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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穀梁传》的伦理思想

2011-08-15杨德春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季子公羊传

杨德春

(邯郸学院中文系,河北邯郸 056005)

《春秋穀梁传》作为儒家十三经之一,对中国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重要作用,在中国经学史和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是,自近代以来,对《春秋穀梁传》的研究却相对比较薄弱。值得注意的是,从1949年至1978年年底,在近二十年时间里,中国大陆只发表了两篇研究《春秋穀梁传》的论文。这两篇论文都发表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反右”之前,一篇是张西堂《〈穀梁〉为古文学补证》,[1]另一篇为金德建《瑕丘江公作〈穀梁传〉的推测》。[2]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春秋穀梁传》研究相对比较薄弱的状况虽然有所好转,但是仍然与《春秋穀梁传》在中国文化史和中国学术史上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不相符合,特别是《春秋穀梁传》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之地位被现当代研究者所忽略了,对《春秋穀梁传》的伦理思想之研究应进一步加强。这是学术研究的现实要求,故特以本文抛砖。

一、《春秋穀梁传》对妇女的道德要求

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妇女没有独立的人格和意志,只能从属于男性。《春秋》隐公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春秋穀梁传》云:“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3](2367)这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长子的“三从”完全一致。不但如此,女人出嫁后,还要从舅姑之言。《春秋》桓公三年:“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春秋穀梁传》云:“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踰竟,非礼也。”[3](2373)范宁注:“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须,以备舅姑之用。”女人要言行谨慎,听从公婆的话,这与妇言的要求基本一致,既然要拿一个袋子,以伺候公婆的日常生活,那丈夫也得伺候,家务也得操持。这与妇功的要求基本一致。女为悦己者容,梳洗打扮更是每日必不可少的。

《春秋》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春秋穀梁传》云:“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3](2432)此伯姬为宋伯姬,鲁宣公之女,鲁成公之妹,嫁给宋共公,又称共姬。宋共公于鲁成公十五年去世,至鲁襄公三十年宋伯姬已守寡三十四年。宋伯姬守寡不事二夫无疑是守贞节。守贞节的核心就是坚贞不二,执一不变。伯姬之舍失火,伯姬不少辟,坚守“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3](2432)的信条,这里面就含有贞节的思想,之所以规定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就是因为傅母不在而宵夜下堂可能失去贞节。伯姬已守寡三十四年,一旦失去贞节,三十四年的寡就白守了。所以,伯姬逮火而死,是为坚守贞节而死。贞节是对妇人的最高道德要求,所以,《春秋穀梁传》认为“伯姬之妇道尽矣”。[3](2432)《春秋》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伯姬上《公羊》、《穀梁》无宋字)”《春秋左氏传》云:“或叫于宋大庙,曰:‘譆譆!出出!’鸟鸣于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4](1116)《春秋左氏传》仅仅借君子之口认为宋共姬像小姑娘一样听话,不像成年妇女那样便宜行事,这只是从小鸟依人的角度要求妇女。

《春秋》襄公三十年:“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春秋公羊传》云:“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5](469)《春秋公羊传》仅仅以宋共姬为贤,作为遵守妇道的典范来加以褒扬。《春秋穀梁传》提出:“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3](2432)已经不仅仅是以宋共姬作为遵守妇道的典范来加以褒扬,而且从宋共姬的行为中提炼出“贞”这一道德要求,并将其作为对妇女的最高道德要求,所谓“妇道尽矣”。[3](2432)

二、《春秋穀梁传》的忠孝思想

《春秋穀梁传》讲究“忠”和“孝”,并且讲究到极致。

《春秋》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春秋穀梁传》云:“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观其避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3](2412)赵盾实际上是忠臣,只是尽忠的程度还不够。《春秋穀梁传》认为不论君之品德如何,臣子都要无条件地尽忠,君荒唐,要入谏。君被弑,要讨贼。虽未明言文死谏,但赵盾入谏不听而出亡肯定是不对的,所谓“过在下也”。

《春秋》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春秋穀梁传》云:“日杀,正卒也,则止不弑也。止不弑而曰弑,责止也。止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未踰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3](2438)许世子止没有为其父许悼公尝药,其父误服药而亡,其后,许世子止伤心而亡,许世子是孝子,只是尽孝的程度还不够。

所以范宁《集解》说:“盾以亡不出竟,反不讨贼,受弑君之罪,忠不至故也。止以父病,不知尝药,受弑父之罪,孝不至故也。”[3](2412)杨士勋《春秋穀梁传疏》云:“《春秋》必加弑于此二人者,所以见忠孝之至故也。忠孝不至,则加恶名,欲使忠臣睹之,不敢惜力;孝子见之,所以尽心,是将来之远防也。”[3](2412)《春秋穀梁传》不仅反对不忠不孝,而且还要鞭打快牛,对忠臣孝子加以恶名,使忠臣睹之,不敢惜力;孝子见之,更加尽心。

