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案例的选择

2011-08-15德州学院山东德州253023

关键词:案例库法庭法学

陈 伟(德州学院,山东德州,253023)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案例的选择

陈 伟(德州学院,山东德州,253023)

选择合适的案例对于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目标的达成十分重要。选定的案例应有一定的争议性和可辩性,应反映课堂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案例的事实内容应该尽量丰富,最好选用正在审理中的有社会影响的真实案例或经过适当修正的过往真实案例。案例可以由指导教师组设定,也可以由案例库随机调取。

模拟法庭实训;案例;选择

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目标分歧,法律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严重脱节,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1]鉴于此,增强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共同面对的紧迫问题。当下,仿效美国法学教育突出“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做法,[2]以及改革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而毋庸置疑的是,案例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依托和关键。

一、案例选择的重要性

选定案例是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案例选择是否合适、恰当直接影响到模拟法庭教学的顺利进行和教学目标的达成。具体来说,案例选择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模拟法庭实训案例是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运用知识、发挥能力的起点。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曾经诙谐地说过,法学教育的追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并且提高修养,但最急需的则是行为能力的发展”。[3]具有一定综合性、复杂性的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行为能力”,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创造能力的发挥。

第二,模拟法庭实训案例的选择直接关涉学生积极性的调动。贴近现实生活的经典案例能够点燃学生创新思维的火花,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感受到法律职业的魅力,从而有助于其自觉地进入角色,游刃有余地发挥其自身的知识能力。

第三,模拟法庭实训案例选择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本身就是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从最深层的意义上讲,它同时也是一种人文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应该具备律师的职业素质,而且还要具备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深厚的人文精神”。[4]实际上,实训过程中学生基于案例进行的辩论和说理也正是一个塑建法律理念、涵养法律精神的过程。因此,选择合适、恰当的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质。

二、选择适合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案例

案例内容直接关涉到模拟法庭实训能否顺利、有效地开展,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作为模拟法庭实训案例。“善于辨别的人才是一个好老师”。[5]为保证实训效果,选择案例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一)案例应该有一定的争议性和可辩性

具有争议性和可辩性的案例能够“使案件的双方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有话可说,有理可讲”,[6]所以应选择具有理论探讨价值、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的案例;相反,案例过于简单明确,没有争辩性,势必不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和积极性的调动,更无法引导学生进行多视角的思考、分析和辩论。就刑事案件而言,在设计案例时可以瞄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故意与过失等临界地带的争议点来命题,从而增强案件的可辩性,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案例应该关涉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在相对真实的场景中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因此,实训中所选择的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最好能够全面、多重地关涉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以锻炼学生全面、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对于知识的进一步理解和消化。以刑事案件为例,所选案例应该围绕总则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共同犯罪、犯罪形态、数罪并罚、自首、立功,分则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以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管辖、回避、证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重点知识内容来命题。

(三)案件的内容应该尽量丰富

实践中我们发现,案件涉及的事实越多,案件的难度也就越大,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要求也就越高,对于学生发挥能力的挑战性也就越强。对于庭审各方来说,所了解的事实越多,其自由发挥的余地就越大,参与实训学生的积极性就越高,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效果也会更好一些。仍以刑事案件为例,就犯罪主体而言,可以选择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就罪数而言,最好涉及数个罪名;就犯罪形态而言,可以涉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情形,可以设计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以糅合管辖异议、申请回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内容。

(四)可以选用正在审理中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真实案例

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如“许霆案”、“清洁工梁丽拾金案”等等。这些案件在法律定性上有一定困难,且往往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等问题,所以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选用这样的案例进行模拟实训,更容易激发学生参与实训的兴趣。此外,让学生捷足先登,对这样的案件率先进行“审理”和“判决”,也可以与其后司法机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比较,检验学生的知识运用,增强实训的趣味性。同时,这样的案例还有助于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思考法治事件的意识和自觉性,使之既关注“读书声”,又关注“天下事”。

