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文化语境下的“以德治国”
2011-08-15胡素杰
胡素杰
(河北大学 出版社,河北 保定 071002)
论传统文化语境下的“以德治国”
胡素杰
(河北大学 出版社,河北 保定 071002)
“以德治国”作为一项治国方略,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公民伦理是贯穿这些内涵的主线。这样一项治国方略在当代的提出,是对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继承。不过,从历史上看,要实现 “治国”的目标,建设理想的和谐社会,仅仅依靠 “德治”还不足够,还需要与 “法治”相辅相成,“双管齐下”。
德治;法治;传统文化;相辅相成
一
从概念上讲,“以德治国”之 “德”是指道德,即看待和处理人与人 (人际)、人与社会 (人群)、人与自然(天人)三种关系的态度和规范。通常来讲,道德概念可分解为 “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 “道德行为”三个层面的范畴。因此,所谓“以德治国”也应当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即,通过引导和强化人们正确的道德意识,明确倡导正确的道德规范,进而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从而建设道德昌明的和谐社会。就上述三种关系来讲,当代中国所倡导的“道德”应该以建立 “平等仁爱的人际关系”、“为人民服务的人群关系”和 “和谐发展的天人关系”为基本内容。具体来讲,在现有形势之下,“以德治国”的重点应为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公民伦理。从人类社会出现起,社会就存在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即人之为人的伦理道德。事实上,这种“公共生活准则”主要是指社会公德,即作为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那么,何谓 “社会公德”呢?它是指建立在社会成员公共利益和共同愿望基础上的道德规范。具体来讲,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遵纪守法。法律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的保障,而且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人们的共同愿望,是社会公德的内容之一。二是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是尊重别人的一种外在形式,同时也是尊重自己和互相尊重的社会公德。得到别人帮助时应该表示感谢,在伤害到别人时应该表示歉意,如此等等的态度与做法都是文明礼貌的要求……总之,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在言谈举止上要彬彬有礼,在为人处事上要懂得尊重别人。三是遵守社会公义。所谓社会公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社会公平、公共环境等公共利益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整个国家,而且往往超乎国界成为世界性问题。因此,为了全人类的共同未来,必须关注并遵守社会公义原则。
其二,以行政伦理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基于所从事的工作而形成的伦理规范。近年来,在职业道德的范畴下,因行政活动的特殊性,“行政伦理”被凸现出来而成为职业伦理建设的一个重点。具体来讲,“行政伦理”大体由三个层面的内容构成:一是行政伦理观;二是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包括行政伦理原则、行政伦理规范、行政伦理范畴等;三是行政伦理机制体系,包括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与行政伦理养成机制。由于“行政伦理”的主体为掌握行政权力的公务人员,故其职业道德建设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伦理建设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从 “他律性”入手,加强行政伦理的监督机制建设。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多数是群众举报或者其他案件牵带出来的。这种状况说明,我们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务员监督机制。因此,要着重完善相关机制建设,做到公务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相应的监督机制就落实到哪里。另一方面从“自律性”入手,加强公务人员行政伦理的养成机制建设。一般来讲,行政伦理的养成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以履行行政义务为核心的道德他律时期;二是以履行行政责任为核心的道德自律时期;三是将行政理想、态度、义务、责任和作风等融为一体,将 “他律”与“自律”有机统一起来的行政人格形成时期。
其三,家庭伦理。在中国文化传统下,家庭伦理尤其显得重要,因为它构成了整个社会伦理关系的基础。《孟子·离娄上》载:“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1](P278)在儒家看来,家庭伦理直接关涉到国家的统治秩序,更关涉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家庭伦理的建设。一个人伦理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几个主要阶段:“伦理观念形成期”、“伦理观念演变期”和“伦理观念稳定期”。“伦理观念形成期”是指人在家庭环境的教育和影响下形成基本伦理观念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个体伦理观念由无到有,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家庭或家庭成员。“伦理观念演变期”是指个体进入社会后伦理观念变化和调整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青年人伦理观念具有不确定性,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工作环境或者社会。“伦理观念稳定期”是指人的一生当中伦理观念的稳定时期。通常来讲,中老年人的伦理观念比较稳定,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的理性。上述三个时期尽管各有其特点,各有其不同的主导力量,但家庭在其中均起着重要作用。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家庭伦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以爱情为基础、以婚姻为纽带形成的夫妻伦理关系。它主要指:婚姻关系应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不能从对方的财产、地位、容貌出发;专一的爱情是婚姻关系持久和家庭稳定的保障。二是要尊重男女的平等权利。在家庭生活当中,尽管男女双方在生理、心理等方面有差异,但夫妻双方都是家庭的主人,应该平等相处,互相关心,互相体贴,共同承担婚姻和家庭中的义务。三是建立在上述基础之上的整体的家庭伦理。这主要体现在家庭与外部的关系上,它是由家庭成员特别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构造的。在与外部关系上,每个家族成员的言行都体现着整个家庭伦理的 “形象”。因此,随着文明的进步,在建设家庭伦理时应以整个社会的伦理体系为参照,在社会公义的大背景下建设家庭的伦理规范,使单个家庭成为社会伦理体系建设力量,而不是异己力量。
