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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商人参与下慈善公益活动的特点与影响

2011-08-15兰天祥

关键词:公益事业公益活动商人

兰天祥

(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陕西宝鸡 721016)

近代商人参与下慈善公益活动的特点与影响

兰天祥

(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陕西宝鸡 721016)

近代社会,商人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不光表现在商人的经商活动中,也表现在商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中,本文主要就商人所从事的慈善公益活动的特点和影响做一论述,使人们从这些论述中对商人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近代商人; 慈善活动; 公益活动

近代商人的兴起和发展是中国社会变迁的产物和结果,而近代商人所从事的慈善公益活动既是古代慈善事业的延续,又是近代中国新型慈善公益活动的开拓。从灾荒赈济、平时施棺、施药及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到开办教育、创阅报社,再到改变社会习俗的济良所等慈善活动,这些都对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近代商人的慈善公益活动,我们对近代社会历史和商人有了新的认识:近代商人在慈善公益活动中贡献了力量,是积极参与并努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个阶层。就慈善公益事业自身而言,商人继承了传统又开创了未来。在此我们不是要讨论商人的慈善活动,而是要探讨近代商人参与下慈善公益事业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和影响。之前,有多位学者从思想、背景、发展、社会变迁等角度对近代慈善公益事业进行过探讨,也有学者对近代慈善事业的内容和特征进行过论述。这些论述中或多或少都曾涉及到商人慈善公益活动的特点,它们既是商人参与下呈现出来的特点,同时也是近代慈善公益事业的特点。对这些笔者是认同的,但是作为生活在近代的商人,除了相同更应存异,这正是作者所要论述的。

一、近代商人参与下慈善公益活动的特点

慈善公益事业范围扩展。与古代商人从事慈善公益事业比较而言,近代商人从事的这一活动在范围上有了很大的扩展。这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上:

一是时间和空间上。从时间上看,近代商人所从事的慈善公益事业具有延续性和拓展性。近代商人从事的慈善公益活动已不仅仅局限于对灾民、流民等的短期帮助,而更看中对需要帮助者能力的发挥和培训。“以工代赈、兴修水利”及各种职业教育的开展、工艺局的创办是最好的说明。“工艺院教成一艺,则一身一家永可温饱,况更可以技术教人,功德尤无限量……此举不但恤贫,且以保富;不仅可变通赈济,亦可变通一切善堂。”[1]246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商人们才大力举办工艺院、传习所。尽管以这些形式受益的人数是有限的,甚至其所起的实际效果和作用是微不足道的,但其影响却相对来说是较大的和有启发性的,时间也较长。从空间上看,近代商人的救济范围不局限于本籍或当地,还涉及全国乃至国外。例如,在上海的潮州商人就曾通过潮州会馆积极参与赈济家乡的活动。1922年潮汕风灾后,商人利用各种形式募捐,“共募集大洋二十五万九千零九十八元二角一分五厘。此外还有捐助药品者,多捐助数千瓶,数十包不等。……捐助棉衣棉被,共结支银三万七千七百八十五元八角五分。捐助灾区修筑堤围款,共结支银五万一千元。为掩埋受灾死难者遗体,购置义冢及安葬费等,共结支银三万八千九百三十八元七角”[2]173-174。而类似的慈善活动各会所、会馆都曾有过。一地受灾,八方援助。在“丁戊奇荒”中,晋商为本地救灾活动出力甚大,而其他各地商人亦多多捐助。浙江红顶商人胡雪岩,“上年闻陕省亢旱成灾,饥民待赈孔丞。拟捐银二万两,白米一万五千石。……改捐银三万两,共捐实银五万两解陕备赈……”[3]588而李金镛、胡光墉在光绪二年淮徐灾后,则“集十余万金往赈,为义赈之始。后遂赈直隶、山东,皆躬身役”[4]12567。“义声倾动,闻者风起。自上海、苏、扬及杭、湖,愿助赈者众”[4]12570。谢家福、潘民表、严作霖等乐善好施之商还广为劝募,“日赍钱至家福门,或千金,或数千金,不一年得银四十三万有奇。”[4]12570正是这一结果的描述。在“我本同处宇内,有分地无分民”[1]6这种超越乡土观念的社会意识下,李金镛、严佑之、经元善等人积极倡导义赈。早在 1877年,郑观应、经元善、谢家福、严作霖等人就在上海办有筹赈公所。1879年 5月 22日,经元善在上海设立协赈公所[5]348、358。这一机构为山西筹集了成千上万元的救济物资起了重要作用。该公所的赈捐代收处除设在上海外,还先后分设于国内许多城市及国外的旧金山、横滨等地,救济远在千里乃至万里之外的受灾同胞,其做法早已跨越了地区与行业的界限,实际上是影响及于海外的全国性民间赈灾机构。

