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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视域下的“人的解放”——《论犹太人问题》批判逻辑探析

2011-08-15许坤平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费尔巴哈黑格尔犹太人

许坤平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南京210004)

一、“异化”概念解析

“异化”一词,源于拉丁文,有转让、疏远、脱离的意思。直到黑格尔,异化才有了准确的哲学含义。黑格尔认为,异化就是自我意识的辩证运动历程,也就是辩证法,但是这一过程是在思维中完成的。费尔巴哈继承了黑格尔的异化概念,并赋予“异化”以新的含义。“费尔巴哈所说的异化则是‘现实的人’的异化,异化应该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客观运动过程。”①《从费尔巴哈的异化到黑格尔的异化: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的一个解读》,韩立新,载于《思想战线》,2009年第6期35卷,第67页。在文中,韩立新先生还分析了他们“异化”概念的另外两个不同之处,以供参考。“其次,在黑格尔那里,异化概念是和辩证法密切相关的,异化逻辑本身就是辩证法;而费尔巴哈的异化则恰恰是以否定辩证法为前提的。这一点通过费尔巴哈强调肯定就应该是‘直接的肯定’,批判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这一‘绝对的肯定’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再次,黑格尔的异化是与劳动概念密切相关的,而费尔巴哈的异化概念则显然缺少这方面的内涵。”以抽象的人的类本质为逻辑起点,以人的类本质在现实生活中的异化为中介,希求最终实现人的类本质在现实当中的复归——这是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

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有两大来源,先是黑格尔哲学,后是费尔巴哈哲学。两人的异化思想,都对马克思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马克思在其大学期间,曾深受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成为一名黑格尔主义的拥趸,一度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1841年,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在莱比锡出版,其中提出的人本学唯物主义思想对马克思影响巨大,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所说“——这部书的解放作用,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想象得到。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1]222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的异化观念,开始对黑格尔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进行批判。

1843年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文章《论犹太人问题》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写出的。《论犹太人问题》主要是一部论战性文章,由于受批判对象的限制,马克思基本采取了一种倒叙的逻辑论证方式,通过对青年黑格尔派代表布鲁诺·鲍威尔观点的批判,逐层深入地阐释了自己对犹太人解放问题的理解。

二、从宗教批判转向国家本身批判

两千多年以来,犹太人一直散落于世界各处,以欧洲居多。由于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政治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欧洲的犹太人在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一度处于被排挤、受压迫的地位。“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软弱,巴勒斯坦问题作为‘东方问题’被人们所关注,欧洲列强及美国均在耶路撒冷设立了领事馆。在德国,关于犹太人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大多数学者仍坚持自由主义者的观点,认为民族身份是阻碍犹太人解放的最大障碍,把同化视作唯一的出路(一些犹太思想家主张通过集体出走的办法来脱离基督教社会,有的已开始讨论返回圣地巴勒斯坦)。”[2]1842年,由于普鲁士政府颁布了一项有关犹太人的法令,犹太人问题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人物之一布鲁诺·鲍威尔陆续发表了《犹太人问题》(1843年不伦瑞克版)和《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格奥尔格·海尔维格1843年在苏黎世和温特图尔出版的文集《来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张》)。作为犹太人的马克思,针锋相对地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一文。目的有二,一是表达自己对犹太人问题的观点态度,二是对青年黑格尔派从哲学方法论上进行批判与清算。

其实欧洲犹太人解放的实质是个政治问题,即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如何实现政治权利平等。在德国,就是犹太教信徒如何获得与基督徒同样的政治权利。鲍威尔将犹太人不自由的原因主要归结在了宗教信仰上,将宗教信仰与政治权利对立起来。“一方面,鲍威尔要犹太人放弃犹太教,要求一般人放弃宗教,以便作为公民得到解放。另一方面,鲍威尔坚持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3]167

