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及其演进的历史辩证法
2011-08-24王虎学
王虎学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北京 100091)
社会形态及其演进的历史辩证法
王虎学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北京 100091)
社会形态及其演进的历史辩证法是社会历史观的一个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观点体现了社会形态演进历史辩证法的真正自觉。历史唯物主义深刻表明,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和辩证发展的结果,“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内在逻辑。“资产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个案生动地再现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辩证法。
社会形态;自然历史过程;历史辩证法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形态的演进或社会类型的更替实际上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1]12这一观点不仅是对社会形态演进客观规律的指认,更是对社会形态演进历史辩证法的自觉。
一、社会形态相关概念厘析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除了使用“社会形态”这一术语之外,也经常使用“社会经济形态”或“经济的社会形态”等术语。这些术语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在哪里?在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先对基本概念作澄清和辨析。
实际上,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通常都是在相同的意义上被交替使用的,因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其内涵与所指基本相同或相近。但是也不能否定或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异(其实也是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可以看作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前者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是对人类有史以来一切社会发展阶段的统称,是“一般”;相比之下,后者就是“特殊”,是对社会形态中的主导性部分或决定性要素的特指,它强调的是社会形态的“经济”维度,具体而言,就是对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等的推崇。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似乎可以说,“社会经济形态”正是从经济的角度或在经济层面对“社会形态”的一种描述,前者是从后者之中衍生出来的用法,是对后者认识深化的产物。根据巴加图利亚的分析,整个说来,到1859年时,马克思“在对社会结构的解释上向前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完成了把生产关系从所有其他社会关系中区分出来的过程,并且制订了历史上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的新概念,即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实际上,“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的诞生标志着马克思对“社会形态”认识的深化。正如巴加图利亚所分析指出的那样,“社会经济形态”作为一个“新的范畴”,它的创制从两个方面反映了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深化,主要表现在两个“过渡”上:一个是从社会关系过渡到生产关系,另一个是从所有制形式过渡到生产方式。[2]74-75如此看来,马克思所制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一范畴凸显的是“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在“社会形态”中的地位,它不仅与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形态”的所指是一致的,而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对“社会形态”的认识。
因此,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1]204实际上,随着“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的出现,马克思所强调的重点就转移到了生产方式、生产手段特别是劳动工具上了。在马克思看来,正如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样,生产工具、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形态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尽管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也没有使用过“技术社会形态”的概念,但是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的确这样做了,他根据制造工具和武器的材料,将人类的史前时期依次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当然,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评判标准也在变化。例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曾将榨取剩余劳动的形式看作社会形态划分的依据,正如有学者研究指出:“使各种经济社会形态,例如使奴隶社会与工资劳动社会互相区别的,只是对直接生产者(劳动者)榨取剩余劳动的形态。”[3]
此外,马克思还提出并划分了社会形态的两个层次,即原生的社会形态与次生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写道:“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4]450如此看来,只有原始社会属于人类社会的“原生态”,除此之外,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属于社会的“次生态”序列中的一个阶段。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马克思分析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前提是生产资料和生产者的分离,而这种分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1]192。问题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究竟处于哪个层次呢?马克思对此并没有做明确界分,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从所有制形式上来看,共产主义显然不属于社会的“次生态”,而是向社会的“原生态”的某种“回归”,但从其历史发展来看,共产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发展结果又是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扬弃,因而有必然具有社会的“次生态”特性。接下来,我们再进一步阐述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辩证法。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