二是救助对象、受益群众的扩大。这一表现与近代商人慈善活动地域范围的扩展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的。古代商人的慈善活动的救济对象主要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族、宗族成员,以地域为基础的同乡,以业缘为基础的同行,这些救济对象或多或少都与商人有一定关联或联系,因而范围较窄,略显狭隘。而近代商人参与下的慈善活动,由于商人意识和时代变化,再加上慈善救助活动空间上的扩展,其受益对象已打破血缘、地缘、业缘的限制,涉及各式各样的群众,有鳏寡孤独者,有贫弱无助者,有因灾受困者,也有因战受害者,有小商小贩,也有失业、无业人员等等。这些人群遍及全国各地,更涉及外国民众,范围广泛。1922年东京大地震后,上海慈善界领袖王一亭等人即号召各慈善机构,广募物资,紧急援助日本灾民。正如熊希龄所说:“近十稔中,若法兰西之大水,俄罗斯之大旱,日本东京之大地震,我人亦尝追随行列,加入救济团中。”[6]1770

三是活动内容上的扩展。与古代商人从事的慈善活动相比而言,近代商人继承和发扬了古代商人救危扶困,济世救贫的优良传统,同时还将这一活动进行了扩展,涉及到了医疗、教育、工商、经济等各个方面。此外,他们更注重于对社会风气的改变,使慈善公益活动更具有近代性质,阅报会、不缠足会、济良所等的成立就是他们促进社会发展、改善社会习俗的明证。

慈善公益事业中救济手段的多样化。传统的官办救济活动,从报灾核查到蠲缓钱粮,再到赈济仓储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经过各级官员的层层上报与允准,最后才能付诸实践。再加上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音讯阻塞,这就往往导致错失救助良机,引发救济不利现象。然而,随着电报、电话等新型通讯工具的出现,报刊、杂志新兴媒介的加入,轮船、汽车等新式交通工具的使用,近代商人将其引入慈善公益事业当中,慈善公益事业遂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变化。1883年,山东发生灾荒时,严佑之发电报告知协赈所,请求将捐助善款电汇到扬州,“以便携赴”[1]43。此后,经元善、谢家福等众多商人慈善家更是将赈款捐收处设立在电报局内,通过电报及时了解灾情,“电线指挥,捷如影响”[7]209,“无论隔山阻海,顷刻通音”[7]82,积极办理各地赈灾。商人利用电报快捷、准确传递信息的特点,将其积极引入慈善公益事业,大大缩短了赈济救灾的过程,提高了时效。民国时期,商人又将新出现的电话运用于慈善事业。在新通讯工具出现,灾情快速、准确传递促进慈善事业进步的同时,报刊杂志等媒体也纷纷出现,并开始关注社会问题、热心社会慈善。每逢自然灾害来临,近代报纸媒体都给予高度关注,宣传、报道与防疫和赈灾相关的各方面情况。《申报》、《中外日报》、《东方杂志》、《大公报》等就是这时涌现出来的曾积极关注各地灾荒报道的报刊。它们关于各地各类灾害详细、及时的报道,形成了社会舆论,起到了广泛宣传,号召人们关注、投入慈善的作用。以《申报》为例,它长期为灾区刊载募捐启事,“代布灾情,广为劝募”,使得“泛舟输粟,集腋成裘”[8]。1902年霍乱大流行时期,《大公报》在对疫情及时报道、号召人们积极关注的同时,积极宣传“此次致疫之故,以饮食不洁之物为最要端”的观念,倡导洁净饮食。1910—1911年东北鼠疫大流行时期,《东方杂志》在多方关注之时,更刊登了《天津防疫章程》,将更多有效防疫信息公布与众。报刊杂志因为发行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在拓宽灾情、荒情传播的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影响,筹集更多的救济物资。无论古代还是近代,物质救助在慈善事业中占据重要份额。这就涉及到谷物等救济物资的运输问题。在古代,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运输工具、运输方式落后,往往运输时间长,成本高,浪费严重,有时还会因为这类限制而导致救济的时效性较差,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到近代,随着轮船招商局的创办、铁路的修建,轮船、火车等新的交通运输工具运用到了慈善救济中,这类现象有所遏制。人们对铁路、火车运输运用到慈善事业中,有着正确的认识,铁路建成,“使载物之器良便,而运物之价又廉,……即或旱干水溢,偶有遍灾,亦能接济运粮,籍苏民困”[7]79。善载重,低运费,且受天气水旱等恶劣天气影响小,这就是用火车进行铁路运输的好处。到民国时期,汽车的出现和各地大规模修筑公路,交通运输变得更为便利。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也就更加广泛。