马克思以现实中的国家和宗教信仰关系为例对鲍威尔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分析了当时西方几种不同政治体制国家下犹太人的政治状态。首先,马克思分析了德国的状况。当时的德国还没有建立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政治国家,还只是在基督教统治之下四分五裂的邦国,政权处于基督教权的笼罩之下。马克思直接说,“这个国家是职业神学家。”[3]168犹太教与基督教在历史中形成的对立关系,必然造成信仰犹太教的犹太人不能获得基督教权下的平等的国家政治权利。所以,在德国,犹太人问题只能表现为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关系,表现为神学问题。无论鲍威尔的批判在这里如何尽兴,也只是在神学的圈子里转,因为实际意义上的政治国家并不存在;其次,在立宪制的法国,马克思认为,犹太人问题是政治解放不彻底的问题;最后,在自由民主制的美国,犹太人问题表现为真正的宗教与国家之间关系。在北美的自由州,公民在政治上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在政治上不平等。犹太人可以在美国的土地上获得政治上的解放,赢得平等的公民权利。美国成为最好反驳鲍威尔观点的例子。宗教的废除,并不是获得政治解放的必要前提。而政治上解放,也不意味着宗教的废除。相反,现代政治国家的建立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公民个人政治权利实现的前提。

文章至此,可以说,马克思已经很好地反驳了鲍威尔的观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下的犹太人可以获得政治上的平等和宗教信仰上的自由。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停止批判的脚步,因为宗教依然存在。在当时的马克思认识当中,“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4]2宗教的存在,意味着人没有在现实中实现彻底的平等与解放,依然需要宗教这剂止痛药来缓解内心的苦闷。宗教存在,就意味着苦难存在。即使在自由民主制的美国,宗教依然作为一种有缺陷的存在,未因现代政治国家的建立而消失,反而“生机勃勃”地存在着。在马克思的心目当中,现代政治国家的建立,应该是以实现现实的普遍的人的平等和自由为基础的(正向他们一直以来宣扬的那样)。但是现实却是部分人并没有从现实压迫中彻底解放出来,继续用宗教麻痹着自己。因而,马克思将批判的矛头从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转向政治国家批判。

三、从国家批判转向市民社会批判

“政治解放的限度一开始就表现在: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某种限制,国家也可以摆脱这种限制,即使人还不是自由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自由国家。”[3]170在北美,个人以国家为中介获得了政治上的宗教信仰平等。正如个人以国家为中介宣布废除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等政治上的差别,而在现实当中,这些差别依然存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国家以这些差别为前提来实现自己对于人权的普遍性规定。现实当中的这些差别继续存在,是与国家本质上对这些差别的废除构成矛盾的。而这些差别因素处于现实的市民社会当中,是市民社会的特性。马克思就此又将批判上升了一个高度,那就是——“人作为特殊宗教的信徒,同自己的公民身份,同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他人所发生的冲突,归结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世俗分裂。”[3]173

分裂的原因在哪里?

马克思运用费尔巴哈的异化来解释这一分裂。费尔巴哈认为,人具有双重本质——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其中又以社会本质最为重要。人是社会关系下的人,人应该成为一种集体的类存在。国家是人观念中的类生活,国家抽象地实现了人的类本质。但是现实的市民社会中,人却过着不符合人类本质的生活,人处于异化状态。“人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3]173“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3]173人的这种类存在——国家——克服市民社会的方法就是,承认市民社会的真实存在,承认人在现实中异化的存在。

四、从市民社会批判转向人性批判

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裂的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类存在与异化了的现实的人的矛盾。人的类本质要求人作为现实的社会关系人而存在,它背后是以人性中的利他性原则为支撑。而市民社会中的人则处于一种单子式的个人存在,它背后的人性原则则是人的利己性,也就是国家意义上的公人和市民社会意义上的私人之间的矛盾。

