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激光技术的生猪二分体检疫标识关键技术研究
2011-08-16罗卫强陆承平
罗卫强 ,陆承平
(1.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江苏南京 210095;2.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东东莞 523007)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猪肉二分体经检疫合格后,需要动物检疫员在背部加印长条形的兽医肉检验讫章,方可出厂销售。多年来,肉检验讫章在检疫检验和保障肉品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现行传统的检疫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特别是这种延续了50年不变的肉检验讫章更是严重滞后于当前的市场变化,亟需有一种新的“技术、方法、手段、措施、产品”应用于鲜猪肉“生产、屠宰、流通、消费”的环节过程。
1 现行传统的猪肉二分体检疫合格标识使用情况
1.1 现行肉检验讫章极易模仿造假,印章图案易变形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传统的肉检验讫章监管手段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的变化,市场上流通的猪肉产品现行的猪肉二分体手工赋码、检疫合格加盖的肉检盖章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如猪肉检疫合格验讫章工艺简单,极易模仿;猪肉二分体表皮上人工赋码、肉检验讫章在流通领域经搬运过程中易模糊不清或扩散、化色;肉检验讫章不能关联生猪来源地信息及出产地检疫信息;手工操作效率低下等。
1.2 现行传统的肉检验讫章不适应国家法律法规发展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动物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生猪屠宰检疫的监督机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酮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8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1条规定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2]。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市场上流通的猪肉产品必须附加肉检合格标识,而且这个标识是猪肉检疫合格的唯一凭证和信息载体。因此,这个附加标识,于附在猪肉体的可操作性、图案清晰性、标识防伪性和信息可载性等方面均有很高的要求。
1.3 市场上流通的猪肉产品普遍存在“肉证分离”现象
目前,市场上猪肉产品在流通、批发及零售环节中,理论上必须实行“一猪一证、肉证同行”的管理方式,但实际上普遍存在肉证(即猪肉实体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分离的现象。由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实体是完全分离的,无法实现《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白条猪个体的对应,给不合格猪肉的追溯带来了极大地困扰。
1.4 现行传统的肉检验讫章降低了猪肉的价值
现行的肉检验讫章覆盖在猪肉表皮上,大大降低了猪皮的价值,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带有肉检验讫章的肉皮不能做成精品肉皮;二是消费者对猪肉产品表皮有肉检验讫印章主观意识上呈现抵触情绪;三是在猪肉二分体表皮加盖的检疫合格验讫章所用龙胆紫耗材费用不菲等。
2 猪肉二分体检疫合格标识激光灼刻关键技术研究
2.1 猪肉二分体检疫标识灼刻内容
本研究在猪肉二分体前腿上端、背部、后腿上个部位实施生猪二维码耳标号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的激光灼刻标识,有条件或有需求的话可以在猪肉二分体上整个猪皮上间隔灼刻生猪二维码耳标号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号码间隔最大距离可达1 200 mm(见图1);灼刻效果通过控制软件中对应参数(能量强度、脉冲重复频率、激光扫描速度等)的调整,可以科学地改变灼刻印记的色泽、深度,确保激光灼刻信息的清晰、准确能够永久存留在被灼刻的二份体猪肉表皮。最大有效灼刻深度可达1.5 mm。
2.2 激光灼刻检疫标识工作原理
工作激光束瞬时高速划过猪肉二分体表皮,产生局部高温物理烧灼,激光束所过之处,表层物质瞬间气化,灼刻出需要的标识信息。整个灼刻过程无任何添加物质,不会对猪肉及周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
2.3 激光灼刻检疫标识工作流程
激光灼刻编译器加密压缩代码信息生成激光灼刻码,传至激光灼刻标识系统;激光灼刻标识系统再对激光灼刻码进行显示、定位、循环处理、灼刻至每片猪。
2.4 激光灼刻检疫标识工作方式
本项目的猪肉二分体激光灼刻检疫标识设备采用在每条生产线两侧,分别配备1套设备的方式,两套设备同时对两片二分体猪肉实施激光灼刻标识,工作效率高,该设备支持两种工作方式。
自动方式:整套设备全自动运行,激光灼刻设备根据猪肉二分体运行稳定辅助装置的开片猪肉到位信号自动启动激光灼刻标识;激光灼刻设备完成激光灼刻标识后,发送完成信号到猪肉二分体运行稳定辅助装置,辅助装置继续下一动作。
手动方式:该设备根据人工分步执行定位、灼刻标识等相关操作;根据屠宰企业环境情况,整套设备的控制通过PLC和嵌入式工作平台实现,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不高,灼刻内容采用离线编辑方式,将内容一次性固化在嵌入式工作平台,仅根据监管系统企业终端的指令进行调整,确保激光灼刻检疫标识符合制定的要求。
3 小结
3.1 通过运用激光灼刻技术,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比传统肉检验讫章在技术及原料、标识效果、标识防伪性、信息关联性和肉证关联等方面均有较大改进,具体见表1。
表1 激光灼刻追溯标识与传统肉检验讫章比较
3.2 可为问题猪肉溯源提供技术支撑。通过运用生猪二分体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将生猪二维码耳标号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编号激光灼刻到猪皮表面,由于生猪二维码耳标号和产地信息相关联,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生猪屠宰场及检疫监管部门信息相关联,因此,一旦发现问题猪肉都可以很快溯源。下一步,本项目组着手研究建立猪肉全程追溯系统,将生猪二维码耳标号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编入信息条码,该条码为追溯系统自动生成。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对此条码进行查询,快速地获知所购肉品从饲养到屠宰的质量安全信息。
3.3 比较易受市民欢迎。应用生猪二分体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以信息化的“一猪一证、一猪一码、证码合一、终端自毁”的标识方式,彻底解决肉证分离的现状,杜绝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私屠乱宰猪肉流入市场;代替了传统的肉检验讫章,提高了猪肉产品检疫标识科技含量,解决了检疫标识模糊不清或被伪造等问题;由于灼刻在猪皮上的生猪二维码耳标号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编号标识可以轻松刮掉,不会留下龙胆紫等色素沉淀,提高猪肉的猪皮价值,会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
[1]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Z].农业部令67号.北京:农业部,2006-06-26.
[2]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Z].国家主席令[2006]49号.北京: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