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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二题

2011-08-15黄崇浩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巴人齐王阳春

黄崇浩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0)

楚辞二题

黄崇浩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0)

一、“齐王享屈原于梧宫”说正谬

因为研究屈原访问齐国的缘故,就上网搜索山东淄博的文献信息。结果发现,在当地的相关文献之中,竟然流传着如此一说,即标题中所提及的“齐王享屈原于梧宫”。

按说,对于这样一说的存在或出现,我应该感到高兴才是。学界同仁或多或少知道,我是主张南北文化之交流发展到战国时代主要表现为楚与齐之间的文化交流。而屈原适逢其会,则扮演了这一交流的主角。有了这一资料,则自然大大丰富了这一看法的内涵,加重了这一说法的分量。

然而,继续探索的结果却告诉我,此说并不可靠,甚至就是一个谬说。

因为,此说的产生,纯属对于历史文献误读的结果。

首先,我们寻觅此说,发现其曾见于伏琛《齐地记 》,继而见于《水经注 》、《艺文类聚 》、《太平御览》诸书。而其最初出处,则是汉代刘向的《说苑》。其十二《奉使》云:

楚使使聘于齐。齐王享之梧宫。使者曰:“大哉梧乎!”王曰:“江汉之鱼吞舟。大国之树必巨。使何怪焉?”使者曰:“昔燕攻齐,遵雒路,渡济桥,焚雍门,击齐左而虚其右。王斶绝颈而死于杜山;公孙差格死于龙门。饮马乎淄渑;定获乎琅琊。王与太后奔于莒。逃于城阳之山。当此之时,则梧之大何如乎 ?”王曰:“陈先生对之。”陈子曰:“臣不如刁勃。”王曰:“刁先生应之。”刁勃曰:“使者问梧之年耶?昔者荆平王为无道,加诸申氏,杀子胥父与其兄。子胥被发乞食于吴。阖闾以为将相。三年,将吴兵复仇乎楚。战胜乎柏举,级头百万。囊瓦奔郑,王保于随,引师入郢,军云行乎郢之都。子胥亲射宫门,掘平王冢,笞其坟,数以其罪。吾先人无罪而子杀之!”士卒人加百焉,然后止。当若此时,梧可以为其柎矣。

在这段话里,楚使何人,未见明文。

然而,在山东省情网 (www.infobase.gov.cn)上 ,却说:

汉刘向《说苑·奉使》和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均载:“昔楚使使聘于齐,齐王飨于梧宫”。这里所提的楚使即屈原。据史料记载,周慎靓王三年 (前 318年),屈原受楚怀王派遣来到齐都临淄,下榻于梧宫。议事中,屈原分析了七国局势,阐明了楚齐联盟的重要性,使齐宣王和文武大臣折服,签订了齐楚盟约。齐宣王亲自设宴,对屈原盛情款待。这段话显然存在问题。首先是武断地将此番出使的楚使直指为屈原。而下文所谓“史料记载”,是毫无根据的。既无此史料,就不能说“据”了。依据全无,就不能直指此番出使的楚使为屈原了。而且从逻辑角度来看,战国中后期出使齐国的楚使绝不止屈原一人。既非一人,当然不能将其认定为屈原了。再看编者所引用的“史料”,其实就是指的上一年 (周慎靓王二年;楚怀王十六年)的屈原使齐。这一年,楚怀王与魏惠王同往赵国访赵武灵王,屈原随侍怀王与会。会罢,怀王归国。而屈原直接访齐。当年未归。次年始得归国。(见黄崇浩《屈子阳秋》之附录《屈原年表》)至于所谓“屈原分析”云云,纯属演义性质,并无史实依据。

要之,所谓“齐王享屈原于梧宫”之说,其实是今人之妄加推断,纯属子虚乌有。然而,山东人对屈原的热爱确实是由此可见一斑。

《省情网》如此说,则省内其他网站、各家博客纷纷仿效,照搬此说,俨然形成一股潮流。长此以往,以讹传讹,不予纠正廓清,岂不是就成了定论?虽说不会产生多大的社会危害,但从学术的角度来看,则是不可忽视的。是以我辈研究屈原与楚辞者,断然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二、宋玉“郢中之歌”臆解

宋玉在《对楚王问》中,有如下一段:

宋玉对曰:“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徵,国中属而和者,

不过数人而已。是以其曲弥高,其和弥寡。对于“其曲弥高,其和弥寡”,历来解说者角度不一,是以结论纷纭,迄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其实,笔者也有另外一种见解,意欲在此呈献与学界,期盼引起注意。我意宋玉所说之郢中歌者,其所歌数曲,若是跳出“其曲弥高”在理解方面的误区,完全可以找到最为简洁的解释。过去,论者自觉不自觉地将“其曲弥高”简单理解为艺术方面的难度,而没有考虑实用方面的因素。其实,同样一首歌曲,在使用频率较低的时间段之内,其唱和效应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晋崔豹《古今注·音乐》:“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之悲歌。”不少论者业已指出,下里即蒿里。《下里》《巴人》都是葬歌或者挽歌。《阳阿》《薤露》亦然。我赞成这类看法。我还进一步推论,《阳春》《白雪》也是用于葬礼的。那么区别何在呢?区别在于,《下里》《巴人》是庶民所用之挽歌;而《阳阿》《薤露》是王侯所用之挽歌;至于《阳春》《白雪》则是君王所用之挽歌。这三者使用的频率是大不相同的。

试想,一国之内,庶民该是天天有人死的了,因此,这种挽歌是天天有人唱,天天有得听的了。因此,听者听得多了久了,耳熟能详,一旦有人起个头,能够跟着哼、跟着唱的人能少吗?至于王侯一类,不可能天天有人死,假设每月有人死,那一年也只有十来次有得听。其结果当然是听者印象不太深,记得住的人就少得多。一旦有人起个头,能够跟着哼、跟着唱的自然就要少许多了。若是君王一类,那就更不可能天天有得死,也不大可能月月有得死,甚至也不可能年年有得死,其结果显然听的少,印象更是淡漠,在这种情况之下,一旦有人起个头,能够跟着哼、跟着唱的人就少得可怜了。

就拿楚国来说,在宋玉所处的时代 (楚顷襄王)及其前后,每一位君主在位最少十年以上 (楚威王)。就是说,在郢中,一个人能够听到《阳春》《白雪》的机会就只有一次。即使这类歌曲再怎么简单易学,毕竟接触机会太少,终究比不上《下里》《巴人》天天有得听。这样看来,任何歌曲,唱和系数是否比较高,除了与其难度有关外,还与使用频率相关。

挽歌之划分等级,并非自我作古。按之史实,不乏其例。陆机的诗作中,就有《庶人挽歌辞》《王侯挽歌辞》的分类。老实说,正是陆机的分类启发了我,才使得我终于茅塞顿开,跳出旧的思维怪圈,找到解决“郢中歌者之歌”的途径,并写出本文的。

再者,因为用途之不同,对于挽歌之加工处理的程度也会不同。所谓“引商刻羽,杂以流徵”,便是指的对乐曲的精加工的极致。毋庸置疑,对于君主殡葬所用之挽歌,其加工精度肯定最高,所需配乐配器肯定最复杂,演唱难度系数肯定最高。这些,肯定影响到乐曲的传播。

由于使用频率的差别,再加上难度系数的区别,自然“郢中之歌”的唱和效应就会显得如此悬殊:或“属而和者数千人”;或“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

I207.223

A

1003-8078(2011)02-025-02

2011-02-18

10.3969/j.issn.1003-8078.2011.02.08

黄崇浩 (1951-),男,湖北红安人,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高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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