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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曹丕对汉儒文学观念的颠覆

2011-08-15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曹丕文学创作文人

潘 冬

(凯里学院 人文学院,贵州凯里 556000)

浅析曹丕对汉儒文学观念的颠覆

潘 冬

(凯里学院 人文学院,贵州凯里 556000)

曹丕在《典论·论文》中以不同于汉儒经学家的文学观念阐述了作家个性对文学创作、作品风格的客观影响,广泛探讨了个性化文学创作的意义及价值,构建了新的文学审美及文学价值评判标准,促进了文学创作的发展和繁荣。

曹丕;《典论·论文》;文学观;解析

曹丕,字子桓,曹操次子,废汉献帝自立为魏文帝。曹丕文学造诣颇高,与父曹操、弟曹植号称建安三杰。除诗文外,尚有文学理论专著《典论》传世。《典论》一书,据《隋书·经籍志》著录,共有五卷二十篇。据《三国志·魏志》记载,明帝太和四年,曾将这一名著刊刻于洛阳太学的石碑上,凡六碑,供人阅读,后亡佚。《论文》是曹丕精心撰写的《典论》中的一篇。《论文》因被梁萧统收录进《文选》而得以完好保存,流传至今。

《论文》不仅是我国文学批评史上第一篇宏观地、多角度地论述文学理论问题的专著,而且在对作家作品的关系、文学创作的地位和作用、文学批评的原则和方法等方面作广泛探讨和论述中,流露出诸多不同于汉儒经学家的文学观念。

从西汉到东汉四百余年间,经学作为影响其他一切文化领域的学术思潮贯穿始终。经学以研究、解释、阐发儒家经典为手段,旨在阐明圣人之“道”。班固说:“《六艺》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1]在经学家看来,儒家经典是为现实政治和人伦道德提供根本依据的。这直接影响了汉代人的文学观念,认为文学是附属于经学的,是“代圣人立言”的,只“述而不作”。即便是古代的诗、乐也都是政治教化的重要工具,是“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道德教材,所以文学只能“述”圣人之意而不“作”自我思想情感的个性抒发。为构建统一的意识形态,经学家是不需要也不允许有独立思想的个性化文学创作的存在的。

针对汉儒经学家主导的否定个性文学、“述而不作”的文学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论述了文学创作个性的意义及价值,全面颠覆了汉儒经学家的文学观念。

(一)肯定文人的文学个性特征 “文人”是一个很古老的称谓。《尚书·周书·文侯之命》有“追孝于前文人”之句,古注“文人”即“先祖有文德之人”。汉代,随着私人著述日益增多,文章的审美特征日益为人们普遍关注,这个词才被用来指称那些擅长撰写文章之人。例如王充在《论衡·超奇》中说:“杼其义旨,损益其文句,而以上书奏记,或兴论立说,接连篇章者,文人、鸿儒也。”“唐勒、宋玉,亦楚文人也。”可知这里的文人是指能引经据典撰写官方文书的人,包括辞赋家在内。傅毅《舞赋》有“文人不能怀其藻兮,武毅不能隐其刚”句,这里将“文人”与“藻”即文采联系在了一起,初步明确了文人的文学特征。

曹丕在汉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指出,文人是具有个性特征的文学创作者。《论文》:“文人相轻,自古而然。”这里不仅指出“文人相轻”这一现象,而且指出文人对自己诗文作品强烈的身份意识。他们之所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就是基于对自身文人身份的极其看重。由于他们是凭借作品获得这种身份的,所以十分重视自己作品的高下,甚至不惜以己之长轻人之短。不难看出,作者的个人身份意识已然十分强烈。从文人相轻的现象来看,文章的高下美丑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价值标准;符合这一标准的高水平文章的作者可以得到很高的荣誉,低水平的就要名誉受损。由于诗文的品质、风格受作者的道德、文化、性格等个人素养所决定,所以作品的高下,其实是个人修养的高低。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文人会相轻了。姑且不论文人相轻的是是非非,仅从这一现象中我们就可以发现个性化作品受到的关注和作者个人身份的强烈认同。这与汉儒经学家排斥个性化形成了鲜明对比。从《论文》开篇即指出“文人相轻”的现象来看,曹丕是认同“文人”的个性特征的。

(二)称颂文学创作者的个性及自主创新如果说曹丕对“文人”个性化的肯定是隐含于字里行间的话,那么他对文学创作者的个性化及自主创新则是直接赞誉:

今之文人,鲁国孔融文举,广陵陈琳孔璋,山阳王粲仲宣,北海徐干伟长,陈留阮瑀元瑜,汝南应瑒德琏,东平刘桢公干。斯七子者,于学无所遗,于辞无所假,咸以自骋骥騄于千里,仰齐足而并驰,以此相服,亦良难矣。曹丕对“七子”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于学无所遗,于辞无所假,咸以自骋骥騄于千里,仰齐足而并驰。”从中不难发现曹丕对“七子”突破汉儒观念的局限而进行个性化创作的赞誉。“于学无所遗”,是对“七子”不拘泥儒家经典、固守师法家法的汉代经学传统的肯定,是对超越门户之见而无所不学的赞誉。这一时期,学习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儒学经典,还广泛涉及到了儒学以外的领域,使得“儒墨之迹见鄙,道家之言遂盛”。[2]曹丕对“于学无所遗”的正面的肯定性的评价,其实也是对汉儒经学家固守传统、囿于门户的侧面批评。

