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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明三支论式的认知模式

2011-08-15张忠义

关键词:理由命题逻辑

张忠义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论因明三支论式的认知模式

张忠义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因明三支论式反映了印度的具有宗教特色的认知模式,它的证成链条是逐层深入的。即先给出要证成的命题——宗;再给出宗成立的理由,即证成宗的命题——因;最后给出因能够证成宗的理由,即证明因能证成宗的命题——喻。事实上,在喻的内部,还存在有利用喻依和喻体间的关系进一步证成的小的链条。

三支论式;认知模式;证成

因明作为印度逻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推理形式自然也会反映出印度所特有的认知模式。因明以陈那为界划分古新,三支论式即陈那创立,也是新因明最具特色的推理形式。三支论式从宗到喻一步一步深入探索宗成立的原因和理由,换句话说,也就是逐步给出证成宗的理由。接下来,详细分析陈那三支论式,并从中找出其所反映的认知模式。

三支论式包括宗、因、喻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喻还包括同喻、异喻两部分,而同喻、异喻又是由喻体和喻依构成。

宗,是三支论式的第一支,是立论者所要阐明的观点,也是敌论者所要驳斥的观点。宗由主词、宾词以及“是”或“不是”的连词构成。在因明中,主词叫前陈,宾词叫后陈,二者都叫宗依,是立宗的依据。“是”或“不是”在因明中没有专门的名称,而由“是”或“不是”将前后陈连接起来构成的整体叫做宗体。

《因明辞典》中对“因”的定义是: “因(Hetu),因明术语。成立宗支的理由、根据,五支作法或三支作法中的第二支。‘因’为一个命题,但按惯例,陈述时省略主词,仅列出谓词。例如‘此山有火 (宗),以 (此山)有烟故(因)’,因支中的‘此山’二字即可省略。因在整个论式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唐代疏家认为,在新因明的三支功能分界上,宗为所立,因为正能立,喻为助能立。一个宗能不能成立,甚至整个论式是否能成立,都有赖于因的正确陈述。一个因的正与不正,在于是否具备‘因三相’(推理论证的三条规则)。具备的称正因,不具备的称似因。”[1](P45)

喻的梵文发音为“达利瑟吒案多”,翻译成汉语,现在一般音译为“达利瑟致案多”,意译为“见边”。“比度之心”有比较、推度的含义。从这里可以看出喻中必然含有的类比的推理模式,而宗义的确切、“究竟”的含义为“边”。

因为因支并没有完全显示宗义的最终含义,也就是说因支并没有完全显示出宗法与因法之间的关系,所以需要借助于喻来使之明确,即推度出“边”。这也是为何在因外另设二喻原因。上述文轨所述不仅说明了喻的含义,更指出了喻的作用:用来显示因三相的后二相。所以,喻本身也是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后二相是“以两喻明之”,也就是说后二喻并非就是后二相,而是用来显示后二相的。因此,按《因明辞典》中对喻的描述,喻“主要指五支作法或三支作法中的第三支。意为所指的终极或经验的终极。喻有和合已知和未知的作用,也即助因立宗,故被唐代疏家称为‘助能立’。在完整的论式中,喻支包括同喻和异喻两部分,但一般仅举同喻,异喻往往省略。在古因明中,喻支仅是例证。此后,陈那则明确区分出喻体和喻依,成为革新因明的一个重要方面”[1](P54)。

综合起来说,就是宗是要证成的命题,因说明了宗为什么能成立,喻说明了为什么能用这个因。简单说,从宗到喻,就是一个不断寻求理由来证成一个命题的过程。

陈那的三支论式在玄奘译过来的《因明正理门论》等书中,有两种表达形式,即喻是全称的和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两种。如“诸所作皆无常”与“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全称肯定命题的论域是所有的具有所作性的事物;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论域则是所作与非所作的并集,而它所讨论的是这个并集的真子集——所作。从这里看来,两个命题实际上都是针对具有所作性的事物展开讨论的,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两个命题指出的都是,具有所作性的事物与无常这个属性之间的关系。

