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危机的生成机制探析
2011-08-15郁彩虹
○郁彩虹
网络舆论危机的生成机制探析
○郁彩虹
网络舆论,是公众通过网络发表的具有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网络舆论危机,是由于不利的或负面的网络舆论占领了舆论的主阵地,导致政府、相关组织或当事人处于危急关头,甚至对虚拟或现实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准则、社会秩序等方面产生改善性或破坏性影响的现象。网民作为舆论主体之一,常借助网络通过“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形式给作为舆论客体的政府组织或个人,造成巨大的现实压力。当这种压力处于可控范围内时,可以推进事件的良性发展,一旦压力失控或超过了客体承受能力时,就会造成网络舆论危机,甚至是公共危机,从而对社会管理、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制度权威和规范约束等方面带来极大的挑战,甚至对一些传统社会观念产生颠覆性变化。尽管网络舆论危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从其生成与演进机制来看,又呈现出紧急性、公共性、爆炸性、不确定性、非理性和关联性等共同特征。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言语、视频、漫画、图片等形式,对舆论客体进行激烈批判、否定、谩骂和攻击,在这种弱势对强势的舆论抗争中,现实中的社会弱势群体往往在舆论危机中占据强势地位,相反,现实中的社会强势群体,如政府组织、公职人员等,大多在网络舆论危机中处于弱势地位;二是通过“网络审判”、“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极端性、非理性的现实行为,将虚拟压力转化为现实压力,如,煽动民愤、绑架媒体,甚至直接左右事件中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结果。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表明网络舆论危机有向现实社会危机扩展的趋势,这其实是一些体制性和结构性等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浓缩显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改革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机制较为短缺,底层弱势群体承担了太多的改革成本和发展代价,因而产生权益抗争要求,这也是网络舆论危机得以形成的根本原因。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理论上,网络舆论危机的暴发是社会冲突理论的现实反映
社会冲突理论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发展于20世纪50年代,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马克思、韦伯、达伦多夫、科塞等。在引起社会冲突的原因上:一方面,马克思认为,阶级关系中的不平等是社会冲突的根源;科塞认为,社会冲突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原因,物质性原因指权力、地位和资源分配不均,非物质性原因则指价值观不一致。当前我国转型时期新旧社会结构间的矛盾和价值观念的冲突,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底层群众思想意识混乱、价值观念偏离、心理归属感缺失,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社会不公成为新时期、新阶段的主要矛盾。贫富差距悬殊势必增强公众的社会不公正感,加重弱势群体的心理失衡感、被抛弃感、权益剥夺感、悲观失败感,导致对政府甚至对社会的普遍不信任感,以及仇官、仇富等情绪,进而产生既有破坏又有整合功能的社会冲突。另一方面,西方冲突论学者认为,组织化程度、追求目标的现实性、社会上下层之间的流动性、社会结构的变迁程度、社会成员的剥夺感等是影响社会冲突激烈与否的重要因素。其中,达伦多夫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对“权力”和“权威”等稀缺的争夺。当前,我国的权力结构失衡现象已较为严重。以官员为代表的权势阶层和以底层为众为主的弱势阶层处于对立甚至分裂状态。这种二元对立的权力结构已深深根植于网民的潜意识中,并在现实中不断得到验证。公权私用、特权腐败、权力不作为、乱作为、官商勾结、官黑勾结等侵犯公众权益的腐败现象有增无减,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实践中难以落实,致使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深受制约,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缺乏公正民主,群众的“基本权利”缺乏应有的重视和尊重。近年发生的网络大事件,基本反映出官民关系、警民之间、贫富差异、城乡差异,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由于权势阶层与底层民众的矛盾不断激化,一旦现实或网络中有关乎民生、民情、民权的偶发事件,极有可能酿成网络舆论危机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所以,利益冲突和不同群体间价值理念的冲突,不仅是网络舆论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也是产生社会冲突的深刻原因。
二、在客观上,网络与网民的自身特性容易导致各种非理性声音占领舆论主阵地