上述几个方面是当前进行“以德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内容,但贯穿其中的基本规范是公民道德。公民道德是基于公民身份而产生的伦理道德规范,它是实施“以德治国”的最广泛的社会道德基础。在实施 “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公民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施“以德治国”,应当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惟有如此,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才可建设理想的科学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
“以德治国”方略是对中国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历史上的“德治”传统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有益的借鉴。四千多年前,禹作为我国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奠基人,以其高尚的品德为后世树立了榜样。“大禹治水”的故事是家喻户晓的美谈。《史记》记载:“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伟伟穆穆,为纪为纲。”[2](P38)正因为如此,周人对禹由衷地赞美:“美哉禹功,明德远矣!”[3](P1150)另外,公元前 11世纪的周公是古代杰出的政治家。无论是周文王率领周朝崛起而“三分天下有其二”,还是周武王率领周人灭商立国,都得到周公的有力帮助。周公十分重视道德在治国中的作用。他在伯禽将代替自己赴鲁国任国君时告诫道:我是文王的儿子、武王的弟弟、成王的叔叔,在天下的地位不算低了吧?可是,我常常洗一次头要三次握住头发,吃一顿饭要三次吐出口中的食物,为的是接待来访者;就这样,还总是担心失去了天下的贤人。你到了鲁国,千万不要摆国君的架子。周公 “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2](P1271)成为后世许多政治家的座右铭。魏武帝曹操曾有诗曰:“周公吐哺,天下归心。”[4](P9)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思想有了更丰富的内容,渐渐形成了完备的道德伦理体系。关于治国是当时诸子百家争鸣的重要内容。围绕着如何“治国”,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P53)孔子还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P54)他认为,“德治”是不同于 “法治”的,“为政以德”可以起到独特的治国作用。在秦汉以后,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德治”逐渐成为治国的重要方略。唐朝史官吴兢曾编著《贞观政要》一书,其以生动真实、简洁明了的文风,运用对话加轶事的形式追记了唐太宗李世民的业绩与治国经验,其中就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如何“为政以德”的统治谋略。回顾历史可以看出,唐太宗正是由于励精图治,纳谏任贤,轻徭薄赋,改革吏治,继承和发展了古代的“德治”思想,从而成就了空前繁荣的 “贞观之治”。
纵观我国的“德治”传统,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克明俊德。“克明俊德”一语出自《尚书·尧典》,意思是说,如果治国者能发扬光大高尚的道德,就可以做到帝王家族和睦,百官职守昭明,万国协调发展,天下民心和善。这一治国目标在《礼记·礼运》中被描绘成“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 “大同”世界。为了实现这样一个 “大同”理想,孔子要求治国者要遵守“恭”、“敬”、“惠”、“义”等道德准则。他说:“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1](P79)《左传》甚至提出更鲜明的论断:“德,国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3](P1004)
二是以民为本。“以民为本”源于《尚书》所说 “民惟邦本”,意思是只有民众才是国家的根本。《论语》记载了孔子回答子贡“问政”的一句名言“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1](P135)在传统的典籍当中,类似的内容还有很多。例如:《荀子》云:“‘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臣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5](P152-153)
三是立身惟正。鲁国的执政大臣向孔子求教从政治国之道,孔子回答得非常精彩。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P137)对此,韩非也有精辟论述。他说:“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6](P128)此外,传统文化中关于为官之道的论述相当多,如:“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7](P2)“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此居官之七要也”。[8](P243)为政应当以公平正大为原则,在此原则之下,所有是非毁誉都在所不恤。
四是明道善策。即,行政决策要符合道德的要求,因为,“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3](P1241-1242)《荀子·议兵》则认为:“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5](P270)此外,薛文清将 “明道善策”的内涵概括为三要素,即 “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8](P244)
五是举贤任能。孔子主张 “举贤”,他告诫鲁哀公说: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1](P58)孟子则提出 “进贤论”,在他看来,“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就可 “无敌于天下”。[1](P236-237)荀子也指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5](P230)结论是: “贵贤,仁也;贱不肖,亦仁也。”[5](P97)唐太宗李世民晚年总结德治经验时,曾撰写了《帝范》一文,指出:“夫国之匡辅,必有忠良。任使得其人,天下自治。”[9](P215)在他看来,一个国家要得到有效治理,关键是有治国之才;一个社会要想稳定繁荣,关键也在于有治国之才。
六是教而后刑。孟子曰:“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1](P353)荀子对 “教而后刑”做过全面的阐述。他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励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俭而百姓不一。”[5](P191)《汉书·董仲舒传》则写道:“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10](P2503)
