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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研究民本经济——《民本经济新论》后记(修订)

2011-08-15严炳洲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主体经济

严炳洲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湖北十堰442000)

在1993年,我受蒋一苇先生“企业本位论”的启发,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于“民本位+股份化”。“破除国家本位,直至最终消除国家本位及相应的‘官本位’,在确立企业本位的同时,还必须建立起确保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民本位’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民本位+股份化》,是我提交给“中国市场经济与劳动力问题研讨会”(郑州,1993.11)的交流论文。研讨会期间,我专门就论文的有关问题当面请教过以研究民营经济著称的晓亮先生(《中国社会科学》原主编、研究员)。其时,晓亮先生对“股份化”表示赞同;对“民本位”持谨慎态度,并表示“民本”主要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政治或政治哲学概念。会后,经删节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民本位+股份化》于1994年公开发表在《江汉论坛》第3期上。可以说这是我所思索的“民本经济”的初始形态。

酝酿这种初始形态的时间可以追溯到1986年。1986年9月,我和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系的学兄田启新合作完成了《生产力发展与所有制变革——论“劳动基金制”的建立》的写作(删节后以《企业建立劳动基金制》为题,载《武汉工运》1987年第3期;《企业建立“劳动基金制”的构想》载《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时隔多年,笔者完成了《民本经济新论》。借鉴有关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所有制改革的思想以及“耕者有其田”的改革实践,在与股份制和租赁制等的比较研究中,提出了建立“劳动基金制”(文中所说的“劳动基金”与古典经济学派所谓的“劳动基金”是不同的),以寻求解决“劳者有其股”(或“工者有其资”)的问题。实行“劳动基金制”,旨在使企业职工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直接使用者,劳动者政治上的主人地位也就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切实经济基础。从而消除“全民所有实则无人负责”,出现“生产资料的主人”不爱惜自己财产的怪现象。相对“见人(劳动者主人翁)又见物(生产资料)”的制度设计,“见人不见物”的模式,使得“活人”无从将活力输送到“死物”上;“重物轻人”或“见物不见人”的模式,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使“活人”受制于“死物”,以致出现“死物”用“活人”把“活人”变“死”(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局面。我们认为,探求“见人又见物”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为“活人”把“死物”盘活提供机会和条件,这也是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的改革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我们把“劳动基金制”企业称为“劳动者企业”。这种“劳动者企业”的特点在于:

第一,与承包和租赁相比,“劳动基金制”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企业内部的财产关系明确化,企业财产的所有权通过“劳动基金证券”落实到了各个劳动者身上,这是资产经营责任社会化、分散化和具体化的重要方式。通过所有制观念的变革,借助名义上的财产(经济上的所有权)分割形式,实现本质上的劳动者民主权利的分享,使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具有切实的微观经济基础和完备性,可以克服租赁经营过程中打着“多劳多得”的旗号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的“拼设备”、掠夺式经营等不合理的企业行为。在“按劳分配”的同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保持合理比重的按劳动基金分红,可以促进生产力中物的要素的合理利用与生产力中人的要素的充分利用的结合。

