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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是“消费者指定商品”

2011-09-19■文/林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9期
关键词:特需专用商家

■文/林 鸣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下,逼得厂家各出奇招妙计。不过,有出妙计的,也有想歪招儿的。这不,将自己的产品贴上“政府专用酒”、“某某会议唯一指定用酒”、“获得某某国际大奖”等标签进行促销,成为眼下一大“营销策略”。报载,近日某市一家“皇宫大酒店”门前,十几条红色条幅和几块大型展牌引人注目。其中,一条横幅上醒目的印有“热烈祝贺某某酒被指定为政府专用酒”的字样,引发了围观百姓的质疑:“现在各地政府不是都在下禁酒令吗?怎么还会有什么政府专用酒?”一段时间里,河北市面上一种没有商标的香烟颇为畅销,这种只在外包装上印有“特需专供”、“内部供应”等字样的香烟,有的甚至连一个字都没有,只是用白纸包着。有人管它叫“特供烟”,还神秘兮兮地解释啦——这是烟厂用最好的烟草加工出来的,只供应特殊用户或内部职工。据说,抽特供烟是一种身份象征,会让别人觉得你神通广大。权威人士予以无情戳穿:“傍政府”的行为涉嫌欺诈,特供烟产品均为假货。

在不良商家的“锦囊”之中,一直揣着一个“传统武器”,就是拉大旗作虎皮。以前,他们打着“宫廷”、“御用”的旗号,不惜把皇帝老儿从坟墓中拽出来,投入重金做广告进行招摇撞骗。一时间市场上“清宫糕点”、“明皇保健品”、“宫廷御酒”等产品名目繁多,泛滥成灾,大有要打一场“宫廷大战”的架势。有的酒厂还热衷编故事,把烧酒包装成贡品,说是清代某皇帝喝了之后腾云驾雾、万寿无疆云云——让消费者糊里糊涂地就回到了所谓的“康乾盛世”。要说这些厂商真聪明——就算是我编的是瞎话,可谁又能查个明明白白?别说,就这种低档次的瞎话,还有人屡屡上当。那些造假烟、傍帝王的商家,高明之处就在于他们利用“特需”、“御用”的字眼,凭空捏造出迷迷糊糊的灰色空间,让一些迷信特权的消费者吞云吐雾之间,心理上获得极大满足。正如一位剧作家坦言:每个中国人的心目中,都存在着一个不朽的“皇帝梦”。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假使那些皇帝们真从坟墓里爬出来,肯定会治你一个“欺君之罪”,满门抄斩。到了那种地步,您恐怕会苦爹喊娘地盼着回到民主时代吧?

法律人士指出,某些企业利用“政府”或“皇家”的噱头营销,是法律严令禁止的。尤其是白酒企业利用“政府专用”作为广告宣传营销手段,不但违反广告法,而且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消费欺诈。经济法专家进一步认为,即便白酒企业的产品是经政府授权的“指定专用酒”,该行为也涉嫌违法。首先,依《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如果政府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规定限额以上的商品,应该依照法定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来进行。这意味着未经法定程序,政府无权指定“专用酒”。其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政府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不得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这样说来,政府和“皇帝”是无辜的,商家是别有用心的,而消费者则是受骗的。

盲目追捧白皮烟、皇家酒的背后,是一种微妙的社会心理作怪。因而,广大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面对“御用”或“特供”的诱惑,只要咱们把心态放平,对“特权阶层”毫不羡慕,这些家伙就无法下手得逞。此处再给商家一个忠告:一个好企业,如果放松对消费者和产品质量的负责,只想着把花花心思用在“历史包装”或“官场色彩”上,最终是没有多大出息的。要知道,身处民主与法制时代,你所生产的,只能是“消费者指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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