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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愤青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其引导

2011-08-15黄文述柯洪霞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青少年

黄文述 柯洪霞

(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一、问题的提出

“愤青”一词,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含义。西方媒体中,愤青最初是用来形容上世纪60年代那些颠覆西方传统社会价值观的左翼青年,他们不畏权威与传统势力,以反叛者的面目出现,引领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掀开了西方社会运动新的一页[1]。在国内,1970年的香港出现了愤青一词,当时特指一班对社会现状不满,而急于改变现实的青年。愤青在大陆首先是用来形容文革中成长的文学青年,他们上山下乡经历了种种磨难后,用文字记录下这段难以释怀的经历。自互联网出现以后,有相当一部分网民,借助主题论坛和即时通讯软件等,针对小至日常琐事大至时政要事发表自己的见解,或宣泄不满,或表达愤懑,或呼唤正义,其愤怒带有“义愤”色彩,这部分网民被称为网络愤青。网络愤青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网络时代开始后的一种特别现象。

很难说清楚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愤青,但一旦发生某些特定事件时,许多青年都会站出来义愤一把。有的人会把义愤局限于网络言论中,有的人则会付诸实际行动。愤青们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普通通的角色:在校学生,公司职员,也有一部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愤青几乎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主要由具有正义感和一定教育背景的青年组成。因此,愤青的积极定义,是指一群有道德、有思想、有理想,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义、不公平的现状充满愤怒,同时通过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以改变不正义、不公平的现状,以实现理想社会为目标并为之奋斗的青年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正在加入这个群体,如何对这一群体因势利导,充分发挥他们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当代网络愤青产生的原因

网络愤青的构成是多元的,一部分网络愤青高举爱国主义的大旗,分据于各大网站或论坛,对西方国家的一些政治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2],如对美国的一些霸权行径、日本的一些反华言论等;一部分网络愤青更加关注国内问题,忧国忧民,例如对国内的腐败问题、贫富差距、食品安全、社会公平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建立论坛展开激烈的争论。归纳网络愤青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矛盾突出是网络愤青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存在着复杂的、多元化的社会矛盾,主要包括住房、腐败、教育公平、食品安全、收入分配等若干问题。房价居高不下,社会信任度和生活幸福感指数严重偏低;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大案、窝案越来越多,执法不公的问题举不胜举,暴力拆迁的丑闻俯拾皆是;一直为国人诟病的教育公平问题,近几年又进一步凸显,地域差距、城乡差距越拉越大;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生产者道德沦丧,政府部门监管缺失;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低收入群体不断扩大,中产阶层又十分脆弱。虽然有些现象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客观上带来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加剧。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政府迟迟找不到解决办法,如困扰人们的食品安全问题。另外,当代民族主义也有所发展。改革开放后,中国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吸收外来资金,内部也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创新,使得中国的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但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政策,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甚至近邻日本,不时制定一些专门针对中国的限制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及民族旧伤。尤其是中国对国外势力的一些政策缺乏深度认识,缺乏有效地回击措施,更加快了民族主义的发展[3]。

青少年主体独立意识的发展和社会意识多元化是网络愤青产生的重要原因。青少年时期是个体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迅速发展的时期,抽象逻辑思维的迅速发展使得青少年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显著提高。青少年不满足于成年人对社会现象的描绘和解释,不轻信书本上的现成结论,而是喜欢独立的探索社会现象的根源,喜欢并习惯于怀疑、辩论,发表独特见解。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当今青少年在思想上更加注重自身的独立性、主体性,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和自身的价值。他们更勇于挑战传统,相对比较反叛,并不完全相信由官方媒体以及从教育系统传达的观点,往往更愿意从非官方的视角和材料中获得对相关事态的看法。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迅速普及,带来了社会意识的多元化。年轻人的想法很多,喜欢从不同的视角解读社会问题,也会通过各种非传统的方式去表达,由此带来了意见表达的多元化和意见表达渠道的相对畅通,同时使得社会争议加大,导致当前社会几乎任何事情都存在争议的局面。另一方面,我国的应试教育思想仍然根深蒂固,这种教育制度造就了许多怀才不遇的个体,他们在实现自身抱负的路途上遭遇了许多挫折,却在挫折面前不倾向从自身寻找原因,而是惯性地从环境、社会寻找原因,将责任推给外界,对外界产生一种愤怒情绪,这也是愤青产生的重要因素。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为网络愤青的产生提供了肥沃土壤。互联网开放性、交互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为人们表达思想观点提供了便利条件。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使用隐匿的身份和虚拟的名字,从而获得一种表达意见的安全感,更容易做到畅所欲言。网络资源比较容易共享,青少年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非官方资料。网络论坛的常客往往又多是容易激愤的年轻人,比较容易就某些社会现象交流、讨论起来。互联网时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流很快,表面上看效率很高,其实认认真真坐下来思考问题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少了,使得很多观点交流更加表面化了。但是互联网放大了社会情绪,就一些重大的社会话题而言,它会迅速形成持久的舆论压力,这使得愤青更愿意通过网络这一平台来表达自己的义愤情绪。

