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约束下苏州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研究
2011-08-24王涛
王 涛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 经济管理教研部,江苏 苏州 215011)
资源环境约束下苏州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研究
王 涛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 经济管理教研部,江苏 苏州 215011)
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苏州必须立足自身的基础和优势,使发展低碳经济与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环境约束;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前,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苏州正处于科学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三区三城”的关键时刻,发展低碳经济是苏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苏州面临资源环境双重约束,发展低碳经济在具体路径的选择上要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大力发展低碳节能技术,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低碳经济同样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有力支撑。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只有运用系统的思维谋求技术及其相关制度的创新,才能最终实现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理论上看,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与战略利用管理这两种对策似乎可以在碳锁定条件下,有效促进我国向低碳经济的转变;从实践中看,一些国家也已取得了部分成效。其中,碳收集和储存技术可以在现有技术—制度框架约束下运作,也有利于促使当前主导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利益与低碳经济的目标相一致。值得说明的是,某种技术是否理想不是由其运用的难易程度决定的,而且低碳经济的实现也绝不是单依靠某种技术或方法就可以的,它需要整体创新系统的支撑,采用一整套混合的、连续的技术和制度工具,并依靠知识和信息反馈回路不断学习和改进。苏州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必须要靠经济中最重要的载体即产业来体现和落实,而现代产业的核心是技术,因此,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所在。新技术的出现有赖于政府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持续投入。要大力推进煤的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节能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强排放监控技术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要进一步节能降耗减排,提高能源效率。能源效率是衡量从能源利用到获得有用服务的能力,在工业化阶段,提高能源效率是减少碳排放的最为有效的方式。要继续在全市重点能耗企业中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之星”评选,确保全部项目完成后企业节能量占企业总能耗15%左右。
建立低碳经济的科技支撑体系是实现低碳经济的根本保证。当前,低碳经济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造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科研环境。建立低碳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是实现低碳经济的根本保证,包括用于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进行废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生产过程无废少废、生产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技术。政府应为这些技术的产生创造适宜的科研环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二是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苏州应突出以发展高新技术为基础,以开发低碳经济生态链接技术为关键,形成环境工程、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等在内的低碳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近阶段,应重点研究开发引进一批有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如用于消除污染物的先进实用环境工程技术、工业废物资源化技术、生物化工链接技术、能源的梯级利用技术、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深加工等二次资源开发技术;开发引进生态农业的关键链接技术,加快禽畜粪便的沼气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农业薄膜综合利用步伐;加快成立低碳经济研究中心,做好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筛选、信息传播和技术服务工作。三是研究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改革现行经济核算体系,逐步建立一套绿色经济核算制度,包括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绿色会计制度。绿色核算体系建立的核心是对现行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方法进行改革。现行的 GDP核算不包括对资源存量和流量的统计,不能反映经济增长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代价,对资源的使用也没有计价,所以它的统计结果不全面,也不真实,其结果必然导致对资源的忽视。绿色核算体系强调采用绿色GDP概念。绿色 GDP是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对传统的 GDP只是考量经济产出总量或经济总收入的情况,但是无法反映这背后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等状况的一种纠偏。绿色 GDP是对传统 GDP指标的一种调整,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它能较全面地体现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的框架。绿色GDP考核体系的重点:一是原材料消耗强度,即万元产值的主要原材料消耗,体现工业增长对原材料的消耗程度,是技术、管理水平、经济结构调整的综合体现;二是能源消耗强度,即万元产值的能源消耗;三是水资源消耗强度,即万元产值水资源消耗;四是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即万元产值的“三废”排放总量,体现了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水平和程度;五是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综合体现一个地区劳动资源利用水平和劳动素质的高低。近阶段,结合苏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苏州市委、市政府已建立了一套包括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质量和人民福利相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反映苏州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二、大力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地热能。鼓励开发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既是对现有能源结构的调整,也是为应对单一能源结构安全隐患的举措。要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高效节电、智能电网等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具有一定规模的低碳产业集群;加快网络游戏、动漫等创意产业的发展,发展壮大低碳科技服务业、低碳旅游业等服务业,提高绿色农业的比重;真正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苏州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积极实施包括新能源、医药生物技术、平板液晶和智能电网等四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工程,建立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开放包容、环保高效的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调低高耗能行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例,调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能耗较低行业的比重,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提高资源利用率;按照太湖流域综合整治的要求,制定化工、电镀、印染、造纸、酿造等五个行业产业市场准入标准和淘汰落后方案,落实到地区和企业,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形成合力
