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前江苏省基层官员在禁烟禁毒运动中的作用
2011-08-15杨红运
杨红运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论战前江苏省基层官员在禁烟禁毒运动中的作用
杨红运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在战前江苏省的禁烟禁毒运动中,由于联保连坐的压力、官员自上而下的纵向压力、硬性指标和数字攀比的横向压力,造成了基层官员的滥举和滥捕现象的发生。从而导致了诬告和索诈的盛行,因此,禁烟禁毒并未达到预期目标。
江苏;禁烟禁毒;基层官员
烟毒问题是近代中国出现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自晚清至民国的历届政府都力图运用政权力量去禁绝。尽管学术界对于近代中国禁烟禁毒的研究已汗牛充栋,但就战前江苏省禁烟禁毒中的基层官员的行为研究而言,至今却还没有相关研究成果,而江苏省作为国民党统治的核心地带,其政策执行力度最能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图。作为该地区基层官员政治行为的研究,则是从微观角度去理解国民政府禁烟禁毒政策的关键。
江苏省政府于1934年采取了 “寓禁于征”的政策,具体做法是:对吸用鸦片人犯采渐进政策,限令逐年递减,准备4年禁绝 (即1937年底)。为此,省府规定对烟民进行登记。这种登记又分为总登记;针对外回籍烟民的补行登记;针对穷乡僻壤地区的自新登记①。然而,这种自新登记的效果并不佳,因为 “自新登记下烟民的观望,使得禁政实行一年多,毒品犯还是很多,鸦片还是充斥。”用江苏省民政厅长余井塘的话说就是 “只能说没有失败,不能说十分成功”②。因此,江苏省政府放弃了这种自新登记,而是利用基层官员对烟民的强迫登记,并规定自1936年后利用总检举和总复查来改变烟民观望现象,但强压政策却造成了基层官员的滥举与滥捕的发生。
一、滥举与滥捕的表现
总检举之后,上级官员不停地督促、强迫乡镇保甲长查缉私吸犯,他们不时进入茶坊酒肆书场菜馆检查,挨户挤查。军警人员则守在街头巷口、城门要冲进行拘捕,凡见到形色可疑者即予逮捕③。在常熟,军警凡见到面呈黄白色的人,即认为是可疑,要捕去县里调验,结果,在两天内他们便捕获 “烟民”600余名。其结果是 “医院中的普通病人,因面容不佳而被捕;稍有病容之男女,相约不敢出户,害怕被当作烟犯而逮捕。”④在无锡,不到1月内戒烟所内人数便激增到4700余人,售吸所的烟客则大有应接不暇之势⑤。在苏州,激增下的蓬首垢面 “烟民”很快就挤满了看守所和县医院⑥。被捕烟民嫌疑犯的激增,使得调验困难重重。如常熟拘捕了的烟民1230名,可县立医院仅可容纳120名,这样造成了门诊内伙食不足,几乎面临断炊⑦。南通各县就因为检举出来的烟民过多,烟民工厂容纳不了,只好将寺庙改成暂时的押所。江北地区的萧县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在1936年2月经保甲长检举的烟犯,监狱无法容纳⑧。
在诸多被检举和被捕的烟民中,真正有毒有瘾者只占很小的比例。如1936年3月下旬,被解往宝山县府的92名的烟民中,竟有58人调验无瘾无毒,无辜被捕民众占63%⑨。1937年1月1日~2月10日间,常熟县抓获的无照烟民就有1200余人,其中第一批受调验烟民712人,无毒无瘾被累及者就有356人,证明半数的民众是被滥捕的⑩。吴江县在1937年1月下旬便查挤出烟民700余人,经县立医院调验证明大都无瘾⑪。1937年3月份,南通县府清结烟毒案时,在拘捕的2387名烟毒犯人中,可经调验有毒瘾者仅935人,只占总数的39%,其他占拘捕总数大半的1000余人则被保释⑫。江都在10多天就捕获 “烟民”5000人。随后,这些所谓的 “烟民”陆续被保释,无人保释的贫民则被押逐出境⑬。烟犯被捕入狱后,受着极差的待遇。据时人的调查,仅南通各县戒烟所积欠的口粮数就合计超过3000元⑭。因狱官克扣囚粮、及遭到粗暴毒打或无人保释,烟民死于狱中更是不少⑮。除了保释之外的烟犯,仍有很多烟犯被关押着。宝山、无锡、高邮、江阴、昆山等地只得将短期徒刑的烟犯编组成习劳队,从事浚河、筑路、清道、植树以及军事精神训练。如此的滥举和滥捕是江苏省政府所始料不及的。