用因明中最常用的例子来具体分析三支论式。

声是无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同喻)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异喻)

很显然,这里的“若是所作,见彼无常”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也是一个省略句,省略了主语,我们如果把主语补上的话,就会出现补上的主项是一个全称的还是一个单称的问题。喻本身是包含喻体和喻依两部分的,二者是一体的,所以我们可以从喻依中确定这个主项有什么样的量词。“瓶”、“虚空”相对于所作性而言,实际上是以一个整体来进行描述的,所以,在这里“瓶”和“虚空”都是单称。其实从喻的另一个表达形式中也可以看出来,“诸所作,皆无常”,“诸”是一个全称量词,它所描述的是“所作”,即具有所作性的事物,也就是说所有具有所作性的事物。同样与喻依相比较可以看出,与“声”相比的是“瓶”和“虚空”等,那么就可以将“声”当作一个单称,而不用考虑它是不是指所有的声音,因为不管是“风声”、“雨声”还是“读书声”都是声音,我们只要考虑声音的所作性就好。这样的话,喻中所省略的主项自然也就是一个单称的词项。

经过上面的分析,喻中省略了一个单称的主项,如果把它补全的话,就是,“如果一个事物具有所作性,那么就可以知道它具有无常的属性,例如瓶子。如果知道了一个事物具有永恒的属性,那么就知道它不具有所作性,例如虚空”。

如果纯粹从现代逻辑的观点写出三支论式的逻辑式就应为:

(x)(S(x)→P(x))

S(a)→P(a)(此步骤省略)

S(a)

∴P(a)

用因明的例子,即: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若声是所作,则声是无常 (此步骤省略)

声是所作

∴声是无常。

将“若……见……”提出来,留下“是所作,彼无常”,而不是单独提出一个“若”字,留下“是所作,见彼无常”。“若”是“如果”,“见”即“见到”,引申为“可以知道,推出”等等,在逻辑里解释为“那么”也是无可厚非的。这样,这句就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事物是所作的,那么该物就是无常的”。

从因明论式的规则来看,“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也是讲“所随关系”,即有因就有宗,无宗必无因。“说因宗所随”就体现出因与宗的不相离性,即因与宗之间是包涵关系。金岳霖先生将包涵关系限制到两命题的包涵,并认为,“如果一命题包涵另一命题,我们称前一命题为前件,后一命题为后件。如果前件包涵后件而后件不包涵前件,此包涵为非对称关系,如果前件包涵后件,后件也包涵前件,则此包涵为对称的包涵”[2](P582)。显然,“说因宗所随”所规定的因与宗就是一种非对称的包涵关系,从概念的外延关系讲,就是所作与无常之间的真包含于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可逆的,这正是词项逻辑成立的基本依据,金先生也下此断言,“论理的性质就是必然”[2](P580),从这个角度说陈那,逻辑倾向性则十分明显,“说因宗所随”就是体现了宗与因的必然性联系,宗成为因的逻辑后承。

另外,如果将喻体当作是对喻依的描述的话,即仅仅是为了表述喻依具有或不具有这样那样的属性,那么,宗有法与喻依之间就可构成正负类比推理。即,同喻依具有属性a,b,宗有法具有属性a,所以,宗有法具有属性b;异喻依不具有属性c,d,宗有法不具有属性 c,所以,宗有法不具有属性d。

将宗、因、喻三者结合起来看,就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即大前提——喻:如果一个事物具有可作性,那么就可以知道它具有无常的属性;小前提——因:声音具有可作性;结论——宗:声音是无常的。只不过,三支式仍然是以论证为主,所以,将作为结论的宗在整个过程的一开始就提出,就是所谓的开宗明义吧。接下来才是进行论证。

