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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背景、现状与对策

2011-08-15昊麻宝斌

关键词:环境治理世界环境

吴 昊麻宝斌

(1.长春工业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背景、现状与对策

吴 昊1麻宝斌2

(1.长春工业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创造了数以万计的发明,书写了辉煌灿烂的历史,但与之伴随相生的则是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并不断侵袭着人类生存的家园。因此,为了人类文明的可持续性发展,世界各国必须以合作的姿态,共同应对这严峻的环境形势。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全球环境问题及全球环境治理的基本要义与遵循原则,然后介绍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最后提出了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应对之策。

全球环境治理;中国参与;现状与对策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及工业的兴盛,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剧增,全球变暖趋势明显,尤其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反常天气已给人类敲响了环保的警钟。在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形势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害者,缘于环境的公共属性,所有人都别无选择地待在同一条船上,故而,全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亦绝非邻家之事,任何国家都不能凭借“诺亚方舟”置身事外。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国家,中国必须在全球环境共同治理的制度框架之内,依据自身定位,明确理应承担的责任,并积极付诸实践,以一种负责任大国的意识来不断推进全球环境治理的长足发展,并以此坚决避免“公用地悲剧”在全球环境领域内的蔓延。“这既符合中国的利益,也符合世界经济的利益”。[1]

一、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背景

(一)全球环境问题与全球环境治理

19世纪以来,麦金德的大陆心脏说、马汉的制海权理论一直都在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因素会对一个国家的外交策略以及国际政治关系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诸多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譬如,水污染问题、大气环境恶化问题、噪音污染问题、土壤退化问题、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核污染问题等,正在严重危害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对此种情形,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报告,该报告阐明了全球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必须给予严重关注的共同问题。“全球性问题难以孤立解决,必须加强合作和整体协调。大量全球公共问题和共同危机的出现,使得国际合作越来越必要,共同安全和共同发展等理念越来越成为各国政治家的共识”。[2]

我们正处于一个互相依存的时代,由于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日益密切。人与自然本应是处于一种和谐交换物质与能量的良性互动状态,但是,由于工业革命、科技信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生态意识、环境意识的缺乏,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并且在区域化、全球化的相伴之下,全球性环境问题日显突出。

一般认为,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由于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造成全球环境质量下降,产生对全人类生存不利的影响,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由于全球环境问题只是全球诸多问题之一,若对全球环境治理的框架进行构建与完善,则毋庸置疑地要以全球治理相关理论的研究分析为逻辑起点进行持续性研究与探索。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3]

缘于全球环境问题的逐步产生与不断蔓延,全球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及探讨于20世纪70年代应运而生,并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成立为主要标志。通常认为,所谓全球环境治理就是基于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发生及蔓延,从而有针对性的构建、完善解决机制,大致包括对水污染问题、大气环境恶化问题、噪音污染问题、土壤退化问题、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核污染问题等不同方面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框架范围内的研究与探索,以期逐步优化全球环境,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球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

全球环境治理是全球治理在环境领域的具体运用及体现,借助于全球治理不同层面的研究现状,可以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与坚实的实践基础。基于对全球环境治理框架构建进行缜密细致的探讨分析,明确世界各主权国家必须遵循的共同原则对于各国自身以及全世界均有不可替代的理论价值。

(1)共同合作原则。在全球不同领域的活动中,坚持世界各国共同合作的原则是促进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有力杠杆。而且,由于环境领域问题的繁多性、矛盾的繁杂性、任务的繁重性,仅靠一国之力难以奏效。“当今全球挑战要求我们承认并积极参与命运相互交织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合作”。[4]因此,世界各国理应在遵循全球共同合作治理原则的基础之上,增进了解、求大同、存小异,共同积极参与有关全球环境治理的各种活动,以此不断完善全球环境治理的框架体系,其共同参与治理的主体应该主要包括:各主权国家、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全球性的跨国公司以及全球的所有社会公民。

