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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的内在属性论“宗教对话”的合理性

2011-08-15吴小丽伦玉敏

关键词:文化

吴小丽,伦玉敏

从宗教的内在属性论“宗教对话”的合理性

吴小丽,伦玉敏

“宗教对话”是当前宗教学界,尤其是宗教哲学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学者多从外部现实需要来论证“宗教对话”的合理性,“现实”要求“对话”。从宗教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和政治属性等内在属性来看,“宗教对话”的合理性仍然存在。宗教的形成、发展和传播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宗教对话”的过程。

宗教对话;内在属性;合理性

“宗教对话”是当前宗教学界,特别是宗教哲学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广义的宗教对话,即宗教“互动”,不仅包括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宗教与其它文化的“交流”、“借鉴”和“融合”,也包括它们之间的“摩擦”、“冲突”和“对抗”。狭义的宗教对话,我们可以理解为由学术界和宗教界所提倡的宗教内部和宗教间以“非暴力和平方式”进行的“宗教接触”,是宗教“整体性”的“相互传达”。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中外学者多强调外在环境是“宗教对话”提出的主要动力。但是按照本文所界定的“广义的宗教对话”来理解,“宗教对话”可以看作是宗教形成、发展和传播的一条主线,是宗教的“内在精神”。因此,“宗教对话”作为一项研究课题,不仅要从外部环境探讨其兴起的必要性,也要从宗教的内在属性来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宗教对话”是宗教社会属性的内在要求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有文化、有组织的系统,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是社会系统最基本的要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接触构成了联系整个社会系统的纽带[1]52-54。社会群体是社会运行的基本结构要素之一,广义的社会群体,泛指一切通过持续的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并有共同利益的人类集合体;狭义的社会群体是指由持续的、直接的交往联系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1]147。

宗教之所以具有社会性,首先表现为它“本身即为一种社会群体, 一种社会”[2]264。 按照杜尔凯姆(Emile Durkheim)的观点,“宗教明显是社会性的”[3]11,是社会集体的表象,宗教在人和神之间建立某种关系来加强个人与其团体的联系,通过这种统一的信仰和行为体系把人团结到一个“称为‘教会’的单一的道德共同体之内”[3]54。这种宗教信仰不是虚幻抽象的,而是“现实信教的人”的信仰,而“人的本质”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由“现实信教的人”和他们所组成的教会构成的“真正的宗教存在”则无疑具有社会性了。

社会生活是以群体形式进行的,人们生活在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群体之中。从历史来看,任何宗教都不是本然存在的。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宗教徒作为这种社会群体的社会成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处在一种发展、互动的过程之中并贯穿宗教产生、发展的始终。这种互动,即是本文所界定的“广义的宗教对话”,它既伴有“和平非暴力”的方式,也伴有对抗等暴力形式。这种互动对话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宗教成为“它本身”;一种是社会成员成为宗教徒或非宗教徒。其中,具有不同的宗教经验和宗教观念信仰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互动,即宗教内部的整合,是宗教社会性的重要体现,这是宗教作为一个整体生存发展的需要。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其社会性的体现以及社会功能的发挥,也是在互动、对话中发展成熟的。“宗教对话”贯穿在宗教的历史过程中,使宗教的社会属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它是宗教发展的必需之路。

二、“宗教对话”是宗教文化属性的内在要求

文化是人类社会独有的产物。何谓文化?目前还未有能够被学术界接受的统一的定义。人类学家克娄伯(A.L.Kroeber)和克拉克洪(C.Kluckhohn)在《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批判回顾》中归述了160种关于“文化”的定义,按照克拉克洪的观点,文化最核心的内容是其思想观念和价值。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文化:文化是人类进行创造性活动的产物。人类的一切 “创造”,本质上都是按照自身生存的需要把自身的人性“对象化”,并将其加于自然之上使自然“人性化”;整个“创造”过程则蕴涵着人们对世界抽象的价值观、信仰,以及行为背后对世界的感知,文化使人获得了真正的社会本质。因此,人既是文化的主体,也是文化的对象。

宗教是人类创造出来的一种文化。宗教的本质同文化的本质一样,是人本性的对象化,体现着人的社会本质。从宗教的组成要素来看,宗教观念的教义化和信条化,宗教感情、宗教体验的目的化、宗教行为的规范化,宗教信徒的组织化、宗教生活的戒律化和制度化等等都是人性对象化(异化)的产物,是文化创造,所以,宗教是一种文化[4]248。人在将自身人性对象化的同时,又将其“异化”为“超人间力量的实体”加以崇拜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宗教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形式,它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5]79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体系,宗教也对其他社会文化产生作用和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是孤立存在、静止不动的,它是在与整个历史文化互动中形成、发展和传播的,是多种文化要素互动的综合,而且永远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宗教文化一旦形成,就会突破地域局限向不同地区和民族传播,与当地的文化产生碰撞,从而开始“广义的宗教对话”进程。宗教文化不仅自身能够适应当地文化,而且也对当地文化进行重构。比如佛教东传中国,它一方面通过吸收、融化、顺应中国文化,得以在中国扎根;另一方面,佛教的理念、仪轨、节庆、戒律等也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中国文化产生极大的影响。基督教文化圈、伊斯兰教文化圈和佛教文化圈的形成,就是这三大宗教适应并重构不同地区文化,成为这些地区文化的明显标志从而区别于其它地区文化的结果。