事实证明,网络舆论危机的形成与网民和网络自身的特性等因素密切相关。一方面,当今社会的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放大器”,随着网民数量的剧增,网络媒体的快速性、延展性、即时性、互动性等特点,使得现实中的社会问题“投射”到网上集中爆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网络的匿名性给个体网民大胆地畅所欲言提供了一种安全保护,尤其是当个人处于明显弱势之际,网络的便利性、平等性使其以较低的参与度就能获得较高的舆论支持度和响应度。尽管一开始个体网民对通过博客、网络论坛爆料之前,并未对解决问题抱有多大的希望,而是更多的期望通过媒体参与报道并扩大影响。一旦媒体介入后,网民个体身份的公开便有了信任度更高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及其官员的言行则代表着组织形象,其意见并不享有匿名性,因而更习惯于通过上下层级关系和其他常规渠道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相比之下,当个体网民发表意见时,并不需要对除自身之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负责。当前我国包括网络管理员在内的网民群体大多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由于其思想认识水平和社会阅历的局限性,使其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厘清事件背后的复杂成因,因而容易形成一些极端、非理性和过于主观的声音,并占领网络舆论的主阵地。相反,一些理性、客观的声音却因响应度低下而得不到认同和支持,甚至为此遭受谩骂和攻击。而这种强大的舆论压力又会反作用于政府组织和司法机构,使其在化解矛盾和危机的决策中陷入被动。
三、在社会诉求机制上,网络民主意识的增强与诉求机制的短缺导致网络群体极化效应
在社会转型时期,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新兴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逐渐增强,而体制内的诉求渠道却拥堵低效。一边是高达近100%的政府网站普及率,另一边是96.8%的网友认为社情民意通道不畅,这说明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社情民意通道,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随着网络对公众日常生活的深度介入,公民的权利生长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人们已不再被动地等待被赋予权利,同时,还会主动争取本属于自身的一些权利。其政治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步萌发并增强。“天价烟”、“干部出国考察消费清单”等一个个网络“曝光-查处-免职”事件,大大激发了网民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然而,一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却无视这种变化,仍习惯于用管制方式粗暴对待底层公众的权利要求,采取控制、围堵、打击、拘留、罚款等做法,甚至以“诽谤政府罪”归罪,如,“王帅案”、“彭水诗案”、“进京抓记者案”等,其结果常常适得其反,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引发公共危机事件。当下网民已成为中国社会议程的重要推动者、设置者,传统的政治生态和游戏规则正在被打破。现实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意上达作用较为有限;各地接待群众信访的效率偏低,对越级上访严防死守,“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等方式也限制了信访渠道的功效;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虽然比较权威、理性,但是表达内容需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一般百姓难以接触,致使其舆论监督功能不足。
由于民意表达的自由通畅性、上情下达的时效性受阻和政府对传统媒体的控制,常规的体现政府公信力的民意表达渠道受阻,对公众诉求的集体性忽视,使得民意诉求被“挤压”到道德约束、行政约束和社会秩序约束相对薄弱的网络平台中。当公众通过网络发表意见时,就不仅是一种对于强势话语权的挑战,更是一种释放压抑情绪的“狂欢”。一旦有突发、偶发性网络维权事件以及国际、国内热点问题,即使与其本人没有本质性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共同的遭遇、境况和怨愤的网民,就会产生心理共振,从而出现反应强烈、单一甚至不理性的网络质疑、网络呐喊等群体化效应,即网络舆论危机。这其实是弱势的网民对社会诸多不满现象和改变社会顽症深感无力的无奈反应。
四、在信息公开机制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导致网络舆论的“蝴蝶效应”
网络舆论危机的形成,还缘于政府对信息的垄断控制和对民众知情权的剥夺。目前,尽管《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现实中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篡改、封杀和掩盖已经到了下意识的程度。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却走样成“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对公民主动申请公开的信息,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信息,关网站、停网吧、删网帖已成为惯用做法,每次网络公共事件基本上都始于政府对信息的封杀、掩盖甚至是暴力封杀。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部门在思想观念上对积极主动公开信息认识不足;信息公开制度只是提出了导向性要求,没有细化到具体执行层面;公众较为关注的信息大多是比较敏感、涉及公共部门自身利益的信息;信息公开程度缺乏行政、法律法规等多元监督与问责机制方面的规范。网络是各种意见的集散地,网络舆论中的多元化、碎片化声音,犹如一个个不同的充分碰撞、相互改变、此消彼长的振动波,不停地相互叠加、融合。其中的任何一种声音,都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影响和改变其他类型的意见。此时,若政府部门不及时占据正确引导舆论的主导地位,就会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当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的信息汇集到一定程度时,便形成强大的极易积聚矛盾、升级矛盾、激化矛盾的相似表达——舆论危机。“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和“邓玉娇案”案,为政府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引发网络舆论危机增添了新的注脚。