(2)权责对等原则。由于全球问题的层出不穷及其不断扩大蔓延的趋势,致使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合作、共同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全球治理已弥漫的复杂国际关系中,合理确定各个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不断探索其践行路径,具有不言而喻的实践价值。在国内外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活动中,坚持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的原则是维护其各种活动良性开展运作的必要性前提。过去由于各个国家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不一、发展状况迥异,故而,全球环境治理活动的开展在全球共同合作原则的指导下,按照实质平等的主旨性要求,坚持全球环境治理责任平等、权力对等的原则是符合历史渊源及现实状况的。总之,只有理性认识全球环境背后的问题,树立共同合作的意识,自觉承担自身应有的责任,才会为全球环境治理框架的构建提供前提性的理念共识,进而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现实的思想基础。

(3)包容性增长原则。包容性增长原则首先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提出,并且被写入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之中。包容性增长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是相对的,它倡导经济、环境、文化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基本达到共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且,世界各国具有平等的机会,亦应恰当地共享全球经济的发展成果,合理地承担全球环境治理的相应责任。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环境保护以及南北发展差距看似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其实,凡事均有“度”。尤其在全球经济遭受危机之时,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亢奋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弥补经济损失。正如包容性增长所要求的,在保持经济与环境处于合理协调发展的限度之内,是完全可以实现二者互补共赢的。

二、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中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经历了三大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等时期,中国已对各种环境问题产生了较高的认识,中国于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并借此开始积极参与各种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基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对外交流合作逐步扩大,从而,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程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

(一)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历程

中国在不断加强改革力度、扩大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尽管要持续面对人口、资源、环境等诸多发展瓶颈,但是,中国依然从自身国情出发,通过了许多国内有关环保的举措,提出了经济与环保并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而且,中国还积极参与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相关活动,譬如,中国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中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以此彰显了中国坚决维护自身以及全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保持了一个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良好形象及负责任的态度。

自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之后,全球就进入了可持续发展时代,环境保护也已经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前提。与此同时,中国也积极参与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各项活动,例如,1997年,在日本东京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协议——《京都议定书》,其目标为: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恰当的水平,以此防止剧烈的气候变化对人类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2007年,中国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参与制定了“巴厘路线图”,从而以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为基础,明确了世界各国努力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具体领域;2009年,中国在哥本哈根积极参与商讨了《京都议定书》承诺到期之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此次会议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2010年底,中国积极参加了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旨在希望能够通过一个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以替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并将各国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达成的减排协议纳入到联合国决议中。

(二)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自从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来,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扩大,而且,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广度及深度亦渐次延伸。当前,中国在不断加强国内环保的基础之上,正以负责任的大国姿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各项活动,但是,囿于自身国情及复杂的国际形势,难免存在力所不逮的局限。

(1)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国内诉求。在历史发展的脉络中,中国有盛有衰,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以实现民族复兴为动力,新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的增长,尤其在经济危机时期,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并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

虽然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时期,而且,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将经济增长速度降为7%,但是,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国内诉求亦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中国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时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需求。

(2)环保立法及政策跟进不足。任何社会的发展均是一个基于客观基础,并由量变逐步达到质变的过程,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资源人均占有量少,这些均是中国不可避免的天然缺陷。而且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全面性改革,而且,市场化、城市化趋势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广开来。因此,中国天然的客观缺陷以及当前的特殊阶段国情,致使中国环保方面的立法及政策跟进不足,从而导致了局部地区出现了人与自然失调的不良局面,最终影响了中国在参与世界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时应有的作用。

总之,全球环境治理是一项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合作的系统性工程,但是,囿于中国自身的局限性,中国在遵守负责任处理环境问题的承诺、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同层面的困境。如果中国恰当合理地处理自身所面临的困境,则必然会对全球环境治理减轻许多压力;反之,如果中国未能合理应对所处困境,则将会对自身以及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效应。因此,中国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以应对自身在全球环境治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课题。

三、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对策

就中国自身而言,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譬如,经济方面的物质基础明显夯实,在2011年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而且,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软实力得到明显提升,国际影响力亦正在逐步增强。但是,伟大成就的背后却是不可回避的资源大量消耗、环境生态的日益恶化。因此,加快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是中国对治理全球环境问题应承担的必要责任与义务。

