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希勒牧场的草场使用制度变迁及反思
2011-08-15赛汉
赛 汉
(北京语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100083)
2009年5月赴锡林郭勒盟做调查时,路遇当地一位大巴司机,当问及他家乡何处时,他饶有兴味地说起了关于他家乡的顺口溜:“上有天堂,下有苏杭,除了北京,就是我们保康 (太仆寺旗旗政府所在地)”。他介绍说自己原籍内蒙古赤峰市,1950年代他的父母被当地政府动员到锡盟太仆寺旗支边,在保康落户。移民的进入变革了当地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1980年代开始推行承包制后,家家都分了草场。牲畜一多草场就越来越差。于是,他们又响应政府号召改种青贮,当地政府还购进了喷灌机,搞起了节水农业,种植土豆等作物,此时草原上经常可以看到规划整齐的农田。在他看来:“ (闲)荒的草原“在我们这儿是没了,再往里 (到草原深处)走,才能看到。”
一、从“闲荒”、开荒到围栏
历代文献多有记载“塞外”处,含意总是塞外人烟稀少,有很多欠开垦的闲荒地。中国的中原地带多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水源丰足、自古适合农耕开发。在这种生态类型中生活的人们,视荒地为浪费,也视草原为待开垦的闲荒地。从农区移民到草原的人,仍然习惯种地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乡土本色》中写道,“最近我遇着一位到内蒙旅行回来的美国朋友,他很奇怪的问我:你们中原去的人,到了这最适宜于放牧的草原上,依旧锄地播种,一家家划着小小的一方地,种植起来;真像是向土里一钻,看不到其他利用这片地的方法了。我记得我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告诉过我,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汉语文献中的“荒”字,可追溯到商代。中原王朝前往边疆开荒拓荒的思想和政策绵延已近两千余年。“‘荒’是在农耕文明的文化下产生出来,被用来贬义地描述人力不及或未经人力加工和培育的自然环境和动物的状态。”此外,“荒”还意味着没有价值。“蛮荒之地”意味着人类难以生存之处,只有经过先进文明和技术的改变或改造,才会产生价值。[1]传统农民没有“草场”的概念。他们认为草地就是荒地,越是水草丰美的草场,越值得垦殖、种植或采挖,否则就是闲置资源。近代内蒙草原的大面积荒漠化始于清末“新政”至20世纪末。在此百余年间帝国、民国尽管体制不同,但它们接触的西方文明和时代精神是相同的,所以“重农轻牧”的产业选择相同,垦殖草原的文化价值导向也大同小异。
但是,在草原生态类型中生活的人们通常使用的“荒”字,并不等同于汉语中“荒”字的含义。在蒙语中“荒”为atar,或者atar gajir,为多义词。atar的原意为原始状态草原(如腾格尔的《蒙古人》歌词中唱的atar her(草原)是我的家,在这里atar her是指保持了原貌的草原);另外,atar还可以指地面裸露、没有草或其他植物覆盖而无法用于畜牧的土地;此外,atar既可以指称未经开垦的处女地,也可以指农耕后土地肥力不够、无法继续农业生产的土地。因此,在农耕地区以外被认为可以用于开垦的草原,在游牧地区的人们看来可能是最原始最适合游牧转场的草原。
二、主流社会自然观的丢失
现代汉语中的自然在中国哲学中历史悠久。但历史上的自然并不是现代意义上与文化相对的客体“自然”,而是有其自主能动性的自然而然”,即事物在天地之间的有机运行,而没有强加上与人类社会对立的印记,更不是人类剥夺的对象。中国哲学的悠久历史更给自然提供了合理的能动地位:平和的自然与环境始终是社会政治和谐的重要象征。兼通和兼管农人与牧人的皇帝或天子承担着和谐“天人”关系的使命。儒学将人的使命定位于构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秩序。人类有为天地立心的责任和使命。正因为如此,人类才有了制定和解释历法的能力。[2]