为什么资产阶级政治国家已经建立在公人的基础上,而市民社会当中的人却依然是私人呢?马克思认为,原因在于资产阶级政治国家没有完成对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遗产——私人的批判与改造。“封建社会已经瓦解,只剩下了自己的基础——人,但这是作为它的真正基础的人,即利己的人。”[3]187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人的特性,在资本主义政治国家这里,没有进行批判,反而将之作为了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自然人性前提,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马克思由此列举出资产阶级的人权——自由、平等、安全、财产——来证明了资产阶级政治国家的这种人权所要实现的目标。马克思认为,自由的目的是维护私有财产;平等就是把每个人看成独立自主的单子;安全则是私利的保障;财产就是自私自利。“在这些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存在物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3]185“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3]189

人的最终解放就是人的类本质在现实中的复归。

实现人的最终解放有两条途径:一是运用政治国家的力量来解放被异化了市民社会中现实的人。“那就是人的自我解放力求以政治解放的形式进行,国家通过废除私有财产、限定财产最高额、没收财产、实行累进税,通过消灭生命、通过断头台才能做到。但是,它只有同自己的生活条件发生暴力矛盾,只有宣布革命是持久的,才能做到这一点,结果是,国家以市民社会的一切要素的恢复而告终。”[3]176二是对现实的人及其利己性的批判与改造,通过人的利他性的终极回归,实现人的现实解放。从这两条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时期对解放思想的理解是如何影响之后马克思一生的革命思想与革命实践的。紧接着,在文章的第二大部分,马克思重点批判了犹太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马克思认为,“犹太人的世俗基础是什么呢?实际需要,自私自利。犹太人的世俗礼拜是什么呢?做生意。他们的世俗的神是什么呢?金钱。”[3]191拜金主义就是犹太人的犹太精神。而这也是当时市民社会中人的本性。处于这种自私自利意识下的人们,是本质被异化的人,只有扬弃这种异化,人才能在现实上获得解放。所以,马克思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得到解放。”[3]192也就是说,犹太人的终极解放就是摆脱异化,在现实当中实现自己的类本质,过一种集体性的、利他性的生活。

五、结语

《论犹太人问题》作为马克思青年时期的作品,文章充分体现出了其在这一时期思想的特点——逻辑的思辨、激情的批判,以及实现全人类解放的革命理想萌芽。但是由于受费尔巴哈哲学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在认识方法论上,还主要是费尔巴哈式的。这致使马克思的批判存在先天的理论缺陷。在费尔巴哈的异化理论当中,“类”是其最根本也是最核心的概念,这一概念是从“人是人的本质”中推导出来的。“类”,相对于个人来说,是作为抽象的人的共性存在,这种共性具有不可感知性。这一概念的使用,带来了两个后果:一是现实的人被二重化。人的本质被分为了对立的两部分,一方面是抽象的绝对共性,另一方面则是现实的人类个性,并且他将抽象的绝对共性做为了人的本质属性。共性与个性的对立之后,他却要求人们去在现实中去实现一种抽象的共性,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这是马克思在文章中所追求的人的终极解放理论上不成立的原因;二是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导致了这样的一种现实要求——“在类中一切人都是共同一致的,他们的种族、部族和民族的差别都消失了。”[5]520因为要实现一种绝对的抽象的普遍性,必然要求现实中造成人差别性的一切因素的消失。这当然包括宗教、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等等。而这都属于市民社会的范畴。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的支配下,马克思对宗教作出了片面的理解,没有历史地科学地对待宗教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而他以此为根据,在犹太人政治解放可以通过政治国家建立实现的情况下,马克思又继续向前去追求人的彻底解放。而犹太人发展史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犹太人问题的解决确确实实是通过以色列建国和欧洲国家的政治承认等多种政治方式得到实现的。

通过分析,当时的马克思还未意识到费尔巴哈哲学的局限性,还没有对它进行必要的反思与批判。但是这种状况是短暂的,仅仅过了一年多时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就完成了对费尔巴哈人本学的批判与超越,创立了以实践为核心的新的世界观。在实践的统摄下,人摆脱了费尔巴哈式的抽象的本质二重化困境,实现了人的本质在现实中的统一。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张倩红.从《论犹太人问题》看马克思的犹太观[J].世界历史,2004,(6).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M].荣震华,王太庆,刘磊,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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