与宗教文化相对应的是世俗文化。狭义的“世俗文化”是指文艺复兴中的人文主义文化。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世俗文化”,泛指一切非宗教文化[6]366。宗教文化在形成、发展和传播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与世俗文化的互动。这种互动首先表现在二者的对立冲突上。在宗教文化中,神是至高无上的,人是神创造的,人的一切必须服从神的旨意和安排。人自身的局限性是绝对的,只有在“想象”的空间中才能突破它。而在世俗文化中,人是具有独立思想的群体,神是人创造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不断加深对客观世界的了解和把握。其次,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也是相互渗透的。宗教行为、宗教典籍、宗教文化的其他形式等常常包含着世俗的因素,而世俗文化中的哲学基础、价值体系和艺术等也深受宗教文化的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既有与世俗文化的对立与交流,也有其内部的斗争与融合。宗教的形成与发展总是处在一种与周围、与自己的互动、对话的过程之中,这也是宗教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动力。虽然宗教所处的时代一直在变,但是这种互动、这种“宗教对话”是不会停止的。在信息化的今天,不同文化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接触、交流、对话,宗教作为一种文化,是无法避开时代潮流而独自发展的。

三、宗教对话是宗教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

所谓政治,就是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基于其根本利益,调节其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关系,谋取和维护国家政权,并运用政权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全部活动[7]61。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政治起源于具体的、现实的经济关系,同样,宗教也是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经济基础,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宗教与政治是‘同源异流’的,即认为二者虽然不同,但同样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8]661。宗教与政治共同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形成了相互依托、互为影响、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宗教的组成要素来看,宗教观念、宗教活动和宗教组织与社会政治存在着互动、对话。其中,宗教观念是一个宗教的核心内容,宗教对于政治生活的态度、立场、影响和作用都是由其基本观念决定的[9]49。宗教观念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宗教活动方式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从而对社会政治产生不同的影响。如藏传佛教传入蒙古族地区后,改变了原来萨满教的种种祭祀仪式,取而代之的是符合藏传佛教教义观点的宗教仪式和活动方式。另外,宗教组织也要与现行的社会政治制度相协调,否则容易受到来自统治阶层的强大压力。反过来,宗教以其“神圣性”的号召,可以凝聚社会群体,树立统治权威,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路,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 ”[10]1宗教以超人间的“神”之名义,将人际关系、社会伦理规范、律法规定和政治体制“神圣化”,赋予现行的政治结构以不容侵犯的神圣性,从而强化了社会成员对现实的认同和对政权的服从。这在阶级社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大都从理论上来论证剥削社会的合理性,以期取得政权的支持来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并借助政权的力量排斥和打击异己思想。统治阶级则利用宗教超人间的“神圣性”,不仅能从信仰上控制群众,还能从组织制度上统辖群众,以稳定自己的统治。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宗教不仅是减轻压迫和苦难的避难所,还是捍卫自己现实利益的有力工具。宗教中的 “平等思想”、“平均观念”、“来世和末世学说”成为中外被压迫阶级反抗压迫、举行起义的重要理论支持。

宗教与民族之间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一定民族的社会生活孕育、产生了该民族的宗教。宗教产生以后,逐步发展壮大,对民族的发展也产生了影响。一方面,宗教文化不仅是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渗透在民族各个要素之中,特别是使民族认同的诸要素“神圣化”方面,民族宗教赋予整个国家和民族以共同的“信仰对象”和“教义信条”,从而加强民族认同感和一体化。另一方面,具有自身文化体系的民族在接受外来宗教思想的时候,会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其进行改造、吸收,甚至排斥拒绝其传入。由此可见,共同的宗教信仰强化了民族的基本特征,增强了民族凝聚力。但是,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要求不同,易产生矛盾,而民族矛盾往往借助于宗教力量,宗教的排他性又加剧了民族矛盾,如持续多年的“巴以冲突”便是最好的例证。

近代以来,随着宗教“世俗化”的发展,“政教分离”成为宗教与政治关系的主流趋势,宗教的政治属性似乎有弱化倾向。其实不然,宗教正以各种各样的形式积极地参与国家和国际政治生活,并对其施加影响。当今世界频发的地区冲突和恐怖主义行为,都与宗教对抗、民族矛盾有着千丝万缕甚至根源性的联系,特别是近年来,“宗教民族主义”的上升使得世界政治局势更加复杂。

四、结语

有学者在寻求或论证宗教对话的可能性时,特别注重强调现实的苦难、人们的需要等外部因素的作用,而忽略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其形成、发展和传播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宗教对话”的过程,整个“宗教史”就是一部“宗教对话史”。从宗教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和政治属性来看,“宗教对话”贯穿在宗教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宗教的产生、发展和传播的过程就是宗教与社会其他要素互动、对话的过程,它是内在于宗教自身的属性。这种“对话”,不仅包括“交流”、“借鉴”和“融合”,也包括“摩擦”、“冲突”和“对抗”。当今世界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的升级以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使得许多有责任感的饱学之士投身于“宗教对话”的理论与实践,并为此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因为他们认识到,“宗教既可以成为文明冲突和地区战争的重要动因,但同时也可以成为维系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2]387,这也正是“宗教对话”的意义所在。而要使宗教“成为维系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就必须回到宗教自身的内在属性中去寻找、挖掘,使“宗教对话”成为可能的资源,以宗教自身的力量来支撑“宗教对话”的进行。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段德智.宗教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埃米尔·杜尔凯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吕大吉.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J].社会科学战线,2007(6).

[5]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6]罗竹凤.宗教学概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7]龚学增.宗教问题概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

[8]吕大吉.宗教学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9]张践.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第4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B920

A

1673-1999(2011)08-0050-03

吴小丽,女,山东淄博人,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武汉43007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宗教学系硕士研究生,从事宗教文化及跨宗教研究;伦玉敏,男,山东聊城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宗教社会学研究。

20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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