西方的现代化扩张不仅打破了中国本土的天人关系,而且把天人二分且相争的“自然科学”理念引入中国主流学界。从此,自然被客体化,成为人类为了发展进步而可以控制和征服的对象 (根据罗维勒在《儒学与生态》一书中的论述 (第266页):像很多西方技术词汇一样,自然经由日本传入中国,最早出现于1926年一本关于西方哲学的中文词典中)。现代科学意义上的“自然”含义具有非常强烈的现代性内涵,是人类要与之对抗的客体,是单线进化思想的体现——即所有事物都会遵循相同的路径进化到相同的终极目标,例如“落后”的采集渔猎社会终将被“先进的”工业社会所代替。它的早期典型论述可见于《筹蒙邹议》:“视观此方 (蒙古地方),数万里之区,自汉以来,绝少进步,则游牧之不则视为生计……游牧生活断无持久幸存之理,恐不出五十年,游牧之风将断绝与地球上。”[3](P1)根据美国人类学家麦克·威廉姆斯的解释,学术领域形容草原生态的“退化”也是一个“含有生物进化论及社会进化论思想的名词…理论上来讲,进化思想认为人类历史应该以不断进步为特点,所以‘退化’一词意味着一种中断,有悖于历史前进的潮流。”[4](P219)
三、蒙古族生产方式变迁
蒙古高原上的人们并非天然游牧,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考古发掘证明,蒙古高原的居民也曾农耕。在生计方式转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蒙古高原从间冰期暖湿气候向干旱大陆气候的转变。勃尔只斤·吉尔格勒的《游牧文明史论》认为:北亚游猎人在气候和生态环境发生巨变时,分别东迁进入森林或经白令海峡进入美洲大陆。蒙古族的生活方式经历了前现代的古列延、阿冥勒、苏鲁克到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人民公社、牧业大包干、草畜双承包到2002年以来的“双权一制”。这一过程中的最大变化是草场资源 (水和草场)从群体公用到个体私用的变革。生产方式的变革直接影响了蒙古族的社会组织结构、改变了蒙古族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直接的互动和沟通方式。
(一)历史溯源
蒙古先民曾持狩猎、农业、驯养牲畜合一的混合生计。直到十一世纪,畜牧业才成为蒙古族的主要谋生手段。当时管理牲畜的方式是“古列延”,意思是众多帐幕结成环形圈屯营过夜。当时的牲畜私有,草牧场公有;13世纪的“阿寅勒”是一家一户或少数几户人挤在一起屯营,在某一公共牧地上放牧。与古列延相比,规模较小、牲畜头数不多,是大公有到小公有的过渡;19世纪时,大多数蒙古人牲畜数量的减少使大规模、远距离的游牧成为极少见的现象。当时通常是以个别家族或二、三家组成的小团体—独立牧户 (阿寅勒),在不大的地面上游牧。
(二)解放初期至“双承包前”
1.解放初期的经营方式
(1)苏鲁克形式:苏鲁克是牧区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种牲畜放牧形式,由放养双方签订合同,政府统一印发,旗、放、养户各保存一份,期限不少于三年且调高了放牧户的收入。但牧主仍有利可图,不仅可以得到畜产品,还可以分到仔畜。新苏鲁克制度因对牧主、牧工两利,牲畜发展很快。
(2)互助组形式:由于生产的需要,牧民已经养成了劳动互助的习惯,常年互助组组员自愿一年或长期地一起劳动生产、合群放牧、统一管理牲畜的组织。管理上采取分工合作,放牧方式上选择水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立固定的冬春营地,发展生产。
(3)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12月28日,全盟牧区仅用一个月时间便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牧区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体制以大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和三级所有制。结果是生产大队管不到牲畜。畜牧操作仍在生产小队。小队能直接抓牧群组,结果形成生产在小队,分配权在生产大队,大队搞平均主义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锡盟许多地方恢复和试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对畜牧业生产的创新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草畜双承包及“双权一制”的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锡盟草牧场使用权承包经过四个阶段。
