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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租形态转化的原因

2011-09-25张远伟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田赋课征法币

张远伟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1940年11月13日,国民党通过了“拟请准各省田赋酌征实物,其征率分别标准规定”一案。在12月6日通过《行政院抄送天赋酌证实物提案密函》中,提出的理由是:(1)粮价飞涨。“依昔年所定之税率,征此粮价飞涨后之田赋,按之收益税之原则,粮价税率显不相同。”[1]175(2)由实物折合成货币,手续复杂。(3)平衡民众负担。[1]175

按照传统观点,地租形态由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是一种进步,历史的发展事实也是证明了这一点。夏、商、周三代赋税课征形态是以力役地租逐渐地演变到实物地租,并以实物地租为主。[2]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到唐后期,两税法制度实行,赋税的纳征由实物形态逐渐向货币形态过渡,这一趋势在宋代表现得更为突出。宋代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货币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用于流通中的货币越来越多,“钱荒”问题出现了,由此产生了“飞钱”,即公元10世纪末,在通行钱币的四川地区产生了中国最早的纸币——交子。到了清代,田赋课征形态普遍实行征收银钱,尤以征银为主。由此可见,田赋课征形态的变化最主要的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商品经济的繁荣。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已经融入资本主义大潮中,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商品经济成为主要经济形式。按照历史发展的规律,此时国家的田赋课征形态理应完全是货币形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2)减轻政府的负担。实物形式的地租由国家转化为货币,这样既增加了政府的工作负担又增加了风险。(3)人民的负担减轻。实物地租的缴纳是十分繁杂的,首先要运输到缴纳地点,其次还要检测粮食的质量,不合格的还要克扣等等。而缴纳货币则便捷许多。

然而,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却实行实物地租形式,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传统实物地现形态的延续

如表1:[3]289

表1 各省实物地租及货币地租的比重(1934年)

续表1

资源来源:国民党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情报告》第3卷4期,第90页。

可见在1934年,在全国一些省调查的879个县中,实物地租的比重是大于货币地租的比重的。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明实物地租将长久保持主要地位。实物地租仍然有向货币地租转化的趋势,如表2:[3]315

表2 各省实物地租及货币地租比重的变动(1924—1934年)(%)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1935出版,第七章51—57页;《中国经济年鉴》,1938出版,第七章,第51—53页。

编者注:原表原分谷租、分租、钱租、折租,帮工佃种分租、预租六项。此表将帮工佃种与分租合并,将预租与钱租合并。折租虽系钱租, 因系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过渡形式,仍予保存。

关于折租的发展,据1934年《中国经济年鉴》,第七章,41—43页;江苏无锡县折租田占全部租田的30%,昆山县最高到71.8%,靖江系的折租亦有增加的倾向;又江西省从前折租只行于山田区,后来一般地主多改为折租。有些地区,契约虽定为谷租,而多按市价折交钱租。

可见,从1924年到1934年,货币地租在税收中的比重相对实物地租是逐渐增加的,但实物地租仍然占主要地位,这就为后期南京国民党政府实行实物地租形态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满足战略物资的需要

日本侵略者实行全面侵华之后,实行“以战养战”的政策,在日占区大肆掠夺战略物资,包括粮食,棉花等等。相比之下,国统区管辖面积的逐渐缩小,导致战略物资的减少。为了保证抗战的胜利,南京国民政府认识到改变田赋课征形态是有必要的。从表3可以看出:[3]317

表3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货币地租向实物地租的逆转(1941年)(%)

资料来源:农产促进委员会研究专刊第二号,抗战以来各省地权变动情况,第24页。

编者注:在抗战时期,在敌伪统治区,地租并有向劳役地租逆转趋势。如嘉定县,在抗战前劳役地租并不普遍,在敌伪统治时期大量发 展,占到全部租田的70%,有的地方全部改为劳役地租(见苏南土地改访问记)。在同一时期,无锡、丹阳各县,均出现劳役地租(见土 改前的苏南农村)。

三、抗日战争开始后,国统区物价大幅度上涨

第一,日本发动全面侵华之后,由于国民党军队的节节败退,导致沿海地区被完全封锁,陆路也有很大一部分被阻隔,这样就导致战略物资不能及时的补充部队和国家的需要,导致国统区物价的大幅度上涨。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通过货币政策改革实现金融垄断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1)先实行“法币政策”,后推行“金圆券”政策,大量发行纸币。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币制改革”的命令,实施“法币政策”。法币刚开始与英镑挂钩,后来迫于美国的压力,又与美元相联系,成为英镑和美元共同的附庸。[4]法币的无限制发行直接引发贬值,政府的信誉大幅度降低。

随着法币政策的失败,1948年8月19日发行“金圆券”,规定每三百万元法币兑换一元的金圆券,这非但没有改变恶性通货膨胀的局面,反而更加严重。如表4:[5]1554

表4 金圆券发行加剧通货膨胀

注:上表根据《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第50页。

上面的统计数字是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官方的统计材料计算的,但已经是如此惊人的天文数字。如果单按粮食每月平均价计算,则上涨倍数还要大。如表5:[5]1555

表5 按粮食每月平均价计算的上涨倍数

注:上表根据《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据第218、293、296—298页编制。

*此系伪金圆券数,折合伪法币应再乘300万。

(2)大量的发行公债。

自南京国民政府发行公债,到1935年底为止,短短三年之内就发行了5亿多元,这还不算发行的外币公债。抗日战争开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又变本加厉,截止1942年发行的内外债达52亿多元。其中,粮食债券时一种最残酷的超经济掠夺,把负担完全转嫁到了农民的身上。

国统区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国民党政府支出也日益巨大,特别是战略物资方面,征收实物地租俨然成了减少这种支出的一种方法,如表6:[3]317

表6 抗战期间国民党统治区实物地租额增加表

资料来源:抗战以来各省地权变动情况,第26—27页。

编者注:(1)由上表,在短短的4年中反应出了地租增加趋势。虽然有的省份或因战事波及,或因地权稍为分散关系地租略减,那只是 个别现象。(2)由上表,旱地比水田的租增加得更快,即土地越坏地租增加的越快些;也就是说越是租种劣地的穷苦农民所受地租剥削 越重。(3)另据1948年中国经济年鉴:“近年来加租在川东已很普遍,把三十年前和最近(1947)比较一番;分租,地主所得已增加百分 之十到百分之二十;议租和宕租的租额也随这个比例增高。”

南京国民政府对实物地租的征收,一方面这些战略物资在一定程度上对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间接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导致农民百姓生活的极度艰难。冯玉祥说,在1943年的四川乐山,“一只鸡,一个蛋,有税;就是一颗白菜,一棵葱都有税”。[6]再加上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对政权的绝望,大肆敛财,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二[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175.

[2] 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4.

[3]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

[4]上海金融史话编写组.上海金融史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140.

[5] 黄逸平.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集[M].上海:上海师范大学,1979.

[6] 冯玉祥.我所认识的蒋介石[M].上海:文化供应社,194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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