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用亲用贤考
2011-08-15张洪波
张洪波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春秋时代用亲用贤考
张洪波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春秋时代的政治制度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延续,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宗法政治伦理观念仍是占统治地位的观念,权力世袭也仍然是获得政治权力的主要方式。但春秋时代是社会变革的时代,在春秋早中期已有用贤使能的现象与观念出现,其中以晋国最为典型。弃亲用羁是用贤使能的早期表现形式,是贵族政治与贤能政治的混合体,体现了用亲与用贤的尖锐矛盾。至春秋晚期,用贤使能的政治伦理观念已能为社会普遍接受了。
春秋时代; 政治伦理; 用贤使能; 弃亲用羁
政治权力的分配原则是任何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在观念中则表现为政治伦理观念。而在社会变革时期,政治权力的分配会出现矛盾冲突,政治伦理原则与观念当然也随之出现矛盾冲突,春秋时代正是这样的时代。用亲与用贤的矛盾是春秋政治中存在的典型矛盾,它在时人的政治伦理观念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传世的各种文献中都有所体现,本文拟对此作一个简略的考察。
一、任用亲族的宗法政治伦理原则
所谓宗法政治伦理原则,首先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分配政治权力,形成贵族统治集团,并且在神权时代高贵的血统是由神灵信仰加以保障的,高贵的血统形成了权力的自然符号,是权力的根源。许倬云说:“既然春秋时代绝大多数贵族都是公室的同宗,贵族们只要维持他们祖先神的地位,就可以证明他们优越的社会地位是应该的。”[1]17周代的姓氏制度也反映了血统的高贵的观念。徐复观说西周姬姓的姬“包括以前姓与氏的双重意义,成为此一以血统集团为中心的政治权力的符号,此符号只有周王才能代表。”[2]181西周的姓氏制度是血统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徐氏认为它是西周的特色,但以理推之,高贵的血统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当是古已有之的,氏族社会的统治集团一样是以血统关系为中心形成的。在西周,除姬姓政治集团外,尚有许多异姓氏族集团,许倬云分析西周时代的族群,认为中原文化由三大族群组成,即姬姓、姜姓、子姓,外围族群则“可归为祝融集团己、董、彭、秃、妘、曹、斟、芈八姓,徐偃集团的赢、偃、盈诸姓,夏人的后代姒、己、弋诸姓,及南方的吴越,北方的戎狄。”[3]可见当时的政治权力皆以族姓为基础加以组织,《国语》、《左传》载春秋人的观念,有“同姓则同德,异姓则异德”的说法,也正是血统与权力、与文化的天然联系的表达,在同一血统集团之中权力掌握在同姓者手里,异姓不能获得政治权力。但是周初之封建,所封者不仅是同姓,《荀子》说周初“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4]85。尚包括有他姓之国,当然多与姬姓联姻形成姻娅关系,故已有以中原文化融合异族的趋势,春秋以降血缘政治集团垄断政治权力的局面的打破与西周封建本有的民族融合的政策不无关系,周初所封之国都与当地的土著有融合之势,晋之始封,以夷狄之法治理国家 (疆以戎索),即是显例。以高贵的血统为原则袭断政治权力,自然形成了权力世袭的政治伦理观念,它是宗法政治伦理的基础。
宗法政治伦理观念之基本内容是以“亲亲”和“尊尊”两大政治原则作为治国之道,徐复观说:“宗法虽然要由嫡庶亲疏长幼以决定身份的尊卑贵贱,但它的基本精神还是‘亲亲’”[2]19。实现“亲亲”与“尊尊”两大政治原则的基本方式,徐氏说是“由天子以下逮于大夫士的上下关系,不是直接通过政治的权威来控制,而是以‘礼乐’来加以维持。”[2]19在西周以前礼仪主要是作为贵族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秩序而存在的,它是在传统习俗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习惯法的特征,所谓周公制礼作乐不过是在传统习俗的基础上略作调整而已。