《春秋》昭公十九年:“冬,葬许悼公。”《春秋公羊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5](509)《春秋公羊传》只是单方面从罚立义,这与《春秋穀梁传》是有区别的。

《春秋穀梁传》云:“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3](2439)许君不授子以师傅,使不识尝药之义,故累及许君。《春秋穀梁传》不只是单方面从罚立义,而且还强调上对下的教化,这就比《春秋公羊传》更接近于孔子的思想。

当“忠”和“孝”发生冲突时,《春秋穀梁传》认为“孝”比“忠”优先。

楚国伍子胥的父亲伍奢被楚平王所杀,伍子胥出逃,从宋到郑,又到吴国,挟弓持矢请吴王阖庐为其复仇,阖庐赞扬伍子胥“大之甚!勇之甚!”范宁《集解》对“大”、“勇”加以解释:“子胥匹夫,乃欲复仇于国君,其孝甚大,其心甚勇。”

当“忠”和“孝”不能两全之时,在封建集权统治的高压之下,只能以忠作孝,其流弊以至于在“忠”的口实之下子告其父。《春秋穀梁传》认为大孝可复仇于国君,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春秋穀梁传》明显认为“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延伸和扩大。在宗法制度下,国就是家的扩大。要从根本上维护宗法制度,还得从家的层面入手,强调“孝”的基础作用。强调“忠”比“孝”重要,只不过是舍本逐末,以忠作孝更是损害了宗法制度的基础。汉宣帝地节四年二月下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这是在尽忠与尽孝的选择上,当以尽孝为优先之考虑。汉宣帝地节四年二月下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五月又下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4](250)这是主张尽孝可以不忠。汉宣帝增立《春秋穀梁传》的博士,使得《春秋穀梁传》成为官方学说。《春秋穀梁传》的忠孝观对汉宣帝的政策是有影响的。

《春秋》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春秋公羊传》云:“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阖庐曰:‘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仇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不为也。’于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归之。于其归焉,用事乎河,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于是兴师而救蔡。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仇奈何?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迿,古之道也。”[5](560)

《春秋公羊传》此段文字的主题并不是讲孝而是讲复仇,孝只是复仇的借口,《春秋公羊传》通过宣扬复仇以达到追求社会公正的目的,但复仇是剧烈的方式,必然引起社会的无序和社会结构的剧烈的变动,这是与孔子主张以渐变的方式、教化的方式追求社会公正的思想背道而驰的。《春秋穀梁传》对伍子胥为父复仇的论述是以孝立论,考虑到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的延续,强调孝比忠更为重要,孝所发挥的是最基础的社会稳定作用,这就与《春秋公羊传》追求社会的剧烈变革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三、《春秋穀梁传》的义利观

《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春秋穀梁传》云:“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3](2365)

《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义是适合于道的,惠是不合乎道的,即惠是邪念的产物。道的内容就是天理,具体到这段话之中就是兄先弟后的伦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天决定的,所以叫做天伦,根据天定的兄先弟后的伦理关系,隐公作为儿子受命于父,作为诸侯受命于周天子。隐公在位是合乎道的,也就是说是正义的。隐公要让位给桓公是废天伦而忘君父,是邪念。也就是等于把千乘之国的君位的道德因素抛弃了,而仅仅把千乘之国的君位当作小恩小惠送给别人。可见,《春秋穀梁传》重义轻利,反对以功利目的代替道义目的。

鲁宣公弑君即位,其弟叔肸以为不义,不用鲁宣公的钱财。《春秋》宣公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春秋穀梁传》云:“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其贤之何也?宣弑而非之也.非之则胡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与之财,则曰:‘我足矣。’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君子以是为通恩也,以取贵乎《春秋》。”范泰注:“宣公弑逆,故其禄不可受。兄弟无绝道,故虽非而不去。论情可以明亲亲,言义足以厉不轨。”[3](2415)叔肸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也反映出义与亲情的关系,在义与亲情发生矛盾时,要以亲情为重,不可一走了之,更不可大义灭亲。在维持亲情的前提下,自食其力,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就是对鲁宣公不义的抗议。

四、《春秋穀梁传》的伦理思想的核心

《春秋穀梁传》的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以三纲为基础的等级制度。君臣、父子、夫妇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种基本伦常关系,它们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结合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春秋穀梁传》却把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产生与“天”相联系。

《春秋穀梁传》认为世界的主宰是“天”,国君是继“天”而立者。国君存在的目的就是代“天”发布命令。若国君失去发布命令之权,就不是国君了,人臣发布君命,也就不是人臣了。君不君,臣不臣。所以天下大乱。可见,君臣关系是“天”所规定的。

