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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德育呼唤道德尊严

2011-08-15陈艳红匡娇红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个体道德

陈艳红,匡娇红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当代德育呼唤道德尊严

陈艳红,匡娇红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道德教育的根本在于培育人们的道德尊严,通过生活化、主体化、人性化的德育让人们以一种有尊严的姿态去实践有尊严的道德,构建和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尊严;德育;生活;主体;人性

道德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它以一定社会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善恶来认识、评价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论是道德意识、道德行为还是道德评价、道德修养,都要求人们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道德能够作为一种普遍的规范深入到人们的内心,在于人们对道德规范的尊重与认可。然而只有有尊严的道德才会获得人们的尊重与认可,形成自觉内在的道德需要,并在实践中主动践行。所谓尊严,就是对存在价值的无条件肯定与认同,它是内在的、自觉的、主体的。这是反映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道德生活的最高理想。因此,当代德育的根本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尊严,形成道德自觉,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一、传统德育中尊严的隐没

传统道德教育是以神性为基础的神性德育,道德被社会贴上了威权的标签,人们在道德权威下俯首帖耳,用弗洛姆的话说就是,“由权威说明什么对人是善的,并由权威规定行为的法则和规范。”[1](P141)在以权威为中心的道德教育体系中,主体人的内在价值诉求完全隐没在外在的道德权威的制压下,道德沦落为教化的工具。从人类的发展历史看,人类文化首先是宗教文化,人类最初的道德是通过宗教的各种禁忌、礼仪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最初是基于人自身对超越现实的追求而产生的。恩格斯指出,宗教的本质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它将人间的力量采用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2](P345)宗教具有很强的道德教化功能,通过对上帝的尊敬、爱慕、畏惧、谦卑、虔诚强化人的美德。当宗教被置于神圣而不可动摇的地位,以一种外在的权威性力量在道德教育中不断强化其规范作用时,它的作用不再是人们自觉产生的对超现实的无限完美的价值的主动诉求,价值偏离了正确的方向,道德成为特权阶层统治人们的工具,道德的尊严隐没在了权威的重压之下。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伦理为主导的“类宗教”的社会,即“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文化及其后继者是采取了近乎而不等于宗教的形式去满足其信仰需求,实现其社会教化与组织功能的。”[3]因而中国传统道德体系是一种伦理型道德,伦理关系起于家庭,推及社会、国家。伦理控制成为社会控制的关键质素,这客观上促成了政治威权和教化威权的合一,道德教育政治化了。李泽厚曾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提出,“道德实质上乃是政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个体道德与政治伦理一脉相承,主体的尊严同化到社会宏大政治伦理框架之中。传统道德教育将发端于人的自然诉求的伦理道德以权威的形式维护着宗法等级秩序,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背上了神圣的道义的枷锁,禁锢着人的本性,道德走上了威权压制的道路自然失形,尊严湮没在了权力的淫威之下。

二、现代德育中尊严的缺失

近代社会,人的解放意味着宗教的神圣地位被打破,宗教道德权威因人们对周围世界拥有的越来越大的权力而下移,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助长了人们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和工具理性的过度张扬。神性道德不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渐淡化,而且在人的精神深处一步步褪色。人依靠自身不断发展的权力从传统的道德权威中解脱出来,以一种无比骄傲的姿态宣告了“上帝的死亡”。“上帝死了”,永恒的价值也不存在了,神圣的道德戒律也就失去了栖息繁殖的土壤,一切都是容许的,一切又都是不可靠的,人不仅远离了“上帝”,也远离了“人”,成为原子式的工具性物在,“他不论在自己内心或者自身之外都找不到可以依靠的东西。”[4](P12)上帝远去后,人生的意义似乎就在于此生的享乐,科学技术可以保证人们享受欲望的无限满足,可以做到神所能做到和神所不能做到的,正如拉普拉斯所言:“整个世界的过程都可以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中表现出来,从一个联立微分方程式的巨大系统中,宇宙中每个原子的运动位置、方向和速度都可以在任何瞬间计算出来。”于是科学成为“万物的尺度”,技术成为崇拜的对象,人在科学面前成了一种对象性的存在,而不是一个主体,失去了自己的意义和真实性,愈来愈成为马尔库塞所说的“单面的人”。

当科技教育在教育中获得了支配地位,“教育是注重养成心理的习惯,如虚心、知识的诚实、责任心呢?还是只要读书多,在成绩展览会中可以出风头就够了呢?”“这是当今教育的一个最大问题。”[5](P172)道德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是对可能世界的把握,反映的是应然,是求“善”的,而科学以理性精神追寻的是客观世界的实然,是求“真”的。在现代道德教育中,知识和技巧变得无比重要,技术成为普遍的、对人和自然、世界的关系加以规定的力量,人性以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界定,道德用分数和成绩测量,“人之为人”不再是一个自明的“在”,道德尊严迷失在科学与技术搭建的规则与条例之中。