“于辞无所假”,即不因袭前人,不重复老调,而是自主创新。汉代文学创作大多遵循汉儒的思想,作品多在“温柔敦厚”“中正平和”的框架内表现社会政治主题,强调文艺必须为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服务,诗歌创作要合乎“发乎情,止乎礼仪”的原则,必须起到“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作用;对政治措施的批评要在统治者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揭露社会黑暗不能妨碍封建秩序的稳固。曹丕认为七子创作不因袭汉人、具有个性化的创作是值得肯定的。所以对七子各恃其才、各具特点、并驾齐驱于文坛之上且相互敬服发出由衷的赞叹——“咸以自骋骥騄于千里,仰齐足而并驰,以此相服,亦良难矣。”

(三)阐述作家个性对文学创作的客观作用

文学创作者的个性不同,其创作的文学风格也将不同。曹丕明察这一现象,在《论文》中阐述了作家的禀性对文学创作的客观影响:

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

这里讲的是文章中的“气”,它是由作家不同的个性所形成的。刘勰说:“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3],认为气是情性所铄,属于先天的秉赋。可以说,“气”即文学家天赋的气质、个性。文学家的创作才能同它是不可分割的。“气之清浊有体”,这里的“清浊”是对文学家所具有的“气”,即天赋的气质、个性、才能的评价。“清”指文学家具有的气质、个性、才能是美好的、优秀的、卓越的。“浊”则相反,指的是文学家禀赋低下,气质、个性、才能等低俗、恶劣、平庸。气之清浊由人个体自然本性决定,是“不可力强而致”的,“虽在父兄”,也“不能以移子弟”。可以说,气之清浊不同决定了人的贤愚高下、才能的全与偏以及性格特点的不一。将气的决定作用移植于文学创作中就形成了作品风格的不同,这与法国作家布封所说的“风格即人”[4]是一致的。布封认为作品的风格就是作家人格的外化,是作家思想感情的表现形式,是作家本人诸多主观因素在作品中的印记和标志。因此风格既不能脱离作品,又不能转借。“气之清浊有体”道破了由于作家的创作个性不同而形成作品风格的差异。

“文气”是作家的个性特征在文章中的体现。曹丕以“气”论文,不仅是在探讨作家的个体禀赋对文学创作的意义,而且也是在确立一种新的文章评判标准。与汉儒否定个性化文学而侧重于政治教化的标准不同,曹丕确立的“文气”标准考察的是文学个性。

(四)赋予个性化文学极高的评价 文学创作个性化的显著标志在于文学服务于政治教化的要求减弱而成为个人的行为,抒发个人生活体验和情感成为文学创作的终极追求。对于个性化文学创作,曹丕给予高度评价,提出“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重要论断。这一评价,可以说是对传统儒家文章价值观的颠覆。儒家学派认为,文章 (文学)的存在价值,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是为政治和礼教服务的。曹丕则认为文章——包括抒发个人情感的诗、赋在内,是一门独立于政治教化的艺术,有其自身的价值。从《论文》中阐述的“诗赋欲丽”一语来看,曹丕不再以儒家传统的道德标准来评判文章价值,而是着眼于文学自身的特征——“丽”。这从根本上颠覆了儒家的文学批评传统,确立了一种新的文学审美标准。在曹丕看来,具备这些特征的文章是可以“不朽”的。“不朽”观源于《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立德指树立道德,即提高道德修养,给人们树立道德方面的榜样;立功的意思是为人民做好事,立大功;立言,即著书立说,实质上应包括政治伦理方面的论著和曹丕所说的“文章”在内。按照儒家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原则,立言是次于立德和立功而居于最末的地位的。曹丕一反儒家的一贯思想,把撰著文章提到“经国大业”的高度。其实,文学——特别是偏重抒情的文学,很难说是什么“经国之大业”,但曹丕这样说,就把文学提高到与传统经典相等的地位,这对文学的兴盛,是有意义的。曹丕赋予个性化文学创作高度评价,是意识到作家在文学创作中的重要性,因而抓住文人创作的共有心态,有意识的突出创作和创作中个人的地位。这不仅颠覆了儒家的文学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士大夫从经传的阐发上进一步分化出来,向着抒发个人情感的方向发展。这一来,必然导致文学自觉的回归和文学创作的繁荣。

由上观之,曹丕比较系统的阐述了个性化文学创作的意义及价值,有力地冲击了汉代经学家统治文坛的陈腐观念,促进了文学的发展及繁荣,在文学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房玄龄,等.晋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刘勰.周振甫注.文心雕龙注释 [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4]布封.奇妙的生灵 [M].何敬业,徐岚译.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8.

I206

A

1003-8078(2011)02-040-02

2010-10-28

10.3969/j.issn.1003-8078.2011.02.12

潘 冬 (1975-),男,贵州黄平人,凯里学院人文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高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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