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审美及价值之和谐
——怀特海和谐观之一斑
2011-08-15管小其
管小其
(黑龙江大学过程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作为审美及价值之和谐
——怀特海和谐观之一斑
管小其
(黑龙江大学过程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怀特海哲学中,“和谐”既体现为宇宙论意义上现实事态的一种审美表征,又体现为生命争取自由及文明社会的一种价值理想。怀特海的和谐观蕴涵极其丰富,这种和谐既是个体性之和谐,又是动态和谐、情感和谐,还是基于普遍关联性的价值和谐。由“和谐”这一核心理念,我们能够管窥怀特海的宇宙论和形而上学植根于审美、价值经验的重要特质。
和谐;审美;价值
作为20世纪人类智慧的重要成果之一,怀特海所创立的以有机整体观、普遍关联性为特征,以多元和谐为旨趣的过程思想,在哲学理论上取得突破的同时,与生态学、教育学、美学、伦理学和宗教学等领域实现联结,结出累累硕果,现已成为一门国际性的显学,成为标示世界哲学发展方向的一个“新生长点”(安乐哲语)。“和谐” (harmony)与“创造性” (creativity)这两个范畴在怀特海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怀特海明确指出,和谐是柏拉图曾预测过的、交织于事实中的七个要素——理念、物质元素、心灵、爱、和谐、数学关系、容器——之一,“所有的哲学体系都要力图表达这些成分如何交织”[1](P203)。在怀特海所描述的形而上学若干原则中,其中第三个原则即“个体性原则”就是关涉和谐的学说[1](P360)。对于怀特海的和谐观,国内学者虽然多有关注,但论述不多,对其丰富性揭示不够。本文拟就怀特海的和谐观进行梳理,力求从整体上把握怀特海思想中的这个重要范畴并揭示其意义。
一、作为审美的和谐
与康德一样,怀特海认为哲学思想须始于经验,他指出:“我们必须观察直接事态,并运用理性来对它的本质求得一个一般的叙述。”[2](P46)不止于此,怀特海指出其思辨哲学的目标乃是“要构建一个由各种普遍概念构成的一致的、逻辑的并且是必然的体系,根据这一体系,人们经验中的每一成分均能得到解释”[3](P3)。作为一个深谙西方哲学传统的哲学家,怀特海对肇始于柏拉图的各种形式的理性主义都十分珍视,他认为,“理性的信念就是相信事物的终极本质是聚集于一种没有任何武断情形的谐和状态中”[2](P24)。“‘存在’的这种理性谐和是一个复杂事态的统一体所必需的,这种谐和再加上该事态的逻辑谐和所牵涉的一切完整体现就是形而上学理论的主题……思想可以认识每一种事实的事态。”[2](P32)在其漫长的理论生涯中,怀特海一直深深地为思想的逻辑推理与世界的现实运作之间可能存在的和谐一致所吸引。
1.作为审美存在的和谐
怀特海接受了爱因斯坦提出的“没有对于世界的内在和谐的信念就没有科学”的观点,认为这种信念与人们血肉相连,而人们体验这一信念时就会发现,“(1)我们作为自身而存在的时候不仅是我们自身而已;(2)我们的经验虽然不明确和零碎,但却说明了现实最奥妙的深处;(3)事物的细节仅只是为了要恢复它们的本来面目就必须放在整个事物的系统中一起观察;(4)这种事物体系包含着逻辑理性的谐和与审美学成就的谐和;(5)逻辑谐和在宇宙中是作为一种无可变易的必然性而存在的,但审美的谐和则在宇宙间作为一种生动的理想而存在着,并把宇宙走向更细腻、更微妙的事物所经历的残缺过程融合起来”[2](P25)。怀特海也清楚地意识到,作为思想史的要素之一,数学的创造性在于它显示出事物间的关系,数学获得其最完整的普遍性的逻辑推理模式具有一种和谐的特征。更重要的是,这种逻辑推理的和谐“是一种最普遍的审美性质”[2](P31)。这就说明,在怀特海的思想中,和谐主要作为审美而存在。逻辑推理的和谐因何具有审美特质呢?在怀特海看来,这种审美性质“仅是从一个事态的统一体中所包含的协同存在这一事实上产生出来的。只要有事态的统一体存在的地方,该事态所牵涉的普遍条件之间便存在着美学的关系”[2](P31-32)。可见,在怀特海那里,审美和谐是宇宙论意义上,也就是说宇宙本身就具有美学属性。传统的观点认为,审美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能力,只有人这种具有审美判断能力的理性生物才能赋予自然事物或者人造事物以美的属性,在人类出现以前的世界无美丑可言。但在怀特海这里,作为审美存在的和谐作为整体的人类经验的先天属性,没有这种属性人类的经验就无法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2.兼容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和谐