第二,实行股份制改革,无论是“国家主体论”(即国家持股占主体),还是“企业集团主体论”(即以企业法人持股占主体),或是“个人主体论”,在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方面仍面临着来自实践方面的巨大挑战。一是以国家持股占主体,国家必然成为企业最大的股东,在宏观管理行政权与财产权关系模糊的状况下,势必会造成政企、官商、政资(资产)不分——甚至强化政企、官商不分,易诱导各级政府走直接管理企业的老路,从而加强地方封锁,造成新的经济割据,使企业依旧难以摆脱“附属物”的地位,直至丧失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资格和自主权利,从而延缓商品经济的发展,妨碍统一市场的形成。二是以企业法人持股占主体,易引起企业间相互投资的梗阻,不仅排斥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有碍于资金的横向融通。从实际运作看,企业法人相互持股容易形成垄断,针对这一倾向,工业发达国家都有限制性措施和法律。就我国而言,企业组织的利益也不免会在国家和个人之间摇摆。况且企业法人持股是以企业法人拥有财产所有权为前提的,然而,企业法人对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在理论上是悖理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是不完全的(至多不过是留利部分用于投资后新增的资产属于企业法人)。三是以劳动者个人持股占主体的股份制,就全民所有制的属性和生产资料社会化以及资产经营责任社会化而言,是最理想的,也是产权明晰化、风险分散化的典型形式之一。但却面临着“理想”与“现实”的巨大矛盾,这里撇开是否使“公有制占主导”发生质变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不谈,几乎都认为,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1990年底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为22 713亿元),普遍靠个人可支配收入认股吸收,目前我国是做不到的。虽然我国个人储蓄总额巨大(已逾数十万亿元),但绝大部分作为间接融资经由银行投入使用。若扣除个人消费性储备,那么个人用于直接投资(购买股份)的可支配收入仍远在国有资产总量之下。另外,全民所有制资产普遍通过个人可支配收入投资入股,从历史渊源和理论上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本论中所言的“劳动基金制”与个人持股占主体的“股份制”相比,既使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实现,又克服了所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完全靠劳动者投资入股难以变为现实的不足(以个人获股占主体,除在是否使公有制占主导发生质变方面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之外,几乎都认为,国有企业有上万亿资产普遍靠个人可支配收入认股吸收,在当时我国事实上是做不到的。)与企业持股占主体的“股份制”相比,既保留了其长处(减少了由个人购买股份引起的困难),又克服了“企业股(或法人股)存在的弊端”。一度流行的“企业股”是有害的,它不仅削弱了股东控制,还极易发生舞弊行为,同时还解决了企业资金与人才横向流动不畅的问题。较之国家持股占主体的“股份制”,“劳动基金制”变革了政企不分,瓦解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父子式”关系,有利于国家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微观经济实行宏观调控。

第三,与当时一些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通过“改(改为集体所有)转(转为集体经营或民营)租(承包出租经营)”相比,“劳动基金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优越性。

第四,克服了“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不足。就理论而言,“资产经营责任制”始终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生产资料(主要表现为企业固定资产)当作主体,对于普遍调动企业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而且“资产经营责任制”在围绕资产经营责任问题上,只重点关注了企业领导人作为“纯粹的经营者”的责权利的约束关系及其任免(固然这是很重要的),却忽视了对企业主人翁——劳动者的责权利制约机制的研究与构建,使得增强企业活力缺乏应有的而且是必需的劳动者主人翁(主体责任)基础,这与“依靠群众”的思想相悖。“资产经营责任制”只是防止掠夺性经营和避免唯眼前利益是图而牺牲企业发展后劲的“止痛剂”,而不是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治本之道。在切实奠定和不断完善劳动者主人翁地位赖以存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和微观经济基础的条件下,激发劳动者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而增强企业活力,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必然要求,更是改革的根本方向。

破除“国有国营”体制后,从“立”的意义上,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始终坚持把“民本位+股份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即使在股份制被视为有“资”味的货色受到批判的时候,我也不曾放弃对“股份制”的思考和研究;更没有在“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受到责难的时候,而停止对民本位体制的求索。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民本位”重在关注人(劳)的问题,“股份化”重在关注物(资)的问题。而人的问题始终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而且必须以劳动者个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为前提。现代公司法人产权是以个人产权为存在基础的。没有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也就无所谓企业独立的物质利益,两者之间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国有企业资产股份制后,根据股权分散化、社会化、明晰化的要求,在持股主体多元化格局中,公民个人持股在份额上将成为“重中之重”。坚持把“民本位”放在“股份化”之前是自自然然、符合逻辑的事情。这也是笔者1996年公开出版论文集时,把《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民本位+股份化》一文放在首篇的原因,文集名曰《民本经济论》盖源于此。

