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起源:劳动价值交换和计量的内在要求
2011-08-15殷赣新
殷赣新
(泉州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362011)
货币起源:劳动价值交换和计量的内在要求
殷赣新
(泉州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362011)
在重新定义劳动价值计量标准以后,探索性地提出了货币起源新说,本文认为,货币是随着市场交换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货币本质上就是计量商品劳动因子数收入和支付的,并反映社会分配关系的公信力凭证。对买方而言,支付货币就意味着支付劳动因子,货币也就成为了劳动因子数的支付凭证了;对卖方而言,货币收入就等同于劳动因子收入,货币也就成为了劳动因子数收入凭证了。
劳动价值;劳动因子;市场交换制度
一、货币起源的历史争论
关于货币的起源,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如中国古代的先王制币说、交换起源说;西方国家的创造发明说、便于交换说、保存财富说;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等等。这里重点讨论两种有着代表性的学说:货币名目论和马克思的货币学说。
货币名目论主要从主观的、制度的角度去解释货币起源,它认为货币是人们思考、协议或国家政权的结果和产物;认为货币只是计量商品价值的一种符号,否认货币必须是具有内在价值的一般等价物;从而认为货币之所以成为货币,与货币本身的价值无关。马克思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研究货币起源的,马克思认为千差万别的商品之所以能够发生交换,说明它们中有着某种共同的东西,它就是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这种共同的东西经历了四种价值形式的发展,即经历了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的发展,最后集中体现在金银上。金银的出现不但使得所有商品价值在质上相同,而且还使得它们在量上可以相互比较。于是这种贵金属就成为了货币,可见,货币的根源在于商品本身或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货币的根源在于从所有商品中逐渐分离出某一特定商品来表现凝结在这些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笔者认为,无论是货币名目论还是马克思货币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从研究货币起源的角度来说,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点,无疑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而且他对四种价值形式发展的论述,明确阐述了货币是在不断计量或试图计量商品价值量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因此,单从解释货币起源的角度来说,马克思的学说要合理些。但是,受到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的限制,他那个时代纸币还没有成为法定通行货币,更谈不上有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等虚拟货币了。他没能继续研究金银等贵金属货币为何能发展成为毫无价值的纸币甚至是虚拟货币问题。因此就论述货币本质这个问题上,他认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他仍然把货币局限在有价值商品的概念中,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相反货币名目论在论述货币本质这个问题上要走得更远。货币名目论认为货币只是计量商品价值的一种符号,否认货币必须是具有内在价值的一般等价物;从而认为货币之所以成为货币,与货币本身的价值无关。因此,从论述货币本质角度上看,货币名目论要合理些。
二、劳动因子计量单位的提出
为了能够找到商品价值的直接计量标准,我们首先必须找到所有商品的共同点。不同商品之所以能够相互交换,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共同之处。例如,马克思把它归结于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庞巴维克认为所有商品都为人们能带来边际效用,除此之外,有的经济学者还认为商品的生产都要耗费劳动时间,商品的生产都要耗费劳动能量,等等。不同商品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早已在经济学界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为了能从理论上衡量这种共同之处,笔者给出一个抽象的价值单位——劳动因子,劳动因子起初可以不是一种具体的价值计量单位,前人总结出来的具体的价值计量单位包括劳动时间,劳动能量等,其中马克思是用劳动时间这个具体的价值计量单位来计量劳动因子这个抽象的价值计量单位的。然而劳动因子可以是一种抽象的用以计量不同商品之间这种共同之处的计量单位,这种计量单位至少在理论上是存在的,因为经济学界早已达成普遍共识,即不同商品之间能够进行交换其必然存在共同的东西,如果对这种共同的东西进行计量的话,那么这个抽象的计量单位就是劳动因子了。[1](P182)至于劳动因子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劳动时间还是劳动能量,那就是另外需要讨论的问题了。尽管劳动因子只是价值的抽象计量单位,它仅存在于理论当中,然而笔者认为这并不重要,因为商品的价值的现实计量最终要依赖于货币来实现。也就是说,劳动因子只是商品的价值内涵,尽管在现实中无法对它进行准确的计量,但是在市场交换中这种价值内涵会被货币准确的计量。至于笔者把抽象的价值计量单位定义为劳动因子而非定义为效用因子,是因为笔者更倾向于认为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才是商品之间真正的共同之处。