春秋时代的政治制度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延续,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宗法政治伦理观念仍是占统治地位的观念,权力世袭也仍然是获得政治权力的主要方式。各诸侯国垄断国政的大世族多形成于鲁桓公、鲁庄公的时代,如鲁之三桓 (鲁桓公的后代)、郑之七穆(郑穆公的时代)等,证明春秋早期权力世袭仍是获得政治权力的主要方式。
便是在春秋时代,宗法政治已逐渐趋于解体。在宗法政治解体的过程中,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伦理观念必然随之发生变化,会产生新的政治伦理观念,新旧的矛盾冲突就会出现。傅斯年说:“虽《左传》之编者仍为传统彩色所笼罩,然时代之变,粲然明白正统派与若干非正统派具见于录,即正统派口中亦每自相矛盾。”[5]349新旧政治体制与政治伦理的矛盾首先体现在随宗法封建之衰退而产生的贵族政治与贤能政治的矛盾,表现在用人上即是用亲与用贤的矛盾。
西周礼仪、礼制传统的逐步破坏说明宗法政治伦理观念正在衰落,但这只是一个表征,甚至只是宗法政治伦理衰退的结果,它一定是在现实的宗法政治遭到破坏时才能出现的现象。徐复观先生将礼制破坏的原因归之于列国兼并之祸和贵族的必然腐败[2]42,也说到了“亲亲”精神的破坏,这都是不错的。陈来先生将宗法政治的解体归结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内外’的,即同姓与异姓权力关系的变化,一是‘上下’的,即上下不同权力位置关系的变化。”[6]195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无须具体分析宗法政治解体的原因,而是要揭示在宗法政治解体过程中出现的用亲与用贤的政治伦理观念的矛盾。
二、任贤使能——贤能政治伦理原则的兴起
宗法政治崩溃的过程中最先出现的政治伦理观念的矛盾大约就是关于执政者的资格问题上的不同观念,也就是用人的观念的矛盾,即用亲还是用贤的矛盾,这种矛盾可能在春秋早期就已表现出来,如果我们相信鲁庄公时期曹刿的话是真实的。鲁庄公十年,齐人伐鲁,曹刿欲见庄公,其乡人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7]182曹刿回答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如果所记为真,则春秋早期贵族已经腐败,曹刿出身寒微,至少不是大夫,刘文淇说:“食肉之禄,冰皆与焉,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8]155他能做鲁君的军师,用人之道已在发生变化。《国语》也记有曹刿论战之语,未见以上所引《左传》之言,《史记》也记有曹刿之事,竟将其看作刺客。
齐桓公之用管仲,当是尊贤使能的实际行动。《国语》载齐桓欲用鲍叔,而鲍叔对以自己能力不如管仲:“若必治国者,非臣之所能也。若必治国家,则其管夷吾乎!”[9]107桓公使人至鲁国引渡管仲,鲁庄公问于施伯,施伯说:“此非欲戮之也,欲用其政也。夫管子,天下之才也,所在之国,则必得志于天下。”[9]108这已是任用贤才的观念。《管子·小匡》对此事的说法更详细,其大意与《国语》全同[10]119,两者必有渊源关系 ,《大匡 》、《中匡 》也有极多的铺展 ,《管子 》多战国语,其所记也许系战国传说,罗根泽《诸子考索》多有考证。管仲似乎本是贵族,不然不能作公子纠之傅,故齐之用管仲不能仅理解为任用贤能之才,《左传》无记载倒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左传》记事的明显特征是越到春秋后期,其所记越详,尤其以孔子正当壮年的昭公时期所记最详,也许《左传》所记的确与孔子有关也不一定。
大规模弃亲族不用而任用外族者第一个是晋献公,《左传》、《国语》于晋献之事记载特详,必是有原始材料作根据的。晋献公是晋曲沃武公之子,武公以小宗伐灭宗主国而为晋侯,本以伐灭大宗而得立,献公即位之时其父得周王之策命为侯只两年。即位之六年,晋献公患桓、庄之族逼,欲去群公子,谋于士蒍,士蒍献谋先去富子而后群公子可去[7]227。桓族即曲沃桓叔之族,庄族即曲沃庄伯之族,桓叔与庄伯是献公之父曲沃武公之父与祖,则献公之不顾宗亲关系昭昭甚明,后两年果尽灭桓、庄之族。晋国之不顾宗亲关系自曲沃庄伯、武公伐其大宗而代晋侯已极明显,故此传统一直为晋人所继承,“骊姬之难,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7]663。晋献公借道伐虢时宫之奇之谏虞公亦提到晋之无亲:“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7]309晋公子重耳出亡,“狐偃、赵衰皆以士之身分从大夫身分之公子重耳出亡,其地位犹鲍叔牙之于公子小白、管夷吾之于公子纠也”[11]134。重耳归国,狐赵皆得为卿,则以功而立,用人政策已发生变化。