著名哲学家波普尔(K.Poppr)曾说:“科学始于问题”。诺贝尔奖百余年历史上最受尊崇的3位获奖者之一的伟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曾指出:“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我的论文集《民本经济论》, 1996年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那本书的重要目的就是提出民本经济问题及相关论题。进入21世纪,从有关方面的反映看,我认为这个目的达到了。随后,我一直追踪探索民本经济问题。在写作《中国民本经济之我见》和《民本经济宣言》的过程中,我从报上读了晓亮先生的文章——“当我们要强调经济的民有、民管、民享的属性时,民营的概念就非使用不可了。”“民营或民营经济是以民为本的经济,以民为主体的经济。”晓亮先生的《“民营”用语不该被查封》,原载《中国市场经济报》1998年4月10日第2版;后以《“民营”辩》为题,收入先生文集《寄希望于民营》(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从以上文字和先生的文集中可以看出,晓亮先生多数情况下仍用“民营经济”的概念,同时对“民本经济”也是认同的,并赋予民营经济以民本经济的内涵(晓亮先生反复强调“民营经济是以民为本的经济”)。这对坚持追踪研究民本经济的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鼓舞;同时也说明对民本经济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李丁富先生(温州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认为,老百姓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老百姓是改革发展的主力军,老百姓是政府工作的第一目标。这三个问题,被李先生概括为:“温州经济是老百姓经济”。真可谓旗帜鲜明,言简意赅。好一个“老百姓经济”!这使多年来坚持探索“民本经济”的我引以为知音。在复兴中华的征程上,老百姓经济是大经济,为人民服务是真根本。听完李先生关于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的报告后,我当即写就《为老百姓经济鼓与呼》一文。该文原载《十堰日报》1998年7月3日第2版;经扩展,作为附录分别收编入李先生所著的《走进温州》(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和《老百姓经济学》(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后修订为《民本经济的实践版》。“温州模式”检验了“民本位论”的真理性。据李先生介绍,在1997年国家体改委主任会议上,著名经济学家童大林教授,同意李先生的观点。《中国世界观察》刊登了李先生的《温州经济是老百姓经济》一文。由此逐步形成《老百姓经济学》的框架。李先生把“民本经济论”作为他经济观的首要特征。此前,杜润生先生对温州经济模式的概括是:民办、民营、民有、民享(杜润生的《解读温州经济模式》,载于《浙江经济》,2000年第8期)。对民本经济研究来说,这些已成为历史的细节是值得回味的。事实上正是这些涓涓细流,才汇流成了民本经济研究的热潮。进入21世纪,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还新建了“民本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还有高尚全先生出版了文集《民本经济论》(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当然,这些研究还只是一个开端,更加深刻、也更加系统的民本经济研究还有待我们深入发掘。有关研究新动态,从《民本经济新论》附录中可见一斑(详见“经济转型期民本经济前沿研究概览”及“有关民本经济的报刊文章索引”)。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原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夏振坤先生在《民本经济新论》序中指出:“这对于民本经济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无疑是搭建了一个阶段性的文献平台。这是孜孜以求的有心人与便捷网络相结合的产物,其中饱含有炳洲的汗水和心血,他以他的作为实践着为人怀抱真诚,做事脚踏实地的人生格言。”

作为时代的产物和思想的结晶,民本经济研究升温的背景主要在于:

(一)实践方面,民本经济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1978—2008年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得益于“非国有国营”经济(广义的民本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实践上,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绝不容易。传统的中央计划经济,其实是把一个内部严格执行计划和命令的公司扩展到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了一个由国家控制一切资源,靠行政命令来组织国民经济的“超级国家公司”。怎样降低这个超级公司过高的运行成本,是中国改革的现实出发点。中国的经验是通过超级国家公司的权力下放,重新界定财产权利,而随着分立的、特别是私人的产权重新得到社会与国家的承认,中国逐渐形成了多种产权并存的新局面。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法律上依然存在,但其组织形式、营运方式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先不为社会主义制度所容的非公经济,包括私人财产、个体户、私人企业与外资,则在国民经济许多领域争得了一席之地,今天已占全部产出的50%,以及全部就业的75%。更重要的是,不同所有制的资源可以合股组建新企业,以适应环境的不确定变化。这一切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所不能允许的制度变化,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二)政策、体制方面,民本经济发展的障碍逐步被破除。民本经济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萌动和出现了。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做了充分肯定。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进一步破除了姓“社”、姓“资”的束缚。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指出,“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中国高技术产业的一支有生力量。”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把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大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提出:“个体户、私营企业主……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些省(如湖北)提出把县域经济发展作为统筹城乡、统筹区域发展的重点,并把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定位在民营经济上。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先后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三)法律制度的演进。《宪法》关于私有产权保护的规定,大体上经历了一个从保护(傅思明, 2004)、消灭、“允许存在”、“辅助补充”,到“共同发展”的过程。1949年《共同纲领》在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到1956年我国完成三大改造后,经过“文化大革命”,1975年、1978年《宪法》只承认两种公有制形式,虽允许极少量的个体生产劳动的存在,但没有把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写进宪法,保护的只是“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事实上基本否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要性,追求“一大二公”。我国的私有经济几乎绝迹,个体经济所剩无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才不断有新的突破。1982年《宪法》重新确认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1988年修宪,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9年修宪,规定包括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9年先后(修改)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修宪,规定了保障“两权”(人权和产权,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继“共同发展论”之后,中国公民权利保障在制度创新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为属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之治”的民营经济走向“法治之治”的民本经济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严炳洲等,2004)。

(四)理论创新,为民本经济研究提供了条件。在对待人的问题上,经济学理论大体可分为三类: (1)古典经济学上升时期,毫不掩饰地宣称政治经济学以致富为目的,并开创了将国民财富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天地。经济学可谓“见物不见人”。(2)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经济学中见物不见人的倾向,将人作为经济学主体纳入考察对象。“透过物看到了人”并从更广的视野考察社会主体形态(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人的全面发展)。(3)在马克思之后,经济学的线条是“物主人辅”(巫继学,2004)。

西方学者认为“日本混合经济模式的基本原则是人类本位学说(Anthropocentricism)”或是“人主义(Peoplism)”(艾勒曼,1998)。就语意而言,Peoplism相对人本主义(Humanism),则更接近民本主义。

在体现山本二三丸毕生研究成果的《人本经济学》中,作者痛心疾首地写道:“事实完全可以表明,只有货币才是能够任意指挥人类的全能的统治者,人类不过是侍奉货币的悲惨的奴隶而已”。同时作者指出:“这种由万能的货币而把人类奴隶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则性现象,迟早会进入历史博物馆”。“只有劳动力的承担者,才能成为建构真正的人类社会的主体”,“维系社会存续的是经济,而经济的主体则是人。”然而,“以食利致富为目的的经济学,忽视了一点……而两眼只是死盯着货币的那些时髦的‘经济学’,也使用了个‘学’字,大概是把事情搞颠倒了”(山本二三丸,1995)。如目前,一些地方在追求经济发展时,仅仅从吸引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营造投资环境,把投资者奉为上宾,却很少从打工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甚至眼里根本就没有打工者。这种做法是典型的“重物轻人、重资轻劳”,当然是片面的。在确立“以人为本”理念、践行“科学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真正能持久吸引投资者的投资环境,不仅仅是各种优惠政策、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政府周到的服务,而且包括劳动与资本比较和谐的社会环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能够吸引包括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环境。GDP的创造与经济增长,仅靠资本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劳动者的贡献。

又如,社会资本理论为中国民本经济研究提供了新视角。社会资本是继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之后的第三种资本形态;它弥补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理论研究方法的不足,提升了人的社会地位,将人从作为单纯的经济资源提高到资源运用的主体,突破了“见物不见人”的局限(朱卫平,何亦名,2005)。

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是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盛时期,中国经济改革实践为中国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促成了中国民本经济研究的升温。