审美和谐既然体现为宇宙这个有机整体中各机体的协同存在与和谐共生,那么,个体的位置何在呢?在统一性与差异性方面,怀特海的观点十分辨证。在论及空间的包容性时,怀特海指出:“空间的包容性单位是基本的事实,这种单位由内含的无数部分中的分离单位加以限制或延伸。当我们看到一个包容性单位时,仍然认为它是内含部分的集合。但体积的包容性单位并不只是各部分的逻辑性的集合所组成的单位。各部分组成一个有秩序的集合。这就是说,每一部分从其他部分看来都自成一体。反过来,其他各部分对于该部分来说也各成一体。”[2](P63-64)这意味着,即便在一个有机整体中,各机体仍保持其各自之独特性。因此,怀特海认为历史上关于和谐学说的各种讨论,都忽略了个体性问题,在亚里士多德关于基本实体的学说中,单个的基本实体甚至不能进入由人们在经验事态中所观察到的对象所组成的任何复合体中[1](P361)。而在怀特海看来,“一种强烈的、具有穿透力体验的和谐之基础恰在于一种带有持续个体的主观色调的显著的外观,在于一种能提供必要关联的背景”[1](P363),“伟大的和谐恰是各持续个体在一个统一体的背景中相互关联的和谐”[1](P362)。
3.处于动态之中的和谐
在怀特海这里,审美和谐决不意味着完美的、静态的和谐。相反,审美和谐是不完满的、动态的和谐。怀特海指出,尽善尽美的和谐的总体性是不存在的,每一种现实事态本身都是有限的:一方面,存在多种可能的和谐,他们联合在一起时既可能产生恶,也可能无法实现这种联合[1](P356)。另一方面,就一个当前事态而言,因为构成其事态的多元性及差异性,则很可能产生无序、冲突、不和谐乃至挫折等种种情形。换言之,正因为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双重事实,导致宇宙间普遍盛行的不和谐,即:“由于多种事物本质上的个体性,因此必然会产生有限实现之间的冲突。因此,多之合而为一及意义之一达于多,均包含着无序、冲突和挫折的概念。”[4](P93)因此,在怀特海看来,审美和谐是复杂的、动态的和谐,世界本身充满了不同的关于和谐与美之“道”,它们彼此相互促进或相互冲突,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多元的、复杂的动态情形,促进了审美和谐向更具综合性、不间断的持续性及更大的经验强度发展。审美和谐虽然可能受到冲突或阻挠,但其理想却是一以贯之的。稍后我们将论及此。
和谐之为审美,对于怀特海而言,意味着和谐也是一种情感的和谐。他指出: “毋庸置疑,和谐最终是一种质的情感。”[1](P363)怀特海经常使用经验、情感等美学核心范畴以表述其审美和谐的思想。他甚至认为:“美即一个经验事态中各要素之相互适应”,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美即和谐,一个现实事态诸部分与其某种最终目的和谐一致时,即是美的。质言之,美栖居于部分与整体的和谐关系之中。怀特海说:“完善的美可以界定为完善的和谐;完善的和谐将据在细节及最终的综合方面均完善的主体形式而界定。”[1](P324-325)在将美描述为 “一个经验事态中各要素之相互适应”方面,怀特海与康德具有某种一致性,但与康德认为审美经验的源泉在于主体反思判断力、在于主体认知能力 (想象力与知性)之间的和谐关系不同,怀特海超越了康德形而上学和美学的主观主义,在他看来,经验世界本身就具有美的特征: “就其首要意义言,美是现实事态中可见的一种性质。或反言之,美是可数次介入现实事态中的一种性质。”在怀特海这里,美被视为自在自为的现实事态的一种表征而获得了本体论的意义。
二、作为价值的和谐
