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动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2011-08-24吴文勤
吴文勤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江苏 无锡 214086)
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动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吴文勤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江苏 无锡 214086)
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政治体制改革也到了关键时期。当前,政治体制改革面临“进退两难困境”:进行政治变革可能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则死路一条。破除“两难困境”,除了在政治领域寻找动力资源外,更重要的是在非政治领域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寻找新的动力资源。公民社会对推动当代中国转型时期的政治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新动力。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不仅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更要注重公民社会建设,夯实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两难困境;公民社会;民主政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我国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政治体制改革也到了关键期。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如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政治动荡,丧失改革开放的成果,而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则死路一条。政治体制改革正面临“进退两难困境”。如何破解这一困境呢?笔者认为,不仅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更要注重公民社会建设,夯实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一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维系原有社会稳定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正在被打破,而新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体系却没有成熟,社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现代化尤其是政治现代化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的调整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得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架构。然而,在实现这种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避免立基于原有结构的政治资源在变革中过度流失,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能力;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现代化导向”,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权威因其不具外部制约或因社会失序而发生某种“回归”。从历史经验看,上述两个条件构成了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相倚的两极: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作为对这种失序的回应,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1]14
我国的政治现代化如何走出这一困境呢?笔者认为,构建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才足以保证政治秩序的长久稳定与社会和谐,政治体制改革才能稳步有序地推进。历史证明,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现代化必须在公民社会成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和巩固。在政治层面上,现代化的发展也就是公民社会的建立和成熟的过程。社会政治制度的任何有成效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正确地确定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取决于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事实证明,在公民社会不发达的状况下,政治体制改革多半会破坏现有的政治制度,造成混乱,结果我们得到的不会是向民主制度的过渡,而是摧毁我们的国家。
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改革不适应现代民主政治的观念、体制和机制的过程。要使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不丧失执政的合法性,当权者就必须在原有合法性基础面临困境和挑战时,拓展新的合法性基础。其关键就是要使政治体制为人民所乐意接受,并且愿意做为使它持续下去所必须要做的事情。政府永久性的合法性必须有赖于人民在它遭到危险时随时准备为它而斗争。原苏联共产党为何在一夜之间丧失政权呢?俄罗斯政治学者安德兰尼克·米格拉尼扬指出,苏联的“政权机关,虽然具有响亮的名称,具有它的外部标志,实际上不为人民所关注。全面异化已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比如说,在一个美好的一天,假如这些苏维埃被解散的话,那时恐怕谁也不会对此去关心和注意”[2]4。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的主旨是要克服自主的个人同社会与国家的矛盾,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同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对立,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根本没有想到,后来人们会把这个公式理解和解释成要个人无条件地服从国家,以至个人与社会都被国家吞没了。另外一位俄罗斯政治学者也指出:“在这里,整个社会都是按照组织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组织起来的,或者说是适应了这些原则。如果不将这一情况作为理解苏联发生的事件的基础来考虑,那么,这个社会居然会迅速、灾难性的崩溃仍旧是令人费解的。国家机构的崩溃必然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自动崩溃,因为没有任何社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之外存在过!”[3]21安德兰尼克·米格拉尼扬在总结苏共失败和苏联解体的原因时指出:“在苏联还没有能够建立各种在机构上得到反映的政治、社会、职业和民族利益在其中有效地和建设性地相互协调的发达的公民社会之前,党和国家就从政治和社会中消失。正因为如此,国家也就崩溃了。”[2]1-2
苏联社会主义政权丧失和国家崩溃的教训是沉重的。J.S.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指出:“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既然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对任何政治制度来说,首要问题就是在任何程度上它们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可想望的品质——道德的和智力的,或者可以说,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品质。”[4]26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不仅仅是提高政府机器的运行能力和管理能力,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后的政府有利于促进人民的成长和品质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公民的自治能力。相反地,“如果政府机器构造得不好,以致不能克尽厥职,就会处处感到它降低人民的道德和压抑人民的才智和能动性的后果”。如果一个社会,“人民的一切集体利益由政府代他们进行管理,有关集体利益的一切考虑由政府替他们去做,他们的思想形成于并同意于这种对他们自己的能力的放弃,一切事听任政府,就像听任上帝一样,意味着对一切事毫不关心,并把它们的结果,如不合自己的意思,当作上天的惩罚加以接受。所以,除对思维本身有智力上的兴趣的少数好学的人以外,整个民族的才智和感情让位给物质利益,并且有了物质利益时让位给私生活的娱乐和装饰。……民族衰落的时代已经到来”。[4]40密尔继续指出:“好的专制政治比坏的专制政治更为有害,因为它更加松懈和消磨人民的思想、感情和精力。”[4]43而“民主意味着所有个体都参与政治,民主越真实、越充分,政治的公共性也就越高,个体也就越成为人。政治民主的程度取决于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5]5实践证明,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多元、自主、生气勃勃的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有利于促进国家与公民的良性互动。