二、基层官员滥举与滥捕的原因
首先,联保切结下的奖惩机制使得基层官员迫屈于政令而进行检举。禁政中的联保范围是:保甲——乡镇长——区长——县长——行政督察专署——民政厅,下层受到上层的监督,上层应为下层负责。具体办法是:检举开始后一星期内,各保保长督同各甲长,将本保各甲内所有贩运和吸用烟毒的人犯,填具检举书后密报给乡镇长;乡镇长随之将检举书密报给区长,经区长送呈县政府,县长收到密报后,派员将烟毒犯逮捕法办⑯。保甲长限期检举办毕后3日内,要将具结逐级上报。每一级的官员在复查无误时,还得同下级具结。最后,县长、行政督查专员、民政厅接到各县区切结之后要进行复查,复查的范围是每区必须抽查1乡镇,每个乡镇则必须抽查3保,每保要抽查1甲⑰。缮具烟毒犯肃清切结后,一旦发现这些区乡镇保甲后内仍有烟毒犯,乡镇保甲长将要受到惩罚⑱。与此相反,保甲长要是检举了所属保甲内的烟毒各犯,可得到奖金。奖金源于告发者依法被缴纳或没收的货物财产中的60%⑲。除此之外,省府还规定成立无烟区,即保甲长出具切结经证明为无吸烟的人民居住区,便定为永无烟民之保。此后,倘若有外来迁入之户为烟民时,保甲长应当拒绝他们迁入。如有某户户长出租房屋给烟民而不报告者,由甲长报告保长,保长按级转报县禁烟会核办。有的地方还责令各保甲长应劝告各户不得与吸食鸦片的人结婚⑳。压力之下的保甲长,为了不受保甲内烟毒犯的牵连,他们会将本保甲内逃亡在外的烟毒犯进行除名,并重新编排户口上报,以免自己受连累㉑。
其二、上级官员们的下乡督促,加大了基层行政人员所承受自上而下的纵向压力。总检举后,松江县长李冰亲自下乡到浦南、横泾、山阳、叶树等处,督促区乡镇保甲长查挤遗漏烟民㉒。昆山县政府第四科长龙登云则于1936年4月亲督乡镇保甲长,挨户催换烟照㉓。军警下乡则督率保甲长进行挨户查挤,以便随时对于遗漏的烟毒犯进行拘办。1936年4月,涟水大东镇一名特工和保长程某,查抄了私吸鸦片的萧杨氏的家,搜到烟具等件㉔。1936年8月,常州城镇的一名甲长杨生大,协助北直街第三派出所长张斌,抓获了秘密贩卖巨量海洛因的王谢氏,还在王谢氏住处搜出海洛因4包。当时,与谢氏同居张郑氏急忙往河中抛弃了尿布,这名甲长和特工又从尿布中搜出了海洛因12包㉕。1937年1月,吴县的一名保长蒋嘉禾、甲长蒋听根协同军警将制造红丸的蒋高氏、虞氏两家包围,蒋高氏见状将制造红丸之原料的奶糖粉一包从窗户掷去。军警搜出制造毒丸之机板及空丸盒一只,当场抓获蒋高氏一名㉖。此外,省府命令各级自治人员和水陆公安人员全体出动查挤,大批的军警人员按照保甲长提供的名字进行拘捕烟犯和无照烟民㉗。
最后,禁烟禁毒过程中的硬性指标和 “攀比”则使基层官员还要受到横向的压力。早在总检举之前几个月,武进县便将该县的禁烟限期缩短一年,县长侯厚宗下令各区乡镇保甲长应尽量检举,并规定凡于8月16日以后,凡被军警拿获的烟犯,若该管保甲长并未检举,无论被检举者是否证实有瘾,保甲长都要受到重罚㉘。省禁烟会派驻各县的委员,并不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所获烟民比额。为了追求捕获烟民的数量,他们按照官阶分配应捕获烟民的数额,警士每日必须捕烟民5名,巡官则每日要捕烟民30名㉙。警士和巡官又将所分配的名额层层下放至保甲,并责令让每保至少交出1人,由于有瘾者已经被抓或逃匿了,保长们均大费踌躇㉚。与此同时,江苏省政府明确指示:在总检举期间,乡镇保甲长对民众的检举,即使是民众此后证实是无辜的,保甲长只要承认是自己是失误或认为被检举人有嫌疑,他们便可以不负诬告责任㉛,这些推动了保甲组织滥举现象的发生,更推动了军警人员滥捕的出现。
