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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城市社区预防

2011-08-24宁秋辰

唯实 2011年3期
关键词:新生代流动人口农民工

宁秋辰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城市社区预防

宁秋辰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这是他们融入城市受阻的极端结果,而城市社区生活情况直接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程度。通过建设城市新型社区、完善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有效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预防;社区建设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基本情况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主体普遍学历低、年龄层次低、幼年多发生过失范行为,犯罪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据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料显示,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呈现总量高发、刑事案件高发的趋势,农民工犯罪量占该地区所有犯罪量的比例由21世纪初的30%上升到现在的80%,而在农民工所犯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已由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不足1%上升到2009年的10%。2010年上半年连云港看守所在押人员中,30岁以下人员共2719人,其中农民工和无业人员1991人,占71.34%,以男性为主。这一比例在 2007-2009年分别是 56.32%、58.09%和66.8%,呈逐年上升趋势。无业人员中新生代农民工又占较大比例。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调研资料显示,2006年雨花台区所有犯罪中有40%是新生代农民工所为,2009年这个数据已经上升到75%。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特征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是他们融入城市受阻的结果。新生代农民工强烈希望通过努力改变自身经济困境,过上城市人的生活;城市丰裕的物质生活方式无形中又拔高了他们对物质生活的期望目标。由于自身能力不足造成期望与现实的巨大落差,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增加了他们的失落感与相对剥夺感,导致其极易偏离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呈现以下特征:

反社会性突出。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长时间积累的仇富、仇官心理以及相对剥夺感、城市边缘感会产生报复社会、憎恨城市的扭曲心理,微小摩擦便会引起过激行为,他们可以为口角之争连砍数人,而更多的是没有目的性的伤害与攻击无辜尤其是城市人。另外,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量一直居高不下,2003至2007年间连云港市新生代农民工暴力犯罪占城市新生代农民工总犯罪量的比例分别是56.24%、66.08%、68.02%、61.15%和58.59%。

犯罪类型集中。调查表明,连云港市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达八成以上,其中盗窃占 26.3%,抢劫占 47.8%,诈骗案占5.9%;以初犯或偶犯为主,初犯占88.3%,二次犯罪占9.1%,三次及三次以上犯罪占2.6%;95%以上为男性;涉性犯罪、侵财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动机多为希望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欲望,满足生理需求等。2008年起连云港出现较多新型犯罪,如抢劫汽车、利用假发票和信用卡诈骗等。

环境作用显著。68.4%的犯罪人表示犯罪是出于“一时冲动”和“临时起意”。这种概括性动机往往多受周围环境刺激,在犯罪准备过程中预谋性较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多以亲缘、地缘因素结群,形成有共同生活特征、相似生存状况、互相依靠互相影响的群体,即“城中村”。当新生代农民工得不到融入城市的支持或受到不公待遇时内倾性交往更加显著,其中难免存在不良人文影响因素。调查显示连云港地区大部分同伙犯罪中都有教唆现象存在,其中近六成认为自己犯罪是受朋友影响。团伙犯罪集中,2009年中单独犯罪占连云港市总犯罪的比例是24.1%,而两人以上犯罪的比例是75.8%,2003年至2007年团伙犯罪占连云港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比例分别为 64.24%、71.03%、79.95%、77.68%和 78.16%,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外,调查显示92.6%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发生在城区街道里巷,城乡结合部的车站码头、游戏厅、旅馆、出租屋内。这些地方房屋租金低廉、交通便利,往往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第一站落脚点。一方面,这些地区人员流动性大,情况复杂,治安环境乱,设施设备落后,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安全感低,对城市社会的不满情绪加重,无序的地理环境又使本来浮躁不安的情绪更容易冲动,更倾向使用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他们生存环境缺乏约束和规范,非单位人的身份又使之得不到足够的监督和控制,易产生失范行为,而根据“破窗理论”,在频繁出现治安问题的地区持续发案的概率较大。

二、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城市社区因素

城市社区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基本活动场所,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程度。当前城市社区重点放在社会控制而非社会服务上,一般将农民工作为社会不安定群体、犯罪高发群体对待,坚持防范式管理模式,没有建立集传递就业信息、培训职业技能、宣传道德法制和开展文教活动为一体的服务性社区模式。新生代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和救助网络之外,这弱化了他们的社区参与意识和社区归属感,增加了新生代农民工由城市中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力量变成现实力量的可能性。

