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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责任失范的伦理致因探究——以潮汕地区为例

2011-08-15刘海鸥

关键词:潮汕地区血缘家族企业

刘海鸥

(广东药学院人文社科部,广东 广州 510006)

家族企业责任失范的伦理致因探究
——以潮汕地区为例

刘海鸥

(广东药学院人文社科部,广东 广州 510006)

家族企业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具有丰富伦理文化内涵的社会文化现象。家庭伦理作为家族企业中非经济的文化因素,对企业责任产生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通过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对家族企业责任影响的分析及对潮汕地区家族企业伦理的个案剖析,更能探究家族企业责任失范的伦理致因,从而寻找出克服责任失范的途径和方法。

家族企业;企业责任;家庭伦理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自身经营利益的同时,也要对利益相关者(包括顾客、员工、债权人、政府、社会、环境等)承担责任。与生存、死亡、爱欲一样,家作为人类一种最基本的文化心理情结和精神价值指认的支柱,从来就存在于人类的观念形态中,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在中国,家族企业往往以“家文化”和亲情伦理为核心,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族控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主以家长式权威进行决策和管理企业。家庭伦理作为家族企业中非经济的文化因素,对企业责任产生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一、传统家庭伦理对家族企业责任的影响

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曾指出,家包括家庭和家族。家族是由家庭所构成的,家庭是家族的基本单位。家庭和家族的这种关系使得其伦理规范具有共通性和重叠性。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对家族企业责任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其所蕴含的家族主义、血缘相亲和差序格局当中。

中国是一个以家为本位的社会,家是人们情感和精神的支柱。家在为其成员提供情感寄托和实际关怀的同时,通过家族成员的自觉努力而延续着自己的生长历程。中国人对家割舍不断的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的“本体性”需求,构成了中国人普遍具有的家族主义精神。受这种家族主义的影响,家被认为是做人的基本意义,家族的利益是人们奋斗的目标和评判事物的标准,具有高于一切的地位。受家族主义家庭至上性的影响,中国人对于非经济的行为动机如超越性、认同感和献身精神等很大一部分是在家族组织中得以体现的。这种家族至上性构成了中国人社会性中重要的一面,影响和制约着他们的经济行为。为自家人而创业和工作的强烈原动力和责任感,增强了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信任、了解、同心同德、乐于奉献和付出等等,这些都是家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强大的无形资源。家族企业的“以厂为家”、“以店为家”也使得其在经济活动中注重家族声誉,尤其是对家族祖传的字号、招牌、品牌的保护意识,以一种“宁失万贯,不丢品牌”的精神,维护着家族企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口碑和声誉。然而,家的“至上性”却趋向于把人们一切活动的意义都限制在家族范围之内。在家族至上观念的影响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都受到狭隘的家族利益的限制,以家族利益排斥其他社会群体和他人的利益,“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是不少人遵奉的人生信条。由此,与对本家族利益倾心关注形成对照的是,家族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往往表现出社会责任感差,缺乏对国家、消费者负责的责任意识。

传统上,中国社会是一个父系制血缘家族为本体的社会,社会生活中始终弥漫着血缘宗法的浓雾。受血缘宗法关系的影响,家族企业强调血缘相亲的重要意义,家族企业也正是从家族成员共有的亲缘关系、经历、身份及共同的语言中汲取到特别的力量。他们把家庭或家族中的角色和义务伦理移植到企业里,互相信任和关怀,对家人的幸福和前途有着高度的承诺和责任,愿意为对方奉献和付出。这种血缘关系弥补了一般企业中纯粹经济关系的暂时性、不稳定性等不足。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责任和承诺是靠契约约束的人际关系难以达到的。然而,这种“中国式的管理常常被描述为‘人治’——也就是说,人事决定不是依赖客观的工作标准,而是根据老板和下属的关系。”[1]这种关系,说到底就是血缘相亲的关系,并且表现出“差序格局”的特点。正如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提出过的,中国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个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一社会网络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就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父系为主轴,以夫妇为配轴,从生育与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这个网络的中心就是自己和家庭。[2]由于血缘相亲表现出来的并不是“兼爱”,而是依据与家族核心成员的血缘关系的远近呈现出“差序格局”,近者越亲,远者渐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是随着家族关系的疏远而逐次递减,且本族人的心理认同往往是与对非本家族人的排斥紧密相连的。一方面认为“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另一方面又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企业内部靠血缘关系建立信任。父母对子女的爱与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构成了血缘基础上的信任的核心,由此一层一层往外扩展,先是兄弟姐妹,再到伯叔子侄,再到同宗,最后到同姓同乡同村。这种血缘相亲在强调”亲缘”的重要意义的同时,却弱化了“家”与外界联系的纽带,侵蚀着同非族类人的信任和责任基础。因此,这种传统的血缘相亲和差序格局在强化同姓同心的同时,却形成了家族企业的狭隘封闭,对外人的责任和承诺意识的普遍弱化。这种“内外有别、家长权威、差距结构”的亲情规则是导致家族企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这种景况在家族企业较为发达的广东潮汕地区尤其突出。