1.1983年推行“牲畜作价,户有户养”的责任制,畜牧以四种形式分给牧民:一是“畜牧作价归户,分期偿还”;二是“畜牧作价归户,保体经营”;三是“无偿归户”;四是“统一经营,提取现金”。草场承包使用责任制1984年推行,明确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牧户,草场使用权逐步划分到浩特或牧业组。
2.从1989年起,全盟深化草畜双承包责任制,推行有偿使用草牧场的制度,确定牧户或浩特的草场面积、收费标准,明确牧户和浩特在草牧场使用管理方面责、权、利。但由于种种主观原因,大部分牧区草场未能够划分到牧户,畜牧吃草场的“大锅饭”、“大户吃小户”等现象很普遍。随着牲畜头数的增加,草场超载过牧、退化、沙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3.1995年,盟委和行署开始采取《进一步完善草场牧场承包责任制》和《关于推行草畜平衡责任制的暂行管理办法》等措施,加大草牧场划分承包到户的力度,确定牧户草场的界限和亩数。到1997年,草牧场全部划分到户有偿使用。“二证一书”,即草场所有证、使用证和合同书发放到牧户。
4.1996年,牧区在草牧场公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前提下,实施草场有偿转让制度。使用权流转的形式有:一、牧户间自发转包;二、集体收回牧户自愿放弃的承包草场,组织规模经营;三、畜牧多的牧业大户,租赁牲畜头数少的牧户草场有偿放牧。
四、分析和反思
(一) 分析
1.蒙古族的畜牧业解放前经历了多次部落及政权更迭,但牧区产权制度始终没有重大改变,即草场归部落领主或牧主,百姓有使用权。这些牧民尽管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他们通常拥有牲畜。牧场的使用权没有现在这样边界清楚,权限明晰,但也非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入草场放牧。《游牧文化的终结》一书中记载:各旗王爷及其下属能灵活决定草场使用权,因为他们既管百姓又管地块。各旗领地通常包括供春、夏、秋、冬四季草场。这意味着各牧户虽然没有草场,但只要有人力就可使用草场。而且草场使用权具有排他性。[5](P99)
可见,这种边界清晰“公地”使用与哈丁“公地悲剧”中假设的牧场向所有人开放和无偿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
2.1949年之前,由于连年战事,草原上的牲畜数目下滑严重。解放后全国其他地方都经过土地改革后,土地归公,使用权分户。但内蒙古则实行了渐进的土地变革,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主牧工两利”政策,鼓励牧民自发成立互助组。1956年以后大规模建成的人民公社、高级社只是表面形式。此时的牧业“大锅饭”就有了两层含义:一种是有形的,如人们常说的“社员到社里免费吃饭”;还有一种隐性的大锅饭,就是当时牧区比农区富裕且人口少,人均占地多,还有“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使周边人群纷纷进入草原。这些不熟悉草原生态环境和放牧技术的新人占用当地牧民的草场放牧,造成了部分草场生态退化。麻国庆在以白音锡勒牧场为调查点写成的《公有的水与私有的水》一文中曾写道:
……外来牧工的放牧点基本上集中狭隘的锡林河两岸。以笔者调查的10分场为例,牧业点都集中在河流两岸,距离一般仅仅相距为1—2里,有的甚至仅相距200—300米。这些牧业点中草的高度已从1米左右降为不到1尺,每个牧户至少都放着300只羊左右,多者700—800只…无疑是对草场的毁灭性的破坏。[6]
3.草畜双承包制度的推出与改革开放后农区推广“包产到户”的时间段相吻合。简单讲,“草畜双承包”就是要让牧民在争取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得不关注生态效益。这种将蒙古传统公用草场即传统游牧经济的根本划分到个人的政策带来了牧民生产生活所有领域的变革,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支持,如牧民定居、草原围栏、舍饲圈养、人工饲养草料、水利资源的利用等等。这一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就是美国经济学家1968年提出的“公地悲剧”论,即公有资源注定会因为过度使用而致枯竭。