三、当代德育对尊严的呼唤

当代道德教育是在物质主义日渐泛滥中被人们重新发现并显现其价值的,尊严的缺失已使人异化为物质性的存在,人类社会已陷入史无前例的道德危机,道德教育正面临着严重的困境。爱因斯坦说:“我们切莫忘记,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6](P61)当代社会呼唤一种有尊严的道德,道德教育应是一种培育尊严的教育。历史上,宗教发挥着纯化精神和净化道德的作用本是出于人们的内在需要,宗教异化为政治的工具时,道德教育被社会特权阶级或阶层用作政治的目的,就改变了它本来的价值和功能。科学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它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当人们对它采取功利的取向,当作商业的目的时,科技知识就成为异己的力量和压抑人发展的对立物,并因此而改变了其进步意义和人道主义目的。因此,道德教育要培育尊严首先得去意识形态化,去商业化,回归生活化、主体化和人性化,让道德成为有尊严的道德,道德主体成为有尊严的“人在”,而非被动的“物在”。

第一,道德教育向生活的回归 传统的道德教育远离学生的现实生活,将道德教育工具化和抽象化,把理性作为道德判断的唯一尺度,道德逐渐变成了教条、戒律,受教育者每天都去记诵那些枯燥乏味的脱离自身生活实际的道德规范条文。这种教条式的道德规范条文的存在价值是无法获得人们的认同的,是一种无尊严的道德。道德要获得自身存在的意义就必须关乎人的现实生活的需要,通过提高个体和社会的道德水平,使个体生活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如此,道德就成为个体自觉的内在的需要,是一种有尊严的道德,而不是为人们所被动地接受。个体道德的发展也只有在社会生活交往实践中完成,因此道德教育要依托于生活,从生活出发,以人的生活经验为出发点。陶行知先生早就提出“生活即教育”,生活是德育扎根的沃土,更是德育不可避免的回归之所。然而德育以生活为起点并不是将德育消解在生活里,德育回归生活并非是面向当下生活的回归,而是通向美好生活的一种手段。精神活动的现实化并非是这种活动的最后归宿,它所指向的是对现实的超越,超越当下物质主义的泛滥,超越人们对个人功利与享乐的放纵,让道德教育回归人类本真的生活。

第二,道德教育向主体的回归 道德原本就是个体的一种生存方式,是人所特有的实践活动之一,没有主体,便没有道德。传统道德教育把人作为一种对象化的客体存在,无视人的主体地位,人在道德面前毫无尊严可言,道德教育“只见道德不见个体”。这种道德教育将人置于“被道德”的生活状态之下,压抑了主体自觉的道德诉求,毫无疑问是无效甚至令人反感的,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说的:“往一个人的灵魂中灌输真理,就像给一个天生的瞎子以视力一样是不可能的。”[7](P278)人只有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去实践道德才能铸就坚定的道德信念,道德教育只有关注主体而不是关注道德本身才能有效地促进个体的道德发展。道德本身不是目的,主体的存在、生命的美善才是德育之本然。美国著名的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曾指出:“从道德上讲,任何道德原则都要求社会本身尊重个人的自律和自由,一般地说,道德要求社会公正地对待个人;并且不要忘记,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的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8](P247)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主体的自主选择、自由体验、自觉践行是其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应然要求,超越了工具化的存在,人之道德才是既善且美的,当代德育惟有以内在的主体性的生成与解放为目标而不是拘泥于外在的道德规范的养成方能培育有尊严的个体。

第三,道德教育向人性的回归 道德教育关注主体以个体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生命既是德育的逻辑起点,又是其本体论依据,生命的升华是德育的本质与目的。人的生命不仅仅是物质的存在,更是精神的存在,对价值与情感的诉求是人的自然本性,尊重个体的生命潜能和情感的独特性、多样性是德育富有成效的关键。我们承认人作为“政治人”“经济人”在社会中的角色,更应该看到人之为人的生命的本全,生命中“向善”的天性。“善”是道德的存在形式,道德的理想在于增进人们生活的幸福,达至精神的至善,引领生命走向卓越,人格获得提升。道德人格不是千篇一律的,以“标准化”的道德标尺来衡量个体生命的独特性恰恰是对人性的摧残和尊严的剥夺。德育对主体的关注应是对其人性尊严的关照,超越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关怀主体生活的完满、生命的和谐和情感的丰富,让人们不仅“学会生存”,更要“学会关心”。

[1]戚万学.道德学习与道德教育 [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6.

[2]恩格斯.反杜林论[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檀传宝.政治信仰与道德教育[J].北京: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1).

[4]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5]杜威.杜威五大讲演 [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

[6]海伦·杜卡斯,等.爱因斯坦谈人生 [M].高志凯 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

[7]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8]威廉·K·弗兰克纳.黄伟和,等译.善的求索——道德哲学导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 袁小鹏

G410

A

1003-8078(2011)01-128-03

2010-09-14

10.3969/j.issn.1003-8078.2011.01.34

陈艳红 (1981-),女,湖南益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08级硕士研究生;匡娇红(1976-),女,益阳市迎风桥镇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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