二、潮汕地区家族企业责任失范的伦理致因

潮汕地区是一个家族伦理文化传统极为深厚的侨乡。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潮汕经济的发展,家族企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该地区家族组织得以复兴,家庭伦理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非制度性因素,对家族企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并成为导致其后来发展过程中家族企业责任失范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本意识——以强烈的心理需求为特征的家族观念,在强化家族利益追求的同时,淡化了对社会他人的责任意识。

寻根逆源、慎终追远、崇拜祖先是中国传统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这种慎终追远的报本意识和孝忠文化,蕴含着人民对于先祖的怀念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祈求,也是华夏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基因。这种观念在潮汕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历史上,潮汕先民多是由于战乱频仍、天灾人祸而由中原迁至潮汕。他们在潮汕平原上开荒拓地、繁衍生息,显示出战天斗地的大无畏精神和勤劳坚韧的优良品格。正是由于潮汕人祖先所体现出的强悍生命力对后人的影响,定居下来的后代总是怀着崇敬的心情祭拜祖先。即便在后来的海外迁移过程中,海外漂泊的潮汕人赖以战胜陌生的环境和驱除内心孤独的也正是家族观念的无形引力和报本意识的意志。这种慎终追远、光宗耀祖和复兴家业的思想刺激了人们的发财欲望和冒险精神,成为潮汕人谋取经济利益最直接的伦理动因。然而,这种利益追求在有意无意地不断强化家长权威、家族利益的同时,极有可能导致一味地追求一家一族的利益而对他人的利益和关切置之度外,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二)血缘相亲和地域认同——以独特的潮汕文化为纽带结成的地域意识和亲情观念,在促进潮汕地区家族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往往成为道德乃至法律的肓点。

法国学者赖明(Gustave Le Bon)曾经说过:“每一民族具有一种心理组织,如像其解剖学上之性质一样固定,并且其感情、其思想、其制度、其信仰与其艺术等都是从其中所引出者。”[3]事实上,人类的族群总具有区别于他族群的心理素质,表现为该族群共有的文化心态、道德情操、思维方式、性格特征和行为特征,正是这些构成了不同族群文化深层次的底蕴。一般而言,“潮汕人”正是指那些有着独特的经济生活方式、人文心理、行为方式、风俗习惯,并使用一种共同的汉语方言——潮汕话(或潮州话)的一个群系。潮汕文化是由讲潮汕话的族群所创造的一个地域性文化共同体。“这是一种以地域性为主,同时兼有群体性的独特的文化。”[4]潮汕地区的家族企业深受潮汕文化的影响,企业经济活动也深深嵌入这种文化当中。血缘为本、地缘为基,从血缘、亲缘到地缘,这是潮汕地区家族企业发展的基本选择。在潮汕地区,血缘相亲往往和潮汕地域文化的认同密切相联。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互助思想,加以潮汕人勇于进取的商业精神,不仅为潮汕人就业提供了很大空间,同时促使了潮汕地区家族企业的发展。不过,受这种亲缘、地缘文化的影响,外地人往往不容易真正融入潮汕的社会生活当中,这也使得潮汕人不自觉地产生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血缘(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对法律和规则也形成了天然的对抗和规避,容易成为法律和道德的盲点,是法治社会的巨大威胁,也是企业责任失范的重要原因。

(三)家企同构——家庭情感和企业理智的交织,传统道德中“为亲者隐”的思想观念往往成为人们规避道德和法律的最佳借口。

我国著名企业管理专家周坤先生曾用一句话来概括家族企业的特征,这就是 “家即企业——家企业”,家是企业,企业就是家。[5]台湾学者王光国教授从家族企业的发展阶段与组织形态,阐述了自己对家族企业的理解:第一类形态是只用亲属的“纯粹”意义上的家族企业,以饮食、杂货、文具、日用品的小商店,以及制造食物或简单日用器具的小工厂居多,人员几乎来自同一家族的成员,只有在忙不过来时才会雇用个把帮手予以协助;第二类形态是采用“人治”管理方式的家族企业,由创业者掌管大权,次要管理职位则可由其家族成员担当;第三类形态是从“人治”过渡到“法治”的家族企业,规章制度成为其重要的特点;第四类形态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现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自己拥有所有权,但经营权可交由非家族成员支配。[6]每一类形态相应地即是家族企业的四个发展阶段。也有大陆学者把家族企业分为广义的家族企业和狭义的家族企业,“狭义的家族企业主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均来自同一家族,极少聘用家族外人员”[7]。潮汕地区的家族企业大多属于那种“纯粹”的、“人治”管理的狭义家族企业,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的传统性和原始性。“家企不分”:夫妻档、兄弟班、父子兵、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姑姨舅妗……等等,都加入到企业中来。由此而构成的家族企业,在带有潮汕地域文化色彩的企业经营模式中,家庭情感和企业理智总是交织在一起,调节家庭或家族的伦理规范道德观念自然地被延伸和移植到企业当中,从而使得古老的家庭伦理在经济生活中得到了最直接的反映。受中国传统文化“为亲者隐”思想的影响,潮汕地区一度出现过十分严重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偷税漏税骗税现象,这与这种家企不分的企业家族化经营也大有关系。