三、滥举与滥捕的后果
首先,滥举和滥捕现象推动了诬告的盛行。总检举后的1936年3月,江都第四区长头桥镇15保所属的甲长4人,被人盗用其名,告发该保保长张孝敬贩卖烟土,雇员宗罗福有得包庇等情。随后,该署名呈控之甲长4人,向区公所声明被人盗用名义,请求撤销检案,追求冒名之人。区政府责令头桥镇长彭颂九调查真相㉜。1937年2月江都四区马桥乡第10保高家套塾师高玉堂之子,有人盗用罗文章、韦广明等名控告他曾贩卖过毒品。县府经派员调查,证实高某并无贩毒情形,罗、韦等人也不承认有此控告,并保证他们决无贩毒嫌疑,还请县府查冒名之事。该乡保甲长也联名请求县府追究冒名诬告之人,否则会人人自危的㉝。然而,这些并没有让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随后在1936年4月,无锡第一区镇长邓静伯被人控私吸鸦片。经调验无瘾后,这名镇长深为消极,请求辞职。该区其他镇长也要求对诬告人处以应得之罪㉞。保甲长承受压力越大,滥举就容易出现;滥举情况下,军警的滥捕不可避免,这些推动了无辜民众被诬告的可能。
其次,滥举和滥捕也使得基层官员利用民众慑于法令的畏惧心理进行索诈。如有人打着检举烟毒的名义,擅自闯入烟民的烟室,搜集烟具进行 “谈判”和敲诈。当一位吸食大烟的报社老板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望时,他们在报纸上登载 了“如何贸然闯入这位老板烟室”的道歉信,迫使这位老板乖乖就范,甘愿被敲竹杠㉟。1936年5月松江巡长黄族强,见居民蔡丹仁刚从太仓迁来,就以查烟为名伪称太仓来了拘拿蔡的文件。但黄又声称蔡丹仁若能出洋80元来即可和解。蔡丹仁虽交35元,黄临行前却将收条索回㊱。1937年2月,南汇第五区周浦镇公所事务员曹斌文、法警施阿荣持政府训令,以密查私吸鸦片为名,向富户朱菊堂恐吓。朱的侄子伯藩只好邀请保长陆志仁、甲长张松夫与曹谈判。曹斌文硬要非600元孝敬不可,朱伯藩虽怀疑,但见训令非伪造,不敢异议,只好交了300元㊲。上述是军警的索诈,但有些品行不端的保甲长也会趁机勒索民众。如无锡西水关保长项兰初,见曾任无锡知县裴大天之孙患有神经病且染有烟瘾,便串通了镇公所事务员莫文潮,屡次藉烟索诈钱财。1937年4月项又以私藏烟土等向裴索诈现款,裴妻以不胜其扰,托人电省呈诉,请求究办。省府派员查实后,县府派警将项逮捕,但莫文潮却逃匿未获㊳。
最后,滥举与滥捕还造成了禁烟禁毒的效果极为有限。从基层官员的角度来看,他们并不敢检举和逮捕真正的吸食和贩运者,只能拿贫民们来充数。因吸食烟毒的群体多是官僚、军阀,或者有钱有势者的土豪劣绅,他们和禁烟部门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㊴,如常熟县长周衡,竟然默许其弟收贿在押烟土贩贾伯琴所送的3000元,贾伯琴得以从轻判处罚金释放。事发后,周衡被南昌行营免职㊵。青浦县长钱家骥还纵容区长包庇烟犯,对于被告发者的复查并不认真㊶。吴县县长吴企云则默许孙金标等人趁着禁烟私抬土膏价格㊷。作为一县的最高长官尚且如此,县以下各级行政官员更少能洁身自好。告发他们的下场往往是悲惨的。如高淳县某乡民秦庭贵告绅士汤光显吸毒,反被汤指使刘解山等人将秦杀害㊸。如当吴江盛泽镇的保长富仁林便是因办理烟毒总检举而结怨劣绅,他本人被人用绳勒毙,还被抛尸于苏嘉汽车路附近的水田中㊹。在保甲长的严密检举和军警的极力搜捕下,穷困的烟民成了基层人员压力之下的牺牲品。如昆山某贫民钱某,因家贫无力领照只好私吸。总检举后,他害怕被逮捕,便投河自缢,留下双目失明的儿子阿根㊺。