五、在信任程度上,社会信用和政府公信力下降为网络舆论危机的形成埋下了伏笔
社会信用在本质上是社会系统信任,其作用在于“通常足以避免特殊方式所可能遇到的危险,或把这些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因而在具体社会境遇中,社会系统信任的功能有利于在低成本中超越个体利益区隔,实现主体间的认同,从而提高公共危机治理中主体间的协作能力和行动效率。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社会利益不断分化,社会矛盾不断增加。这些背景造成社会信任水平整体下降,社会不信任已深入到人与人之间、民与官之间、官员之间、政府上下级之间甚至家庭成员之间等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其所导致的隐忧正困扰着整个社会每一个成员,人们已习惯于用怀疑一切、消解一切、“有罪推定”的心态审视一切,从而对地方政府公信力带来巨大冲击。政府公信力,是指在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品性,是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程度,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评价,也就是政府信用问题。当前不少地方政府绩效与公众期望水平总体上仍存在较大反差,特别是教育、医疗、就业、司法公正、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短缺,已日渐引发公众的普遍不满,降低了对政府的信任感。另外,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政府部门朝令夕改、制度倾斜与大量不公正现象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政府公信力,造成网络舆论危机和地方政府信任危机事件的不断萌生。“邓玉娇案”、“石首事件”这些因网络舆论危机而形成且被平息的“标本式群体性事件”,充分显示出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和当地官民关系的紧张,从而为日后网络舆论危机的再次形成埋下了伏笔。
六、在应对处置上,基层党委政府应对网络舆论的机制不健全导致“沉默螺旋”效应
受传统政治惯性的影响,我国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对网络民意表达缺乏正确认识,回应网络舆论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网络事件的“媒体不曝光不查”、“群众不堵路不查”、“上级不批示不查”态度,导致“小问题引发大热点”,案件演变为事件。同时,地方党委政府在干预、引导网络舆论的手段方面存在“三大困惑”:即,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量进不去。可见,基层党委政府处置网络热点事件的手段仍较薄弱,公权力机构尚不善于与网民沟通对话,官员调控网络舆论的能力仍显不足:一些地方官员消极对待网络民意,认为网络舆论大多是炒作,不足为信,从而丧失主动权被网络舆论所牵制;一些政府官员害怕网络舆论、极力抵制网络民意,认为网络煽动百姓情绪,一旦出现不利于自身利益的言论,就迅速删帖、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跟踪、报复发帖者,或以敲诈政府、诽谤领导人、煽动社会动乱等罪名将发帖者抓起来;一些地方政府在真相未调查清楚前,急于发布结论,以转移舆论焦点,结果不但不利于舆情引导,反而引起群众更多质疑和不满,进而成为网络舆论的攻击对象,如云南的“躲猫猫事件”;还有些地方政府平时不注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和应对工作机制,不注重健全应急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不注重组建和训练高素质的网络把关人、网络评论员队伍,不注重引进高端技术,导致社会意见表达的单一化,即“沉默的螺旋”效应,进而引发网络舆论危机。20世纪70年代,德国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的传播学理论“沉默的螺旋”认为,人们在表达观点和见解时,若发现自己赞同的某一观点广受欢迎,就会积极参与到支持这种观点的讨论中来,该观点就愈加得到传播和扩散,其影响力就逐渐增强,支持者也随之越来越多;若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支持或很少有人理会,甚至被集体围攻时,即便赞同的那些人,也会保持沉默。为此,一方意见的越来越沉默就助长了另一方意见的越来越趋同,经过持续循环往复,舆论便由“众声喧哗”转为“整齐划一”的“一边倒”,导致持不同意见的另一方成为“沉默的螺旋”。现实中的政府官员若不及时回应网络民意,就会沦为“弱势的”、“沉默的螺旋”,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甚至酿成网络舆论危机。
综上所述,网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大众媒体,其传播方式正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改变着舆论传播格局。如果对网络舆论漠然视之,不予引导或引导不及时或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形成网络舆论危机,进而引发公共危机、政府信任危机等后果。因此,地方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并善于引导网络舆论。只有善于利用网络获取信息,搜集社情民意,加强与网民互动交流,进一步把握网络舆论运行规律,提高网络执政能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网络舆论危机。
(作者单位: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