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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地方质量新闻报道

2011-09-19崔晓农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9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维权笔者

■文/崔晓农

笔者有14年报道地方质量新闻的经历,在这14年里,我见证了我国的产品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见证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从淡薄到强烈;见证了企业从对产品质量的漫不经心到质量责任主体意识越来越强……但是,面对质量状况越来越透明,消费者维权呼声越来越强烈的新形势,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好地方的质量新闻呢,笔者结合自己的经历谈以下几点想法。

一是要对各类执法检查活动进行深度挖掘。一般情况下,质量主管部门会时不时召开一些会议,向社会通报一些质量情况。很多人满足于拿上材料回单位写成消息就完事大吉。事实上,这些材料背后有许多新闻可以挖掘,能够从小及大,做出更好更深的新闻。

以山西为例,相当一个时期质量新闻主要集中在消费者投诉和打假上。遇到消费者投诉的,执法部门有时解决顺利,有时困难很多,甚至被打骂的情况时有发生;碰到质量不合格产品集中在某几个行业,通气会后常常有执法检查,通讯员们常常疲于跟踪采访。虽然这些新闻做出来比较好看,有一些轰动效应,但是时间长了,笔者就在琢磨:“为什么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是手段有问题还是制度有缺陷?”鉴于此,笔者和很多职能部门的同志们进行了多次探讨,从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撰写了《假冒伪劣为何屡禁不止?》等比较有深度的文章,受到了职能部门的好评。

二是加强新闻策划,拓宽新闻思路。对质量新闻的从业者来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是一年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年年3·15,回回都相同”的现象已经对消费者吸引力不大,如何策划做好3·15的报道成为新的挑战。事实上,20余年的3·15 活动开展下来,不但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策划报道3·15活动,必须与时俱进,得换个新思路。笔者近年在做3·15报道时,尊重新闻事实,提前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拓宽采访思路,更多地着重于报道消费者维权方式的转变,生产经营者自身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社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让社会公众了解本地域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等大质量情况,理智面对各种质量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防止说外行话。现在的质量新闻,涉及的部门非常多:农产品质量要跑农业部门,生产源头的质量要跑质监部门,市场上的质量要跑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的质量要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等,质量新闻记者必须熟悉业务,知道什么问题找什么部门,防止出笑话。有时,也会遇到交叉管理的地段,这时,记者一定要冷静分析问题,绝不给自己和职能部门添麻烦。曾经有一年,某媒体登载了“盐业公司违法生产食用盐”的稿件,成了当地新闻界的笑话。由此,笔者感到,报道地方质量新闻的从业者的专业素养水平应该不断提高,尤其在网络媒体十分发达的今天,一不小心,就会造成贻笑大方的结果。无意中就会把专业问题变成了社会问题。

四是多角度思考报道质量新闻。近几年质量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更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伤害。国家在对有关职能部门严厉追究责任的同时“,质量责任主体”这个概念也不断地被强调。企业的自身质量管理水平、质量意识等都是质量新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报道质量新闻时,不只报道职能部门如何监管,消费者如何维权,更应该关注企业如何履行质量责任主体的义务。既要报道优秀的企业在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带头作用,也要报道一些不讲诚信的企业在质量事件中应追究的主体责任。

综上所述,要报道好地方质量新闻,没有窍门,也没有捷径,只有多跑多问多学多思考,脚踏实地,常下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心写作,才能写出真实、有分量的质量新闻报道,才能做一个合格的质量新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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