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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不正性弱视遮盖疗法与综合疗法疗效比较

2011-09-26郑维花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1年5期
关键词:斜视弱视年龄组

郑维花

山西省汾阳医院,山西 汾阳 032200

屈光不正性弱视遮盖疗法与综合疗法疗效比较

郑维花

山西省汾阳医院,山西 汾阳 032200

目的:通过比较遮盖疗法与综合疗法的疗效,为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视力的康复治疗提供临床依据。方法:将我院2007年4月~2010年4月眼科门诊收治664名3~15岁屈光不正性弱视 (除外其他原因所致弱视)患儿分别按照年龄、弱视程度、治疗方法随机分组,运用卡方检验统计分析,进行疗效比较。结果:低年龄组与高年龄组相比P<0.01。即,低年龄组治疗效果优于高年龄组;轻度弱视与重度弱视相比P<0.01。即,轻度弱视效果优于重度弱视;综合治疗组与完全遮盖组相比P<0.01。即,综合治疗效果更好,优于单一遮盖治疗。结论: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早期给予综合治疗效果较好。

遮盖疗法;综合疗法;屈光不正

屈光不正是常见的眼科疾病,近年来我国儿童视力不良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危害儿童的健康成长。抽样调查显示,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的视力不良率分别为32.5%、59.4%和77.3%[1]。近视、散光、弱视、斜视和一些先天性遗传性眼病是引起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的主要原因。其中近视、弱视、散光均属于屈光不正。屈光不正表现为视力不好,可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减退、视力残疾、或致盲。目前屈光不正性弱视治疗方法多样,但各疗法的优劣尚不确切。现对我院2007年4月~2010年4月眼科门诊收治664名3~15岁屈光不正性弱视 (除外其他原因所致弱视)患儿分别采用综合疗法、遮盖疗法治疗,比较两疗法优略,为屈光不正性弱视的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我院2007年4月~2010年4月眼科门诊收治屈光不正性弱视 (除外其他原因所致弱视)患儿664例 (1327眼),年龄3岁 ~15岁,平均年龄9岁,其中男341例 (681眼),女323例 (646眼)。

1.2 研究方法

全部病例常规检查视力、眼位、眼球的运动情况、注视性质和双眼单视功能,排除器质性眼病。所有患儿均用10g·L-1阿托品眼液点眼散瞳[2],检影验光。所有患儿3个月复诊一次,半年重新散瞳验光调整眼镜。

1.2.1 弱视程度分为三级 (轻、中、重度):①轻度弱视:矫正视力0.6~0.8。②中度弱视:矫正视力0.2~0.5。③重度弱视:矫正视力<0.1[3]。

1.2.2 遮盖疗法为传统遮盖疗法。弱视患儿同时做精细作业治疗;在家遮盖主导眼进行穿针、描图等精细训练。

1.2.3 综合疗法为传统遮盖疗法同时配合压抑疗法[3]、后

象疗法、红色滤光法、药物治疗法。

1.2.4 疗效评价标准

采用1996年4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通过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4]。疗效标准:无效:视力不变或提高仅1行;进步: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基本痊愈:矫正视力提高到0.9以上;痊愈:经过3年随访,视力仍保持正常。

1.2.5 统计方法

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应用χ2检验比较组间差异性。双尾检验,P<0.01时认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治疗效果 经过治疗,基本治愈734眼 (56.00%),进步349眼 (26.30%),无效244眼 (18.39%)。

2.2 年龄与疗效 年龄越小,疗效越好,年龄组之间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P<0.01),见表1。

表1 年龄与疗效 (%)

2.3 弱视程度与疗效 弱视程度越轻,疗效越好,不同程度弱视之间的疗效差别有显著性意义 (P<0.01),见表2。

表2 弱视程度与疗效 (%)

2.4 治疗方法与疗效 综合疗法的疗效优于单一遮盖疗法,两组之间差别有显著性意义 (P<0.01),见表3

表3 治疗方法与疗效

3 讨论

研究表明,弱视是一种发育障碍性疾病,其发生大部分与屈光不正有关[5]。学龄儿童处于双眼视觉发育敏感期,极易造成弱视[6]。

本研究选取3岁~7岁、8岁~15岁两个年龄段的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低年龄组治疗效果优于高年龄组,具有统计学意义。在3岁~7岁可塑性关键期内,异常的视觉环境可造成功能障碍,而去除异常视觉环境后,视细胞的发育仍可以恢复到正常状态。当可塑性关键期终止后,视觉环境对视觉通路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影响将不可逆转。因此,目前国内外学者一致强调应对儿童早期进行屈光状态及弱视的筛查和检测。

同时,本研究还进行了弱视程度及选用不同疗法对治疗效果的影响的对比分析。结果显示:①轻度弱视疗效优于重度弱视;②综合治疗效果更好,优于单一遮盖疗法。说明对弱视进行多点物象刺激,反复训练则有利于其更好、更快地提高视力,甚至是正视眼。由此得出

结论: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早期给予综合治疗,效果较好。

定期开展儿童屈光不正的医学调研和检查相当重要。应当至少半年至1年做l次屈光检查,密切跟踪掌握青少年儿童的视力状况。及时纠正人为导致屈光不正情况的出现,正确引导和安排青少年儿童学习和休息。

[1]郑荣颌,瞿黎东,樊舒非.我国青少年近视的现状与防治[J].健康教育,2006,8(3):3-5.

[2]付彦江.青少年)L童屈光状态的探讨[J].医学研究杂志,2009,38 (10):105-106.

[3]余敏忠.多焦视诱发电位在屈光不正性弱视视功能检查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眼科杂志,1996,6:348.

[4]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J].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1996,4(3):97.

[5]王虹,郭晓云,刘卫革.沈阳市城区学龄前儿童弱视及斜视调查[J].中国实用眼科杂志,2000,18(1):570.

[6]王文胜.425例儿童弱视疗效分析[J].中国实用眼科杂志,1999,17 (5):303.

R777.4+4

A

1007-8517(2011)05-0024-02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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