第一,要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制度建设。各国实施循环经济的经验表明,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循环经济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依靠法规制度来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一是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循环经济实践的基础上,必须加快制定必要的循环经济法规,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完善现有的资源价格体制。现实经济中,环境资源的价格未能正确地反映其供求关系,低价甚至免费的资源使用使人们产生了资源丰富的错觉,促使人们对有关资源过分使用,引发大量的资源浪费。实际上,一种资源价格的确定不应只考虑它的使用价值,其生态价值也应包括在内。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全新的资源价格体制。这种资源价格体制的建立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获得,需要政府有规划地组织对资源价值(包括生态功能等)进行货币化评估,计算出各种资源的生态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以税收的形式计入某种产品或某项服务的市场价格,从而促使相关产业对自身不环保行为即不经济行为做出调整。三是加强垃圾的回收利用制度。在许多国家,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产业。利用再生资源进行生产,不仅可以节约自然资源,遏制垃圾泛滥,而且要比利用天然原料进行生产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同时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首先,应加紧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应通过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垃圾分类处理的益处,调动人们的主动性,各级政府应增加相关方面的投入,保证垃圾分类的物质设施建设。其次,垃圾回收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如何获取低廉的清洁能源,如何改进工艺减少废弃物排放,如何减少资源的投入,加大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些都需要相关技术的支持。再次,用税收政策进行配合。如果存在较垃圾回收利用的综合成本更低的方式,人们很难主动选择高成本的垃圾处理方式。所以,应改变现有的便宜甚至是免费的垃圾焚烧、填埋方式。通过征收垃圾填埋税、焚烧税、污染物排放税等,迫使企业选择回收利用的方式处理垃圾。
第二,要制定并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各种经济政策的支撑。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县市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及再生资源利用、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可考虑有计划地组织出让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股权和经营权,采取“官办民营、合股建设”等方式积极引进各种国内外资金。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支出,既可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二是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拓展融资渠道,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和循环经济链接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三是许可证制度。政府根据某一地区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确定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对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许可证可在生产者之间相互买卖交易,也可在专门的许可证拍卖场所全额拍卖或余额拍卖。通过这一方式,可刺激企业主动寻找减污的方法,将污染物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下。2003年7月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南通下关电厂异地二氧化硫排污权正式成交,是我国首例异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成功案例。从中可以看出,许可证制度包括排污权交易完全可以在市场机制下打破地域限制,达到企业、社会“双赢”的目的。四是改革税费。政府可考虑试行并建立对企业征收新鲜材料税和产品包装税,对城市生活用水、一次性木筷、一次性塑料包装等征收特别消费税。在国家及省、市现有产业政策、技术改造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对投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等的投资者,在基础设施使用、土地、税费征收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和政策倾斜。
第三,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体系。苏州经济发达,产业齐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加快苏州循环经济建设关键任务在于规划构建社会与自然、行业与行业、企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乃至企业内部生产工序、环节之间的一个大大小小的循环圈。保证循环经济运行的关键是组织协调好各部门、行业、企业内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和流通环节,即完善相关的产业体系建设。一是在企业内部循环的层次,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是以清洁生产为导向的工业,而生态农业是一种符合循环经济的农业模式。张家港沙钢集团积极引入循环经济理念,改变过去“资源——产品——废物”单向的直线形生产模式,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圆圈形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尽可能地充分利用资源,使经济发展的成本最低、质量最好、效益最高、污染物排放最少直至为零。在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2006年沙钢从废水、废气和废渣中抠回了10亿多元,95%以上的工业“三废”实现了循环利用。二是企业间循环的层次,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链或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工业链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实施循环经济,把不同的工厂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这种循环经济的生态链甚至可以扩大到包括工业、农业和畜牧业。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目标是尽量减少废物,将园区内一个工厂或企业产生的副产品用作另一个工厂的投入或原材料,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最终实现园区的污染“零排放”。通过生态工业园的建设,能够更好地形成集聚效应。企业间的横向耦合和纵向闭合使企业间距离拉近,从而使运输成本和信息成本降低,区域内的“废气、废水、废渣”得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成功的生态园建设,可在其内部形成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与价值流高速运转和良性循环。因此,生态工业园区是极具环境保护意义和生态绿色概念的工业园区。苏州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区域的开发建设,建设高标准、生态型的工业园区,从强化环境管理入手、以环境规划为龙头,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落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了环境整治和环境建设工作。2002年,园区获“江苏人居环境示范奖”。园区还建成800多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绿地覆盖率超过45%。