虽然江苏省政府主席陈果夫曾吹嘘在3年内已使江苏省烟民戒绝达总数的3/4㊻,但这个数字显然是根据1936年12月9日 《时事新报》的数据统计而得,该报宣称截止1936年10月,江苏省戒绝烟民134149人,占1935度年登记烟民总数的175627人的3/4多㊼。然而,这与实际上时人对全省烟民40万人相比,戒绝人数不超过1/3。煊赫一时的 “寓禁于征”的禁烟政策,其实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所以,“直至抗日战争爆发,烟民人数并未明显减少,毒品依然猖獗流行。”㊽
注释:
① 江苏省民政厅编: 《江苏省禁烟概况》,1936年,第2-3页。
② 余井塘:《江苏省烟毒犯总检举办法的意义及其重要》,江苏省民政厅编: 《江苏民政》 (第1卷),1935年11月,第3期。
③ 《松江县城烟毒总复查》,《申报》1937年1月12日。
④ 《常熟援救被捕良民》,《申报》1937年2月2日。
⑤ 《无锡烟民人数激增》,《申报》1936年2月27日。
⑥ 《苏州捕获大批烟民》,《申报》1937年1月29日。
⑦ 《常熟烟民调验之困难》,《申报》1937年2月3日。
⑧ 萧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萧县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⑨ 《宝山烟毒犯总检举结束》,《申报》1936年3月26日。
⑩ 《申报》1937年2月15日 《常熟调验烟民多被诬》。
⑪ 《申报》1937年2月6日 《吴江加紧烟毒总复查》。
⑫ 《南通县府清结烟毒案》,《申报》1937年3月19日。
⑬ 《扬州贫苦烟民押逐出境》,《申报》1936年1月28日。
⑭ 徐慎存: 《视察南通区各县禁政感想》,苏衡月刊社:《苏衡》,第7期,中正书局,1936年,第92页。
⑮ 见 《申报》1936年4月17日 《常熟烟犯暴毙深究》;1936年8月17日 《苏州保安队附等解省》;1936年11月9日 《扬州烟犯病毙监狱》。
⑯ 周厚钧:《江苏的禁政》,苏衡月刊社: 《苏衡》,第7期,中正书局,1936年,第72页。
⑰ 《为严密办理各县烟毒犯总检举起见规定各县区乡镇长复查办法三项饬属遵照》(1936年2月5日),江苏省政府秘书处编:《江苏省政府公报》第2192期,江苏省档案馆,1001-8-1309。
⑱ 《江苏省烟毒犯总检举办法》,江苏省民政厅编:《江苏民政》(第1卷)1935年第3、4期合刊。
⑲ 《江苏省限期禁烟罚金充奖规则》,江苏省民政厅编:《江苏民政》(第1卷)1935年第3、4期合刊。
⑳ 彭百川:《昆山县运用保甲推行自治事业实施方案》,江苏省民政厅编:《江苏民政》(第1卷)1935年第2期。
㉑ 《通缉盐城县蒋营镇烟犯潘同顺》 (1936年4月4日),江苏省政府秘书处编:《江苏省政府公报》第2242期,江苏省档案馆,卷宗号1001-8-1316。
㉒ 《松江县长赴浦南督促总检举》, 《申报》1936年3月20日。
㉓ 《昆山县府勒换烟照》,《申报》1936年4月29日。
㉔ 《通缉涟水县私吸烟犯萧杨氏》(1936年5月5日),江苏省政府秘书处编:《江苏省政府公报》第2267期,江苏省档案馆,卷宗号1001-8-1320。
㉕ 《常州查获巨量毒品》,《申报》1936年8月27日。
㉖ 《无锡破获制毒大机关》,《申报》1937年1月11日。
㉗ 《苏州大捕未换照烟民》,《申报》1937年7月3日。
㉘ 《常州禁烟会限期缩短一年》,《申报》1935年8月17日。
㉙ 《常熟援救被捕良民》,《申报》1937年2月2日。
㉚ 《扬州查缉烟毒犯状况》,《申报》1937年1月7日。
㉛ 《令民政厅据陈烟毒犯总检举期满后乡镇保甲长检举如有不实负诬告责任一案仰遵指示办理》(1936年5月4日),江苏省政府秘书处编:《江苏省政府公报》第2266期,江苏省档案馆,卷宗号1001-8-1320。