需要说明的是,怀特海关注美、艺术和审美和谐,绝非偶然。他明言,这源自其内心深处的信念:“我自己的信念是,在现阶段,因最受忽略而最富成果的起点是那个我们称之为‘美学’的价值理论部分。我们对于人类艺术或自然美的价值的欣赏,我们对于强加于我们之上的明显的粗俗和毁损的厌恶,所有这些经验模式都被充分地抽象,从而成为相对明显的东西。而它们显然揭示了事物的真正意义。”[4](P93)美国著名过程哲学家小约翰·科布先生曾指出:“审美价值,在经验的美的意义上,是首要问题。”[5]也就是说,和谐作为审美,与作为价值是二而一的。在怀特海的哲学中,审美和谐和价值和谐是相辅相成的。
正如怀特海研究专家菲利浦·罗斯所言,怀特海后期哲学作了一种全新的努力,旨在发展植根于审美价值经验的形而上学和宇宙论体系,其中,一切存在物都是关系型存在物,实在根据关系得以规定,而且这种关联性是普遍存在的。此外,“事物”之间的关系又是具有某种肯定和否定性质的关系,即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从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物的审美反应到物理实体所特有的基本的吸引与排斥关系无所不包。对怀特海来说,事物具有价值,而且事物间出于一种审美的价值关系——即某种相互影响的感觉关系——之中,这是实存本身的客观条件。如此,则现实存在物是审美的、关系性存在物,也是由其关系价值所规定的存在物。因此,菲利浦·罗斯给出结论:怀特海的整个形而上学好宇宙论体系,最好被解读作关怀整个世界价值论原理的延伸或概括。关于他的哲学的任何东西——从他的方法论到他对语言一般的而有时是深奥的使用——都带有这种审美、价值的取向。[4](P1-3)
怀特海将实存理解为普遍关联性存在,并将内在价值与审美相结合来理解,与他对经验世界的理解模式有关,在这一点上,他即反驳了笛卡尔为代表的知觉模式,又摒弃了科学唯物论。在怀特海看来,笛卡尔等许多哲学家都只是关注表象直接性这样的知觉模式,将世界精确划分为各种几何关系及可辨别的属性,坚持着主词—谓词、实体—属性这样的二元对立模式,结果导致他们忽略实在或现存事实的一个基本方面及其中最内在的情感,他们所理解的世界是一个没有向量关系的世界,划分世界是为了使其服务于知觉者、高度进化的自我兴趣。与笛卡尔的表象直接性的知觉模式不同,因果效验的模式则是“持续的”,充满了“价值感”,它让我们感觉到了与过去和世界整体的关联。实在的世界,即作为表象经验根据的世界,则是通过因果效验这种更为内在的模式所揭示的世界,一个表现为自我决定和因果效验双重力量创造的新颖的审美世界,这是一个能动而又模糊的更内在的世界。[4](P77-82)而科学唯物论,则将假定一种外在于人的,缺乏时间性,本身并没有知觉、价值或目的,存在于“简单位置”中的物质存在,这种物质存在遵照外界因果律而机械行动,缺乏能动性。怀特海强烈反对这种孤立地、机械地、僵化地、冰冷地看待物质世界的方式,并且,他深刻地洞见到,“唯物论哲学强调一定量的物质,并从这物质上推演出坏境的某种特性。它给人类的社会良心带来非常不良的后果。它几乎完全把注意力导向一定环境中的生存竞争。……完全把注意力导向了生存竞争的一面。于是就产生了特别严重的灾难。19世纪的口号就是生存竞争、竞争、阶级斗争、国与国之间的商业竞争、武装斗争等等。生存竞争已经注到仇恨的福音中去了。”[2](P183)有研究者指出,怀特海虽然是一个尊重哲学传统的人,但这决不意味着他生活在过去,也不意味着他不关心当时的社会问题。相反,他对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抱有浓厚的兴趣并就教育等问题写出力作、表达洞见。[6](P66)
怀特海不仅关注作为审美价值的经验,而且关注争取自由的生命、关注人类的文明。在怀特海的形而上学中,在最普遍的意义上,“创造性”(creativity)构成了实存本身的条件,即现实事态本质上是自我建构、自我决定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决定的自发性和原创性从属于每一现实事态之本质。决定是个性的最高表现:其相近的主观形式源自自由的享受而享受自由。”[1](P332)正是这种自由,最终产生艺术乃至文明。而在怀特海看来,文明社会所表现的五种品质恰在与:真、美、冒险、艺术、平和 (和谐之最),“理性的功能在于提升生活艺术”[7](P2),哲学观则塑造着我们的文明类型。他也曾在其《自传》中表达对妻子的感谢,认为正是“妻子活生生的人生经历教他懂得了美、道德和感性是生存的目的,而友善、爱和艺术的满足恰在于达成这些的方式之中”[8](P8)。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怀特海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既是道德哲学、科学哲学、宗教哲学,又是美学、价值哲学。