二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与现实困境的解决,除了在政治领域寻找动力资源外,同时要在非政治领域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寻找新的动力资源。公民社会作为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领域,它对推动当代中国转型时期的政治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新动力资源。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推动了公民社会的成长,而成长中的公民社会必将越来越有力地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
1.公民社会是推进政治民主的孵化器
公民社会强调公民自治以及公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公民自治不仅促进了民主的生成,实现着民主政治,而且它本身就是民主进而是宪政的一般要求和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不同种类的民间组织开始拥有可供自己直接支配的某些经济力量,并作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参与到我国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从而形成多元化、自主和自治的社会利益群体。这些社会利益群体势必要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增加其发言权,即通过其所联系的群众,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所能支配的社会影响,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施展其社会权力,不断向政治国家要求各种民主和自由的权利,以保障和实现其利益。[6]公民力量不断壮大,尤其是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使其拥有更多的闲余时间,而公民拥有闲余时间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由于自身实力的增强以及社会流动性增大,公民对单位和集体的依赖性减少,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公民个人的自主性增强,自由程度增加,这有利于公民自由表达自身的愿望,追求政治权利的实现。一些发展起来的富裕阶层和精英阶层对政治的诉求也不断提升。公众希望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行为。这就要求政治系统具有高度开放性,要求政治更加民主。亨廷顿指出,公民社会“制约国家权力,从而为实现社会对国家的控制以及作为这种控制最有效方式的民主制度提供了基础”。[7]
2.公民社会是维护政治稳定的缓冲器
民主政治改革的最大风险就是带来政治的不稳定。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恰好可起到缓冲社会动荡的中介作用。首先,公民社会避免社会总体性危机发生。公民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而不是总体性社会。在总体性社会里,社会联动性极强,社会某个部位发生危机就可能导致社会总体性危机。而多元化的社会则不然,由于社会处于相对分散状态,各社会成员和群体之间缺乏联动性,各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制衡,因而不易引发社会整体性的危机。尤其是公民社会造就了一个中产阶层,这个阶层对于国家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根本性的积极作用。其次,公民社会有其共同认同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一个有着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的社会,其社会认同度高,人们在这些规范的制约下规范各自的行为,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最后,公民社会产生出来的自治能力与平衡能力,将有助于弥补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造成的社会失序现象,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降低改革成本,从而有利于维持社会政治稳定。与此同时,公民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到发展项目之中,将极大地弥补国家能力不足并促进以官民合作为特征的治理与善治,[8]而政治国家也可以通过公民社会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导,使公民与政治国家的“冲突”“、纠缠”在公民社会被消解,从而避免了公民与政治国家直接对抗下可能出现的暴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秩序破坏和传统断裂。[9]
3.公民社会是实现有序参与的调节器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政治发展极为重要的条件。亨廷顿指出,政治参与的水平会随着现代化的推动而越来越高。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就必然要求政治体系能组织、疏导和整合这种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从而将现代化所产生的各种新社会势力成功地吸引到政治系统中来。否则,这些集团疏远于政治体系之外,就会造成公开的或隐蔽的内部冲突和分裂,他们的政治参与就将冲破原有的政治体系而导致政治上的动荡不安。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很好地整合公民的政治参与。第一,公民社会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技能。公民的政治参与技能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政府的培育,而是通过公民社会的自我组织、民主管理的社会生活逐步形成的。第二,公民社会为公民利益表达提供了多种途径和形式。公民社会的组织类型众多,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态的等等,公民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组织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有助于减少政治动荡和政治分裂,增进政治和社会整合,最终有利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发展。第三,公民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沟通政府、市场与公民的一个重要中介物,形成政府、市场与公民的良性互动,这对于缓解和协调政府、市场与公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来说是不可缺少的。[9]
4.公民社会是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器
就公民与国家关系而言,公民社会是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屏障,是对国家权力的重要制衡力量,是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平衡器。公民社会的多元性可以有效地分解国家权力,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从而有效地保障公民个体的权利与自由。公民社会通过公民自愿参加的各种结社活动,即成为各种团体、组织的成员,形成自治、自主领域,为公民预置了一个(通过自律而非官方渠道)自由支配的空间。这些结社团体实际上是公共权力为公民提供的安全庇护所。在这些庇护所内,公民可避免公共权力的非法干预,即使不能完全避免这种干预也可使这种干预经由各种结社团体而变得具有间接性。同时,公民个人也利用其所属的组织、团体来对抗其它组织、其它团体,从而避免孤立的个体所处的不利地位。公民个人的观点、主张,通过这些团体、组织得以向政治国家表达,而政治国家对通过团体、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通常都会给予必要的考虑。
5.公民社会是促进公民成长的催生器