三、货币起源新说
货币的产生必须要有两个前提:一是私有制的出现;二是人类分工的发展。[2](P51)在原始社会实行的是公有制,产品直接进行平均分配,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产品中蕴涵的劳动价值进行计量了,货币也就失去了产生的前提。但是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产品为私人所有,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人们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满足其日益扩大的消费需求,于是市场交换制度就诞生了。在市场交换制度下,商品之间的交换是按照其内含的劳动价值进行的,如果生产两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因子数相等,那么这两种商品就应该实现等价交换。但是每个人生产产品时提供的具体劳动量无法被准确地计量,马克思试图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然而现实中的商品交换不是靠劳动时间来衡量的,用时间来计量劳动因子只能是停留在理论上。现实中的商品交换是靠货币实现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劳动因子的直接计量在商品交换中是依靠货币实现的,货币对劳动因子实现直接计量。
上述市场交换分配过程得以完成,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解决:一个是不同专业形式或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如何实现互相比较的问题;另一个是各个专业形式劳动是否为构成市场最佳偏好或为市场真正所需的问题。为解决第一个问题,就必须要找到一个公共的交换媒介,这个交换媒介不但能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劳动进行交换,而且通过它还能比较出任何专业形式劳动量的大小。也就是说这个交换媒介拥有本质上把劳动的具体形式转化为一般形式和比较这种一般形式劳动量大小的职能。为解决第二个问题,就必须存在一个社会公认的、权威的、大家广泛接受和认同的交易媒介,一旦任何形式的具体劳动能够被交换为这种媒介后,就意味着这种具体形式的劳动为大家普遍接受和认同,同时也意味着这种具体形式的私人劳动转换成为了社会所需的一般劳动了。如果一项具体形式的私人劳动不能转化成社会一般形式的劳动,它不为社会所需,那么它无法转换成这种交易媒介形式。这种交易媒介就是我们所说的货币。可见货币的产生完全是市场交换的本质要求,货币作为能充分体现市场交换的本质要求的一种交换媒介只须满足两点即可,一是要有公信力即为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二是要有一定的计量单位且能够比较不同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一旦某种交换媒介缺乏第一点,则没人愿意把自己的劳动交换成这种媒介,持有这种交换媒介的人也交换不到任何的商品,甚至引起投机诈骗行为盛行,那么就更谈不上把具体形式的私人劳动转换成为了社会所需的一般劳动了;而一旦某种交换媒介缺乏第二点,那各个专业劳动之间就无法准确比较大小了,市场交换分配功能也就无法正常实现了,这种媒介也就不能成为货币了。可见,作为货币只须满足上面两个条件就行,它就能满足市场交换分配的实现,货币不一定非得要是有价值的商品,除非某个国家的纸币不具备公信力,其他国家要求它用金银结算。货币可以是具有公信力的本身没有任何价值的某种符号形式。
综上所述,货币是随着市场交换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货币本质上就是计量商品劳动因子数收入和支付的、并反映社会分配关系的公信力凭证。对买方而言,支付货币就意味着支付劳动因子,货币也就成为了劳动因子数的支付凭证了;对卖方而言,货币收入就等同于劳动因子收入,货币也就成为了劳动因子数收入凭证了。货币是计量商品劳动因子数的并反映社会分配关系的公信力凭证这一概念有三种涵义:一是它是对商品价值量——劳动因子数的计量;二是货币是一种为社会所接受的、客观存在的凭证;三是它要实现并维护市场交换分配制度。
[1]殷赣新.复合信用货币机制与世界统一货币理论的构建[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9.
[2]殷赣新.价值、货币和资本新论[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周觅
F014
A
1003-8078(2011)01-006-02
2010-09-29
10.3969/j.issn.1003-8078.2011.01.002
殷赣新 (1974-),男,泉州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