(五)可以选用已经审结的真实案例

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有的老师编制虚拟案例,有的老师选择自己承办的案例,有的教师则选择法院已经审结的真实案例。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以上几种做法各有好处,编制虚拟案例有助于浓缩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综合融注于虚拟案例之中,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增强实训案例涉及知识的综合性;而后两者的好处在于案件法律文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法官评判、庭审记录、证据资料等较为齐全,可供比较,而且这两类案例的审判结果也可以作为模拟法庭的参考标准,用以比较学生在案件的定性与判罚方面与职业审判人员之间的差异。笔者认为兼取二者之长,即选择经过指导教师组适当修正的真实案例最有利于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开展。这样,既使模拟法庭实训有可供比较的案卷资料,又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修正,去芜存菁,增强案例的综合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实训的需要,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

三、选择案例的途径

(一)由指导教师组临时设定

指导教师组是模拟法庭实训的直接实施者,由指导教师组设定案例有利于其主动性的发挥,使其能够综合融贯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知识;也有利于其借助案例贯彻自己的教学意图,便于指导教师组对实训过程的掌控。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开展的初期采用这种方法有助于稳妥地实现预期的实训教学目标。但是,为了保证案例选取的可靠性,最好选择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指导教师组。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说的:“The life of the law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7]即“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目前,高校中许多教师兼职从事律师工作,这些双师型教师为模拟法庭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支持。

(二)建立模拟法庭实训案例库,随机抽取

经过几年实训过程中的筛选和修正,会逐渐积累若干适合模拟法庭实训教学需要的典型案例。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建立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案例库是一项必要的工作。案例库建立后,可以与学生的在校学习周期一致,以四年为一个轮回,在库中不重复地抽取案例进行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这种方法可以与指导教师组设定案例的方法并行,因为指导教师组设计的富有时代感的典型案例经过实训教学的反复检验和修正,可以源源不断地补充和完善案例库。为便于指导教师组根据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进行选择,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案例库可以划分为民事案例库、刑事案例库和行政案例库三个部分。这样的分类设置也便于为“诉讼法”教学中的模拟法庭实训提供分类案例。

模拟法庭实训案例库的建立标志着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进入了新的阶段。通过案例库选定案例有利于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进一步规范化,也便于对实训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和调控,促进实训工作的规范开展,避免指导教师组设定案例的随意性,从而有效保证实训案例的质量和教学效果。

贺卫方教授认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应是“强化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倾向,把法律专业的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法治意识和扎实职业技能的人才”。[8]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目标正在于解决把法律知识应用于法律实践活动的问题,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案例则是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活动开展的平台,案例的典型性无疑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生命力所在。笔者通过总结几年以来组织、协调德州学院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工作经验,深深感到案例选择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确立科学合理的案例选择机制对于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有效开展意义重大。

[1] 郭明瑞,王福华.高等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审视[N].法制日报,2001-09-02.

[2] 吕世伦,付池斌.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对美国现代法学教育的影响[EB/OL].(2010-03-16).http://www.yadian.cc/paper/18653/.

[3] 罗伯特·斯蒂文斯.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67.

[4] 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33-44.

[5] 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63.

[6] 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7] Oliver Wendell Holmes,Jr.Thecommonlaw[M].NewYork:Dover Publications,1881:1.

[8] 贺卫方.本科与后本科:法学教育的转轨试验[J].21世纪商业评论,2005(11):141-142.

On the Choice of Teaching Cases in Mooting Court Practice

CHEN Wei

The selection of appropriate cases is very important for achieving the teaching goals in mooting court practice.The selected cases should have certain controversies and disputability and reflect the focus,difficult issues and problems;the factual content of the cases should be as rich as possible and we'd better choose real cases being heard with social influences or old real cases with appropriate modification.The cases can be set by the instructor group and can also be randomly selected by the case library.

mooting court practice;cases;select

G642

A

“十一五”国家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子课题“地方性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FIB070335-A12-01);德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改革研究”(JGLX-B09019)

陈伟(1979-),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实践教学、法学理论。

猜你喜欢

案例库法庭法学
心血管外科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及应用研究
国内首个海事司法案例库正式上线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基于实践应用的基坑工程设计案例库建设研究
法庭不需要煽情的辩护词
公众号如何分割,四闺蜜闹上法庭
上法庭必须戴假发?
MTI朝鲜语同声传译教学案例库建设研究