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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张君劢关于民主宪政的政制设计理念

2011-08-15肖高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政制制宪宪政

肖高华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社科系,湖南 怀化 418000)

□历史

调和:张君劢关于民主宪政的政制设计理念

肖高华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社科系,湖南 怀化 418000)

张君劢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政治思想家,现代新儒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在他关于中国如何实现民主宪政的政制设计中,处处体现出调和的政治理念。虽然这些政制设计脱离了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致使其没有被当时的政治力量及广大国民所接受,其实际政治效果也十分有限,但这不愧为中国民主宪政之路上有益的宪政思考,其民主宪政的政制设计中调和理念所反映的政治智慧具有一定的思想史意义。

张君劢;民主宪政;政制设计;调和理念

没有妥协与宽容就没有民主宪政,理性而多元的调和政治理念,体现了崇尚和谐的人文精神和政治智慧,符合民主宪政的精神。在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张君劢设计了一整套具有调和色彩的政治体制,充分显示了其独特的政治智慧。

一 调和的制宪理念

在民国制宪运动史上,张君劢起草了多个宪法草案,同时也参与了一系列的制宪讨论。在这些制宪活动中,处处体现了他的调和制宪理念。下面具体从他为上海国是会议草拟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及其在192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存废问题上的看法,来考察张君劢的调和制宪理念。

1922 年,张君劢受上海国是会议的委托,草拟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为缓和中央与地方矛盾,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上,宪法草案采取了一种兼容的办法,力图兼顾到双方的利益,故对两者都取列举主义,即全国性事务由全国立法或执行,省的事务由省立法或执行。该草案规定立法权暂时由参议院行使,但必须逐渐向两院制国会过渡,选举团体兼取区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张君劢所设计的不是一种完全的职业代表制,而是把区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结合起来的一种混合代表制。从社会发展的趋势与代议政治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使两者相辅相成、取长补短的做法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该草案在国家政体选择上参照德国魏玛宪法,采取总统内阁混合制,总统自定政策,不必经议会同意,照自己的意愿任命国务总理,但阁员由国务总理推荐,不由总统选择,内阁的进退视国会的信任来决定。总统内阁混合制是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特点的政制,总统的产生和权限类似于总统制,议会与政府的关系类似于内阁制,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关系却独具特色。这种政体设计的基本思路是在多党并立、各派政治势力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尽量稳定总统地位,减少议会对行政的牵制力。张君劢等人设计总统内阁混合制的目的是从最高层结构上减少各政治势力竞争所带来的动乱因素,确保行政机关乃至整个政局的稳定,促进国内和平与社会安定。总之,张君劢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对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总统制与内阁制、一院制与两院制、区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等政制进行调和,力图吸收各种政制的优点而避免其不足。

1923 年,国会终于完成了《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由于在制宪过程中国会议员发生贿选事件,因而各派政治势力纷纷发表通电,拒不承认宪法。宪法颁布之后,在中国知识界掀起了一场关于宪法存废问题的大讨论。对于宪法的效力,大部分知识分子由于缺乏妥协与宽容的精神及调和的政治智慧,要么主张完全接受,要么主张彻底否认,矛盾无法调和。在这场争论中,张君劢则与上述两者不同,主张有条件的承认或实行国民公决。

张君劢认为,与其完全否定《中华民国宪法》,不如据法力争,有条件地承认。他要求政府明确规定裁军期限、撤退各省驻防军并实行国民军制、各省制宪立于民治之下、实行财政统一等。在“条件承认”说遭到反对之后,张君劢进而主张实行国民公决。张认为,宪法是由国会制定出来的,只有国会或其他合法机关能决定其存废,而合理方法之中,孰有过于民主国之最终裁判者之国民投票者乎?与其待诸一二人不可必之胜败,何如国民自起而图之”[1]。他认为,虽然部分议员有贪图私利行为,宪法中有延长议员任期的条文,制宪议员与贿选有因果关系等,这些都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但是,宪法中对军费开支、义务民兵制、省自治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这是人们多年来梦寐以求的结果,不能因贿选而一并抹杀。他还指出,由于制宪行为有一些瑕疵,很难让人满意,但宪法本身有许多优点,因此,绝对地赞成或绝对地反对都是不可取的行为。对于这样的宪法,要怎样来决定它的存废呢?他的答案是进行国民公决。因为国民公决是国民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符合“主权在民”原则。这样,宪法的最终决定权收归于国民手中,从而可以为中国宪政运动开创一个新局面。

