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2011-08-15宋文涛杨海英
宋文涛,杨海英
(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内容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一般指的是对账实不符,即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情况的处理。当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时,称为盘盈;当实存数小于账存数时,称为盘亏;实存数虽与账存数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使用的,称为毁损。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毁损,都是财产清查处理的内容,都要进行账务处理。
通过财产清查所发现的有关财产物资管理和会计核算上的问题,必须以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和制度为依据,严肃认真地做好清查结果的处理工作。处理的步骤如下:
首先,客观地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并按规定程序如实将盘盈、盘亏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
其次,积极处理积压物资,及时清理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以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率。对于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和发生争执的往来款项,应指定专人负责查明原则,限期清理。
再次,针对财产清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有关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措施,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岗位责任制,保护财产安全完整。
最后,对财产清查中所查明的各种差异,应及时地进行调查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在会计上对账实不符的差异的具体处理,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根据已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字编制的“实存账存对比表”编制记账凭证,根据登记有关账簿,调整账簿记录,使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和账存数一致。
第二,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以后,再根据审批后的处理决定,编制记账凭证,分别记入有关的账户。
2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2.1 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处理
在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时,除了设法查明原因外,还应及时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进行账务处理。
现金短缺或盈余的核算可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总账科目下增设“现金短款或长款”明细科目。当现金短缺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现金短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当现金多余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现金长款”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应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进行转账处理。
2.2 存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为了正确地进行存货清查的核算,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并在此账户下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盘盈的各种存货的数额以及报经批准后转稍盘亏、毁损的存货数额;借方登记盘亏、毁损的各种存货数额以及报经批准后转销的盘盈存货数额。期末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种存货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种存货的净收益。
企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报经批准以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核算,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再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一般的处理办法是: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合理损耗,转作管理费用;属于超定额的短缺以及毁损造成的损失,应由过失人赔偿;属于非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毁损,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经批准应列作营业外支出等。如果发生盘盈(一般由于收发计量及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经批准可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2.3 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盘盈固定资产,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应转 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
2.4 应收、应付款清查结果的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而是在原来账面记录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直接转账冲销。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即坏账损失,在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冲减坏账准备金;在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记入管理费用;对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经批准后,直接转作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