(五)民本经济研究的升温,是新的执政理念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催化”出来的必然结果。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和2003-2008年的“两会”上,一个鲜明的特征是,强调“为公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人本精神及新民本说(夏勇,2004)一以贯之到社会经济领域,民本经济形态的萌动与催发便水到渠成。“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这个‘人’,是人民群众,这个‘本’,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用创新的“民本经济”替代传统的“民营经济”范畴,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种必然选择:首先,用民本经济替代民营经济,弥补了后者所隐含的诸多缺陷(原历史范畴难具时代特征;民营形式难表民有内容;狭窄内涵难容宽广外延——早已突破了初期那种不是国有国营便是民有民营的界限)。其次,民本经济替代民营经济,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结果。所谓民本经济,是一种与民营经济既有某种联系又有不少区别,它能在民有、民营、民享、民生、民富、民权和民本等诸个方面充分体现人本精神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它既能在理论上对民营经济范畴进行合理扬弃,又能在实践上重构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其丰富内涵与内在要求至少体现在十个方面:一是反映民有实质。二是拓展民营形式。三是关注民生需求。四是追求民富目标。五是实施民权保障。六是创新民本内涵、培育新的民本文化(是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的表现)。七是强化(公共权力的)为民责任、为民理念。八是促进官民和谐。九是推进民主发展。十是构建民本制度。一方面,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民本经济确立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民本经济的发展会反过来强化全社会(尤其是公权力者)的人本精神(中国决策咨询网,2004)。

民本经济的本质涵义,是以民间投资作为资金主要来源,社会民众作为产权主体,将经营利润主要用于本国再投资,真正实现一国或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经济形态,即“经济上的三民主义”——Economy 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and of the people。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民本经济。判断一种经济是否是民本经济的关键就是以上四条特征(聂清凯,2004)。问题是:聂清凯直接以英语语境的“三民”来解释“民本”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嫌。聂清凯自己也承认:“‘民本经济’的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聂清凯,2004)。诚然,“民本”思想是典型的中国文化,而非是“舶来品”(严炳洲,毛冬焰, 2004)。无独有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先生,便主张直接用“民本”的拼音作为其英文单词(Minben)(夏勇,2004)。“民本经济”的提出,导源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严炳洲等,2004)、“企业本位论”(蒋一苇,1998)、“公民本位论”(张展新等, 1989)和“权利本位论”(郑成良,1991;葛洪义,1991)等的启发。而不是“把林肯的政治主张引申来表述民营经济”(单东,2003)。对此,已在笔者与毛冬焰先生合作完成的《民本经济是法治经济——兼与单东先生商榷》(载《特区经济》2004年第7期)一文中有详尽论述。

同时,需要注意,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与“新民本主义”和人本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民本,原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一个概念,作者借用到经济领域赋予它新的内涵。“我们要主张的,不是统治者之所本,而是民之所本;我们要深究的,不是统治者何以为本,而是民以何为本。”这种民本论,不是民本工具主义,而是民本理念主义、实质主义;不是民本外在论(外在于君、国、官或组织),而是民本内在论;不是民本客体论,而是民本主体论;不是民本他主论(如“替民作主”),而是民本自主论或公民自主本位论。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与“新民本主义”和人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在于:(1)民本思想之中的“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讲的是统治者和老百姓上下之间的平衡关系;人本思想讲的是作为独立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新民本主义,主张将国家权力主体导入“公民权利——公权责任”关系之中。(2)民本主义只讲神权、君权、皇权,不讲人权、民权,对人民只有体恤、施舍而无权利可言;孟子的“民贵”思想是其仁政的核心内容。在孟子那里“民贵”有真诚的一面,也有历史进步的一面。但是,这种“民贵”思想并没有现实依据,从本质上说,是为“国君”者谋求天下的一种策略,事实是“君贵民轻”,民不是权利主体,其主体性被异化了。原因在于劳动人民不是权力主体,其权利主体的地位失去了现实的保证。而人本主义、新民本主义首先关注的就是公民的权利。(3)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是一种统治术,无论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还是讲“民水君舟”、“民体君心”都是一种统治术略,可谓是“工具主义”,而非“实质主义”;中国古代政治家就有过许多精彩言论,如孔子的“问人不问马”,又如孟子的“民为重……君为轻”等等。但是,这些往往都是纸上谈兵,兑现不了的。这其中也许会有少许的、短暂的“兑现”,但也总是昙花一现。(4)儒家的“民主”是为民作主,是公正地为民作主。君主的责任是治理好国家,管理好百姓,这是民本主义的特点。不同于今天的民主,但是远比自由派鼓吹的“民主”有意义。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群众心中的梦。新民本主义、人本思想以人本身作为出发点和目的,认为人就是最高的价值。是官本,还是民本、人本?是官本位,还是民本位、人本位?这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课题。关键是看怎么做。社会在进步。民本、人本是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30年改革开放刚是一个“起头”,后路正长。改革无止境,开放无止境,消除“官本位”和推进、建设“人本位”、“民本位”也永无止境。