显而易见,“以德治国”方略与传统的 “德治”在内容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此意义上,不仅可以凸显中国文化的悠久传统,而且亦可以表明“以德治国”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契。这两点足以可以表明,“以德治国”是符合中国国情且有文化根基的治国方略。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与古代的传统“德治”思想相比,“以德治国”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种治国方略,它并非传统“德治”的简单回归,而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对于传统的超越。这种超越性主要表现在:“以德治国”更加强调社会公德,或者说,强调以社会公德为统领的整个社会道德建设,即强调公民伦理是 “以德治国”的主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求的,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符合社会发展前进方向的道德规范。相对照地看,它与传统的“德治”已有很大的不同。
三
就现代社会来看,谈到 “以德治国”,必然会涉及“依法治国”。那么,“以德治国”与 “依法治国”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事实上,“以德治国”也好,“依法治国”也好,其目的是同一的,即治国。相对于治国这个目的而言,“法治”与“德治”只不过是实现目的的不同手段而已,然而二者又有着复杂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就来源来讲,“依法治国”需以 “以德治国”为思想基础。众所周知,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而且,道德在人类社会几乎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几乎所有社会规范都会受道德规范的影响,当然法律也不例外。具体来讲,道德对法律的影响有三个方面:其一,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首先,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次,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其二,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执法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运用好这一权力,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而道德素养是素质的重要内涵。其三,道德是守法的基础。一般情况下,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道德素养高的人往往会自觉自愿地履行法律义务。
另一方面就作用而言,“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是辅。就对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言,“法治”与“德治”是二元的,它们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而 “德治”则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不能将 “依法治国”与 “以德治国”混为一谈。翻开中国历史,我们会发现,自古以来人们就在积极探寻并实践着治国安邦的有效途径。经过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纷出、百家争鸣”的思想大论战,以儒家为代表的“德治”和以法家为代表的 “法治”成为两种有代表性的治国方略。就儒家的思想来看,儒家提出了“行仁政”、“法先王”等主张。如孟子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1](P285)儒家寄希望于圣君贤明的出现,从而让人们都成为“自善之民”。然而,法家的思想则不同,它寄希望于刻薄寡恩和严刑酷法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然而,事实上,贤人、仁者不出世,而不仁者却接踵而来,只靠 “德治”并不奏效;而且,秦王朝的覆亡说明,仅仅依靠 “法治”也不会取得理想的效果。
因此,要取得良好的治国效果,须是将 “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相辅相成。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也就是说,对一个国家来说,“法治”与“德治”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不论是 “德治”,还是 “法治”,它们各有其应用的适当范围:“德治”的专用范围是社会组织及学术界,“法治”的专用范围则限于实际的政治范围,即,“德治”更多地是针对个人及群体,而“法治”则更多地针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分清二者界限的基础上,将二者相辅相成,会收到良好的治国效果。在中国向现代化迈进的进程中,“法治”和 “德治”是相互依赖的 “二元保障机制”;惟有同时完善这种 “二元保障机制”,才能够实现理想的治国理想。历史上有名的 “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及 “康乾之治”,莫不是实行 “德治”与“法治”并重的结果。
四
现代西方社会特别强调“法治”,毋庸置疑,这是需要肯定的。历史地看,以 “法治”思想为核心的西方文化推进了物质文明的进步。但是,片面强调“法治”也造成了“强者社会”和 “精神沙漠化社会”的出现,人类的精神、价值和“温情”被 “自由”竞争无情地扭曲了。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秩序被 “绝对地”交给了形式化的法,人被交给了 “非人”。对于上述情形,“德治”观念恰可以其所长而作为补充。从实践层面讲,“德治”比“法治”更具有渗透性和预见性,更可以起到预防和教化的作用;从理想层面讲,“德治”比“法治”更切近人类的精神追求。因此,施行 “德治”更有利于引导人类追求美好的理想社会。当然,如前所述,提倡 “德治”决不是反对 “法治”,或以 “德治”代替 “法治”,而是要发挥“德治”的优势,以弥补“法治”的不足。因此,我们需要吸收西方先进的文明成果,同时又充分发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以德治国”与 “依法治国”双管齐下,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宋]朱 熹.四书章句集注 [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西汉]司马迁.史记 [M].北京:中华书局,1999.
[3][东周]左丘明.春秋左传正义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东汉]曹 操.曹操集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王先谦.荀子集解 [M].北京:中华书局,1988.
[6]王先慎.韩非子集解 [M].北京:中华书局,1998.
[7]常万里.官箴智慧 [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2.
[8]刘俊文.官箴书集成 (第一册) [M].合肥:黄山书社,1997.
[9][唐]李世民.唐太宗集 [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
[10][东汉]班 固.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62.
G05
A
1008-6471(2011)01-0112-03
2010-12-12
本文系河北省 2009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牟门弟子研究”(编号:HB09BZX001)阶段性成果。
胡素杰 (1968-),女,河北景县人,河北大学出版社编辑,主要研究领域为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国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