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衡哲女性“现代人格”思想研究
2011-08-15黄翠红
黄翠红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一、研究陈衡哲女性现代人格思想的由来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发展。先进知识分子在西方有关民主、人权思想的指引下宣扬女性解放和男女平等。这一时期人们所追求的妇女解放的内容是抨击封建礼教对妇女的迫害,包括禁止缠足、反对包办婚姻、提倡自由恋爱、反对殉节、提倡寡妇可以再嫁等。到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又上新台阶,人们更多地呼吁女子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走出家庭到社会上工作的机会,甚至是参政的机会等等。与此同时,在妇女解放运动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引起人们新的思考。比如自由恋爱结婚却最终离婚,参与了社会工作的女性要么无法顾及家庭与子女的养育,要么在社会上无所适从而最后又不得不回到家庭,一些女性的不自爱等等。这些现象促使人们开始思考: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达到真正的解放?
现代人共通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人格独立、自尊和尊重他人;乐于接受新经验、新思想;有受教育和从事职业的志愿;关心国家或公共事务等等。[1]在现代化过程中,人的现代化是最根本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期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不把妇女解放出来,给予女性与男性同样的人权,塑造具有现代人格的女性,中国实现现代化是不可能的。当然,中国在探索现代化的过程中,毫无疑问也关注到女性问题,不过那时的女权主义者更多地是从反抗男权压迫、礼教束缚的角度去追求男女平等、妇女解放。大部分女权主义者把妇女解放集中在诸如反对缠足、反对包办婚姻、提倡女子与男子同样读书、工作等这些比较基础和表象的层面上。一些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甚至提倡独身主义、离开家庭、完全走向社会、女子的男子化等等。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时代,这些诉求是正常的,必要的或难以避免的。但从中国现代化历程的角度看,在“人的现代化”这个大课题下,关乎女性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妇女解放运动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甚至会把女性解放运动引入歧途。
陈衡哲,这位出身于封建大家庭,反抗过包办婚姻,凭自己的努力考取官费留美,归国后成为北大第一位女教授,同时拥有幸福家庭的杰出女性,无疑是当时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受益者、亲身力行者和榜样,后又成为那个时代妇女解放运动的有力推动者。关于她女性现代人格塑造的思想即便在今天同样极具现代性和指引性。本文主要探讨陈衡哲关于女性现代人格的思想内容。
二、女性双重人格的充分发展
与同时代的妇女解放运动的支持者不同,陈衡哲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以更为开阔的视野论述女性如何从人格和心理上真正解放自己,她所提倡的现代女性跟以后学者对现代人的描绘有很多是契合的。陈衡哲认为女性的真正解放在于女性现代人格的建立。这个现代人格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女性的性别人格,一是女性的个性人格 (下文分别称为“性”格和“人”格),女性的这两种人格都要给予充分的关注,女性现代人格的塑造在于这两种人格均能得到充分发展。
女性的性别人格是女性与男性的差别所在,这种差别首先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指男女在生理上的不平等。追求妇女解放、男女平等,首先要对男女在各方面的异同有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然后才能明确目标、有的放矢。不能为了追求男女平等而回避男女的某些“不平等”。而且我们要承认“性人格在一个女子生命上的影响是比它在男子生命上是更为大而深刻的。”[2]“一个女子是一个家庭的中心点,而家庭又是国家与民族的中心点”。[3]陈据此明确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女性在家庭中绝对不应该只是一个附属品,女性作为一个母亲的人格力量及她教育子女的能力直接决定着家庭的未来。所以即便女性只是贤妻良母,也是非常重要和神圣的工作,毫不逊色于男子的社会工作。如果进一步把女性的母职放到国家与民族的大视野里去,则握有整个民族生命之权的神圣责任。陈衡哲无疑是要告诉当时大多数仍然未能走出家庭的女性们,大可挺直腰杆做一个妻子,做一个母亲。当然她所提倡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而是赋予了这一概念新的内涵。
三、“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真谛
(一)“男女平等”的真谛