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经济性分权模式,旨在深入推进“见人见制”的转型。所谓“见人”是指从“物本经济”向“人本经济”转变;所谓“见制”则是指从“官本经济”向“民本经济”转变。著名法学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先生说:“好的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主导,坏的市场经济是以‘权贵’为主导。究竟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主导还是以权贵为主导,我认为这正是今天中国经济面临的核心问题。本来市场是以‘机会平等’为其要义的,而在中国的现实中往往机会并不是人人平等的,而是被权力掠夺去,被金钱收买去。只有真正的法治能够从法律上确保‘机会的平等’。因此腐败丛生并不是市场自身之过,而是权贵主导市场之过。”(《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读书》2008/01)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有着大量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命题,需要经济学人来解决。在中国特色经济性分权探索中,迎接官权垄断或权贵经济的严峻挑战,也许正是我们担负起构建中国民本经济学使命的历史契机所在。

《民本经济新论》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中的渐进式分权研究》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是过去十多年我对民本经济深入思考的一个阶段性总结。书中主要提出了以下重点问题: (1)在“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等的基础上,提出了“综合性分权”论。(2)提出了公民权利主导的新民本分权论(破除公共权力主导的分权论,超越公民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之争,主张将国家权力主体导入“公民权利——公权责任”关系中),分权从公共权力主导走向公民权利主导,是对公民权利本位的肯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在政治法律上的引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取向,是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3)“见人见制”的转轨论(从“物本经济”向“人本经济”的转变,从“官本经济”向“民本经济”的转变)。(4)综合性分权的制度演进分析框架和两种主要路径。路径 Ⅰ(综合性分权Ⅰ)——以体制内国家权力的收缩为标志,部分国有国营走向国有民营、混有民营,直至民有民营;路径Ⅱ(综合性分权Ⅱ)——以体制外公民权利的扩展为标志,各种形式的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多层次多方面的“国调民进”已成为渐进式分权改革发展的大势。(5)概括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渐进式分权改革的“四位一体”论,即“政治安定”,“渐进分权”,“市场取向”,“民本经济”,“民本经济”是根本目的,“政治安定、渐进分权、市场取向”都是为之服务的手段。(6)针对新、老官本经济的客观存在,旗帜鲜明地提出,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立有利于大众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混合经济中,大力发展民本经济。(7)民本经济是由公民权利主导的自主经济(相对传统集权命令经济),是法治经济(相对人治经济、政策经济),是权利经济(相对权力经济、民粹经济),是主体经济(相对传统公有制为主体)。在“国调民进”的矛盾运动中,明确这样一些界定,对于进一步明确、把握当代中国经济转型的正确方向十分必要和紧迫。有助于避免落入新老权力经济和“民粹主义”的陷阱。(8)提出了“有机发展战略”(“A战略”)面临的系列问题及若干建议。(9)构建中国民本经济学的设想和预期。(10)提出了“公地悲剧”的现代中国版——20世纪50年代末“公共食堂的悲剧”等发人深省的典型案例。夏振坤先生在《民本经济新论》序中指出:由于本书作者的祖母不幸于大饥荒来临的1959年被饥荒吞噬,所以书中关于公共食堂作为公地悲剧中国版的简明分析是令人深思和发人深省的,甚至是令人震撼的(第三章)。”造成饥饿还有一个更为直接的原因,那就是农村公共食堂问题。食堂,看起来是个不起眼的名词,实际却掀起了翻天覆地的风浪,它带来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严重下降和粮食的巨量浪费。“大锅饭”、“穷过渡”所造成的大饥荒,是由于错误的农村政策造成的,已成定论的说法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官民有别,这“人祸”、其实就是“官祸”。作者在研究中特称之为“公共食堂的悲剧”——堪称是“公地悲剧”的现代中国版。对此,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坦言:“中国在防止饥荒上曾有重大失败……20世纪50年代后期发动的所谓‘大跃进’是一个重大的失败,没有一个自由的新闻传播体系,政府听到的是它自己的宣传和争着向北京邀功的党的地方官员粉饰太平的报告。”公共食堂的悲剧,是当代中国经济史上不能忘却的一幕,其惨痛教训,愿永为来者鉴。