从宪政角度来说,如果仅以贿选为由来完全否认宪法效力,这是不可取的。首先,忽视了宪法本身的价值。虽然在制宪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中华民国宪法》毕竟是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第一部正式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重要成果,其中不乏有价值的条文,如国权一章,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权限,有利于缓和两者之间的矛盾。其次,过于集中于道德层面的谴责。否认派对议员的批评主要集中于道德层面,制度层面的证据不足。议员贿选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但在当时道德水准普遍低下的情况下,贿选议员违背道德的程度是否如否定派所说的如此严重,还值得商榷。况且贿选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也存在,如英国曾出现过“贿赂公行”、“选票涨价”的现象,但它们主要是通过政治改良来纠正,而不是简单地把议会制度及其所制定的法律全盘抛弃。因此,以议员贿选来彻底否认宪法的效力不可取。正如麦迪逊在回答美国制宪会议成员是否越权而否认宪法时所指出的那样:“即使他们(制宪会议成员)在提出一部宪法时违反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认为它能实现美国人民的观点和幸福,这无论如何也是可以接受的”[2]。再次,缺乏妥协与宽容精神。制宪要坚持原则,但也要有必要地政治妥协。很显然,否定派坚持了正义的原则立场,但缺少妥协与宽容精神。最后,不利于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从后来的历史事实来看,《中华民国宪法》的废除加速了中国宪政体制危机,自清末以来一直占据中国政治中心地位的宪政主义完全衰落,党政主义兴起。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完全否定宪法效力不是一种务实选择。当然,由于制宪的国会在法理上似是而非,贿选在中国宪政史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人们对国会制宪已经产生了怀疑。还有,国会存在着许多轻率的举动,如采用修改国会组织法及以出席费来避免宪法会议流产等,从而大大降低了人们对议会制度及宪法的信任程度。因此,完全承认宪法效力是不可能的。从理论上来说,张君劢的“有条件承认”说及“国民公决”说和“修改”说无可厚非,大体符合宪政主义的基本精神。事实上,“没有妥协就没有民主”[3],寻求持中的解决办法、使冲突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一定程度地实现,这才符合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要求。张君劢的调和主张较为接近这种妥协与宽容的宪政精神,更有可能促进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

二 阶级调和

阶级调和论来源于西方的政治思想。早在二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萌发了“阶级调和”的观念,认为奴隶主与奴隶之间有着一种共同的利益关系,彼此应互相合作而不是对抗。到近代,“阶级调和”论受到许多西方学者的广泛推崇,如法国思想家孔德就极力鼓吹“社会团结”,试图以此来缓和阶级矛盾;法学派代表人物狄骥极力鼓吹“工团主义”,实行阶级调和制度,建立一个包括所有社会各阶级在内的大联盟;德国修正主义者伯恩斯坦、美国白劳德等人竭力主张阶级调和,反对阶级专政。张君劢吸收了西方政治思想中的阶级调和观,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治”观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他认为,阶级政治不符合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中国没有具备实行阶级政治的社会历史条件,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社会问题。

张君劢认为,阶级政治违背了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他对德国革命和俄国革命进行了比较,赞成前者所采用的阶级调和,反对后者所采用的阶级专政。他批评俄国革命过于推崇劳动阶级而排斥其他阶级或阶层,违背了民主政治中的平等主义原则;革命过程中实施阶级专制,任意没收私人的财产,违背了民主政治中的法治主义原则;以一个阶级的暴力更易国家的法律,即使其出发点是为了国强民富,结果也必然会演变为祸国殃民的暴举,导致国家政治局面更加混乱,这样的革命必然“为世界所不容”[4]。相反,他明确赞成德国革命中采取的调和劳工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做法,认为其表现出了一种循规蹈矩、根基深厚、践履笃实、脚踏实地的理性精神,是俄国革命远远所不能相提并论的。他批评“阶级政治”是一种“恨的哲学”。他说:“持阶级说者,不以国家之立场为革命第一目的,凡可以妨害生产,可以妨害治安,可以使政府不遑宁处者,无不尽力以为之”[5]。总之,他认为阶级政治是一种非法律手段的政治,违背了民主政治原则,而阶级调和则是法律手段的政治,符合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综上所述,张君劢倡导“阶级调和”,反对“阶级政治”,试图对资本阶级与劳农阶级之间的阶级利益进行调和,以此解决社会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实现民族振兴。如果以历史标准来评价,“阶级调和”主张显然与当时的时代要求不符,甚至与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但任何一种政制设计方案,不管其正确与否,都是不同知识群体在探索民族出路过程中留给后人的宝贵思想财富。因此,我们必须正视“阶级调和”论在学理上的价值。

