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关系浅析
2011-08-15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赵选民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赵选民 姜 峰
环境会计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关系浅析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赵选民 姜 峰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能源问题变得尤为突出,特别是石油天然气资源变得越来越重要。在现代社会,在寻求经济高速发展时,还要考虑社会以及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油气田资产弃置的过程中就需要考虑环境承载力等诸多问题。
一、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
(一)环境会计理论的发展 环境会计研究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颁布一系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对企业的环境污染和治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导致一系列企业环境成本与债务的产生。为规范环境会计的核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要求企业对环境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与此同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颁布了《环境复原负债》准则,为企业处理有关的环境支出提供指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问题披露的规定,1995年美国环保局发布《鼓励自我监督:发现、披露、改正和防止违法》,鼓励企业自愿发现、披露、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对那些按照规定自愿发现、披露、改正其行为的企业给予减免法律处罚的优待。但国际上研究成果则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1998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IASR)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是目前国际上第一份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系统而完整的指南。我国对环境会计的介绍与认识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主要是在介绍、借鉴、继承与局部创新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
由于传统会计在环境保护核算方面存在缺陷,环境会计的出现是对传统会计的完善。环境会计是一种以环境议题或环境活动为衡量对象的会计系统,透过已有的管理作业系统(包括会计系统),而特别从财务的角度找到企业现有的在环境上的努力和作为。环境会计的发展基本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下的产物,同时与企业永续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相结合。
(二)环境会计的原则 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可持续发展的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多重计量假设。环境会计的最后总目标就是对外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因此环境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相关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同时由于环境会计面临许多传统会计所没有接触过的新问题,所以还具有三个特殊原则。
(1)经济效益与环保效果统筹协调的原则。企业在努力实现营利性经济目标的同时,必须按照环境法规的要求处理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废弃物排放,将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统筹起来。因此,需要对两方面的信息加以计量,并报告环境污染程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外部影响内部化原则。环境会计应该以环境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为主线,采用一定的会计方法对产品使用的环境损害赔偿、产品使用后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的成本费用予以确认和计量,然后在此基础上适当将外部影响纳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范围,完整地对待企业的效益和业绩。
(3)强制与自愿原则。强制是指会计按照统一的规则动作,而自愿是指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和环境义务履行情况主动进行披露。强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与自愿性是非常必要的。
(三)环境会计的核算 环境会计的确认包括法规性确认和自主性确认。法规性确认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分析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的影响,在环境保护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会计确认。自主性确认则指企业根据自行确认的环境目标,管理自身活动对于环境的影响,为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而进行的资金投入、使用、产出等方面的会计确认。环境会计计量所使用的计量形式是多重性的,主要分为货币计量、物量计量和文字说明三个层次。
对于环境会计要素的分类各个国家的标准不同。我国更是有“三要素论”、“四要素论”、“五要素论”、“六要素论”四类观点。环境会计的核算方法分为三类基本的方法:统计核算方法、统计与会计相结合的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账户设置上主要包括环境成本、环境资产、环境收益、环境负债类科目。
二、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基本理论
(一)资产弃置会计的基本理论 2001年FASB指出“弃置”是指非临时性地将使用状态的长期资产移除,包括出售、放弃、再循环使用或者以某种方式处置,但不包括临时性的长期资产闲置。资产弃置会计主要讨论的是资产弃置费用的问题,也可以称作资产弃置成本的问题,主要指当资产弃置义务被确认为一项负债时,增加长期资产账面价值的予以资本化的金额。涉及到资产弃置会计的行业有石油天然气企业、矿业企业及核电站的核设施等。
美国FASB在1977年发布了FAS-19《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财务会计与报告》,在其中第一次对油气行业特殊资产的计价、矿产权益转让中的收益与费用等做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阐述,并在其中规定了拆迁、搬迁和恢复成本(D R&A)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缺乏实际操作性,导致报表缺乏可比性,于是在2001年正式发布了FAS-143《资产报废债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了资产弃置债务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上IASB在1998年发布了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指出当一项过去的独立于企业未来活动的事项形成的结果发生了现实义务时应当确认为一项准备。2005年对IAS 37进行了修改,基本上与FAS观点相同,只是在弃置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上有些不同。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FRS 12(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规定不论义务是法定还是推定的,都要对现实义务计提准备。并且英国在2001年英国石油行业会计委员会发布的SORP 2000专门讨论了“计提的未来退役成本的资本化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第4号、13号、27号对此问题进行了规范。美国有独立的准则规范资产弃置会计,而我国和国际准则未单独制定准则,仅在相关条款中有规定而已。
资产弃置会计的会计处理模式由于不同国家及组织的规定不同所以处理方法也不同:(1)负残值模式。美国FAS 19规定石油天然气企业探井以及相关设施的资本化成本应当按照单位产量法进行分摊。(2)抵消残值模式。一般假设未来拆卸、废弃和恢复成本将与设备及设施的净残值相当,在平时财务核算上不做会计处理。(3)费用化模式。每期新确认的新增未来资产弃置义务按某一确定的方法分配至对应的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把未来弃置义务当做相关资产成本的一部分。(4)资本化模式。在资产弃置义务发生时,将对应的估计未来将发生的资产弃置费用确认为一项长期负债,并同时将其资本化,将其作为相关资产入账成本的一部分。
(二)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基本理论 石油天然气企业在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环境问题。在整个石油天然气的生产过程中,钻井废水、废弃钻井液、采油气废水、落地原油、井下作业废水、铺设管道、修建公路及居民区等建筑,以及生产过程结束放弃生产等都对环境造成了影响。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涉及到石油天然气企业资产弃置的会计处理问题,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CAS 13《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CAS《或有事项》中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特点与一般的固定资产清理不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处理的发展反映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其会计处理的发展历史看,会计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的发展与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密切关注和讨论,“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念逐渐形成,联合国、相关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生态环境和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从会计研究上反映这些问题。