中国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经济成就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已不容忽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获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这一点;“中国工人”入选2009年度美国时代周刊年度人物,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时代》评价称,2009年中国经济顺利实现“保八”,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保持最快的发展速度,并带领世界走向经济复苏,这些功劳首先要归功于中国千千万万勤劳坚韧的普通工人。中国经济转型模式不同于毕其功于一役的激进模式,有别于以市场经济作为唯一目标的渐进模式。其间,家庭联产承包制、企业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共同发展论”、人权及私产入宪、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取消农业税、“两免一补”、“温州模式”……系列实践、理论及制度演进越来越注重民生,凸现了以人为本和“为公为民”的理念,这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学人深入探索民本经济问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观察中国社会的稳定,需要注意三个矛盾的演化,包括劳资矛盾、官民矛盾、中央和地方的矛盾,这三个矛盾都与民本、民权、民生有关。新民本前已述及;何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孙中山语)。从分权视角看,就是要认真解决劳资矛盾、官民矛盾等方面突出的问题。同时,又进一步提出了新的重大的课题。

1996年,《民本经济论》出版的时候,夏振坤先生欣然作序。十年转瞬间,我“学在华中科大”拜先生门下读博,是学习之缘,是人生之幸。这次《新论》出版,年近八旬的夏先生再次欣然应允作序。在《民本经济论》印行座谈会上,师友曾激励我——在已有的基础上,眼睛盯着“珠峰”,继续前进,努力创建“民本经济学。”我自知“新论”离这种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虽如此,但作为自己学习思考的一次“盘点”,算是对众师友期望的一个迟缓的回应罢,也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一个纪念。为庆祝夏振坤先生学术论文集八十华诞出版的《经济、社会与中国现代化》中也收编了我的《公私和谐国民统一 ——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暨夏振坤先生八十华诞》。和《民本经济论》一样,《民本经济新论》是个人的探索之作。书中的观点和判断,只是作者的一得之见,难免有疏漏、不当甚至错误之处。不揣冒昧,公诸于世,恭请学界同仁及读者批评指正。

在学习和研究中,夏振坤先生的宽厚仁爱之心、朴诚率真之风、严谨治学之道,都在有意无意间启发着我,于“不言之教”中引导着我,并在潜移默化地熏陶着我。这是我单纯从书本上学不来的,更是今生可遇不可求的。唯其如此,先生的教导也就更能入耳、入脑、入心。夏先生“学富教书可谓良师,品高育人堪称典范”。众多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老师、领导、同行、同事、同学、朋友以及亲人,为我排忧,为我解难,为我鼓劲,为我加油。诸位是我顺利开展研究的坚强后盾,更是我“学习人生”道路上的力量源泉。在此,我要向诸位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老师、领导、同行、同事、同学、朋友以及亲人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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