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系统”视角下社保基金审计探讨
2011-08-15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苗连琦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苗连琦
“免疫系统”视角下社保基金审计探讨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苗连琦
一、社保基金审计现状
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东窗事发,涉案金额达百亿元人民币,使得社保基金问题立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7年随着原上海市市长陈良宇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秦裕终审被判无期徒刑,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已进入收尾阶段。目前,社保基金监管中主要有以下薄弱点:内控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多,管理和监督难度很大;教育管理不够,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监管力量薄弱,不适应形势发展。审计作为一只极其重要的监管力量,作为整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远远没有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这也是自2006年上海社保案之后,浙江金华、河南濮阳、黑龙江阿城等地前赴后继相继发案的重要原因。其实,早在2006年2月,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明确赋予审计部门的职权,既是权力,又是职责,审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不得随意放弃,加强社保基金审计是审计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尤其在社保基金案频发、影响恶劣的今天,审计机关更应当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切实履行好这一神圣而艰巨的职责。
二、“免疫系统”功能在社保基金审计中的运用
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是通过预防、揭示、抵御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各种病害的功能发挥的。那么,针对社保基金,审计也完全具备这三方面的功能。
(一)提前介入、着眼防范:体现了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 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重在预防,而预防即在于注射审计“疫苗”。国家审计具有内生性的威慑作用,审计机关具有超脱经济社会各方面具体事务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特征,因而有条件、有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通过审计“免疫系统”的疫苗,防患于未然,使社保基金安全等得到切实保障,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推动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这具体体现在对社保基金进行全程审计的三个阶段:一是归集征缴阶段。我国现有的社保基金征缴体制(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都具有征缴功能)的复杂性导致社保基金资金流的“入口”比任何国家都显得乱,在两个部门的衔接过程当中,信息损失和误差较大,账户不符的情况比例很高,个人账户记实记清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审计人员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进而言之,审计部门对资金归集征缴进行审计等于是将资金安全性与完整性的关口前移了,其本身就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顺应历史的潮流,适应社保改革的需要,建立专门的社保审计业务规范,实现的一个转变,即从临时的单项审计向常规的全程审计转变。二是投资运营及管理阶段。社保基金作为“第二财政”资金,其管理和投资运营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原因是它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社会性极强。审计人员应该考查社保基金的储存制度、上缴下拨规定、开支范围限制、运行管理控制制度等,确保这些规章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决保证其做到制度层面上的刚性。三是待遇发放阶段。发放是社保制度的“终端”,待遇支付位于社保制度流程的末端,是社保基金资金流的终点,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关乎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发放标准是否存在,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更具体的查明劳动者应当享受待遇是否真实、公平的具体措施等等,都是审计发挥“免疫系统”预防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要考虑的因素。
(二)全程监督、查错纠弊:彰显了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功能 据法律规定,审计的基本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所以,审计必须查处社保基金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侵害投保人根本利益的各种行为,并依法处置;必须揭示现行针对社保基金的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以保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健康并进而提高社保制度的效能,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的有效良性安全运行。在社保基金归集征缴阶段,审计人员应审查和揭露的是社保基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征缴,征集手续是否完备;保费征缴率是否与参保面相适应;有无擅自提高征收比例、扩大征集范围、随意减免等问题;基金收入是否完整,利息收入、运营收入是否计入基金总额等等一系列方面。在投资运营及管理阶段,重点审计和揭露的是:社会保障基金是否专户储存,是否安全有效;调剂基金的上缴下拨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隐瞒、漏报问题;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基金的问题;基金年度决算是否真实、全面;基金运行管理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在待遇发放阶段,审计部门对待遇支付环节进行审计,将有利于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揭露和查处在资金分配和支付等方面出现的诸如:擅自提高社保门槛、降低保障水平、欠发社保资金、随意克扣、优亲厚友、有无违反规定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等问题。
(三)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凸显了审计“免疫系统”的“抵御”功能 审计不仅要揭露社保基金中存在的问题,更要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的深层次分析,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从而完善社保制度,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绩效,最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纵观全过程审计的三个阶段,审计部门应该做的是结合《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所有与社保基金有关的诸如财政、劳动、社保、卫生、审计等部门有关社保基金的业务整合起来,努力促成建立一个各司其职又可信息共享的类似ERP系统的信息系统,同时,把完善的社保制度嵌入到这个信息系统中,并这样就可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把社保制度真正贯彻执行下去,避免出现制度层面上的“显性刚性”和执行层面上的“隐性柔性”,建立系统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社保基金审计的作用及意义
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不言而喻,作为为保障每个公民的福祉而进行的社保基金审计至少发挥了以下两类作用:
(一)主动预警、促进规范 审计凭借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和专业技能对社会保障基金全过程进行监督,从源头上全方位来分析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包括对筹集和征缴机构的征收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支付行为以及财政专户的管理运营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要做出评估。特别要密切注意社会保障基金支撑能力变化情况,正确评价基金支撑能力,发挥预警作用。另外,通过社会保障审计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不断规范、完善,督促经办机构规范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现社会保障工作中各种不合理、不系统、不协调的制度问题,促进建立城乡统筹,财政、劳动、社保、卫生等部门相互协调,征缴、管理、运营、支付各环节紧密联系,各种保障制度相互衔接配套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构建和谐社会简言之指包括社保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和拓宽社情民意表达管道,欲实现这一目标需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等环节入手方可达到。毋容置疑,社保基金审计夯实了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提供保障、推进扩容 通过审计查错纠弊,查处违纪违规,保障社会保障基金征集完整、储存运营安全增值、支出使用真实有效,即社保基金征、管、用都离不开审计监督。对敢于以身试法者,必须坚决、严肃予以查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正是和谐社会的衡量尺度。此外,审计在提供保障同时,还可以对社保扩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首先要监督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结构中不断增加比例,使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责任得以落实,扩大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其次,督促社会保险扩面,增加基金收入,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社会保障基金应收尽收的目标。最后,还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同时,促进探索并建立基金投资运营增值的可靠渠道和途径。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促进社保体系的建立健全,是社保审计的职责所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社保审计构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坚实的基础。
[1]刘明辉:《论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中国审计》2008年第24期。
[2]刘英来:《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研讨会综述》,《审计研究》2008年第5期。
(编辑 袁露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