苏州高新区围绕打造绿色竞争力,通过开展“绿色伙伴”、“绿色采购”、“绿色产品”活动,一个以实现循环经济零排放为目标、打造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规划已浮出水面,其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覆盖面,从32平方公里扩展到258平方公里,其“绿色企业”已占苏州市总量40%;区内20多家外资企业已同133家国内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关系,从而为生产“绿色产品”,加速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在社会整体循环的层次,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绿色消费和资源回收必须与绿色生产相衔接,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环路。苏州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美誉;建设循环型城市更有独特的意义。因此,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逐步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使其自觉购买环境友好产品,大力提倡消费过程与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第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建设。循环经济的运行机制,是指在循环经济机体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互相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苏州循环经济的发展。二是建立利益驱动机制。充分利用苏州雄厚的民间资本和优惠的国际资本,鼓励企业参与,吸引社会投入,加强国际合作,不断开拓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途径,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多元融资机制;强化政府政策导向,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实施效果实行相关的补偿制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补偿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监督作用,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外部监督机制。
四、要积极引导消费者的行为,建立循环的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在中国向低碳经济转型中,推行可持续的低碳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舆论正确引导,要对健康向上的消费生活方式加以大力宣传和积极倡导。现在,低碳概念非常盛行,但是具体的方法和形式以及相关的措施,公众并不了解,以致你说你低碳、我说我低碳,有的甚至将低碳与节约混为一谈。究竟什么是低碳,专家对此有哪些观点、意见和建议,公众并不清楚,这就使得低碳经济的发展缺少必要的公众支持和参与。居民的消费习惯对于城市长期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要通过宣传教育,营造低碳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对低碳的普及教育要形成立体化的传播体系,要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传播主体上,政府和企业要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政府在资源支持和政策制定方面是践行者,应针对不同的行业产业实行不同的政策引导,通过强制减少排放、降低污染,鼓励产业转换,提供节能投资补贴,实行碳基金、保障制度等各种方式来为企业提供一些可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服务。政府政策传播的要点在于提升企业对低碳政策的执行力与说服力。为了保证对低碳政策的推广和实施,政府要做好教育、沟通、反馈等多种传播工作。此外,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低碳型机关活动,优先采购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规划建设低碳教育场所,打造一批标杆型“低碳社区”。通过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政府,可以带动全社会开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活动。
第二,低碳理念的有效落实,需要企业处理好社会责任与盈利目标之间的关系。低碳经济正在成为一场产业革命,企业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必然选择低碳化转型。企业需要追求利润,更需要肩负起社会责任。一方面,企业应倡导低碳文化、加强自我宣传和参加社会公益宣传,努力营造低碳企业的形象;另一方面,企业应不断挖掘消费者的低碳需求,培养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文化。具体来说,一是积极宣传低碳文化,配合政府做好舆论引导和知识宣传的工作,如做低碳公益广告,开展低碳基金捐赠,等等;二是营造企业低碳形象,向消费者传递企业的前瞻性、社会责任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三是利用企业低碳文化去感染消费者,吸引其参与到低碳文化的传播中来。
第三,低碳理念的有效传播,需要根据消费者生活方式的形成与认知过程,对传播内容从理性诉求、感性诉求和道德诉求角度加以设计。让消费者了解目前国内自然环境的现状、社会与环境的关系、环境破坏的现状、可持续消费生活方式、实施低碳行为的途径及意义等基本信息,促使消费者关注低碳信息。要运用通俗易懂和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或宣传语,强调低碳可持续消费生活方式对后代生活质量的影响,让公众认识到低碳生活是对社会负责、为后代谋福利的一种表现。政府与企业应多选择覆盖面较广的媒介进行低碳基础信息的教育与宣传,鼓励消费者主动搜寻与关注特定的低碳产品及相关信息。在传播中,要对固有的、片面的甚至错误的低碳观念及行为进行修正,克服消极信息的影响。
五、不断提高环境执政能力
苏州正逐步向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的目标迈进,苏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把苏州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与之相适应,对环境执政能力也有了更高的标准。一是提高政府执行环境法律、监督环境项目实施的能力。由于法律、制度、体制的限制,目前政府治理和管理环境的能力相对比较弱,地方环保局计划、实施政策和协调相关机构的行政权限和能力不够充分,缺乏财力资源,有些环保局还要依靠征收排污费解决办公费用。这一现实使得环保局有允许企业排污以期获得收取排污费机会的倾向。因此,建议改革地方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省以下环境直管制度,赋予省政府任命下级环保局长的权力并要求省政府为下级环保局提供运行经费。现有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一次性处罚有上限规定,是否应取消处罚上限,而把这种处罚改为以天来累计,让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处罚成比例递增,促使企业采取环境治理的行为,以根本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促进整个社会对环境法规的重视和尊重。二是鼓励企业和行业采纳最佳和安全的实践措施。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表明,企业直接控制着环境投资,其环境支出占全国环境支出的大部分,企业决策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环境质量。我们应创造一种机制,使得企业能够拥有动力或者受到激励,最大程度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允许企业排放多少污染物的目标一定要逐年下降,对不能完成目标的企业,一定要实行非常清晰而严格的处罚,对那些造成潜在环境影响的企业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建立有害物质回应基金,用于清理应急泄漏,该基金可通过向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征税来筹集。三是提高对社会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责任的规定是一种强大的激励手段,能够减少风险行为,减少未来发生灾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企业上报有毒物质的存在,制定应急计划和机制,所有事故都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者开展调查。国际经验表明,为了确保污染排放和有害物质使用的定期上报,一定要让重大排放和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承担应对和恢复的费用,对不执行有害物质上报和其他环境报告要求的企业,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培训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使他们掌握确定环境危害责任和赔偿所需的基本信息,提供计算环境危害和补偿规模的标准默认方法。四是增强利益相关者和公民的参与。国际经验证实,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多方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参与,能形成更为有利的法规,强化对政策目标的理解,增加环境政策成功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浩 宇
F127
A
1004-1605(2011)03-0058-05
王涛(1972-),男,山西大同人,中共苏州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