(一)城市社区工作重管理轻服务。现阶段城市社区运作模式仍以防范式管理为主,社区民警和街道工作人员对待新生代农民工多以收费、办理暂住证等防范方式管理,并没有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娱乐、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以连云港市蔷薇社区为例,蔷薇社区位于城乡结合部,区内有连云港汽车总站、火车站、众多小型旅店、出租屋、安置小区、平房,租金低廉、交通便利,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聚居地。调查发现社区工作人员当前仍以不违法犯罪为标准管理暂住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将满足其生存、生活要求纳入日常工作规划之中,没有提供切实服务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建立适应城市的价值观。在南京安德门农民工市场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精神生活普遍无聊,娱乐项目中60%为看电视、玩电脑等,仅有不到15%会在闲暇时间看书、充电。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处于多元价值观的无序混合状态,在原有规范的束缚不断受到冲击乃至弱化,新约束未能建立的情况下,部分人存在心理失衡与行为失范,给社会造成某种无序和混乱。

(二)城市社区二元矛盾突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区生活中往往持围观者的心态,对公共事务不关心,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社区生活。较低的社区参与度和疏远的社会关系导致他们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有隔阂,形成所谓的城市二元制,这弱化了他们的社区归属感,容易对城市以及城市居民产生抵触甚至仇视心理。连云港蔷薇社区新生代农民工中超过46%的人表示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有28%的人偶尔参加。虽然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社区,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几乎没有交流,约63%的农民工感受到城市居民的歧视。即使是社区工作人员偶尔也会戴有色眼镜看待他们。社区逐渐发生同质递减、异质递增的变化,社会学认为一旦社区内的一个群体的稳定无视另一个群体的动荡,一个群体的利益凌驾于另一个群体的利益之上,社区凝聚力就会降低,矛盾就会加剧。

(三)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不完善。调查发现,一方面街道居委会工作者和社区民警的知识结构不健全、年龄普遍偏大,对于入户调查、跟踪摸底等工作力不从心,难以建立社区警务长效机制。另一方面,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做依据,例如公安部出台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笔者入户调查发现,连云港蔷薇社区10%-20%的暂住人口没有身份证,但是该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房东如何处理并未做进一步规定,致使新生代农民工往往钻法律的漏洞违法犯罪。此外,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降低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倾向依靠血缘、地缘关系形成的私权力解决问题,难免有不当行为发生。

(四)城市社区新生代农民工流动频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社区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城市社区内人口流动性非常强。暂住证和出租屋、旅店管理是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方式,但事实上流动人口只有在需要使用暂住证时才会来派出所办理,迁出也不会主动注销暂住证,暂住证并不能准确完备地传达流动人口的有效信息。蔷薇社区所在派出所曾经上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但流动人口对此积极性、配合度不高。蔷薇社区中缺乏物业管理的新站花园小区、蔷薇小区内家庭式旅馆、出租屋共120余家,笔者对新站花园小区一户家庭式旅馆进行调查发现40天内六间房屋平均1.4天换一位承租人。人员流动性大使得工作人员对于流动人口人员来源地、职业等底数情况难以掌握和更新,给治安防范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三、从城市社区建设角度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将犯罪预防划分为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四个层面。社会预防旨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和运行,减少社会弊端与漏洞,避免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减少或控制犯罪发生。社会的完善是减少犯罪的根本前提。在社会预防框架之下建立社区支持系统,建设宜居社区就是通过改变农民工对生活地域的自我认同,在角色、生活模式、归属感和认同感等方面对二元结构性制度实现渐进式的超越,进而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深层次融入城市社区,这对整个城市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性、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这为建设和谐城市社区指明了方向。随着时代发展,城市社区建设又增加了新的目标和任务。

(一)发挥城市社区建设群体力量

确立党的核心地位,发挥政府的决策作用。城市社区党工委应将分散的驻社区单位、政府行政力量和居民区党员全部涵括进来,共同完善社区建设。江苏已经建立了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心,专门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以及计生、房屋租赁、劳动保障、证照办理等管理服务工作。2010年8月15日,重庆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户籍改革,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设计了包括三年过渡、三项保留、五项纳入在内的操作性较强的过渡体系,力争在2030年之前分阶段完成重庆1000万农民的市民化,将城镇化率由现在的29%提高到60%。此项改革第一阶段针对的就是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的新生代农民工,政府以城市社区为基础平台,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社保纳入城市规划中,从根本上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融入城市的诉求,为其市民化、城镇化提供政策支持,意义深远,极具可行性和借鉴意义。

明确企业雇主职责,利用民间组织的自治优势。重庆户籍改革中政府是主导,最大的载体是企业,据测算,农民工转户后,按照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标准,企业必须将缴费标准由过去的12%提高到20%。1000万农民工城镇化意味着重庆全市企业15年要多支出600亿左右社保费用。重庆市政府要求全市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要做好这方面的对接,以公民身份承担起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再社会化的雇主职责。此外,企业还应在新生代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内投资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使其能够获得精神的满足和愉悦。企业的工会组织应积极与街道联系上门解决农民工实际生活困难,结合单位性质、工作要求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在职技能培训。所谓“政府所有—非政府运作”模式就是政府应将城市社区公共资源由街居行政权威推广到社区空间中的民间组织来运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建立社区文化站、图书馆、卫生站等,同时吸纳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到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社区工作中来,实现“以外关外”,不仅能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服务,更可以有效降低社区管理成本。

