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干涉。但是高校并不是完全没有约束,一方面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自律,防范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另一方面高校要强化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的单独培养管理,制定适合学校办学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并重视其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考核。政府应积极推动并扶持社会监督与评价,通过社会监督与评价来影响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与人才培养活动。同时,政府应积极推进各种专业认证制度,特别是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培养相关的专业认证,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与保障机制,使培养单位重视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8:7-136.

[2][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1-2.

[3]肖娟群.我国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历史考察与现状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生论文,2008.

[4]杨悦,孟芊.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探索[J].教育科学,2010,(5).

[5]周剑清.高校自主招生的误区、禁区与盲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6).

[6]郑若玲.自主招生公平问题探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6).

[7][德]柯武则,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2.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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