慈善公益事业管理上的完善与进步。梁其姿在《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一书中的研究表明,明清以来,传统的善堂善会或为官办,或为官督绅办,尽管也曾出现了一些民办的善堂善会,但其无论在管理上,还是在资金来源上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乏独立性,难以摆脱政府的束缚。到清末民初,传统慈善公益活动经费支绌、管理混乱的弊端更加明显。国家财政紧张,近代以来的各类赔款更使得政府财政濒于崩溃。“左宗棠因出关饷需紧迫,拟借洋款一千万两。事非得已,若不准如所请,诚恐该大臣无所措手,于西陲大局殊有关系。”[3]191就连收复新疆这样重大的内政之事的解决,其所需经费也需向外人借款,以资完成。由此,我们就不难想象清政府财政拮据的窘况了。而在政府指导管理下的各慈善机构的运转与管理情形就可见一斑了。在实际的慈善事业管理之中,“积习相沿,其弊不一而足,如捏造虚户,冒领赈银,逃之迁徙户,户册重复,册费则按户敛钱,折放尤易上下其手,种种弊端,在所不免”[3]472。针对这种状况,曾有多人多次上奏查办,然所得结论多为“虽无贿弊实据,究属办理不善”。明明存在舞弊行为,却视而不见,只归咎于“办理不善”,而并不是从其用人管理上寻找原因,以致有些不肖之徒假借善堂来扬名,而其“所收之捐无非供其挥霍,赡其身家。所谓善举者,不过掩人之耳目,甚有捐款一到,即大小瓜分”。而有些地方的育婴堂更出现“一乳多婴”现象,结果导致婴儿因“失乳而多致夭殇”。以致有人评论育婴堂本为育婴,实乃杀婴之所。近代商人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得他们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有了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从事慈善活动又进一步改善和增强了商人们的社会声望。商人们把管理、经营商业的经验运用到慈善活动的运转和管理当中,主要利用同业公会、行会、会馆、商会等商人团体来组织和管理慈善事业。郭绪印在《老上海的同乡团体》一书中,对上海的会馆、会所做过统计和分析,其重点考察的潮州、洞庭、徽商、宁波、绍兴、湖州、山东、无锡、苏州、吴江、福建、苏北、浦东等同乡团体都曾从事过慈善公益活动。为了更好地发挥同乡团体的公益功能,各团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对会员权利、职权范围、经费支出等都有明确规定,有些团体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理事制”,设理事部,选举理事,下设教育、救助等各职能科,理事在会员中挑选各科干事进行各项日常管理。民国时期,各慈善团体从组织运作到人事、财务管理,再到监察制度都逐渐规范和日益完善起来。1912年成立的上海慈善团,1919年成立的中华慈善团都是具有逐渐发展完善机制的慈善机构,而很多著名商人如朱葆三、王一亭等都曾在这些机构中任职。