宣公二年晋成公立后之用人政策是:“宦卿之适 (即嫡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馀子 (杜注:适子之母弟也),亦为馀子 (官名),其庶子为公行。”[7]665此政策以异姓为公族,群公子皆出亡在外,晋国已打破任人唯亲的原则,当然从卿大夫的角度看,仍是任人唯亲。晋卿大夫之家的用人原则难于考定,但以栾盈之事观之,大夫之家亦并非全是任人唯亲。鲁襄公二十三年,被逐之栾盈夜入曲沃见胥午,又宴请曲沃之众士,皆愿为之效死[7]1074,胥午显非栾氏一族,但肯定曾作栾氏之臣,不然不会对栾盈有效死之忠心。曲沃之众士也非栾氏一族,不然晋国既逐栾氏,又会诸侯以禁止与栾氏交接,绝不会允其族人留于国内,表明栾氏以外族成员管理其私邑。栾氏执政在鲁成公四年,则至迟在成公时期晋人已用异族成员管理自己的私邑。到春秋后期最重宗法之鲁国也已用外族成员管理其私邑,子路 (季路)尚是季氏一族 (其亲缘关系当已较疏),而樊迟则一定不是贵族家族之成员。
从用人观念看,晋国似乎在晋文公时期已有用德用贤的观念。如随其出亡之介子推地位低下 (大约是服事重耳饮食之仆人),故重耳为君后论功行赏时没有他的份,但介之推归隐后晋文公以绵上之田为介之推之田,并说“以惩吾过,且旌善人”[7]419,其间的对话可能是虚构的,但实有介之推其人其事,当无疑问。僖公三十三年载胥臣荐冀缺 (既卻缺)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7]501冀缺已由贵族沦为种地的农民,晋文公听胥臣之荐而以之为下军大夫。胥臣的话可能是左氏的铺张,因为它似乎是孔子之语的概括。《论语》载:“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12]263用于此事倒若合符节,但不能不令人起疑。晋文公之时关于用德用贤的观念记载很多,尤其是在大蒐礼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如夷之蒐,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太傅阳处父回国,改蒐于董,使赵盾将中军,谓赵盾能,说:“使能,国之利也。”[7]545在晋国举行多次大蒐礼选拔将帅时诸大夫皆相互推让,所让者要么被认为有德,要么被认为有才能,显然有用贤使能的观念。
春秋早中期的任用贤才,以晋国最为典型,他国也不是没有,虽没有晋国那么普遍,也不在少数,兹不多论。
三、弃亲用羁——用亲用贤矛盾的集中体现
用贤使能的观念与贵族权力世袭的观念显然是矛盾的,最能体现春秋时代用人观念的变迁与矛盾的,是弃亲用羁的反面说法,此说法为学者所广泛注意,如孙曜说到昭公七年周之卿士巩简公弃亲用羁,为公族所杀,定公元年二年单献公弃其子弟,为群公子所杀,并引楚申无宇之言曰“亲不在外,羁不在内”[13]35,以此证明为政必重用宗亲为原则。可是孙曜没有注意到这是矛盾的,用羁之政策实已比较普遍,而用亲用羁之矛盾便越来越尖锐,申无宇之言只不过代表了正统派的观点。“羁”指羁旅之臣,即首先是指从他国出奔而来之贵族,用他国而来之贵族为官在春秋之世当甚为普遍,《左传》的记载极多,当时各国贵族常因事出亡他国,并能获得他国之礼遇与俸禄,于他国为官。齐桓公小白本是出亡之公子,管仲亦傅公子纠出奔,公子出亡他国之事极为普遍,虽有时不受礼遇 (齐桓亦曾未受礼遇),但也经常能受礼遇,如重耳奔齐,齐桓赐车二十乘。随公子出奔之臣子当不少,若出奔之公子公孙不能归国,则这些出亡之贵族也就是羁旅之臣,可为所奔之国所用,其较早且卓者如陈国之公子完奔齐,齐桓欲以之为卿 (此说法不一定真实),辞曰:“羁旅之臣,幸若获宥,……敢辱高位以速官谤?……”[7]220桓公以之为工正,此是羁旅之臣在他国为官之最早记载。
至晋国骊姬之乱,关于出奔者为他国所用之记载尤多,如晋惠公登位之时晋丕豹出亡秦国,能为秦穆出谋划策,鲁文公七年晋先蔑、士会奔秦,俱为秦所用,致使晋人以阴谋之术迎士会归晋,皆其显例。晋之用羁旅之臣,在鲁襄公二十六年楚声子 (即公孙归生)谏楚令尹子木的话最为显著[7]1121,说明在鲁文公十四年晋人已用楚人析公为官 (传言“填之戎车之殿”),此后很多晋楚大战都有楚人参与晋国战事之谋略,所谓“楚国有才,晋实用之”[7]1120。各国以他国羁旅之臣为官,容易被理解为贵族世袭观念之表现,其实不尽然。申公巫臣之奔晋为邢大夫,楚令尹子反劝楚共王以重币贿赂晋国使不用巫臣为官,楚共王说:“止!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忠,社稷之固也。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若无益于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7]806以楚共王的说法,晋人用巫臣,因其有用于晋国,非仅因其为贵族也。