通过上面的分析,大致解释了三支论式的逻辑特性。接下来,就分析其中的认知特性。

首先,关于宗,是所要证成的观点,是立量的人对于世界的认识。

其次,关于因,是证成宗的理由。因必须立敌共许,即论辩双方意见一致,都同意因本身是成立的。而因的成立,就有赖于遵守因三相的要求了。因三相在因明中举足轻重,《正理门论》中的提法是:“所比处此相审定。于余同类念此定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是故由此生决定解。”[3](P8左)这就是平时所说的 “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因三相完整地表达了宗有法、因法、宗法三者在外延上的属种包含关系,即 S·M·P。”[4](P46)用因三相来保证因支的成立,也为因支证成宗奠定了基础。

最后,关于喻,其中涉及的证成关系更多。首先,喻本身所体现的正是因明论式中“合”、“离”规则,即“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其任务就是保证因能够用来证成宗。而体现这两条规则的,正是喻中的喻体,即同喻体反映了“说因宗所随”,异喻体反映了“宗无因不有”。另外,前文已经阐述了,同喻体、异喻体本身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或者全称命题,即其本身是无法证成的。所以,就需要有喻依来完成这一使命。同喻依作为简单枚举归纳法的举例来证成同喻体,另外异喻体从反面证成同喻体,即同喻依和异喻体合力证成同喻体;同理,异喻依和同喻体合力证成异喻体。顺序与三支论式的整体是一致的,先给出要证明的命题,再找出其理由。

作为世界三大逻辑发源地之一,因明是唯一具有宗教哲学色彩的一支。各宗教之间以及宗教内部的派别之间,为了表明自己的教义的优越性,或者驳倒对方教义,总会有很多的辩论。在辩论的过程中,不论是从正面来立论,还是从反面来驳斥,都不仅仅要给出自己的观点,更重要的是还要给出理由,能支撑自己观点成立的理由,也就是能证成“宗”成立的理由、原因。所以,从宗到喻,从认知逻辑和证成的观点看,实为一个证据链,用公式表示:用 B表示“……相信……”,用 x表示某人,用 p表示“因”,用q表示“宗”,三支论式就可以表示成B(x,p)∧ (p→q)→B(x,q)。读作:如果x相信p,并且p蕴涵q,那么x相信q。首先,用因三相、九句因证成p,即相信p是真的,并且p由凡s是 m构成,即“遍是宗法性”,使p(因)成为“好的或适当的理由或证据” (苏珊哈克语)。这是第一个链条。其次,再用“合”、“离”规则形成第二个链条,即“p→q”,q即宗,因明中即“说因宗所随”的“合”规则。最后由“x相信p,并且p蕴涵q”推出“x相信q”,即证成宗。按现代逻辑,这正是分离规则的具体运用:B(x,p)∧ (p→q)→B(x,q)。对于“离”规则,即“宗无因不有”,同样也有相应的表达式B(x,p)∧(┑q→┑p)同样可以推导出B(x,q)。这些链条形成一个链条圈,把s、m、p三个项联系起来,这样就使证成达到很高程度。一句客观实际考察 (现量,即现见的认识)与推演 (比量,即推理比度的认识)的有机结合而证成宗,这正是苏珊哈克所说的因果成分和逻辑成分的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三支论式所反映的认知模式是一个不断寻求深层理由的模式。也是一个不断探求真理的过程。它的证成链条是逐层深入的。即先给出要证成的命题——宗;再给出宗成立的理由,即证成宗的命题——因;最后给出因能够证成宗的理由,即证明因能证成宗的命题——喻。事实上,在喻的内部,还存在有利用喻依和喻体间的关系进一步证成的小的链条。直到达到“共许”,也就完成了使命。

[1]姚南强.因明辞典[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2]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金岳霖文集:第一卷[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

[3]陈那.因明正理门论[M].玄奘,译.南京:金陵刻经处,1957.

[4]沈剑英.佛家逻辑[M].北京:开明出版社,1992.

B81-093.51

A

2095-0292(2011)03-0024-03

2011-04-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因明三支、名辩三物与证成”的部分成果 (项目编号:08JA72040003)。

张忠义,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因明专业委员会主任,燕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科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因明、中国逻辑史。

[责任编辑 孙广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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