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治理:高校学术腐败问题探究
2017-11-24李年涛
文/李年涛
预防和治理:高校学术腐败问题探究
文/李年涛
目前,高校学术腐败犹如毒瘤一般,侵蚀着学术研究的“健康肌体”。从北京大学王铭铭教授《想象的异邦》一书被查实抄袭,到上海交通大学的“汉芯事件”,再到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被证实个人履历造假,中国的学术殿堂已被严重污染, 圣洁领地遭受无情亵渎。人们将学术腐败与政治腐败并称,因此,预防和治理高校学术腐败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高校学术腐败的表现形态、发展趋势
(一)学术腐败的狭义与广义
狭义的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在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活动中,拥有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人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这一定义强调学术腐败与权力密切相关,主要特征是利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进行不正当交易,具体表现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因此,狭义的学术腐败常常是一种违法行为。广义的学术腐败,一般指集体或个人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良知的学术不端行为,同时也包括由滥用公共权力引发的违法行为。所以,广义的学术腐败不仅包括学术违法行为,也涵盖学术不道德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广义学术腐败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四个:一是学术腐败的行为主体,主要为从事学术研究的集体和个人;二是学术腐败的动机,即谋取与学术相关的不正当利益;三是学术腐败的手段,通常表现为学术不端、学术交易;四是学术腐败的后果,致使学术风气不正、学术价值观扭曲、学术创新能力退化。
(二)高校学术腐败的表现和分类
根据学术研究过程可将学术腐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项目申报中的腐败。在项目立项环节,上下串通,贿赂评委,进行内幕交易,甚至通过集体“公关”干预项目的正常立项和评审。二是实验研究中的腐败。抄袭剽窃,篡改数据,杜撰实验记录。新瓶装旧酒,推陈不出新,将旧论文、旧著作整理、包装,作为新作品重新出版。三是成果发表中的腐败。有的学报编辑,不是从质量标准出发取舍稿件,而是谋私利、讲关系。个别作者一稿多投,通过提供费用在他人论著、成果、项目上署名,甚至找“枪手”代写论文。四是评奖评优中的腐败。有的作者因为职称晋升或其他方面的需要,通过金钱贿赂或感情投资,请求评委予以特殊照顾。评审尚未开始,评审结果早已尘埃落定。五是职称评定中的腐败。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驱动下,部分教师提前打电话、找关系、拉选票,干扰职称评定的正常进行和客观公正。
(三)高校学术腐败的现状及趋势
200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收到举报86件,其中,涉及抄袭、剽窃他人成果10件、弄虚作假11件、专家评审不公23件、以同一内容重复申请10件、滥用基金经费7件、冒名申请4件、其他问题21件。2010年至2013年6月30日,受理投诉举报468件,其中实名举报152件。2014年,共收到投诉举报206件,审议34件,处理34人。2015年至2016年11月底,接受举报案件和主动核查案件总共382件。经过分析核查,对其中208件案件启动调查,最终审议案件113件,处理相关责任人172人,处理相关单位9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举报案件、主动核查案件的年平均数量,2016年是2001年的2.32倍。从发展趋势看,学术腐败的手段更加隐蔽,被发现和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以某大学硕士研究生崔某为例,他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文章,是从英文网站上翻译而来的,是原文的中文压缩版。
二、高校学术腐败的成因分析
(一)学术评价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当前,我国各高校存在一股强大的潮流,学术评价过分量化,以SCI、SSCI录用论文数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主要指标,衡量高校水平并作为排名依据、衡量科研院所工作绩效、衡量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衡量博士研究生能否取得学位。理科如此,工科亦然,文科也一样。各单位都把这些指标作为评估体系的重点,把论文数量、评估结果与个人的奖励、工资、职称、博士学位密切挂钩,这就导致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盲目追求SCI、SSCI论文或其他论文数量。个别人将同一研究成果在不同刊物重复发表,或将很好的内容拆分发表。只追求SCI、SSCI论文的数量,而忽视科研成果的质量。此外,学术评价带有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各种评选都要统计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课题的数量,获得政府奖励的级别、数量。这就意味着学术成果必须被行政部门认可,科研活动只能纳入行政体制。
(二)学术腐败成本极低、收益极大