由此可见,任人唯亲与用贤使能至少在春秋中期以后已构成一对尖锐的矛盾,申无宇之言“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代表的是正统派之言,而且当时正统派的观念必是占主导地位的,宣公十二年随武子评楚国之政说,“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7]725,还是典型的权力世袭的观念。而楚庄王的话则表明当时用贤使能已是时代的大趋势,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贤使能与所用者多是他国贵族并无矛盾,因为当时学在官府,所谓贤才只能是贵族,即便是孔子自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也是宋国贵族之后而在鲁国为大夫,自孔子有教无类,官学方始下移至一般庶民。在孔子之前,大约用贤使能多表现为弃亲用羁,“弃亲用羁”与用贤使能是一致的,是用贤使能的特殊形式。若此说可信,则用贤使能之观念似乎在春秋早期即已体现出来 (如齐桓之用陈公子完),弃亲用羁本是用贤使能与贵族世袭观念的混合物和矛盾体。
从观念发生发展的逻辑看,不弃宗族的观念只能是在弃亲不用的现象出现之后才可能产生的观念,但也不是用贤使能观念普遍化以后还可能出现的观念,所以不弃宗族的观念的存在本身已经是矛盾的体现。不仅《左传》、《国语》反映了这种矛盾,《逸周书》也有所反映。分析《逸周书》之用亲观念之前必须明白,反复申明使用宗亲之观念的前提是弃亲用羁至少已经威胁到任人唯亲的政治实践,也许已经在观念上构成对任人唯亲原则的威胁,不然无须对此反复申说,而《逸周书》不少篇章论为政之道时对此谆谆告诫,其意谓非常明显。《允文》:“选同氏姓,咸问外戚,位之宗子”[14]15;《大武》:“政有九因,因有四戚五和,……四戚,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里”[15]16,这是直接要求以亲戚为为政之本。《大开》:“五戒:一祗用谋宗,二经内戒工,三无远亲戚 ……”[14]30《宝典 》有十散:“……以亲为疏 ,其谋乃虚 ……”[14]42《大匡 》:“绥比新故、外内、贵贱曰六位”[14]60,这些都是要求不要疏离亲戚,尤其是《大匡》已经将新故并提,外内并提,更说明在其写作之时代,新故内外的差别已较普遍。按我们前面的提法,《逸周书》这些篇章的作者是站在正统派的立场上反对疏远亲戚,这必然是疏远亲戚的现象已经较多,作者感到担忧,才反复申明不要疏离亲戚,要以亲戚为治国之基础。从这些篇章数量之多大约可以确定它们作于春秋时代弃亲用羁现象比较普遍之后。上引《逸周书》中的篇章与《左传》所记“弃亲用羁”现象相对照,正可看出春秋时代用贤使能与任人唯亲两种观念的矛盾之尖锐。
弃亲用羁是用贤使能的最初表现形式,但是随着士的地位的日益重要,用贤使能即不再体现为弃亲用羁,因为士的主要部分已不是羁旅之臣。许倬云分析了春秋时代社会阶层的变动之后说:“正是在士群体活跃性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卿大夫阶层却有清晰的下降,这至少暗示出权力中心已经从卿大夫阶层部分地转移到了士阶层。”[1]43徐复观将士由农夫与武士转变为政治的预备军的时代定在春秋末期,并且也是在春秋末期原由贵族垄断的知识开始转向民间[2]53。到孔子的时代,士已非常活跃,而用贤使能的观念不再是受压制的非正统观念,至少在士阶层,用贤使能已是普遍接受的观念,在孔门弟子中已经表现得非常清楚,但用人之宗法观念并未消失,战国时代宗法贵族与改革派如法家之间的矛盾是其显著表现,商鞅被车裂而死是其显例,表明直到战国时代,用贤使能与任人唯亲的观念仍有尖锐的矛盾。
综合以上考察,我们可以知道,尽管用贤使能的政治伦理观念在春秋初年即已出现,但在春秋时代大部分时间里,权力由贵族世袭的观念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并且是权力更替的主要方式。直到春秋晚期,弃亲不用仍然遭到正统派的坚决反对和强烈批评,“弃亲用羁”这种比较温和的用贤使能方式仍然被当作罪状。但是历史的潮流不可阻挡,迟至孔子的时代,用贤使能的观念已经能较普遍地为统治者所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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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2-6219(2011)03-0080-04
2010-09-06
张洪波,男,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刘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