“草畜双承包”实行至今已二十多年,国内外学者对其成效作了大量研究。一些学者认为草原“草畜双承包”制度打破了“草原无主、放牧无界、草原无价、使用无偿”的旧观念,树立了“草原有价、使用有偿、建设有责”的新观念。[7]有学者认为以保护生态为目的的“草畜双承包”因为阻挡了动物的迁徙,使动物只能在围栏草原范围内啃食草场,造成草场沙化,草原物种单一 (大牲畜,尤其是土种大牲畜因为食草量大,连续在围栏内啃食践踏造成围栏内草场退化),不利于天然草原的生物多样性演变,不利于天然草原稳定的演替状态。[8](P12)也有些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认为围栏草原造成草场退化还造成牧民的支出增加和牧民贫困化。2001年起,政府进一步推行禁牧休牧政策以恢复退化草场,并配套出台了生态移民和舍饲圈养等配套政策,这其中政府投入的资金巨大。[8](P24)
(二)围栏化的文化反思
在草畜双承包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草原被像围栏一样分割成多个小块,畜群再也不能逐水草而居,游牧民族固然住进了定居房,不必再在严寒与酷暑中寻找水草丰美的地方躲避雨雪和 (草原黑、白)灾难;牧民生产的单位也限定为各自的家庭,互助与合作—这种蒙古民族之间的人际交往模式——也不再必要;围栏的草原使畜群中牲畜的数目变少,但是劳动强度却大大增强了。他们对自然的依赖、顺应少了,因为种植青贮、打井饮畜等改造草原景观的活动也使他们加入了对自然宣战、改造自然的行列。蒙古人常说的“对草原的保护就是对草原最好的建设”也变成了谚语,因为没有人再按照传统规则行事。草原的围栏化不仅仅改变了蒙古族的社会结构,同时也使他们对自己的认同产生了怀疑,使他们陷入了“不是农民,也不是牧民,不是蒙古族也不是汉族,既不传统也不现代的”尴尬境地[9](P82)。围栏围封起来的不只是草场,还有草场的牲畜以及依据传统草原畜牧业衍生的游牧文化、草原文化和蒙古族文化;网围栏缩小的不仅仅是牲畜的运动空间,还有蒙古族传统文化知识的生存空间。传统的“农耕文明优越论”固然会导致草原的开垦和像垒院墙一样将草原围封起来表明使用权;但当“农耕文明优越论”遭遇 (误读的或者未经验证的)西方理论,并联手制定关系民生的政策时,如果不考虑地方知识和传统文化而试图制定出将问题简单化、具有“万能药”性质的政策时,后果不堪设想。
[1]廖申白.农耕文明中国之省思:从人工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谈起[J].学术月刊,2007,(2):24.
[2]赛汉.生态移民政策的文化根源分析 [J].贵州民族研究,2010,(2):68.
[3]姚锡光.筹蒙邹议 [M].台北:台湾台海出版社,1965.
[4]Williams,Dee Mack,Beyond the Great Wall:Environment,Identity and Development on the Chinese Grassland of Inner Mongolia[M].California.2002.
[5]Sneath,David.Changing Inner Mongolia:Pastoral Mongolian Society and the Chinese State[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6]麻国庆.公有的水与私有的水——游牧和传统农耕蒙古族“水”利用与地域社会 [J].开放时代,2005,(1):86.
[7]徐志信,陈玉琦.草原管理与畜牧业持续发展 [J].内蒙古草业,1997,(1):4.
[8]敖仁其.制度变迁与游牧文明 [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4.
[9]李文军,张倩.解读草原困境——对干旱半干旱草原利用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认识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