三、网络愤青的引导

随着网络愤青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一群体正表现出日渐理性化的趋向。从最初习惯于不问青红皂白地声讨,到开始独立思考以寻找问题的症结,网络愤青经历了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进步过程。当前,真正的网络愤青的矛头主要指向社会公平、贫富差距、官员腐败、食品安全等关乎国计民生的敏感议题,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以天下为己任,忧国忧民,本来也应该是知识青年应该具备的人格和品质,是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网络愤青的许多言论,对于社会进步是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尤其是通过近几年发生的一些社会事件来看,网民主体的广泛性强化了社会监督的声势,社会事件一旦成为网络舆论的监督对象,巨大的网络声势很可能令相关部门不能置之不理。网络愤青对这些事件的关注,客观上加快了问题解决的进程,增加了事件解决的透明度,促进了一些社会问题能够公开、公正、迅速的解决。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由于网民的成分比较复杂,其中也有不少伪愤青隐匿其中,盲目的附和,非理性的表达,恶毒的人身攻击,极端的暴力膜拜,是伪愤青的典型特征。类似行径并不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担当,只会煽动民意,破坏社会信任和稳定。正是基于这一点,甚至有人将愤青和恐怖主义联系了起来[4]。因此,我们要辩证地分析网络愤青现象,对网络愤青进行恰当的引导,以充分发挥他们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

首先,国家要完善相关法律。由于目前国家对网络的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使得许多网络伪愤青将网络社会当成他们逃避现实的港湾。尤其是一部分具有反社会人格的网民和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在网络论坛里恣意谩骂、随意造谣、恶意中伤,侵犯他人隐私,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因此,完善网络法制建设,创造健康网络环境,是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同时,又必须意识到,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拥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这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理想的言论自由氛围是如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所指出的,人们对于自由地发表言论有所疑虑,不能是因为害怕政府的惩罚,而是由于害怕社会的压力。因此,要正确引导网络愤青,国家必须将网络法制建设和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因噎废食,否则只会激化网络愤青的义愤情绪。

其次,要培养青少年正确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指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的态度。社会责任感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人类理性与良知的集中表现,是社会得以存续的基石。因此,创造良好的网络氛围,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至关重要。政府、学校应致力于加强公众、在校学生的法治、道德教育,使青少年在心理和感觉上具有对其他人的正确的伦理关怀和义务。在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和政治鉴别力的基础上,特别加强对网民的网络法规和网络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社会责任感,在网络上表达忧国忧民情绪的时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最后,媒体要切实保证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政府要切实保证大众的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等。电视、报纸、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也要为保证大众的知情权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共事件或危机发生后,政府和媒体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真相和最新信息告知公众。从心理层面分析,公众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恐慌就在于对事件真相的无知,一旦对事件真相了解,就会最大程度削弱心理恐惧,从而削弱网络愤青传播谣言的可能性,谣言的波及程度与破坏程度也就会随之降低。从传播学角度分析,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传统传播渠道中信息传播受到政府管制或传播渠道受阻,就会造成公众转而依赖其他传播渠道获取信息。如果主流媒体公布的的确是事件的真相,自然就会统一公众认识,建立起对主流媒体的信任感,压制谣言的生存空间[5]。

[1] 王一春.试论当代大学生网络愤青现象[J].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3).

[2] 肖娟.从社会认同的视角看“愤青”的批判取向[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8).

[3] 王军.加强对“民族主义愤青”的引导[DB/OL].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s.net.cn/file/20100713276087.html.

[4] 陈锴.“愤青”与恐怖主义——试析青年参与恐怖活动的意识形态因素[J].当代青年研究,2010,(7).

[5] 吴浩.解码公共突发事件中“愤青”与网络谣言现象[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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