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建设中社会资本的建构
2011-08-15○曹妤
○曹 妤
国家制度建设中社会资本的建构
○曹 妤
一、社会资本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
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理论的兴起,在新制度主义的分析视野中,社会资本正越来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社会资本是经过长期交往合作互利形成的一系列认同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背后积淀下来的历史传统,价值理念,信仰和行为规范。最早提出“社会资本”的是法国的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尔。随后在1992年美国的哈佛大学教授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通过考察意大利的政治民主进程,解释了影响制度绩效,政府绩效的社会环境和历史因素,从而确信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对其整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有着非凡的意义。社会资本包括信任,规范和网络等要素,那些政府能够有效运行的地区,往往存在许多积极的社团组织,领导人诚实公平,公民彼此信任,社会注重团结参与。所以社会资本的存量的多寡与分布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绩效,社会绩效和社会活力的极为重要的标准。社会资本存量丰富与分布均衡,政府工作运行效率就高,社会就有效率和活力。反之,社会资本缺乏或分布不均,政府工作运行就效率低下,社会就没有效率和活力。
事实上,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信任、规范和社会关系网络,恰好对应了新制度主义对于制度中非正式规则的理解。因此,社会资本正日益成为整合制度良性运转所赖以支撑的社会—经济—文化的诸多条件、而又有其特定解释范畴的概念,而社会资本理论则为我们提供了在理解国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制度与文化互动关系的独特的整合视角。
我们知道,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上最具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就是现代国家(民族国家)体制的兴起与建设,这构成了社会现代化的核心议题。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国家权力及其运作的理性化,因此合理性实现的程度决定了国家制度建设的成败。作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与政治民主化相比,具有更加基础性的地位。国家制度的理性化实际上是民主化的前提政治条件。理性化的现代国家制度为政治民主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基础,是先有国家制度的理性化,才有民主化的推进,而不是相反。王绍光先生也曾指出:“一个社会如果要有民主的转型,首先要存在着最低限度的国家制度,政治秩序和政府对领土和人民的有效控制。其次,这一国家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能力来发展经济。没有这两者,民主化的发生将是不可能的,即使发生了,也会失去其实质上的意义。”
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过程中,与国家制度的理性化相比,政治民主化则更加艰难。比起国家制度的理性化,政治民主化所需的条件更加苛刻。国家制度的理性化只是政治民主化的政治制度保障,从历史经验来看,政治民主化还必须建立在商品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还有赖于一整套的公民文化意识形态的支撑。离开了这些,民主政治都无从谈起。
现代国家制度构建过程中的所有制度安排都会受到一系列特定的社会资本的重大影响,任何一种现代国家制度安排的成功,都最终取决于与此相关联的社会资本的建立。然而,不同社会因其历史传统、文化习惯、生存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差别,其社会资本存量和类型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与不同的国家制度安排的“契合度”也相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每一个社会的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都是在这一不同的社会资本背景下展开的,社会资本的存量和类型的差异极大地制约着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及其绩效。现代国家制度构建作为一个系统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变迁道路的选择、艰难复杂程度以及绩效的差异,最终也就取决于当事国与这一体制相契合的社会资本存量的增长以及传统社会资本向现代的转型。
二、我国社会资本的建构
1.建立“契约信任”
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经济基础是经济生活的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是产权交易,要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就需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以契约的形式加以监督保护。但一方面,契约的运作,从讨价还价到契约条款的执行以致违约的追赔都需要成本;另一方面,现实的市场环境是不确定性的,信息总是不完备的,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无法消除,要使得契约能够达成,就无法回避信任的基础。而契约机制在整个社会关系领域的拓展,又会重塑和强化信任,使信任结构从依靠纵向的血缘纽带的“身份信任”发展到依靠横向的交往互惠为纽带的“契约信任”,将信任范围从“熟人”拓展到整个社会,促进了全社会范围的合作,从而为包括经济活动、政治行为等等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活提供了基本的道德和规范源泉。