(2)油气田资产弃置成本巨大。随着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油气田油井、设施以及其他建筑物的预计拆迁,恢复成本相当巨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超过其建造和安装成本。这些费用将会在多年后发生,考虑到通货膨胀等的影响,将来发生的成本可能会比估计的成本更高。
(3)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确认与计量上的特殊问题。由于资产弃置成本金额巨大,所以在预提时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如资产弃置成本是否应该确认以及做何要素确认、何时确认、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如何计量等。
(4)外部成本内部化。油气田资产弃置成本具有典型的外部性。根据环境经济学的观点,其清理时发生的支出构成环境成本的一部分须予以内部化,应由企业承担。
(5)资产弃置成本会计处理大体实现国际趋同。各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都倾向于预计且确认资产弃置义务的负债,同时予以资本化为相关资产,对相关负债的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并考虑各种因素的变动和风险,在随后的储量生产期进行调整。
三、环境会计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关系
(一)包容性 环境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环境法律法规压力下的社会各行业由于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以及在未来确定或者潜在的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中可以用价值量表示的方面。这些行为包括带有严重污染的机器设备、被污染的土地、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存货;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的预提;监测支出、排污费、罚款与赔付、污染清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等企业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而发生的费用;此外还包括通过治理环境污染所获利益,如利用“三废”产生的产品收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环境贷款的利息节约、政府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政府补贴等。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压力下石油企业在其油气田资产弃置过程中对于环境造成破坏可以用价值量表示的方面。这个过程主要指油气水井设施、油气水技术处理设施和输油气水管线等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填埋、生态环境恢复等。这些弃置问题都属于石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从会计原则的角度考虑,环境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相关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可理解原则、重要性原则等,还包括一些特有的会计原则如经济效益与环保效果统筹协调的原则、外部影响内部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角度来看,其会计原则也与环境会计所要求的一致。因此,环境会计对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具有包容性。
(二)递进性 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对于环境会计存在递进性,这可从会计程序和方法入手进行讨论。会计程序是指账务处理的具体步骤,在西方会计实务中通常将其区分为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会计方法是指某一个会计单位在记录和反馈会计业务时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如计提固定资产时采取的各种方法等。实际上会计程序与会计方法有时是融在一起的,很难严格加以区别。笔者从会计确认、计量等方面对环境会计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关系进行分析。
(1)环境会计确认。环境会计的确认分为法规性确认和自主性确认。法规性确认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分析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的影响,在环境保护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会计确认。自主性确认指的是企业依据自行确认的环境目标,管理自身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而进行的资金投入、使用和产出等方面的会计确认。环境会计确认分为确认、再确认和最终确认,从而在期末确定环境报告列报的内容。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确认中也包括法规性和自主性确认。其中涉及污染现场清理费用的支出属于自主性确认的范畴。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确认也经过了确认、再确认和最终确认的过程,并在最终报表中以数量或者文字的形式进行列报。
环境会计中将在未来体现的环境成本确认方式有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ISAR指出,如果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应当资本化,然后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否则,应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油气田资产弃置成本的确认主要存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类型,但其处理方式则更加具体,主要包括负残值模式、抵消残值模式、费用化模式、资本化模式等。现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将油气田资产弃置成本资本化的确认方式。
环境成本在资本化时的确认方式有:单独确认和合并确认。ISAR认为,当一项可以确认为资产的环境成本与另一项有关时,应当作为其他资产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独确认;如自身能够产生特定或者单独的未来利益的,将其作为资产单独处理。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如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指出的企业承担的矿区处置废弃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义务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同时进一步指出在确认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时,弃置义务应当以矿区为基础进行预计。油田公司各单位一般应在办理油气资产转资时,测算油气资产弃置成本,并按“区块——资产类别”进行台账管理。
(2)环境会计计量。环境会计的计量形式是多重性的,包括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对于环境事项和业务引发的财务影响,环境会计主要使用货币计量形式,而对环境绩效则可能是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同时使用。对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计量主要是货币计量。
对于环境会计来说,符合环境负债确认标准的计量的基本要求是:最优估计;选择最合适的计量属性;处理好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关系。ISAR认为,在相关的经营期内为长期拆撤成本计提准备是一种可行的做法,如钻井平台和核能厂房的拆撤。对于将在近期内偿还的环境负债,通常应当采用现行成本法计量,除此之外采用现值法。而对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预计负债的预计上,我国石油企业采用的是现值法计量。并且在后续的会计期间,由于物价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要对油气田资产弃置负债的变化金额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
从上述分析看,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在环境会计基础之上又存在一定的递进性。
本文在对环境会计与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从包容性和递进性两个方面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是环境会计的一部分。环境会计可以作为研究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理论基础,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研究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基于环境会计理论的油气田资产弃置会计的研究是可行的。
[1]肖序:《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周至方、张建华:《国外资产弃置会计的发展、比较及启示——兼议我国资产弃置会计的构思之路》,《兰州商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3]吴杰、胡红梅:《石油天然气矿区废弃活动会计问题的最新进展》,《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编辑 熊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