总之,在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潮汕人把家庭或家族中的角色和义务伦理移植到企业里,使之成为家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强大无形资源。然而,这种资源也极有可能妨碍企业责任的实现。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汕地区的家族企业却并没有向着顺应市场的方向发展,家族一度成了地方畸形经济的保护伞,从而导致了各种损公肥私、商业欺诈、假冒伪劣、恶意违约等不道德现象的出现。

三、家族企业责任重构的现实途径

家族企业是“家族”与“企业”的结合体,它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伦理组织,家族企业在其自身经营发展过程中,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要相应地担负起对社会发展等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声誉,提升企业整体实力,而且也有利于优化竞争环境,降低风险与挑战。因此,家族企业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改善经营管理之外,所必须考虑的就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针对现实中家庭企业责任的失范,何以扭转甚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笔者以为:

(一)家族企业要改变自身的伦理价值取向,即要从单一谋利转向担负起社会的责任。

一般而言,家族企业赢利目标明确,有极强的逐利性,与之相对的则是社会责任感差。一些企业只顾一己私利,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只论效益,不论道德”,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的过程中甚至不择手段,如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破坏环境、恶意违约、不讲信誉等等。凡此种种不道德的现象,使交易成本恶性增长,严重地阻碍着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实践证明,这种不讲伦理的经济最不经济。“既做企业,也承担社会责任;只有做强企业,才能真正承担社会责任;只有对社会负责的企业,才能持久永续”,这是百年企业通用的经营哲学,也是家族企业永续发展之本。事实上,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既是财富的集聚过程,也是社会责任集聚的过程。因此,家族企业不仅应当以诚信守法的方式创造财富,而且也应当以“财富即是责任”的使命回馈社会。

(二)加强企业责任管理,构建企业责任的法律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完全靠企业家自身的觉醒形成的,而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诚如有学者指出的:“如果企业不尽社会责任,政府一定要强制企业去履行这个责任。”我们应当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健康的企业不可能在一个病态的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同样,一个健康的社会也不会允许一个病态的企业生存和发展。因此,社会政府要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争生态圈,增加不负责任的行为成本,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这是企业责任精神培育的必要前提。

(三)构建负责的伦理企业文化,培养道德型企业家。

企业文化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精神动力。精明而有远见的企业经营者应将提升企业的“道德指数”放在第一位,牢记自身的社会责任,树立道德为先的经营方针。应从企业文化着手,组织企业全员开展道德准则知识的学习,塑造企业的特色文化,铸造企业的伦理灵魂。企业责任的担当,企业家本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家族企业面临的诸如市场秩序混乱、不正当竞争盛行、假冒伪劣猖獗、环境污染严重等等,都需要通过提高企业家整体的伦理道德素质来解决,只有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的共同结合,才能更有效地控制企业家的非道德因素。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回答有关中国食品安全的提问时所说的:“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只有把看得见的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以及背后引导他们并受他们影响的理念、道德和责任,两者加在一起才能构成经济和企业的DNA。”因此,不断在人格、价值观、信条、创新、文化品格、企业精神、职业素质、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升企业家的素质,造就一大批道德型企业家,是防止企业责任失范的最重要的途径。

[1]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77.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32.

[3]赖明.民族进化的心理定律[M].张公表,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6.

[4]张富强,等.中国地域文化·潮汕文化卷[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97:3553,3554.

[5]周坤:家族企业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

[6]王学义.家族财富[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64.

[7]方建中,徐泰铃.家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J].现代经济探讨,2005(2): 19-22.

A Probe into the Ethical Reasons of the Anomaly of Family Enterprises’Duties—A Case Study of the Chaoshan Area

LIU Hai-ou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 510006)

The family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n economic phenomenon,but also a social-cultural phenomenon well loaded with ethical culture.As a non-economic cultural factor,family ethics has a profound and permanent influence on the enterprise duties.An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traditional family ethics on the family enterprise duties and a case study of the family enterprise in the Chaoshan area will shed light on the ethical reasons of the anomaly of the family enterprise duties and lead to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family enterprise;enterprise duty;family ethics

F 276.5

A

1001-4225(2011)06-0073-04

2011-07-15

刘海鸥(1964-),男,湖南邵阳人,博士,广东药学院人文社科部教授。

佟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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