在政治生活领域,建立在交往互惠基础上的横向的“契约信任”促进了人们在集体行动中的合作行为能有效地控制集体成员“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减少了政治生活中“集体行动的困境”产生。而建立在公民权利让渡基础之上的国家权力的“契约”理念也使得现代国家制度获得了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普遍认同,因而使得作为信任机制中的第三方权威——国家权力也具备了制度化的合法性权威。这样,现代国家制度因共同体成员的信任,得到广泛自觉的遵守而能有效运作。在现代国家制度规范下而展开的公共生活如集体合作行为、集体选择行为,因人们的相互信任而能顺利进行,这就为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社会资本。
而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取得成功,建立在国家权力合理定位基础上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合作、共同体公共生活内部合作一旦形成,即意味着一种良性的合作式社会均衡的实现,而任何均衡的实现都有自我增强的效应,从而带来信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资本存量的稳定增长,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
2.培养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
托克维尔曾经在考察了美国的民主实践之后指出作为“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的民情和生活习惯,在维护美国民主共和制度运作的三个基本因素中是最重要的。这一维护民主制度的精神因素,就是公民意识。现代国家构建的历史表明,公民个体意识的确立和保障,是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基本前提,也是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产物,二者呈现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公民意识具有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积极守法精神与公共精神三元内在结构。合理性意识以其对国家制度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判断和确认,提供了一种理想的价值参照和依据;合法性意识则把它适用于现实制度并与之相吻合,从而使制度的有效性、权威性获得肯定和认同;由此产生内在自觉的积极守法精神和公共精神进而形成普遍有效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追求自觉反映的公民意识,必然产生对公民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社会与权利的价值判断和体认,产生对国家制度的理性化追求,从而构成了现代国家制度得以稳固建立的文化价值观念基础。
现代公民文化是以理性和民主为核心理念的政治文化,由民主的价值理性、民主的工具理性和民主的社会心理基础三个层面构成。其中,民主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体现的正是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核心原则。民主的价值理性包括人民主权意识、公民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公平与正义意识等;民主的工具理性包括了宪政与法治观念、多数人的统治规则与尊重少数人权利的意识、开放的政治理念等;而民主的社会心理基础则蕴含了现代国家制度构建中所需要的一些更深层次的文化资源,往往是作为一种心理习惯和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存在于“政治人”的内心之中和行为上,它包括了如下一些要素:参与与节制、差异与宽容、竞争与合作、协商与妥协、承诺与责任、科学与理性等。
然而,公民意识的成长、公民文化的发育,并非朝夕之功,而是依赖于长期历史的日积月累所达到的“均衡”,甚至是以一种非理性的传统与习俗的方式存在和发挥作用的。
3.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
无论是信任机制的运作,还是文化和传统的存在和延续,都是有赖于社会主体的实践才成为可能。这样一种承载着普遍的社会信任、公共精神与公民文化传统的社会关系形式,就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滋生和培育普遍社会信任、公共精神与公民文化传统的土壤,是传统的价值沿着历史-社会传播的主要机制。也是这些社会资本要素的物质载体,因此,公民社会构成了社会资本的组织基础。
所谓公民社会(civilsociety),是国家或政府之外存在于家庭、家族与地域的地界之外,由各种非官方或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提供了一种独立于国家的“公共领域”。其中最主要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也被称为“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
19世纪法国著名的保守主义者麦斯特也曾经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指出,个人需要某种归属,需要某种大于个人、高于个人的团体作为认同的对象,把个人融入更大的共同体不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且个人也得以摆脱内在世界的焦虑、矛盾等。20世纪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家奥克肖特则强调,现代社会中人们虽然目标各异,然而可以在一个社会组织中共同生活,并受惠于结社。这个社会是建立在文明和程序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只有部分人愿意接受的共同目标基础上。对于在社会成员之间确定一个恰如其分的距离这一难题,文明和程序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无论是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抑或是“公民参与网络”,在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过程中,都起到不可忽略的组织化的支持作用。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责任编辑 李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