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推进高校学风建设
2011-08-15刘丰
刘 丰
(上海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201306)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及资金投入的力度日益增强,高校对于广大师生科研成果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学术界的种种不良行为也随之增多并曝光,其滋生蔓延之势因严重阻碍高校学风建设的进程,而逐渐引起公众的关注,“学术不端”(或称为“学术欺诈”或“学术造假”)一词也由此诞生。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最早的定义大约可追溯至1992年。当时,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在我国,2006年《中国青年报》曾将学术不端归纳为十大行为①这些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伪造申请者或签名;编造虚假简历;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助长浮躁之风;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高校应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要求高校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此前,中国科协公布的“第二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近半数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普遍存在。调查发现,分别有43.4%、45.2%和42.0%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一稿多发”现象相当或比较严重,认为“侵占他人成果”现象相当或比较普遍的比例更高达51.2%。另有超过55.5%的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1]。
从总体上说,当前高校的学风是好的,教师队伍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仍然存在,在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一方面,一些高校学风不正,部分师生不能严守学术规范,比如,学风浮躁、理论与实践脱节、简单重复,甚至粗制滥造、急功近利;另一方面,部分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背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抄袭剽窃、伪造事实、篡改数据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不良现象已经严重败坏了高校的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影响了学校声誉,损害了学校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这种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任其恣意发展蔓延。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剖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有其必然性,学术不端行为也不例外。归纳起来,笔者认为,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个人道德情操的缺失。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部分人的个人人生观、道德观、价值取向受到不良思潮的侵蚀,发生了偏移,在金钱、荣誉面前的道德缺失和错位使得部分高校师生为了顺利毕业、晋升等,在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下,开始频繁进行学术造假、剽窃欺诈等诸多不端行为。
(二)高校科研考核机制的弊端。近年来,国内多所高校不断传出学术丑闻,高校缘何学术风气日益浮躁,学术不端行为激增?有专家分析后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当前高校过于量化的科研评价体系与管理机制[2]。
这种评价体系最大的弊端在于重量不重质,过度的量化指标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腐败现象滋生,这也成为目前高校科研考核评价体系所引发的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科研绩效考核被简单量化为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论文发表的数量及被引用的次数等。于是,许多高校教师为了应付年底的科研考核,寻找“加分”因素,追求量化分数最大化,根本不把精力放在搞科研上,反而挖空心思地琢磨如何更多地发表文章。每天为完成考核任务东拼西凑写文章、编书,制造大量“知识垃圾”,粗制滥造的科研成果还要走关系、托门路发表。更令人不安的是,大量排队积压的论文,使得在很多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演变成为一种具有垄断性的权力,出现了寻租现象,为迎合教师急于发表文章的心理而大肆索要“版面费”的现象也成为学术界公开的秘密。
另外,缺乏分类指导的科学考核制度指标体系也是这一考核机制的又一诟病。在考核工作中,管理层往往用单一的标准去考核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的对象,没有考虑教师作为个体相互之间存在的较大差异性,以及不同专业学科、不同年龄层次的各自特点。这样势必会由于评价指标的不够科学、规范和缺乏针对性,导致考核评价结果失真,从而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失去了考核的真正意义。
此外,考核结果缺乏与考核对象之间的反馈与沟通,也是当前考核体系的一大弊端。这种既定的考核模式使得绩效考核完全成为职务晋升和奖惩的工具,而其最重要的功能——对高校教师今后教学和科研的指导往往被忽略,从而使绩效考核结果最终流于形式。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价机制依赖片面标准一样,是学术腐败产生的又一土壤。在学术监督方面,国外有专门的学术打假机构,它们的任务都是制定、宣传、执行有关学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种学术腐败防治情况,受理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3]。目前,国内高校缺乏类似的专门机构,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屡屡发生,不良风气愈演愈烈。
(四)缺乏相应规范和具体的惩戒措施。监督惩戒学术不端行为,单纯靠学术共同体的自治和学者本身的自律并不能解决问题,引入他律是必要的,因此,预防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需要有完善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作为后盾。而现实中,我们恰恰就是缺乏惩戒这种不端行为的行政规范和立法规范。
二、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几点思考
清楚了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如何应对学术不端行为,净化高校学术风气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侧重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在师生中普遍开展关于校风、校训、校情、校史的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爱校、荣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推进学校的学风建设。
(二)高校应该给予科研必要的自主权,成立科研监察机构,保证科学和学术研究的独立和尊严,使正常的科研和教学不受到外界的干预。要坚持学术机构和行政机构完全分开,建立保证学术独立的机制,各种学术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应该在事先制订并经民主通过的统一规则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作用,而不能单纯听命于领导或行政部门。只有彻底地消除高校体制内的行政腐败,才能真正清除学术腐败。另外,国内也可尝试将这一机构与教育部门的监察机构合并,扩大其职责和职权范围,使其能更好地履行学术监察之责[4]。此外,我们还必须积极拓展其他监察渠道:1.建立公示制度。在学术评审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申报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及公示,增强学术评审工作的透明度。2.建立申诉和听证制度,公开评审的标准和过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证评审程序的公正,减少学术评审中的腐败现象。3.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在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定期公布高校学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政府和各高校制定科研和教育的发展目标要实事求是,实行逐层划分,分类管理,学术研究不能一刀切。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对待科研失败采取宽容的态度。科研成果决不是靠急功近利、一蹴而就便可以在短期内出来的,也不是靠任何人设定既定目标就可以达到的,而要靠研究者持续不断的钻研和付出。因此,在各级政府和高校本着切实的原则和精神设定目标的前提下,要因人而异,分类指导,才能确保科研成果的最终质量。
(四)端正教师的学术科研态度,制定相应的科研规范制度,严厉惩治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等行为,严重的学术腐败及欺诈行为应该纳入司法追究。与我国这种法律缺位相比,国外对学术欺诈的处理早就进入了司法领域。韩国当年的黄禹锡论文造假事件最终被纳入司法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生动一例[5]。对此,我们应该仿效国外一些做法,尽快颁布专门惩治学术腐败的相关法律,在《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加入惩治学术腐败的内容,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惩治学术腐败有法可依。同时,高校应着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学术规范,对包括论文著作引文标注、稿件评审和处理、课题立项的组织实施、成果鉴定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其中特别要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和处罚方式等进行具体明确的界定。
学风集中反映了一所学校的精神面貌,从广义上讲,它不应仅限于高校的学习风气,还应该包括整个学术风气,而这需要在长期的自身建设过程中努力创造和逐步形成。一所学校的学风好坏将直接影响该校的整体风貌、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学生素质等方面,在高校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将会极大地阻碍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学术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
[1]遏制学术不端教育部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OL/DB].中新网,2009-11-17.
[2]卢艳君.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成因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7,(9).
[3]董建龙.世界上一些国家加强学术诚信管理的经验[J].红旗文稿,2007,(6).
[4]任洪波.美国和丹麦的科研诚信[J].全球经济瞭望,2007,(3).
[5]黄怡胜.从论文造假看国内学术不端问题[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