㉜ 《扬州饬查保长贩卖烟土》,《申报》1936年3月28日。
㉝ 《扬州冒名诬告贩土毒》,《申报》1937年2月5日。
㉞ 《无锡镇长被控吸烟反响》,《申报》1936年4月23日。
㉟ 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江苏文史资料集粹·社会卷》,1995年,第177-178页。
㊱ 《松江城区巡长诈财彻究》,《申报》1936年5月10日。
㊲ 《南汇员警敲诈巨款》,《申报》1937年2月4日。
㊳ 《无锡保长索诈被逮》,《申报》1937年4月8日。
㊴ 江苏社会科学院 《江苏史纲》课题组编:《江苏史纲·近代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96-397页。
㊵ 《常熟行贿案主犯更审交保》,《申报》1935年1月28日。
㊶ 《苏省议决案》,《申报》1935年8月21日。
㊷ 《苏州严办土膏行舞弊案》,《申报》1936年3月30日。
㊸ 高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高淳史志资料》,第5辑,1984年,第92页。
㊹ 《吴江盛泽镇保长被人勒毙》,《申报》1936年4月4日。
㊺ 《昆山烟犯畏罪投河》,《申报》1937年1月28日。
㊻ 范小方:《二陈和CC》,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1页。
㊼ 王培堂:《江苏省乡土志》上册,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246页。
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镇江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镇江文史资料》第25辑,1993年,第108页。
On Grassroots Officials'Role in Jiangsu Province's Anti-drug Campaign before Anti-Japanese War
YANG Hong-yun
(School of Histor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Before the Anti-Japanese War in Jiangsu Province's anti-drug campaign,because of the pressure of being punished for being related to somebody who has committed an offense,the top-down pressure from officials and the lateral pressure from hard targets and comparisons,the grassroots officials had abused their power to impeach and arrest lots of innocent people.A-part from the prevalence of false accusations and claims fraud,the campaign failed to meet its expectations.
Jiangsu Province;Anti-drug Campaign;grassroots officials
K26
A
1673-0313(2011)05-0087-04
2011-05-18
杨红运 (1984—),男,河南南阳人,博士生,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