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变化及其影响
2011-08-15西南大学任元明李忠渝
西南大学 任元明 李忠渝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变化及其影响
西南大学 任元明 李忠渝
一、“征求意见稿”与“旧制度”的比较
(一)“征求意见稿”引入“权责发生制” 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原则,即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实行“权责发生制”可以解决“旧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产生的收入成本不实,债权债务不实,事业结余不实等问题,可以为决策层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比较全面、及时和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征求意见稿”要求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折旧”和“摊销”是对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进行弥补。在会计核算中,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损耗程度进行补偿的方法即为折旧(摊销)。通过折旧和摊销,一方面可以完整地体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转移和补偿;另一方面可以准确地反映高等学校真实的资产状况。
(三)“征求意见稿”将基本建设收支并入高等学校“大财务”统一核算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在建工程(含基建工程)”用于基本建设支出核算,取消了“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已将“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教育支出”的组成部分,即“教育支出”既包括“教育事业费”,又包括“教育基本建设支出”。因此,基建收支并入“大财务”统一核算既可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相衔接,又可全面、准确反映会计主体全貌。
(四)“征求意见稿”完善高等学校财务会计报表体系 一方面,根据“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完善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的相关栏目;另一方面,增加了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反映高等学校预算收支情况、基建收支情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报表体系的完善,可以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五)“征求意见稿”增加“进行绩效考评”与“防范财务风险”等内容 “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高等学校或其所属单位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通过绩效考评,可以合理配置高等学校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高等学校财务风险是伴随着高等学校筹资多元化尤其是银行贷款的产生而出现的。强调“防范财务风险”,从一个侧面确认了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尤其是负债办学的局面,但重点要关注融资尤其是负债的“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捐赠收入”从“其他收入”中单列出来,以适应高等学校捐赠收入日渐增多的客观形势;增加了“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决算”,“建立科学的财务指标体系”。取消了“上级补助收入”,合并进入“政府补助收入”;取消了“经营收入”;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取代“结余及其分配”。
二、“征求意见稿”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征求意见稿”对高等学校预算与核算工作的影响 一中权责发生制要求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因而在编制预算时要对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有更准确的预见;二是会计核算基础的改变,对学费、住宿费、应付工程款(设备款)等作为收入和负债的确认,需要有完全区别于收付实现制下的思维模式,充分运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准确确认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等;三是核算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的平行设置,要求核算能够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供预算使用,同时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核算的质量。因此,“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密切核算和预算的关系。
(二)“征求意见稿”对高等学校资产负债率与融资工作的影响
一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高等学校固定资产(不含文物和陈列品)、无形资产按年限平均法分别进行折旧和摊销。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备抵项目,折旧(摊销)将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资产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高等学校按权责发生制反映债务,这将使“旧制度”无法反映的应付工程款(设备款)等作为负债在当期反映,必然使高等学校“隐形”债务“显形”化。以上两方面使高等学校资产负债率大大提高,进而影响高等学校融资工作。
三、“征求意见稿”的完善与改进
(一)“征求意见稿”与“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不匹配“征求意见稿”的财务报表中包括有“现金流量表”,而“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无此表;“征求意见稿”虽将“上级补助收入”合并进入“政府补助收入”,但“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仍有“上级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征求意见稿”已经取消“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也无“后勤收入”和“后勤支出”的说法,但“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有“后勤收入”和“后勤支出”会计科目。
(二)“征求意见稿”对二级管理人员保护减弱“征求意见稿”规定“校内二级财务机构主管人员的任免、调换,须由学校财务处(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比“旧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二级财务机构主管人员的保护力度有所减弱,建议参照“旧制度”的提法,即“校内二级财务机构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征求意见稿”缺乏科学与实践性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规定“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相比“征求意见稿”的提法,教财[2007]1号文件的提法更科学,更切合高等学校实际。
[1]朱爱丽、贾天银、陈长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变化及其影响》,《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年第12期。
[2]任喜雨、范亮春、贾利英:《高校会计制度缺陷与对策探析》,《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年第9期。
[3]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编辑 代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