(一)树立合作意识,国家利益与全球环境治理兼顾

全球化让世界各国紧密地相互依赖,和平与发展依然是世界的主题,而基于中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传统思想而构想的“和谐世界”则是实现并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目标,指出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基于中国国内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在诸多国际重要场合,中国国家领导人均有建设“和谐世界”的提法。譬如,2005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大会上发表了《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该文第一次向世界阐明了构建“和谐世界”的价值理念。由此可知,世界范围内的“和谐世界”正是中国国内“和谐社会”的必然延伸,亦是践行生态环境问题全球治理的必然路径。中国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正在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协调人与自然的指导理念,由此而延伸至整个世界。

中国正以高速的发展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故而,在世界上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就显得甚为重要,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是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对一国所施行的国际行为而产生的总体印象及评价,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国际声誉及国际影响力。在全球环境治理的复杂形势之下,中国必须坚持共同合作的理念,在依靠理性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坚守各项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遵守联合国宪章,积极履行已经加入的各项有关环境治理的国际条约,主动承担各项国际义务,为正确合理地处理各种全球环境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国际环境协调机制

全球治理的崭新理念及实践模式,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清晰的体系框架指导。推而论之,全球环境治理必然是诸多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这需要整个世界所有主权国家在全球范围内以平等的姿态,协商对话、共同为全球的生态环境而努力。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国际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处理不同区域和不同领域内的局部冲突、团结世界各国、以全球环保为己任,才能够以强而有效的合力,来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逐步恶化的严峻问题。中国已经参与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合作模式,并将以此为契机,为共同优化人类生态环境而长期持续地努力参与其中。

(三)强化中国公民社会效能

自从冷战结束之后,国际非政府组织有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增加,而且在全球各种复杂事务中,俨然已经成为了全球治理模式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和贡献者。通说认为,全球公民社会一般是指世界范围内的各种非政府领域的组织以世界共同目标、共同价值、共同信念等为追求目标而共同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

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广泛性与复杂性,必须有全球公民社会各种形式的组织参与其中。实践业已证明,惟唯有不断强化中国公民社会(譬如各种民间环保组织)的效能,才会充分发挥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四)优化全球低碳发展模式

鉴于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紧迫性,低碳经济、低碳城市、低碳社会等一系列的发展模式被提出并不断地推广开来,低碳模式最早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一书中提出。总之,为了全球经济的良性增长,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持续推广、优化全球低碳发展模式是发展全球环境治理的必由之路。

(五)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及其配套体制

伴随着经济转型的发展及绿色GDP的提出,有关环保领域内的立法、政策以及配套体制的建设已显得尤为突出。一方面,在环保立法上,需要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外交以及国际法的相关形势进行合理有效地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政策及配套体制上,要着力发展推广循环经济等有关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而且,对于高科技且有利于环保的技术产业,要实施适当的鼓励、支持及补贴。从而,在开展全球环境治理的前提下,能够更有效地发展中国经济。

四、结 语

自然环境是人类进行各种实践活动的物质基础,近年来,世界局部区域的反常极寒天气已给人类敲响了环保的警钟,因此,治理、保护整个世界的生态环境已是当务之急、大势所趋。中国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正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协调人与自然的指导理念,由此而延伸至整个世界。总之,结合国内外的背景形势,在全球环境共同治理的框架之下,理性认识全球环境背后的问题,明确自身应有的责任,并努力探索践行之路径,对中国以及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及包容性增长都具有不言而喻的现实意义。

[1]李稻葵.富国、穷国和中国——全球治理与中国的责任[J].国际经济评论,2011,(19).

[2]吴志成,王天韵.全球化背景下全球治理面临的新挑战[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1,(2).

[3]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

[4]〔英〕戴维·赫尔德.重构全球治理[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1,(2).

吴昊(1984-),男,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麻宝斌(1973-),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共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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