《春秋穀梁传》认为人从上天以天道的形式接受天命,人从人君之处以语言的形式接受天命,不顺从天道的人,天将断绝他的生路。不顺从人君的代表天命的话的人,人君将断绝他的生路。《春秋穀梁传》认为文姜杀夫,是不顺从于妇当事夫之天道,故天当绝之。可见夫妇关系也是由天道规定的。《春秋穀梁传》没有明言父子关系也是由天道规定的,但是,宗法制是封建统治的基础,君父与臣子相对,所以,范宁《春秋穀梁传集解》云:“臣子则受君父之命,妇受夫之命。”父子关系也是由天道规定的。

《春秋穀梁传》以“尊尊亲亲”维护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基本伦常关系。《春秋》成公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春秋穀梁传》云:“不言战,莫之敢敌也。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者讳败不讳敌。尊尊亲亲之义也。然则孰败之。晋也。”[3](2417)在这里,《春秋穀梁传》提出了“尊尊亲亲”的思想,尊尊,就是要尊敬尊者,以地位在下者尊地位在上者。亲亲,就是要亲近亲者,地位在下者要亲地位在上者,地位在上者也要亲地位在下者。既然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基本伦常关系是维系社会秩序的纽带,当然要强调“三纲”,而“三纲”的核心内容就是“尊尊”。以地位在下者尊地位在上者,也就是以臣事君,以子事父,以妇事夫。但是,这仅仅只是强调“尊尊”,还远远不能满足维护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基本伦常关系的需要。所以,还要讲究“亲亲”之道。

不仅地位在下者要亲地位在上者,而且地位在上者也要亲地位在下者。就是对于乱臣,也要表现出兄弟情谊,如:《春秋》隐公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春秋穀梁传》云:“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3](2365)《春秋穀梁传》谴责手足之间的残杀。《春秋》襄公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春秋穀梁传》云:“传曰:‘诸侯且不首恶,况于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3](2432)《春秋》隐公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春秋穀梁传》云:“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3](2365)

《春秋》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春秋左氏传》云: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閟,而以夫人言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公疾,问後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酖之,曰:“饮此,则有後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後。”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4](300)

《春秋》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春秋公羊传》云: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之?为季子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之遏恶奈何?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俄而牙弑械成。[5](184)

季子诛公子牙在伦理上是弟弑兄,在诛杀的罪名上,公子牙并未行篡弑,只是在回答庄公问时认为当立庆父,季子竟然使以君命,在手足兄弟之间施行杀戮,季子诛杀公子牙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罪名,难以服众,灭门在公室宗族中更是难以服众。季子悍然蛮干,首先在手足兄弟之间施行杀戮,引起政治对手以同样手段施行反击,季子非法诛杀公子牙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公室宗族之间的杀戮。

在政治上,季子诛杀公子牙也是不可取的。庄公病重时,公室宗族中有两派谋求君位,季子奉般为一派。称庆父有才干而当立者为一派。此两派政治力量实力相当,季子所要打击的目标应当是庆父,但庆父有政治才干,季子无从下手。乡者公子牙尚曰庆父材于君前,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庆父无言,则无将尔,焉能诛之?季子此时当悟,其对手绝非等闲,要致力于宗族和解之政治智慧。季子不自量力,不能诛庆父则剪其羽翼,悍然非法诛杀公子牙,打草惊蛇,引发连环杀戮,季子与庆父两派政治力量同归于尽,实为政治失误。

《春秋公羊传》竟然以季子杀母兄为善,主张大义灭亲,根本不顾及血缘亲情。在杀戮亲人的具体手段上,以不见鲜血而自欺欺人地逃避伦理道德之困境,《春秋公羊传》以此为亲亲之道,则《春秋公羊传》所谓之亲亲之道实为大义灭亲之一块遮羞布,完全是表面文章,没有任何伦理道德之实质。

为了加强宗族关系,《春秋穀梁传》主张“贵始”,其说见《春秋》僖公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春秋穀梁传》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是以贵始,德之本也。始封必为祖。”[3](2397)《春秋穀梁传》强调要尊崇共同的最早祖先,在这个基础上求同存异,以拉近后代子孙的距离。要“贵始”就得“尊祖”,通过尊祖命,最大限度地消除后代子孙之间的分歧,从而在根本上维护宗法家族的利益。

为了加强宗族关系,确保宗法继承制,国君之位必须传给嫡长子。《春秋》隐公四年:“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春秋穀梁传》云:“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3](2369)要为尊者、亲者隐讳,如《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春秋穀梁传》云:“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3](2365)《春秋》成公九年:“晋栾书帅师伐郑。”《春秋穀梁传》云:“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3](2421)但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的根本,不能因亲亲而害尊尊,《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春秋穀梁传》云:“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3](2405)

[1]张西堂.《 梁》为古文学补证[J].西北大学学报,1957(2).

[2]金德建.瑕丘江公作《 梁传》的推测[J].人文杂志,1957(3).

[3]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春秋公羊传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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