三 民主与独裁的调和:“修正的民主政治”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张君劢对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有其独特的见解。他认为,民主政治和独裁政治都有优劣,主张对两者进行调和,用独裁制的优点去弥补民主制的某些不足。

张君劢深切关注国家与民族的前途与命运,对民主政治还是独裁政治的优弊进行了对比。他认为,实行以法治主义为基础的英美式民主政治,人民拥有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民主权利,能够比较彻底地保障人民在言论、出版、结社等方面的自由权利,但也存在着诸多严重的弊端,如党派利益高于国家利益、政府频繁更迭、政治空言多而实施少等。他认为,实行独裁政治,因不存在反对党而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因个人操纵国家政权而能够彻底地贯彻政策,其在这些方面的优势也是十分明显的,但最后的结果“一定归到一人的独裁”[6],违背了现代世界政治发展的时代潮流。他认为,由于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都存在着严重的弊端,故两者都不应直接运用于中国政治实践。然而,他并没有对民主与独裁两种政治体制进行全部否定,而是主张吸收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优点。更确切地说,是用独裁政治的优点去弥补民主政治的某些不足,以求在两者之外开创第三种政治,即“修正的民主政治”。他说:“我们既不是完全赞成十九世纪之议会政治,但也不是抛弃民主政治。我们虽反对独裁,但并不对于独裁长处全不认识。……我们今日站在一面议会政治,一面独裁政治夹攻之中,自然应该表现我们的思想力,表现我们的创造力”[7]。他认为,与民主政治或独裁政治相比,他设计的“修正的民主政治”既可以全面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又可以保障个人的各种自由权利,是妥善协调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的最佳政体选择。

张君劢试图用独裁政治之长去弥补代议民主政治之弊,追求一种不同于议会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第三种政治模式,即“修正的民主政治”。这种政制设计具有双重倾向:一方面,它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取消“一党专政”体制,开放政权,以实现政治民主化;另一方面,它又强调现代国家必须要有它的政治权威,强烈要求加强政府的行政权力,使中国在一个强有力政治力量指引下迅速实现民族独立,并走向现代化道路。“修正的民主政治”是张君劢力图调和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集中体现,表现出独特的政治智慧,具有不可低估的思想史意义。但是,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如何兼取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优势,他并没有能够提出一套较为完善、现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而只是要求对“一党专政”体制进行某种程度上的改良,甚至对南京国民政府还抱有较大的期望,主张在结束“一党专政”之后,国民党仍然处于执政党地位。该调和方案既遭到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猛烈反击,又没有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缺乏社会基础,逃脱不了其最终失败的历史命运。

四结语

调和理念的本质是有秩序地进步,在趋于理性而文明的开放时代,其思想价值不断彰显。在张君劢的制宪设计中,力图对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总统制与内阁制、一院制与两院制、区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等政制进行调和。面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治主张,他又倡导阶级调和观,主张维护各阶级的共同利益,促进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在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讨论中,他主张在两者之间进行调和,提出了“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虽然这些政制设计并不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但毕竟是张君劢在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独特的宪政思考,其调和的政治理念所体现的思想价值是不可低估的。

[1]张君劢.北京新宪法与江苏[N].时事新报,1923-11-21.

[2][美]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0.

[3][美]科 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89.

[4]张君劢.中国革命之前途,德国乎,俄国乎[J].改造,1920,2(14).

[5]张君劢.中华民族之立国能力[J].再生,1932,1(4).

[6][7]张君劢.民主独裁以外之第三种政治[J].再生,1935,3(2).

D092

A

1674-3652(2011)06-0125-03

2011-09-15

肖高华(1971- ),男,湖南新化人,历史学博士,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社科系讲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思想史研究。

[责任编辑:曾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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