综上所述,怀特海的“和谐”思想是非常丰富、十分深刻的,这种和谐观有宇宙论的宏阔视阈,非常圆融自如地实现了总体性与个体性的辨证统一,既体现了和谐的审美特质,又保证了和谐的动态活力。与此同时,它还是一种价值和谐,体现了对现实事态内在价值的积极肯定以及对生命争取自由、导向文明乃至提升生活艺术的品格。正如菲利浦·罗斯所强调指出的,“怀特海对美学的强调,对价值事实及体现在日常事实中的价值的强调,在今天仍居支配地位的机械论世界观之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哲学选择。他对于一个由相互依赖关系构成的价值世界的新观点可能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有助于为我们哲学的及更日常化的思考方式提出新的方向。怀特海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以及他关于由相互依赖关系构成的‘生态’形而上学的观点,为环境和世界更为敏感的审美和道德理想的建立留下了余地。这些对环境敏感的理想的建立,会大大有助于在人和非人的世界中重新规定我们的关系,从而推进‘理性的功能’——生活,生活得好,生活得更好。正因如此,怀特海提醒我们:哲学是,并且始终是一门艺术”[4](P104-105)。由此可见,怀特海的这种审美和谐、价值和谐的“深度和谐”(deep harmony)观念对于21世纪的生态文明将具有重要意义。
[1]Whitehead,Alfred North.Adventures of Ideas[M].New York:Macmillan,1933.
[2]Whitehead,Alfred North.Science and the Modern World[M]//Lowell Lectures,1925.New York:Macmillan Co,1925.
[3]Whitehead,Alfred North.Process and Reality:An Essay in Cosmology[M]//David Ray Griffin,and Donald W.Sherburne eds.Gifford lectures,1927-28.New York:Free Press,1978.
[4][美]菲利浦·罗斯.怀特海[M].李超杰,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
[5][美]小约翰·B.科布.怀特海的价值理论[J].张学广,译.天津社会科学,2002,(6).
[6]W.T.Jones& Robert J.Fogelin eds.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The Twentieth Century of Quine and Derrida[M].Harcourt Brace & Company,1997.
[7]Whitehead,Alfred North.The Function of Reason[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29.
[8]Schilpp,Paul Arthur.ed.The Philosophy of Alfred North Whitehead[M].New York:Tudor Pub.Co,1951.
B08
A
2095-0292(2011)03-0011-04
2011-03-05
2008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过程思想与中国传统哲学研究” (项目编号:08B011)
管小其,黑龙江大学过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哲学博士,从事近现代西方哲学、美学研究。
[责任编辑 孙广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