历史唯物主义表明,社会制度变迁与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和辩证发展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所揭示的恰恰是社会形态依次嬗递的历史规律。根据巴加图利亚的分析,马克思正是通过研究分工而发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进而通过这一“辩证法”又阐明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四个因素及其内在关系,即“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2]53。尽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没有明确提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命题,在这里,“形式落后于内容”,但是他们已经精辟地揭示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根据巴加图利亚的分析,“‘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的原理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是一致的”[2]50。因此,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的最初表达形式,二者所表达的基本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历史地看,在生产力与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以前,个人相互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合的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6]123。也就是说,在二者发生矛盾之前,一切交往形式都直接表现为人们自主活动的条件,一开始就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交往形式”[7]80。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仅仅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二者之间一旦发生矛盾,必将影响到社会结构的各个不同领域和层面。“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它在以往的历史中曾多次发生过,然而并没有威胁这种形式的基础)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等、政治斗争等等。”[7]83-84根据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交往形式或生产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换自己的存在形式。如上所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起初构成人们自主活动的条件发生变化,旧的交往形式将会发展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如此一来,“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7]81诚然,如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实际上,新旧生产关系的更替就意味着社会形态的变迁,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一切社会形态的暂时性和历史性。马克思指出:“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8]
事实上,生产力的变革必然相应地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随着一旦已经发生的、表现为工艺革命的生产力革命,还实现着生产关系的革命。”[9]由此可见,根本就没有一成不变的生产方式,也不存在永恒不灭的所有制形式,“一切所有制关系都遭到了经常发生的历史的更替,都遭到了经常发生的历史的变更”[10]。一切社会形态都是历史性的、暂时性的存在,社会形态的演进的历史规律就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正如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1]33两个“绝不会”鲜明地揭示了社会形态的更替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一切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转移。
三、“资产阶级社会”个案分析
马克思以“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发展为例,生动地再现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辩证法。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之前,即在中世纪就普遍地存在着以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小生产,如小农、自由农或依附农的农业和城市的手工业,这一时期的劳动资料如土地、农具、作坊、手工业工具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只供个人使用,因而必然是小的、简陋的、有限的。而真正“把这些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承担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6]619。客观地讲,资产阶级在历史上发挥过巨大的革命作用。曾经,“在一定阶段上,资产阶级使用的新的生产力……以及通过生产力发展起来的交换条件和交换需要,同现存的、历史上继承下来的而且被法律神圣化的生产秩序不相容了,就是说,同封建社会制度的行会特权以及许多其他的个人特权和地方特权(这些特权对于非特权等级来说都是桎梏)不相容了”[12]。结果可想而知,封建桎梏被打碎了,资产阶级革命得以完成。问题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又遭遇到或正处于自我革命的尴尬境地,开始走上自我变革、“自我否定”之路。在马克思看来,虽然“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工人的经济关系,是同这种变革酵母及其目的——消灭旧分工——直接矛盾的。但是,一种历史生产形式的矛盾的发展,是这种形式瓦解和改造的唯一的历史道路”[1]535。
实际上,资产阶级社会自我否定的历史进程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推动的。在对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所作的书评中,马克思分析指出,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发展,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符咒般唤起了巨大的生产力。“今天,这些力量仍然是资产者的奴隶,资产者无非把它们看作是实现他的自私的(肮脏的)利润欲的工具(承担者);明天,它们将砸碎自身的锁链,表明自己是会把资产者连同只有肮脏外壳(资产者把这个外壳看成是工业的本质)的工业一起炸毁的人类发展的承担者,这时人类的核心也就赢得了足够的力量来炸毁这个外壳并以它自己的形式表现出来。明天,这些力量将炸毁资产者用以把它们同人分开并因此把它们从一种真正的社会联系变为(歪曲为)社会桎梏的那种锁链。”[13]可见,这些力量如同一个被释放的恶魔,它曾经被资产阶级当做是攫取利润的奴隶,而今却成为一种强大的异己力量把资产者连同资本主义生产一同砸碎。实际上,资本主义的自否定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反思和觉醒。马克思指出:“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14]如此一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入了一个悖反的发展轨道。“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6]277于是乎,马克思明确断言:“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1]33作为真正的人类史的共产主义社会开始了。