近代妇女解放运动中,女权主义者往往片面强调“人”格上的男女平等,而忽视或有意淡化女性的“性”格与男子的差异性,提倡女子与男子的同一化。秋瑾认为:“在中国,通行着男子强女子弱的观念来压迫妇女,我实在想具有男子那样坚强意志。为此,我想首先把外形扮作男子,然后直到心灵都变成男子”。[4]1907年前后,在东京的部分中国女权主义者成立了女子复权会,鼓吹女子对男子的复仇。在反封建的大旗下,提倡“人”格,淡化“性”格,这样的做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因为在封建礼教束缚之下,女性被认同的只是“性”格,是生儿育女的工具。为反对封建礼教,追求男女平等,某种程度上的矫枉过正是必要的,但不利于妇女解放运动的长久健康的发展,不应是妇女解放运动所追求的唯一目标。
陈衡哲认为“所谓的男女平等,并不是把女子男子化,乃是女子们要求得到一个发展个性与天才的机会,一个与男子平等的机会”。[5]人们现在对于平等的真谛不了解,是因为要么把男女看成绝对不同,要么看成绝对相同。她主张男女在普遍的人格层面上平等,都有充分发展个性的权利;同时又关注男女在性别层面上的差异性。封建社会男女在人格上严重不平等,一位女子,即使有天才,也得不到发展的机会和社会的认同,她只能是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口号下做着贤妻良母的迷梦。现在我们承认男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那么社会给予他(她)的发展机会应该是平等的。“假使一个女子的天才在治家与育儿之上,那么我们正也不必因为拥护女权之故,而反对她去做一个贤妻良母。”“我们既不反对女子去做女子的传统事业,也不反对女子去做传统的男子事业。我们唯一的信条,是发展每一个人的天赋才能,使她能成为一个最有益的社会势力。这才是平等的真谛。”[6]
(二)“妇女解放”的真谛
陈衡哲认为当下的妇女解放运动固然受到来自旧制度、旧势力的阻碍与破坏,有它发展困难的一面,但即使就积极方面来说运动的推进似乎也只限于形式方面的,诸如禁缠足、自由恋爱、女性走出家庭等等。她认为目前的妇女解放运动“尚不曾超过以口红代替胭脂,以高跟代木底,以剪彩绳、掷香槟代‘王凤姐弄权铁槛寺’的范围”。[7]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妇女没有真正解放,没有形成独立的人格,仍然把自己视为男子和家庭的附属品,仍然没有摆脱以男子为中心来安排自己人生的思维定势。
“女子解放的真谛,在志愿的吃苦而不在浅薄的享乐,在给予而不在索取,在自我的上进而不在他人的优待。简单说来,即在心理与人格方面,而不在形式方面”。[7]女性要把自己从旧制度束缚下解放出来,让自己得享时代赐予的机会,才能成为一个新女性。陈衡哲认为:“我所谓的新女性,是指受过相当教育,明瞭世界大势,有充分的常识,独立的能力与自尊的人格的女子。”[8]她认为新女性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独立的人格而非依赖的人格,对新时代的常识有相当了解而非只知围着灶台转,有谋生的技能。在她眼中一个女子,即便受过相当教育,甚至有的还多才多艺,但如果缺乏上述三个条件,她仍是一个旧女性。反之,一个女子哪怕只是在家做着贤妻良母,只要她具备这三个条件,并能用独立的人格和对新时代的常识来养育下一代,则她仍要归入新女性一列的。
四、女性家庭与职业选择的途径
女性如何处理好家庭与职业的关系,是“男女平等”、“妇女解放”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陈衡哲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可选途径。第一条回到家庭去的路是复古道路;第二条女子或抱独身主义,或把家庭职务社会化,比如把孩子交给儿童公育组织来抚养的男子化道路同样不切实际。独身主义之下,人类如何延续?儿童公育组织在当时是空想,在今天也未达到可以完全取代父母责任的水平。第三条专注工作而把孩子和家务交给老人或保姆的道路,陈衡哲给予了严厉批评。认为不自己养育子女的女性“不但对不起她们的孩子,并且也对不起社会;因为她们的贡献未必真有价值,但她们在子女方面所给予的社会未来的负担,却是很重的了”。[9]
她所推崇的是第四条工作、家庭两不误的道路。当有能力又想做事的女子在家庭与事业发生冲突时,在结婚前就考虑选定一种将来不与家庭职务发生冲突的事业。在这里,陈衡哲显然加入了较多的自己的主观经验。1920年,陈衡哲留美归国,受聘于北大,成为中国现代史上第一位女大学教授。但两年后就辞职,跟随丈夫任鸿隽辗转各地,期间只有很短的时间回到过讲台,大部分时间,她是一边料理家务、教育子女,一边埋头著述。她可以说做到了家庭、事业两不误。陈衡哲的三个子女在她的精心培育均留学美国,学业有成。她本人则著述颇多,在当时的知识界很有声望。陈的经历在当时显然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所有的女性都能找到一种不与家庭事务相冲突的职业,显然不太可能。但这给女性在解决家庭与职业的矛盾方面指出了一种有积极意义的努力方向。当然陈衡哲也指出了即便找到了一种不与家庭职务相冲突或冲突较少的职业,女性仍需付出无限的忍耐与智慧,方能让冲突免于发生。
总之,陈衡哲的现代女性观女性的“性”格和“人”格,在妇女解放过程中都应得到重视,在女性现代人格塑造方面均应该给予充分的发展。这样的女性无论对于家庭,对于社会,甚至对于民族的未来均能发挥她巨大、良好的作用。
[1](美)阿历克斯·英克尔斯,戴维·H·史密斯.从传统人到现代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25-30.
[2][3]陈衡哲.复古与独裁势力下妇女的立场[J].独立评论第 159 号,3.6.
[4]高大伦.中国女性史 1851-1958[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63.
[5][6][7][8][9]陈衡哲.妇女问题的根本谈[J].独立评论第97 号,10.10.1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