公民社会培养了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文化、民主参与的意识。众所周知,民主政治中最可怕的是公民的政治冷漠和消极。托克维尔认为,公民社会是免费的民主大学校,公民可以从中学到团体生活的理论,并培育人们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参与合作的资本。公民社会刺激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之从传统的“要我参与”变为“我要参与”。公民社会有助于积淀公民自己为自己的行为决策并负责的民主观念(如社会契约论、平等观念等),养成民主习惯;有助于增强公民的独立和自主意识。作为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公民社会是以自由、平等和民主等市场交易原则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的,是崇尚合理个人主义的多元化社会,具体的特殊的个人成为公民社会的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公民社会的兴起对于确认个人的价值,倡导合理的个人主义,培育公民意识,建立富有活力的多元文化社会,构建现代政治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9]
三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家从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中逐步撤退出来,政府与市场之间留下了管理的空隙,各种非政府组织得以迅速发展,社会力量不断壮大,社会自主性逐步增强,公民自治能力有所提高。然而,我国社会结构处于转型之中,现代社会结构尚未形成,社会共同价值体还在磨合之中,公民的参与意识与水平有待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还面临诸多障碍,还很不成熟。因此,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快培育公民社会,夯实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1.培养公民意识,构建社会认同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分化与重组,形成了多个社会阶层,计划经济时代的阶级阶层结构正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型。但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阶层普遍缺乏阶层的主观认同,缺乏对社会结构分化的普遍认同,这极易造成人们对现行社会政治制度的不信任,也容易产生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为此,必须培养公民意识,构建新的社会认同。要培养公民意识,必须强化公民身份,让每个公民享受到公民应享有的“个体自由必需的公民权利”“、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它包括从少许的经济福利和安全权利到广泛分享社会财富遗产的权利,以及按照社会盛行标准过一种文明生活的权利)。[10]在此基础上,对新的价值体系进行及时的建构和阐释,并使之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自觉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准则;在社会成员中确立起现阶段社会规范的合理共识,并赋予其可靠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以形成全社会的积极守法精神和公共精神,为稳定社会秩序提供重要支撑。[11]
2.扩大社会民主,提高公民参与能力
民主制度将公民参与合法化、组织化、规范化,为其提供制度的架构。通过政治参与,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并在得知和开始重视他人的要求时,升华自己的公民道德。民主行为的制度化,有利于公民形成民主的习惯,学会如何和平合法地表达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尊重他人的欲求,同时学会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达成一种恰当的平衡。在民主的竞争中,公民将逐渐习惯以理性的方式、宽容和妥协的态度对待政治问题,掌握讨价还价和处理复杂关系的技巧。因此,要打开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制度环扣的死锁,促进政治发展,明智的选择不是因为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而拒绝民主,而是应该创造初级的民主政治架构和公民社会,为民主文化的发育提供适宜的条件。
3.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
公民能力的提高,最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质。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公民所应具备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能力、道德品质及道德实践能力、权利和义务的知识与能力、公共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从公民教育的内涵看,首先,是指导公民掌握公民知识即作为公民应该具备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和社会交往方面的基本知识。其次,是指导公民形成公民意识,即个体对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所决定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认识和态度,包括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法制意识、道德意识等。再次是指导公民行为,即指导公民养成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良好的公民行为习惯是衡量一个人的公民意识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志,也只有通过理性行为的培养才能造就合格的公民。最后是培养公民能力,即作为合格公民、成功公民所应具有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能力,维护和发展公共生活质量的能力,持续发展的能力。[12]
4.积极培育引导,促进民间组织发展
民间组织是人们社会交往的媒体,能在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情况下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物品,从而满足政府和市场都满足不了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在对待民间组织时,不应采取限制的态度,而应采“松绑扶助,规范引导”的方针,加快民间组织的法制建设,使民间组织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规范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民间组织的独立性。从机构形式和组织制度上,要摆脱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的从属关系,割断其与政府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的“脐带”,实现真正的脱钩,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环境。
5.构建公共平台,培育非官方公共领域
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而一些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尤其是网络公共领域越来越成为公众舆论产生和公民利益表达的主阵地。无身份检查制度的网络正在赋予每一个网民以平等的话语权,并且从技术的层面部分地削弱了话语霸权。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网络所营造的公共话语空间所产生的舆论号召力和民智凝聚力,已经远远超过了任何一种传统媒体。可以说,互联网是全面实现公众话语平等权的天然媒介。网民在拥有平等话语权的前提下,当然会热情高涨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中去“,沸腾的民意”是网民参与建构网络公共领域热情的真实写照。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非常关注网络舆论,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直接给领导人提出自己的建议。我们要积极培育以网络公共空间为代表的公共舆论平台和参与平台(还有诸如公共学术论坛、民主恳谈会等),引导公民在公共领域开展建设性批评和提出建设性建议,拓展公民对公共社会事务的参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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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建设思路 http://www2.zzu.edu.cn/gmjy/show.asp?so rt=中心简介.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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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4-1605(2011)03-0040-05
吴文勤(1973-),男,江西临川人,中共无锡市委党校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太湖论丛》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与政党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