慈善公益事业观念上养教并行,偏重于教。以养为主是传统慈善公益活动的特点之一,而近代社会,商人的慈善公益活动则是养教并行,更重于教。近代商人认为,“所有无告穷民,各教以一工一艺,庶身有所寄,贫有所资,弱者无须乞食市廛,强者不致身罹法网”[7]525。清末民政部经过调查表明,“各项善堂善局率多重养轻教,聚无数不耕不织非士非商之民纷纷待哺”[9],并认为对这些人施以救济,只救其一时,不能救其终身,对个人、对社会均无好处。因此,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建议并仿效西方,将“养”、“教”区分,在上海、广州、南通等地设立学校、工艺局 (所)等机构,择其善者而教之。希望通过这种教育方式,达到授之以渔,能够长期解决部分人的生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无论是工艺局的技能教育,还是学校的文化教育,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教育人们,教给人们以技能,用知识去改变命运。

慈善公益事业中的公共性与政治诉求。商人参与下的慈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扩展,观念转变,这都在一定层面上表现了近代以来商人的公共诉求。近代随着商人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商人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欲望增强,首先表现在近代商人自发组织的慈善公益团体的增多,其次表现在商人活动中诸如教育、修路、工赈等内容和形式的转变上。从经元善创办女学到李平书创办公共医院、开办医学校,再到李平书、王一亭等担任上海城厢总董,这些无不表现着他们对公共利益的重视与公共诉求的发展。到张謇时,他更是将这些公共诉求看成是地方自治的内容,“窃謇抱村落主义、经营地方自治,如实业、教育、水利、交通、慈善、公益诸端”[10]406。对于慈善事业在地方自治中的地位,张謇说:“窃謇以国家之强,本于自治,自治之本,在实业教育,而弥缝其不及者,惟赖慈善。”[10]406这里,商人参与下的慈善公益事业上升到了地方自治这一公共诉求的高度,它既是自治的内容又是地方自治的补充。

二、近代商人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影响

近代社会中商人积极从事慈善公益活动,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下层社会控制的不力,另一方面则是商人实力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的新兴阶层,商人们不甘心仅在财富上的富足,他们要求尽可能去扩大对外部世界的影响,而慈善公益活动在近代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环境中,给了他们一个突破点,这在客观上对社会发展也是有益的,其积极作用和影响如下:

第一,商人参与的慈善活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近代中国,政局混乱,经济残破,战事不断,灾荒频发,整个社会处于失范状态之中,人民流离失所。面对这种状况,政府无力补救,只能依靠社会自身力量来解决,而这一责任则只能依靠那些财有余力的人倡发、实施,无疑商人阶层成了最好的人选,商人们组织的商会、社团等肩负起了救危扶贫的重担。“慈善团体所以救政治之偏而补社会之缺也。在昔专制承平之世,家给人足犹励行弗懈。今国号共和,疮痍满目,救济之策,其又乌容已乎?”[11]459这些团体以赈灾救荒、施医赠药等多种形式,救助灾民,使其饥有食,病有医,不至于铤而走险,危害社会。此外,一些团体还举办慈善教育,开办工艺局所、习艺所,收养教育孤儿、贫儿,“助其治生,……卒使贫民绝其所以致贫之困。生计渐立,教育渐进,不至为全国社会之累”[12]264。贫民、流民能自谋生计,遂减少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第二,商人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促进了社会进步。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多方面的,它既包括物质的丰富,也包括文化的进步,更包括风俗习气的改良。对一个社会来说,物质的发展与文化的先进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风俗的变化则更是如此。风俗形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深受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因素的深厚影响。要想对其进行变革是很困难的,而一旦对其进行变革,其影响又是潜移默化的和深远的。近代中国,国门大开之后,西方的风俗习气也随着物质、文化的涌入而进入中国,从通商口岸到非通商口岸,从沿海到内地,西俗渐渐传播开来。在洋务运动后期,戊戌变法前期,西俗的影响渐有扩展。在社会普遍要求启民智,开风气的情形下,社会精英分子结合中国情形,仿效西方,弃旧趋新,形成近代新的风尚。在这一过程中,商人们所从事的慈善公益活动对此也多有反映。“欲救今日之中国,必自改良习俗始,必自增进民德始,必自联合人群始,而是数者,皆非以慈善事业诱掖而将助之,则终无以立其基础。”[12]262改良习俗,增进民德,联合人群等等这些,都需要慈善事业予以辅助,正因为如此,诸如经元善等商人开始在各地广设阅报社,希望人们通过看报读报,了解时事,认识社会,抛弃封建旧思想,旧道德,树立新思想,新道德,革除旧的风俗习气。同时,杨斯盛、叶澄衷等人又投资兴办新式学校,希望以此来传播新知识,树立新观念,形成新风尚。之后,商人们还创办了工艺局所等,收养和培训孤贫儿童。这些举措,无论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还是风尚改变等都有积极作用,为社会发展培训和积累了一批人才。辛亥前后,又有商人开风气之先,捐资创办公益性质的公共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同时,商人们在原先组建商人团体的基础上又组织了具有自治性质的商人团体——市民公社,并且开始了一些具有自治性质的公共管理性事务,诸如城市供水、供电,道路建设,治安管理,慈善救济等等。商人的这一系列活动在近代中国社会无疑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在分析了近代商人们慈善公益活动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后,我们还应该看到,因为时代等原因,他们的活动的历史局限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其具体如下:

首先,近代商人的慈善公益活动与政府、政治联系紧密。无论任何时期,慈善公益活动与政府相联系都无可非议,这是因为政府在慈善公益活动当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慈善事业本身的发展来说,政府的参与应该主要限于政策的规范和引导,除此之外,如果过多的与政府相联系,那么必然不利于它的进一步发展,因社会存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只有最终依靠社会才有可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在近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当出现需要大量解决的比如贫困人口,流民,灾荒等社会问题之时,政府及其官员也曾积极介入,但却见效甚微,反而引起人们无数的骂声。民众当中产生的这种“后母情节”,当政府救济有利他们认为是应该的,一旦有限而且收效不大之时,他们就会牢骚满腹。这样原本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的慈善公益活动就有可能转化为人们反抗的理由。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原本是出于好心而做的事情就会变成令政府头疼的大事。再如,在近代社会,尤其是甲午战争以后民族危机空前加剧,这样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商人所从事的慈善公益活动因为时代原因而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如维新时期经元善等人因维新而采取的兴女学、办阅报会等类事情以及新政当中诸如张謇等人在倡导“立宪救国”、地方自治之中所进行的创办保卫局,办理地方善事等活动都是这类现象的反映。这样把慈善与政治联系起来,或许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它必定是暂时的,因为社会与政治毕竟是两回事。

其次,商人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利。透过商人们的慈善公益活动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慈善公益活动只是牺牲小利,目的是获得更大的利益。而这种“利益”既包括物质上的丰厚的回报,也包括精神上极大的安慰。例如,近代商人们在发展近代工商业的过程中,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其本质在于为其工商业培养后继人才,以图获取巨大回报,还有乡邻乃至全国的威望。所有这些,在某种程度上无疑又成了商人获利的资源。从这一点上来说,商人所从事的慈善公益活动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是这个阶层的特性使然。

[1] 虞和平.经元善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2] 郭绪印.老上海的同乡团体[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

[3] 朱寿朋,张静庐,等.光绪朝东华录 (一)[M].北京:中华书局,1958.

[4] 赵尔巽,等.清史稿·列传二百三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 近代上海大事记[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6] 周秋光.熊希龄集:下册[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

[7] 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8] 王先谦.湘绅筹赈书[N].申报,1906-06-02.

[9]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三[M].

[10]张謇全集:4卷[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11]当涂县志·民政志[M].民国.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12]论慈善事业中外之不同[J].《东方杂志》第 1卷第 11期.

K 258.9

A

1672-6219(2011)03-0084-04

2010-11-11

兰天祥,男,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师,博士。

[责任编辑:刘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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