动员社会群体力量,落实职能部门的配合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应当由公安、劳动力、社会保障、建设、人口计生、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分工协作,辅以居委会、治保会、物业保安、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共同完成。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意义重大,法律援助应进社区、入民间宣传与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向更多新生代农民工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诸如劳资纠纷等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演变成刑事犯罪。南京安德门农民工市场法律援助工作中心2006年3月成立,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配合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40起,涉案15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发动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帮助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提供更专业有效的城市社区警务服务

公安机关一贯强调治安管理要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流动人口实施人性化管理,打破原来的硬性预防和治理模式,从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对流动人口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将警务与社区相结合,在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实现管理。发动、依靠流动人口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派出所将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证》、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延伸到社区街道,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基础,提供劳动就业、房屋租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等方面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减少新生代农民工不必要的麻烦,更人性化、现代化服务。

提高暂住证含金量。为促进流动人口自觉办理暂住证,可以在政策上保证新生代农民工获得更多实际利益。比如允许暂住证达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在暂住地享有办理社会保险、卫生医疗保险,申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办工商营业执照、驾驶证、出入境证件,购买经济适用房,缴纳公积金,申请常住户口等市民待遇和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公安机关准确、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还能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以更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城市建设中来。

加强出租屋管理。坚持“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派出所配备专门电话联系旅馆、出租屋房东,房东每接纳一位出租客可以将该承租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以短信形式发送到专机上,派出所以社区为单位分别统计。这个办法实行一周来共接受到50余条短信,公安机关能第一时间掌握承租人的具体信息。另外,还应借助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告知书、旅馆治安管理常识手册,加大向房东宣传有关租赁房屋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

落实警务工作信息化、社会化。社区警务应以全省统一联网、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及时上网更新流动人口、出租屋等信息,加大人员流出地流入地的信息交流,利用科技手段保障警务信息化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应用。警务工作还应该发动社会资源,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广泛获取信息,把握动态信息,将公安工作下沉、迁移。

完善社区警务队伍建设。社区警务主要依赖社区民警和辅警的主动性、自觉性完成,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一要提高社区警对治安防范的重视度,转变公安工作重打轻防的观念,提高对社区警的业务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保证三项建设在基层派出所的完成质量。二要合理配置辅警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统一招聘、统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方式把好进人关,在工作中强调辅警社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对其工作中言行举止进行规范和约束。

(三)拓宽城市社区工作内容

开辟融入城市社区的渠道。社区工作者树立服务意识,开展包括法律知识宣传、道德品质培养、城市生活方式教育、心理干预等帮扶工作。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择业、购物、娱乐等信息,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困难,使农民工能够拥有更多融入城市生活的畅通渠道。这是保证社区公平的基础,是对流动人口的人性化管理,是以人为本理念在人口管理中的体现。

提高城市社区参与度。建立参与机制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参与到社区发展规划等公共事务与公益活动中来,使新生代农民工分担社区发展责任,培养其对社区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培育他们的社区主人翁意识。新生代农民工应积极参加工会或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通过合法程序、合理手段借助公权力而非私权力维护自身权益。新生代农民工应逐步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学习城市文化,针对在工作中的知识欠缺,加强职业学习,可以捕捉更多的发展机会,突破自身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瓶颈,积累更多社会资本。新生代农民工通过与城市居民交流,促进双方心态的转变,提高社区聚合力。

加强城市社区文化善治。发动社区内资源如退休的专家学者、技术熟练的退休职工、高校大学生志愿者等力量以社区为基地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技术培训、文化补习、政策法规宣传等活动。宣传现代城市文明,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学习、掌握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言行礼仪,培养环保节能、和谐互融的城市理念,消除其自卑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融入城市。借鉴在农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宣传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经验,结合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特点开展工作。这些措施可以使新生代农民工亲近主流文化、远离越轨亚文化,有利于舒缓新生代农民工被城市排斥和报复社会的扭曲心理,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净化城市社区治安环境。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处于青少年时期,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加上缺乏父母监督,往往更容易受到周边不良习气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社区工作应致力于消除不利于青年农民工成长的负面因素。一是要加强打击黄赌毒活动。严厉查处娱乐场所吸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土壤,提升广大农民工的生活和谐感、安全感。二是要加强文化市场整顿。联合司法、海关、文化等部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的行为,清理、净化文化市场,通过堵塞毒害的文化渠道,抑制不良文化的消极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年农民工犯罪。□

责任编辑:黄 杰

DF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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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1)03-0079-04

2010年度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0004)的阶段性成果。

宁秋辰(1986-),女,山东济宁人,江苏警官学院学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和治安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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