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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广西民间投资发展面临的难题及其对策

2011-08-15李世泽

创新 2011年2期
关键词:民间广西机构

李世泽 李 焕

加快广西民间投资发展面临的难题及其对策

李世泽 李 焕

广西民间投资虽已具相当规模,但与发达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在分析加快广西民间投资发展面临的投资渠道狭窄、融资渠道不顺等难题基础上,提出六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包括:清除市场准入障碍,全面放宽民间投资;突破投资项目瓶颈,鼓励参与项目建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发展民营担保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提供可靠政策保障;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打造投资服务平台。

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投融资;投资环境

民间投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快民间投资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广西民间投资虽已具相当规模,但与发达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全国民间投资在2000年就已超过政府投资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到2009年已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70%以上,而近几年广西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仅为50%左右。2009年,广西民间投资2574.27亿元,仅占城镇投资比重49.9%。本文在分析加快广西民间投资发展面临难题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广西民间投资发展面临的难题

(一)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投资行业和领域有待拓宽

尽管国家政策已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几乎所有领域,但现实中的“玻璃门”现象仍将民间资本阻挡在某些行业之外,个别领域甚至存在“国进民退”现象。目前广西全区民间投资已覆盖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但从行业投资比重看,民间投资主要在采矿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传统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投资比重均达到60%以上。而交通运输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基础设施行业或公共事业还存在各种准入障碍,门槛高,进入难,民间投资额少,比重低。

(二)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现象十分突出

近年来,虽然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但民营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一直是约束广西民间投资发展的瓶颈。2009年,广西全区民间投资建设资金来源合计为2872.34亿元,其中国内贷款比重仅占12%,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的比重分别达到62.2%和25.2%,民间投资资金来源的近90%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和其他途径来解决。尽管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许多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和措施,但受商业银行信贷体制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商业银行基本上以抵押贷款为主,基于管理体制、信贷风险、贷款盈利等方面的考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投放在大企业大项目上,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和苛刻的条件,再加上受抵押物不足的限制,民营企业从商业银行得到的贷款十分有限。同时,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民营企业通过股市、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也并不畅通,国际金融危机又使得广西部分企业上市融资的计划搁浅。发展资金的缺乏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投资和发展壮大。

(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健全,民营担保机构发展相对薄弱

与国内其他省份比较,广西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担保基金来源少,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缓慢。目前全区有政策性背景的担保机构仅9家。在缺少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再担保机构及有效风险分担机制的状况下,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的信用情况普遍持怀疑态度,与其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扶持不够,信用担保业发展受到制约。在广西的222家担保机构中,仅有少部分能获得商业银行授信,真正开展民营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机构不足30家,并且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和北海,难以满足企业融资担保的需求。此外,由于担保公司税费高、收益薄、风险大,资本金不到位,缺乏风险控制经验和专业管理人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民营担保机构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实际上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四)投资成本显著增加,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随着土地、融资、生产资料、劳动力价格的不断上涨,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成本大幅提高,利润摊薄。同时,国际市场恢复缓慢,内需依然不旺,企业发展面临着较大的市场压力。部分企业出现招工难,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尤其缺乏。产业配套和商贸物流等相对滞后,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规模扩张。对民间投资的偏见仍然存在,“国进民退”的思维在社会上有蔓延趋势。有关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行政效能仍然有待提高。

二、加快广西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清除市场准入障碍,全面放宽民间投资

1.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港口、渔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等文化企业,投资兴办除法律法规限制以外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重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放宽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限制

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在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合计达到20%即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发起股东的身份限制,允许自然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3.放宽新型企业组织注册登记

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注册登记。对申请人申请开办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专业企业市场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场实体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及时办理注册登记。程序性年检要简化程序,延长年检有效时限,减少各类年检要件,并限时办结。

(二)突破投资项目瓶颈,鼓励参与项目建设

1.完善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机制

针对民间投资,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每年筛选出一批续建、待建的重点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对民间融资解决政府性投资为主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完善涉及民间投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及成本、价格等信息。

2.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

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应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对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解决配套资金。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转让给民间经营,以提高政府投资能力。积极试点BT(建设—移交)融资代建制,利用民间资本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实现“政府按揭”。

3.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补偿和价格形成机制

充分考虑市政企业有一定盈利和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加快调整供水、燃气、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市政维护、园林绿化、清扫保洁及环卫等公用设施养护维护的费用按实际成本定额核算,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以经济合同方式拨付。供水、供气、公交等企业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因承担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指令性义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

(三)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1.积极发展新型信贷融资模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民营企业多样化需求,努力为企业量身定做信贷新品,大力发展保理、保函、保兑、信托理财、贸易融资等表外融资业务。支持民营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共同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织联保体。加快发展各类以服务民营企业为主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区域性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2.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鼓励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广西发展,重点引进知名基金管理企业和相关投资机构。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专业的面向民间资本的广西产业投资基金,对投资额较大,规模门槛较高的铁路、港口码头、民营航空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基金形式参股建设。积极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小企业投资发展基金的组建,争取该基金在广西注册或设立机构。

3.积极支持直接融资

加快民营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的同时,加快发展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区域性产权、物权交易市场,在南宁、北海等地建立面向东盟的矿产产权、大宗原材料现货、期货交易中心。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地方产权交易机构作用,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业务提供服务。

(四)发展民营担保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支持民营担保机构发展

选择有实力、信誉好、业绩佳的专业民营担保公司,由政府注入一定比例的资金,提升其社会信誉度,吸引更多的民资入股,扩大资本规模。健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自治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基金,用于成立不盈利为目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以及贷款风险补偿机构。落实好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项准备金提取及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会同抵质押登记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为担保机构办理受保企业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登记简化程序,降低费用。

2.积极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开发

灵活多样地开展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特别是努力探索动产抵押担保新业务,开辟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新渠道。除继续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外,还要积极开展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探索实践民营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票据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明确服务对象、确定担保项目、设置反担保措施等方面降低条件和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扩大业务范围,努力提高信用担保的能力和规模。

3.加强担保机构内部管理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督促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统计监测等业务,组织开展绩效考评、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及对外交流等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提供可靠政策保障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于民间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各级政府可相应安排部分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建设,并可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收益分配。对于民间投资的农业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文化产业等项目,各级政府应当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列入国家部委专项扶持计划的项目,各级政府在地方配套资金方面应给予支持。各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办法,将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健全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合并、兼并、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的权限进一步下放。将设区的市地税局的审批权限扩大到50万元,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5年延长到10年。

3.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民间投资用地的措施。对规模较大的项目,依据规划可以分期办理供地等相关手续。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进入工业开发园(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也可适当延长,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

(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打造投资服务平台

1.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自治区政府每年对地级市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服务民间投资发展进行工作考核,并将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公开化、规范化。修订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下放备案权限,相应调整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国土、环保、消防、人防、建设等部门审批权限,对项目核准、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2.规范和降低收费相目

规范和降低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对与项目审批相关联的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认证、技术审查、公证等服务性收费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和评估环评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并可下浮。减免工业投资的收费项目,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积极发展面向民间投资的共性技术、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信息化推进等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服务格局。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

[1]方乃纯.广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0,(1).

[2]刘相.浅析现阶段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0,(9).

[3]李顺.广西民间投资持续“走高”[N].中华工商时报,2010-06-17(3).

[责任编辑:李君安]

F127.67

A

1673-8616(2011)02-0046-04

2010-11-10

李世泽,广西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12);李焕,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贵州贵阳,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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