从事学术研究的集体和个人,不仅是社会人,也是经济人;不但受公共精神激励,也被个人私利驱使。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腐败者会反复计算、多次衡量学术腐败行为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学术腐败的成本主要包括:法律、党政机关的惩罚、被发现的概率、经济损失与时间付出、心理压力和社会声誉下降。学术腐败带来的收益主要有:物质利益和经济待遇、晋升机会、学术声誉、社会地位、个人满足感、时间的节省。由于目前对学术腐败惩罚太轻,学术腐败被查处概率不高,使得学术腐败的成本极低、收益极大。有些学术腐败行为被曝光后,当事人只是接受领导谈话或写个检查,对之后的学术研究几乎没有影响。低成本、高收益实际上是现行体制对学术腐败分子的纵容和放任,破坏了扎扎实实搞研究、默默无闻做学问的治学环境。
(三)功利主义膨胀,学术精神缺失
追求真理、探索真知,需要寒窗苦读、耐住寂寞。在这个充满诱惑的社会,很容易激发出一部分人贪图享乐的欲望、投机取巧的心思。因此,论及学术风气不正、学术精神缺失,不仅应在学术界寻找原因,更应从整个社会追根溯源。受社会思潮物质至上和趋利主义的影响,导致学术研究导向盲目短视,学术研究的目的旨在谋利,学术研究主体急功近利。一些研究人员把学术科研当作曲线提升的法宝,发财、扬名成为衡量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一些学术界人士,打着学术的幌子,与贪官为伍,和奸商勾结。部分教师把学术科研当作谋生手段,当成名利场所,缺乏对学术良知的坚守,缺少对科学真理的信仰,心浮气躁,唯利是图。更为严重的是,很多人对造假行为容忍默许,对学术腐败熟视无睹,有的单位甚至采取保护主义态度。长此以往,终将败坏学术风气、破坏学术生态。
三、治理高校学术腐败的路径和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强化学术道德教育
改革片面量化的学术评价机制,采用“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鼓励学者“十年磨一剑”,刊发“大文章”“大作品”。在没有产生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前,要严格学术评价回避制度,保障学术评价程序正义。与被评价主体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学术评价活动,保证被评价主体公平竞争。综合考虑知识结构、学术水平、“小同行”等因素建立同行评议专家库,同行评议专家通过数据库随机抽取。
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是外因,学术人员的道德自律才是根本。建立科研人员宣誓制度,编写学术道德教材,开设学术道德课程。着眼学术研究预备队伍——研究生学术规范和严谨学风的训练,扫除学术研究上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培育学术责任心和学术使命感,涵养学术精神。鼓励有新思想、 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成果,摒弃无新鲜观点、无事实材料、无视他人研究努力的空谈文章。
(二)提高学术腐败成本与风险,改革出版编辑体制
基于成本一收益理论,要想治理高校学术腐败,须提升学术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学术腐败的成本与风险主要包括学术腐败的受罚成本和学术腐败的查处率。大部分学术腐败者的直接或间接动机,源于获取物质利益、贪图经济钱财。学术腐败既是法律、道德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对于学术腐败行为,不仅应予以法律制裁、道德谴责,还要在经济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此外,由于学术腐败查处率低,造成学术腐败风险不大,学术腐败者“风险意识”淡薄。所以,提高学术腐败查处率,也是打击学术腐败的重要一环。
编辑职业化形成的权力机制及由此导致的腐败风气,学术界有目共睹。因此,学术期刊编辑群体应当“学者化”,而不是“商人化”。这就需要改革学术期刊专职编辑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兼职方式。学者编辑和出版刊物没有固定关系,既不会形成特定权力,也不存在经济联系,从而保证文章编审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法律规制,设立国家学术腐败治理委员会
治理高校学术腐败,根本靠法律制度,关键在学者自身。建议强化行政立法,对于有严重学术腐败行为的当事人规定一定时期甚至终生不能从事科研学术工作;健全知识产权法,对没有直接知识财产内容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加强刑事立法,增加学术犯罪罪名。因学位授予或学术成果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则构成贿赂罪。
此外,应在教育部设立国家学术腐败治理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在30人以上,以保证委员会广泛的代表性和决定的权威性。委员会的设立,不仅有助于克服涉事单位为维护自身利益采取的护短行为,也便于对学术腐败人员进行举报,加大对学术腐败者的震慑。在现有条件下,如果学术腐败触犯法律,则由法院查处;如果触犯行政法规,就由委员会处理。国家学术腐败治理委员会负责揭露查处学术腐败行为,接受学术腐败举报和申诉,认定学术腐败情节,决定学术腐败惩罚。
刮骨方能疗毒,惩前才可毖后,对于学术腐败必须下猛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学术腐败则是科学技术的“地沟油”“毒奶粉”。如果“第一生产力”出现“掺假”“造假”风潮,创新型国家之“堤”就会被学术腐败的“白蚁”吞噬殆尽。对于学术腐败,须从道德谴责转为法律制裁,从个人打假走向制度反腐。预防和治理学术腐败是一项长期综合工程,只有形成科研工作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中国的学术事业才会薪不尽、火不灭。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