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历史必然。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的不同方面——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但是,实际上它们是炸毁这个基础的物质条件。”[15]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内部的矛盾运动,资本主义向世人昭示出其暂时性和历史性。“资本主义生产一方面神奇地发展了社会的生产力,但是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它同自己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本身是不相容的。它的历史今后只是对抗、危机、冲突和灾难的历史。结果,资本主义生产向一切人(除了因自身利益而瞎了眼的人)表明了它的纯粹的暂时性。”[4]443资本主义生产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从而,生产关系、交往关系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变革,与此同时,在国民的风俗习惯和思想方式等等方面也出现了很大的灵活性。”[16]基于对资本主义这种判断和分析,马克思指出:“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产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堂·吉诃德的荒唐行为。”[17]106如此看来,“从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决不再是通过扬弃劳动异化和人的类本质的复归,而是真实的历史经济发展的结果了”[18]。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率的提高将成为首要的推动因素。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从一种社会结构中将生长出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结构,例如从农奴制中生长出资本主义。同样,共产主义也不是无中生有的,“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19]186-187。
四、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正如分工是一个历史地产生、历史地发展、最后又历史地“消灭”的“自然历史过程”一样,社会形态的演进或社会类型的更替同样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实际上,在社会形态的发展、演进问题上,“马克思没有丝毫的空想主义,就是说,他没有虚构和幻想‘新’社会。相反,他把从旧社会诞生新社会的过程、从前者进到后者的过渡形式,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研究”[19]152-153。当然,分工能够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本身就为一种社会形态战胜、替代另一种社会形态,或者说,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更高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列宁指出:“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并且为此)就要有更高形式的劳动组织。”[19]490而且,他还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20]10同样,共产主义的伟大创举和高明之处就在于它具有由“利用先进技术的、自愿自觉的、联合起来的工人所创造的较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20]17。
我们一再强调,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和辩证发展的结果,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诚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历史得以存在、发展而须臾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21]8-9马克思做到了这一点,揭示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规律,进而把对社会形态及其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科学的水平。正因如此,列宁认为,将马克思与达尔文进行类比是完全恰当的。“达尔文推翻了那种把动植物物种看作彼此毫无联系的、偶然的,‘神造的’、不变的东西的观点,探明了物种的变异性和承续性,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同样,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作可按长官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反正都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探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21]10
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历史辩证法的真正自觉和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揭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那些在社会领域叫卖“万应灵药”的“庸医”们,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指出:“正如医学上的妙手回春的神医和起死回生的仙丹是以对自然界规律的无知作为自己的基础一样,社会领域中的庸医和万应灵药也是以对社会规律的无知作为自己的基础。”[7]632这些“庸医”所开出的“万应灵药”其实一点也不灵验,因为他们压根儿就不知道社会本身的发展还有自己规律。当然,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11]101列宁也指出,尽管“剥夺资本家一定会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蓬勃发展。但是,生产力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向前发展,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发展到打破分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把劳动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都是我们所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的”[19]197-198。
在法文版的《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清楚地阐明:“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可见,社会形态的演进具有一种“似自然性”,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历史同自然一样,也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即“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以宗教世界为例比喻性地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那么,同样,“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1]96-97换句话说,社会形态的演进并“不取决于主观愿望,而取决于一切历史条件”[22]。而且,个人对这一切历史条件的占有是一种“实际的占有”,也就是说,这种“占有”“从一开始就不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想象的关系中,而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能动的、现实的关系中,也就是实际上把这些条件变为自己的主体活动的条件”[17]493。实际上,这些作为主体活动的条件的条件本身也不是自在存在的,而是在人与自然的活动中创造出来的,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正是“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7]81。因此,说社会形态的演进取决于一切历史条件,也就是说,社会形态的演进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与个人的主观愿望是毫无关系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马克思揭示出人类社会的历史规律时,他特别强调指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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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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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1)03-0035-05
王虎学(1981-),男,甘肃庆阳人,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哲学、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